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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简论

 时间:2011-12-16 12:06:00 |  夏春涛 | 字体:【 】| 阅读: 169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作为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邓小平在开辟改革开放和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建设问题,郑重提出了增强党的拒腐防变能力这一历史性课题,并围绕在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如何开展反腐败斗争、如何认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前景等问题,作了一系列深刻精辟的论述。重温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对于我们在新世纪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腐败”一词原义是形容食物的腐烂变质,《诗经。韩诗外传》有云:“民无冻馁,食无腐败。”《史记。平准书》亦云:“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后被借用来喻指官员的贪渎违法行为。在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上,因为吏治腐败而导致人亡政息王朝覆灭的事例不胜枚举。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中国共产党人一向重视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1945年在延安与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促膝交谈时,毛泽东郑重表示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民主”这条新路,能够跳出历史上“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在1949年3月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他又郑重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提醒要预防一些党员“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的情况(《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8页)。建国初期,为了防微杜渐,党中央果断处理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腐败案。在八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强调指出:“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25-326页)

邓小平对毛泽东关于我们党在执政后要接受监督、加强自身建设的论点深表赞同,认为“毛主席在革命胜利之后再三强调这个问题,这是看得很深很远的”(《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70页)。他十分注意观察党内腐败现象的苗头,及时地敲响警钟。1975年复出后大刀阔斧地进行整顿时,邓小平尖锐地批评了军队中所存在的闹享受、闹待遇和请客送礼、修建楼堂馆所等现象。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又敏锐地指出:“我们党现在确实存在一个整顿的问题。这个问题,一九七五年就提出来了,现在还没有解决。三千八百万党员,相当一部分不合格。”(《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版,第281页)所谓“不合格”,除指奉行林彪、“四人帮”那套思想体系的帮派人物外,还包括搞官僚主义、搞特权的人。他分析了党内腐败问题的一些新特点,将之归纳为两点:一是干部特殊化现象不仅高级干部中有,在中下层干部中也有;二是大量干部卷入经济犯罪活动,并且犯罪情况严重,有很多是大案,有些是集体犯罪。邓小平说:“我们自从实行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两个方面的政策以来,不过一两年时间,就有相当多的干部被腐蚀了。卷进经济犯罪活动的人不是小量的,而是大量的。犯罪的严重情况,不是过去‘三反’、‘五反’那个时候能比的。……现在的大案子很多,性质都很恶劣,贪污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都不止是什么‘万字号’。有些是个人犯罪,有些是集体犯罪。”(《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2页)邓小平告诫全党“要足够估计到这样的形势”,“这股风来得很猛”;提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应该提得更高一点,看得更深一点”(《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3页)。

为什么在进入新时期以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会在短时间内变得如此严峻呢?邓小平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思想问题,即少数干部抱着“做官当老爷”的心态,丢掉了我们党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二是制度问题,即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不够健全,同时法制不够完备。在他看来,思想问题固然不容忽视,但制度问题更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问题。这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邓小平不同意将脱离群众的问题统统归到林彪、“四人帮”身上,冷静客观地指出:“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过去是很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林彪、‘四人帮’极大地破坏了我们党的这个优良传统。但是,把脱离群众这个问题统统归到林彪、‘四人帮’身上也不合乎实际,我们自己也有责任。一些脱离群众的制度,包括那些特殊待遇在内,文化大革命前有的已经有了,但远没有现在这样厉害。”(《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28页)

那么,制度上的弊端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邓小平明确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他还对上述现象的渊源、主要表现和危害逐一进行了剖析,正颜厉色地强调:“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333页)

邓小平在这里还澄清了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即腐败现象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必然产物,只是由于我们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存在着弊端,从而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改革的过程也正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但正如邓小平所说,“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各方面的制度,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任务”(《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3页),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这方面的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之前,由于新旧因素并存,必然会在体制上留下一些空隙,从而使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这也正是世界各国腐败现象的高发、多发期往往发生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的一个重要原因。1986年9月接受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采访时,对方谈到西方投资者抱怨同中国做生意太难,存在房租太高、税收太多以及贪污、受贿、官僚主义等问题,邓小平回答说:“我们正在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改变这种状况,相信问题可以逐步得到解决。解决了这些问题,还会有新的问题产生,还要加以解决。对领导来说,要摸清情况,采取措施,包括教育干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页)这说明邓小平对社会变革时期不可避免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有着充分的认识和心理准备。

思想问题属于主观因素,制度问题属于客观因素。邓小平从这两个方面来解析腐败现象迅速滋生蔓延的原因,强调制度问题更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体现了其非凡的洞察力和大局观。

除了对腐败现象的特点及其滋生蔓延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外,邓小平还围绕在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并积极领导和推动了这项工作。

就社会风气和民间习俗的形成而论,“上风下草,上行下效”历来是一种最基本的规律。战国时代,胡服骑射之所以成为赵国的一种时尚,与赵武灵王率先身体力行有很大关系。在1979年3月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谈到了党风与社会风气之间的关系这一话题。他认为,“为了促进社会风气的进步,首先必须搞好党风,特别是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强调“只有搞好党风,才能转变社会风气,才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7─178页)。在1980年12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又严肃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党的作风。……极少数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非常不利于恢复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8页)在1985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邓小平再次强调“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的关键”,严申“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风气的腐败现象,要坚决制止和取缔”(《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4、145页)。在次年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邓小平提出狠抓党风和社会风气,强调“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4页)。

