购物车
我的足迹

打印 加入Vip

中国乡村治理中的礼治文化

 时间:2020-01-21 08:08:00 |  韩伟 | 字体:【 】| 阅读: 136

乡规民约是中国乡村社会的固有传统,它之所以行之久远,并且运行有效,就因为其蕴含着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成分。一般被认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乡规民约——陕西蓝田的《吕氏乡约》,是北宋时期蓝田的吕大钧兄弟制定的,这部乡约有过短暂的实行,后因北宋灭亡,金人占据关中,《吕氏乡约》的实行被迫中断。降及南宋,大儒朱熹对《吕氏乡约》极为重视,将其重新增补修订后,改名为《增益蓝田吕氏乡约》,很快就扩大了它的影响力。后来又出现的比较著名的王守仁《南赣乡约》、吕坤《乡甲约》等,都成为明清以来乡村社会传统治理方式中的重要制度,在培育礼俗文明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北宋年间,西北一隅的乡规民约似乎是偶然间出现的,但实际上却是中国礼治文化传承发展的必然结果。吕大忠、吕大钧兄弟曾经就学于张载和“二程”,而张载是宋代理学之“关学”的代表性人物。“关学”既有宋明理学“义理化”的倾向,又重视经典儒学的传承。吕大钧深受张载的影响,制定和推行《吕氏乡约》即以践行古礼、改善乡俗为意。在《周礼》中就有“乡饮酒礼”,记述乡人以时聚会宴饮的礼仪,其功用就是尊长敬老,《礼记》将其解释是“明长幼之序也”。乡饮酒礼缺失,就会导致乡村社会长幼失序,进而争斗日繁。一些学者认为,《吕氏乡约》的精神与《周礼》的道德教化精神是基本一致的。

中国古代的礼治文化非常注重人的自省和道德自觉。礼的这种特性,与其渊源有关,“礼”最初是指用于祭祀的器物,后来扩展至供神人享用的醴酒,最终泛指侍奉神人的行为,所谓“礼肇于俗,而生于祭”即指此意。在儒家看来,《周礼》的制度规范并非以往社会的实际制度,而是一种指向未来的理想设计,《周礼·天官·大宰》中有所谓“统叙万事”,意味着“礼”乃统摄一切制度规范的内在精神。对礼的内涵的阐释至汉唐以后日趋复杂化。从起源看,礼就存在于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中,一代一代沿袭成俗,人们按照礼的要求行动,成为一件很自然的事,并不会感到受到限制或束缚。乡村生活中,人们遵照礼的要求行事,已经内化于心,它有时基本不是依靠外在惩罚的威慑,甚至也不需要依赖社会舆论的压力,而主要源自人们内心的自觉,如果失礼,心里会觉得不安、惶恐。故礼在乡村的维系,依靠的是习以为常的文化习俗,即便在没有人监督的地方仍会如此。

传统乡规民约能够在乡村运行有效,不仅在于其合于“礼”,还在于其乡村的社会基础。如《吕氏乡约》,尽管学识渊博的吕大钧兄弟是其拟定者,但大多数乡民既是制定乡约的主体,也是乡约的践行者。而正因为乡村是乡民的乡村和社会,大多数乡民都能了解、认同乡约,所以乡规民约才能实现和维系乡村社会正常运转。

很多传统的乡规民约有规整的条款,还有“罚则”,看起来像是某种“法律”,实际它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它更多的是一种蕴含着礼治文化的民俗习惯,或者是村落自治性质的规范。乡村生活的人们之所以服膺于它,更多不是因为有惩罚的威胁,而是因为其塑造了一种道德文化,遵从乡规民约的约定,不仅体现了一个人的道德素养,增加其在乡村社会的尊荣感,还能在家庭生活的困顿中,获得实际的帮助,从而实现整个乡村社会安定有序。

今天的乡村发展和繁荣,需要安宁有序的乡村社会环境,更需要村民道德素养,乃至乡风文明的整体提升。传统的乡规民约曾经产生过积极作用,但它毕竟立基于传统的礼治文化和农耕社会的家族结构,其中有积极的因素,也有落后于现代文明的成分。我们探索实现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很好地挖掘传统乡规民约的有益因素,使其实现合理的现代性转化;另一方面更要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文化融入其中,以其先进性和合理性有效引导和影响村民、重塑乡风,更好地发挥乡村治理中的进步文化力量。

公文写作,请认准公文库 https://www.gongwk.com
公文库客服

QQ扫我,联系客服

风过无痕老师,fgwh799

微信扫我

此生此时老师,fgwh7919

微信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