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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峰:走向和谐社会

 时间:2011-10-12 14:32:00 |  | 字体:【 】| 阅读: 13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发展的理念不断得到深化,由经济效率优先转为重视公平与效率统一和可持续发展;在管理方法上也不断完善,由实践先行的探索转向战略自觉。特别是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不仅完全摒弃了造成不和谐的“斗争哲学”,而且也在新的高度上指明了小康社会建设的具体方向。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发展观,则是和谐社会发展的理论基石。当然,在实现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也会遭遇不少困难和障碍,因此,我们需要深化新型发展观、社会管理理论以及理论指导实践的研究。基于我本人对公共管理哲学的兴趣和社会发展问题的关注,谨尝试探讨“走向和谐社会”所需要思考的、具有内在相互关联性的十个问题,请网友批评指正。

在本文中,我将着重分析具有方法性的问题,并提出个人的一些建议,而省略了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巨大成就的具体描述,特予说明。

走向和谐社会的第一项工程,就是建立和完善核心价值观、树立科学的思维方法。从近年来中央领导的讲话精神来看,我国今后将更加重视落实“以人为本”的价值,关心弱势群体的福祉;更加注重公正社会的制度化建设,而平等、法制化、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其中的应有之义。当然,它们不是孤立的,而是需要结合各项改革措施具体体现出来。一方面,我们需要注重上下一盘棋的政治理念、系统的伦理价值观和各个管理者职业化的统一,从而保障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百姓安居乐业、富国强兵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建设和谐社会,不是少数人的事情,而是所有国民的历史使命。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充分调动并发挥民间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各项管理工作的质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理念和方法上符合我们先贤往哲的中和之道。首先,它注重以人为本,在政策上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共同致富。不仅如此,它要求我们在行政管理和法制建设中关心弱势群体,保障全社会公民的基本福利,避免两极分化。其次,它倡导理性思维,强调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注重办事效率,反对“过”和“不及”的极端性思维方式。再次,它重视在保障价值多样性的前提下,维护主流价值的建设和传播。既反对一言堂,也反对违背甚至对抗主流价值的所谓“价值自主性”。此外,它重视整个社会形成一种生态化的和谐结构和同步化的改革进程。同步化的改革进程要求各个领域的问题同时着手解决,需要各行各业具备职业化的态度和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的实践。因此,它要求我们以建设性的态度来解决具体问题。

知识经济是道德经济特别是职业化的经济,科学发展观需要道德观念的支持。因此,我们不仅要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更要在行政改革的进程中让跑官要官没有根基,让跑官要官不仅白跑白要——从体制上要不到,而且要予以惩罚。我们不仅要提倡诚信和“八荣八耻”,而且要加大打击各类欺诈的力度,包括借鉴国外的经验,对恶意欺诈予以“加倍惩罚性”的打击。我们需要在各个部委和行业协会建立有效的伦理委员会,审查各种决策过程、管理和经营行为中的道德正当性。我们要鼓励高尚的行为,发挥民间力量做慈善。可以让“希望工程”的职责转型,不再兴建政府应当承担的中小学校舍建设,而是帮助那些因为家庭贫穷必须辍学打工的少年儿童及其家庭。

我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流价值观的进程中,应当紧紧抓住法制化建设这个核心环节。我们需要借鉴传统伦理价值观中的积极因素,但是也要区分传统文化和现代法制化文化的重大差异,避免盲目“捧古”甚至复古的做法。我们在对外推广中华文化的过程中,要注意推广哲学方法特别是中和之道和仁爱、礼仪等价值,重视平等、人权等当代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传播,避免因为过多输出“武侠、武打”和“红灯笼”的部分文化而失去自我整体形象的宣传。我们要在大国精神和包容性的意识中弘扬爱国主义,避免狭隘的民族主义。

主流价值观的建设需要公民的全员参与,因此,我们需要关注公民社会交往行为的文明和精神健康,为此,需要改革记诵型、容器型、“压力型”的教育体制,需要疏导社会各个阶层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压力过大和心理焦虑,引导健康生活和荣辱观,避免“地位或权力决定个人价值”的观念流行和金钱决定一切的价值观的泛滥。

我们需要学习奥运志愿者行动工程的做法,建立高中生、大学生帮助弱势群体的“国家志愿者”行动工程,让志愿者服务项目作为高考录取和大学生毕业的必修课程。我们在青少年文化活动中要真正做到寓教于乐,而不是“有教无乐”。我们要关心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们的文化娱乐生活,而不是仅仅满足专业人士的所谓高雅文化的活动。关心大众的苦乐,帮助弱势群体,是我们和谐社会的价值指南。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由系列战略环节集大成的大战略。从具体的建设性的角度来看待社会发展,或者说,从群策群力推动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我们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对总体战略目标进行具有内在关联结构的分解,找出问题的性质,提出具体的目标;找到解决问题的具体化的途径或方法,同时实现各个领域同步化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和实现更广泛的平等,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基本内涵。特别是法制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也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我国基层社会的法制化建设,加强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腐败、权钱交易和各种黑恶势力。不过,由于法制化进程和各项改革举措和事业建设同步进行,这就使执行国家发展战略的行政系统的体制改革和管理方法完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们要高度重视战略决策和决策方法,提高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特别是关涉重要政策、重大经济建设项目、节约能源、环保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应当更加善于集聚智慧,增加透明度和参与度。特别是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尽量多采取一些项目专家顾问、可行性咨询论证和具有代表性的听证制度。要保障干部的任用和战略决策、战略执行的同步化。特别是保障在今后将负责执行战略的核心人员在他们被任用之后制定战略决策。

在我看来,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更深入地思考整体的发展战略或战略部署。首先,提高战略规划的水平,避免前后不一贯。例如,我们应当避免像能源规划中煤改气、气改煤的反复,避免类似限电拉闸或者电能过剩的反复。其次,避免因为解决困难家庭的问题而削弱公民的一般权利。例如,为了限制房地产过热或价格过高而限制房子的面积70%以上是90平米以内,这可能会使需求在90平米以上的特别是大户型的公民缺乏选择权乃至利益受到损害。而且它也无助于解决房价问题。我个人认为,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可以不限制户型的大小,而是政府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并且由政府建一批廉租房专门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再次,在制定战略的过程中,使理念、计划、制度和可执行方法统一起来。例如,从保障和谐社会的理念和分配公平制度的一致性来说,应当限制垄断企业(或事业)员工的收入,因为他们的许多收入已经高出平均收入水平好几倍,而且他们的收入靠垄断地位获得,不是市场竞争能力获取的收入。因此,可以举行垄断性企业(事业单位)员工薪酬的听证会。再次,应该注重战略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落实制度,为此,我个人建议,我们不仅需要改革政绩评价体系,而且需要保障主要干部的任免与国家和地方五年规划的一致性,先完成各级行政主要领导的任免再制定五年规划。最后,对于未来性的战略规划的可行性可以吸收更广泛的讨论意见。例如,在规划天津与环渤海地区发展时,应当考虑到替代方案等因素。在我看来,从大型经济圈的建设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天津与环渤海经济带的概念不如京津冀产业带和城市群的规划有资源上和互补性上的优势,后者在整体上就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先进的文化理念、便利的交通、互补性强的产业结构和创新能力等等。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进程中,要重视战略的落实和执行。一方面,我们要把行政管理的重点放在具有“枢纽地位”的县级,既关注直接关系亿万农民生活的县级行政的法制化建设,也通过不断培训来提高县(乡)级行政管理者的水平。要保障基层社会的各类基本社会问题在县级行政中得到妥善解决,也避免县级行政缺乏监督的漏洞。另一方面,我个人建议取消地级市的行政区划,实现扁平化管理,促进县域为单位的发展。从干部的编制来说,可以使县级干部不受行政地位的限制,例如最高可以达到副省级的水平,这样既可以保障战略发展的可持续性,又可以保障干部队伍的培养和成长。

涉及国家战略性目标的战略决策的落实,无论是环保、节能、义务教育还是社会保障等,都应当纳入主要行政管理干部的重要行政考核指标,该指标必须结合相关部委的考核作为公示的内容。只有环保作为干部考核标准的地位与GDP增长的贡献具有同等的价值,环抱战略才能执行下去。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重视社会公正和平等。我们需要在整体理念和核心价值的指导下,对公正和平等所关涉的领域进行分类,如公民权利、政策基础、福利保障和转移支付(包括缩小贫富差距)、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力度以及加快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制化进程等等进行分类研究,并且针对每一个类别所涉及到的具体目标,提出解决问题和改革的方法。我把它称为实现公正过程中的“分类改革和分流发展”。

公正的本质是“得其所应得”。从缩小收入差距和保障公民基本权益来说,我们首先要保障社会发展中效率和公平的统一,要建立义务教育、健康和养老保险等基本权利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应当优先安排救济那些“境况绝对恶化的最弱势群体”,以及保障那些因为知识、收入和受教育水平的限制在事实上不能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和没有机会参与均等机会竞争的弱势人群。例如,生活在广大农村的农民,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他们基本上没有能力和条件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认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点,不应当仅仅为经济服务和强势利益集团服务。特别是作为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正义应当作为工作重点来考虑。在实践中,既要确保政府的各种福利基金和慈善基金落实到位,也要关心农民们(包括农民工们)法律上没有能力维权的问题。许多人都说农民和农民工处境很差,还“怒其不争”,试想想他们有条件来争吗?!要么是政府推动包括设立法律援助机构,要么是民间支持才行。因此,国家应当在农村广泛建立政府的公诉人制度和法律援助中心,为那些在法律权利上受到侵害、行政歧视和黑恶势力欺负的人们承担法律和其它保护职责。

通过平衡的正义来实现平等是中道的要求,也是和纠正正义的思想相吻合的。例如,当司法机关面对双方的当事人属于单个个人和一个有势力的组织时,他们应当考虑弱势一方是否真正实现法律保护,有没有受到恫吓、威胁等等,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智识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制化和程序正义是保障公平和平等的基本途径。包括私有财产保护是实现社会公正和平等的一个基本目标。私有财产保护,关涉到人们多方面的具体权益:保护财产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必须在法律上拥有自己财产的权利,否则法律就没用;没有私有财产保护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要实现富民的目标,必须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才能真正努力致富,才体现出创造财富的激励机制。相反,因为过去没有立法保护私有财产,所以虽然偷盗在道德上是不义的行为,但我们其实并没有合法的依据惩罚偷盗,因为没有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基础,任何一个人拿走别人的东西,既然财产不是属于所有者的,小偷(实际上就没有小偷)也就在法律上可以堂而皇之地拿走而没有违背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并不是把公有财产转化为私有财产。正是因为我国虽然在法律上还没有完成立法但是采取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措施,所以才有市场经济。我不理解为什么竟然有法学家有反对《物权法》的那么外行的议论。

有一段时间,部分经济学家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一个容易导致损害公平和平等的价值信条。在我看来,它是严重误解了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思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打破大锅饭体制、鼓励竞争、释放能量的一种改革思想,但是,我们并没有任何义务去支持那些“资源使用效率高”的做法而不保障公平的权益。围绕着效率和公平的一个提法是幼稚可笑的:让我们先把蛋糕做大,然后再来公平分配;因为蛋糕小的时候,即使很公平,每个人也只能得到一点点,如果蛋糕做大了,即使分到一点点,也是很大。问题是,一方面,无论蛋糕有多大,部分人可能连“半点”都没有机会分到;另一方面,实际上,在使用资源创造蛋糕的过程中,分配的格局早已安排好了,谁拥有资源的使用权,它不会为了大家去做这个蛋糕,而是把蛋糕做到家里去!易言之,假如我们的社会一直很有效率,但是少部分人占有大部分的分配结果,而最低保障都不能实现的话,这种效率在价值上的自然取向就偏向某一方,出现了不平等,它就没有什么制定政策时道义上“优先”的价值。

当然,在一些特定场合,追求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会以减损效率为代价,但并不是所有的公平都会妨碍效率。例如,把部分资源用来改善全民的基础教育,是一个可以反过来促进效率的政策。再说,公平与弱势群体的人权和基本权益密切相关,因此,在效率与公平发生冲突的时候,不仅在道德上不能以效率优先,更应该以公平为主要的价值依据和政策选择依据。

不过,我们也不能走向另外一个极端,鼓吹平均主义。我们希望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公平和效率、平等和自由在政策制定和选择的时候需要合理的平衡。一般来说,在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外,自由和平等在政策上可能有若干角度的不对应或者说冲突。例如,一个社会如果更注重自由一些,在正常的法制社会条件下,那么就偏向自由竞争,那些出身时家庭环境好、天赋较高或更勤奋的人就会得到更多的机会,收入也更高;反之则收入更低、处境更差。如果不予以调解,那么贫富差距也会拉大。反之,如果重视社会福利保障和收入转移支付,就会更平等。当然,如果政策调节过头了,贡献多少的收入一个样或收入差距不大,那么就会缺乏激励机制。

围绕平等的目标,我们可以提出三个建议:首先是保障最低限度的基本权利平等。包括保障没有任何人的境况绝对恶化,以及保障我们古人所谓的“鳏寡孤独老幼病残皆有所养”。其次,避免使垄断企业的职员成为新的强势集团,不能允许垄断领域企事业单位过高的分配收入。这里有两个理由,一方面垄断领域是以国有公共资源为主,国有公共资源开发所得的利润,不能给个人太高。另一方面是垄断企业几乎没有经营风险,人员的素质要求和公务员一样,可是它们的收入是公务员的几倍到几十倍。再次,在政策上,从垄断利润中收取一部分,作为税收或转移收入,来对因改革而减少收入的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例如,在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方面,可以从传媒方面采取一些类似许可证的制度筹集资金,来解决下岗和企业转制所需要的部分资金缺口。最后,一些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地方政府而言必须具有强制性。例如,以义务教育为例。义务教育是强制性的,如果孩子不上学,政府要去劝导。经济发达地区在使用雇工时,地方政府必须保障雇工子女的义务教育,并且是强制性的。

在实现社会公正与平等的过程中,应当重视方法的意义。例如,我们可以在高校收费中提高学费,同时设立低收入家庭的全额助学金制度。又如,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国家也可以采取强制性的基建项目工资预缴制度。

在中央倡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今天,我们不仅要关注农村社会中如何实现和谐,而且必须考虑在农村解决问题的难度,要注重解决问题的方法,明确每一个政策所追求的真实的目标,并找到落实政策的确实可行的方法。

不同的目标的实现,根源于问题的不同性质和解决方法,因此,在对目标进行分解的时候,首先要考虑问题的不同的性质。以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为例,三农问题实质上是三个性质不同的问题:农民这个问题是职业的问题,农业问题是产业结构的问题,农村问题是社会发展的整体问题。就以前政府采取的减免农民的各种税费、包括取消农业税的英明的举措,是一个阶段性的局部的办法。之所以说是阶段性和局部性的,是因为那些农地少甚至无地的农民,是仍然解决不了今后如何增收的问题的。目前农民问题的出路,主要的方向是减少农民的数量,使大批农民成为工人、服务领域的服务人员等。因此,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是解决农民增收和出路的主要渠道。易言之,“功夫在诗外”,解决三农问题时,在很大程度上是需要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来推动。而由于小城镇化不能解决产业集聚和支柱产业的问题,也没有机会实现新时期新的乡镇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城镇化的最好方向是大城市化,是大型产业经济带和城市集群化的建设。

有人认为,农业产业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我认为,这可能言之过当。合适区域的农业产业化固然很好,但在许多农地少的地方是不可行的。我们尤其要关注以农业产业化的名义胡乱决策、欺压百姓的问题。央视报道某个乡政府强迫农民种植同一种蔬菜,最后蔬菜全烂在地里的惨剧,令人触目惊心。在我看来,农业产业化的难度太大,不是所有地区都可以做的,农村也没有人才可以做到。大力发展工业和服务业,加快大城市化和大型经济产业带的发展,是解决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的最便捷途径。当然,农民进城的安置和农民工问题也是今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环节之一。我个人认为,今后政府应当在大城市和周边的城市带建立小型廉租房居住区,租给农民工,作为投资农村的一个环节。

农村问题的解决,是一个长远的事情。但是,我们应当深刻关注农民的境况是否陷入恶性循环。尤其是没有文化的农民过早地让子女辍学、出外务工,甚至许多农家子弟在初中毕业后失业,最后拉帮结伙,成为少年罪犯。许多农民因为不懂教育,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单一,往往导致子女的叛逆。至于农民的女性子女,许多就没有机会上学或提前退学,这也是农民文化素质恶性循环的重要因素。防范恶性循环是解决三农问题政策的最重要选择之一。对于农村来说,青少年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它不是单纯的教育内容问题,而是涉及到失学儿童、辍学少年和初中毕业后不能继续求学的少年等广大群体,他们没有就业的空间,也没有技能谋生,造成不少无辜少年拉帮结伙偷盗打架。因此,我认为,保障大多数少年儿童接受高中水平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说中央对农村的投资应当分类分流的话,那么,让少年儿童延长受教育的年限,其影响将十分深远。因此,在教育方面,我建议首先必须在农村相应增加高中的数量,保障大多数少年不仅是初中毕业,至少应当达到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的水平。其次,每个地级市最好设立更多一些的大专院校,保障更多农民子女上大学的机会。再次,通过政府的全额财政补助,强制所有农民子女入学接受教育,特别是女性少儿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她们与女性少年一样接受高中教育。

政府在投资农村时,应当有重点有监督核查地推进,避免中间强势利益集团不同程度的盘剥。如果政府增加在农村的公共投资和福利保障,可以解决基础设施的问题,但是,除非我们保障没有贪污腐败,否则仅仅靠基础设施投资,难以解决农民增收的问题。举例来说,某个乡镇的一条柏油路修了二十年。那是一条本来很好的公路。后来修了,半年就坏;坏了再修。往返多少次,已经数不清了。即使现在修通了,也通不到邻县去,因为邻县靠近大城市更近,他们不屑于花钱修那段属于他们地界里面、那段对他们没用的路!我只知道强制农民捐资很多次,而不知道农民从修路中得到什么收入的增长。实际上,农民到城里打工的收入远胜于在农村修路的收入。这是一个例子,说明中央政府的一些英明举措和三农战略在落实的过程中应当注重手段的选择。就我个人的看法来说,应当把支出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或者体现在教育、医疗、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等方面,适当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

三农问题任重而道远。一方面,全球化的进程中中国农业的竞争水平不足。由于土地污染严重和使用农药过量,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形势越来越严峻。另一方面,农民的收入增长幅度偏小,会出现持续性的相对贫困化,而且还影响到中央政策的落实。例如,我在调研中发现,为了解决“退牧还草”的问题,一些地区禁止牧民牧羊。可是,牧民白天不敢放牧,晚上还是悄悄去放牧。这个问题,主要是如何解决国家整体利益和农牧民收入之间的矛盾。除非能够解决农牧民在做出牺牲时的新收入来源问题,否则,政策就难以贯彻执行。

总之,我们对于三农问题,必须采取稳步推进的办法,既要有决心和信心,更需要恒心和方法。不能盲目乐观,轻举妄动。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治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特别是行政体制改革,是最重要的交接点和聚焦点。不涉及到整体理念的改变和战略性制度调整的是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般都是局部和具体的。在我看来,许多社会管理中的问题都是行政管理的问题。例如,多头管理、垄断就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问题。行政管理过程的有效性也是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举例来说,当你把福利保障金直接由政府发放给农民和通过工头修路去改善农民的处境,其效果是完全不一样的。而如果把很多问题的改革都归到政治体制的层面,上纲上线,那是混淆不同性质问题的错误做法,也是不明智的做法。

我认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解决管理机制的调整、机构设置和完善管理方法的问题。就管理机制调整和机构设置而言,举例来说,我们在发展文化产业的时候面临着“围棋状”的行业与区域分割问题和多头管理问题。因此,如果国家成立“国家教科文发展委员会”来规划和协调这些问题,一方面可以和舆论导向的任务对应起来,另一方面可以解决跨部门跨行业的利益冲突问题。

解决多头管理和多头标准是目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点。我们发现,由于不同的利益集团的介入,我们的许多技术标准就存在行业和地域差异,这不仅导致重复建设,而且也让企业界无所适从。卡拉OK收费问题和打击盗版问题,最鲜明地反应出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特性及其顽固性。

在方法上,行政管理强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思考腐败与浪费问题为例。浪费一般和腐败联系在一起,而铲除腐败的最基本途径是减少行政权力、官员透明化、重大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听证制度。当然,浪费有时是因为腐败而产生的,有时是因为干部评价考核需要政绩而产生的。在约束干部跑官买官的同时,我们应当思考跑官买官何以“出现”,假如跑了没用、买不到,就可以从根本上杜绝这类腐败的发生。因此,这其中许多不是能力或个人的问题,是所谓体制性的问题和结构性的问题。不过,在我看来,这种体制性和结构性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改变机构设置的方式、改变管理方法和评价方法等等来改变。精简驻京办也是其中一个可行的办法。

有一些行政管理问题在新的时期出现了很大的变化,需要采取更加合理的行政管理手段。有些则是需要在本行政职务范围之外掌握其它一些综合的要素。以青少年特别是少年儿童的教育为例。从教育部门的管理来说,第一,除非我们把素质教育作为高考的主要内容,否则家长和学校是不会减负来增加青少年的业余活动时间的。因此,教育部门应当设法解决考试录取标准的问题,才能谈得上素质教育。第二,教育部门不能抓什么英语教育考试,而是要抓如何提高美德、如何做研究、写研究报告、分析问题等的能力教育问题。第三,则是应对社会复杂化和走向和谐社会的目标过程中,应当注重社会常识、生活常识、法律常识、基本美德、基本生存和工作技能的培养,而不应过分强调抽象的理念和理想化的道德标准。第四,应严重关切农村少年犯罪和失学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很多青少年没有机会上高中以上的学校,流落社会,造成他们自身和社会严重的冲突和损失。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教育与国家战略之间的关系,及时调整教育内容和方法。至于从另一个角度例如从法律上考虑青少年的权利代表问题,我们发现,尽管不同年龄层的人在人大政协等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机构,但是,几乎没有严格意义上理解和研究青少年的代表。有人可能会说,禁止虐待儿童等等是有立法的,但是,涉及到他们的娱乐问题呢,是不是说禁止就禁止了呢,有没有听听他们的意见和感受呢。

行政管理是实现国家战略和保障公正平等的最主要途径。以机会均等为例,它要求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法律保障,也就是说在形式上和程序正义上保障平等。在此基础上,它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机会实现过程的“关系网和家庭背景的制约”,一个是能力和其它条件不能达到参与机会选择的问题。虽然不一定能达到这个机会均等,但是可以消除妨碍机会的不平等设计和人为的干预,如报考公务员时身高、相貌、男女、学校出身等不必要的各种歧视性条款。

贯彻以人为本是行政改革的基本目标。例如,铁路限制提前买票和强制排队买票的决定,无疑无端地增添了消费者的痛苦。包括有些人排队还是买不到票,并且让消费者无法合理地安排自己的行程,都是不应该出现的垄断性行政。因此,排队买票不仅不能实现公平,而且增加了消费者获得车票的成本。而实际上,这个做法根本不能解决票贩子的倒卖车票的活动。假如铁路的票源(特别是卧铺)紧张的话,采用实名制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就象飞机登机一样。如果票源限制,则可以采取抽签制等。

行政管理中应注重寻求并寻找有效的方法。以欺诈为例。我们今天之所以不诚信横行,和对不诚信特别是恶意欺诈的惩罚力度太小有关。实际上,各种欺诈、伪劣产品、盗版都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的介入寻找到犯法的源头。如何有效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诈,是我国今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点之一。

减少行政干预并提升民间参与的程度,包括真正让各种行业协会发挥自主作用,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我个人建议,中国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各种学会都应当配备专职秘书处理日常工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理学会中的具体事务。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就业问题,而且可以大幅度提高各种学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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