由此可见,关于在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邓小平的认识是前后一致的,即认为党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风气和社会安定,关系到经济建设的大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到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后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变化,邓小平更加强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尤其是人心向背问题。

1987年3月,邓小平表示:“对这次学生在游行中提出的我们国家中确实存在着的一些弊端,诸如官僚主义、机构臃肿、不正之风等,要重视,要注意解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12页)1989年“六四”风波前夕,他又表示:“这次出这样的乱子,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腐败现象的滋生,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因此,我们首先要清理自己的错误,对群众的一些行动要谅解一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0页)同年6月16日,在谈到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时,邓小平提出要“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其一便是“抓紧惩治腐败”;强调“惩治腐败,至少要抓一二十件大案,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邓小平说:“在这次事件中,没有反对改革开放的口号,口号比较集中的是反对腐败。当然,这个口号在某些人来说是一个陪衬,其目的是用反腐败来蛊惑人心。但对我们来说,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新的领导要首先抓这个问题,这也是整党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语重心长地叮嘱说:“常委会的同志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3-314页)

正因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有着充分的认识,邓小平从改革开放初期起,就一直在积极地领导和推动这项工作。前已说明,邓小平认为导致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思想问题,二是制度问题。因此,他治理腐败的思路也与此相对应,即一靠教育,二靠法制。

针对部分干部中所存在的思想问题,邓小平大力提倡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他在1979年11月指出:“现在需要全国的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把我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传统作风很好地恢复起来,坚持下去。……不要‘做官当老爷’,要反对‘衙门作风’,这是毛泽东同志的一些根本的思想观点,现在我们还是应该按照这些思想观点去办事。”(《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29―230页)

1980年12月,邓小平正式提出“精神文明”概念。他解释说:“所谓精神文明,不仅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邓小平赞许“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服从组织”、“大公无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口号是“庄严的革命口号”,并引述毛泽东“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一语,列举了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强调“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这些精神,就决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大力推广这些精神,“使之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精神文明的主要支柱”。(《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7─368页)

1985年9月,邓小平阐述了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之间的辨证关系,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强调“当前的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着眼于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4页)。后来,他又再三强调:“……应该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坚持这个传统,才能抗住腐败现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0页)

除大力提倡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倡导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外,邓小平十分重视通过健全法制来惩治腐败。他最初是从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入手的,诸如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若干具体规定、逐步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设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倡导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等。与此同时,他多次强调要奉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方针,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1982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邓小平提出要刹住经济犯罪活动这股风,“对有一些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以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邓小平提出了“要有两手”的策略。他说:“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没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这一手,不但对外开放政策肯定要失败,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也肯定要失败。”(《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3、404页)

1986年1月,邓小平再次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只有一手是不行的。所谓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他还强调:“抓精神文明建设,抓党风、社会风气好转,必须狠狠地抓,一天不放松地抓,从具体事件抓起。”(《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2、154页)

同年3月,邓小平明确提出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治理腐败。他说:“我们现在搞两个文明建设,一是物质文明,一是精神文明。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只要不放松,认真抓,就会有办法。对贪污、行贿、盗窃以及其他乌七八糟的东西,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6页)6月,邓小平再次强调:“纠正不正之风中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应当靠加强法制和社会教育来解决。我们要把经验好好总结一下,使这方面工作来一个改善。”他还深入阐述了分清党纪、国法之间的界限这一问题:“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现在从党的工作来说,重点是端正党风,但从全局来说,是加强法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3页)1992年初,邓小平又明确表示:“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

需要指出的是,邓小平高度重视依靠人民的力量来治理腐败,早在1980年便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

邓小平充分意识到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注意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冷静反思。1982年,针对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不力的情况,他尖锐地指出:“现在对这个问题,我们的思想并没有完全统一。有一部分同志遇事手软,下不了手。为什么下不了手?思想上没有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只当作一般性质的问题来对待。”(《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3页)1985年,他指出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仍不够理想,认为“主要是全党没有认真重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3页)。次年,邓小平再次对查处腐败案件不力的现象提出了严厉批评,认为“现在总的表现是手软”。1989年“六四”风波前后,邓小平又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他说:“我们最近十年的发展是很好的。我们最大的失误是在教育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了,教育发展不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0页)“腐败的事情,一抓就能抓到重要的案件,就是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八十年代初建立经济特区时,我与广东同志谈,要两手抓,一手要抓改革开放,一手要抓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两点论。但今天回头来看,出现了明显的不足,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一硬一软不相称,配合得不好。讲这点,可能对我们以后制定方针政策有好处。”(《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6页)“动乱给我们上了一堂大课。多年来,我们的一些同志埋头于具体事务,对政治动态不关心,对思想工作不重视,对腐败现象警惕不足,纠正的措施也不得力。腐败现象很严重,这同不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有关系。”(《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5页)这些论点十分发人深省。

邓小平还多次强调,反腐败是一场长期的斗争,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他在1982年就指出:“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我们说不搞运动,但是我们一定要说,这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那一天。”(《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403页)此后他又指出:“开放、搞活政策延续多久,端正党风的工作就得干多久,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就得干多久,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贯穿在整个改革过程之中,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开放、搞活政策的正确执行。”(《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4页)“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7页)

总之,邓小平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围绕反腐倡廉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思考。他这方面的思想系统缜密,立意高远,见解深刻并富有针对性,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及其实践为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并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明显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江泽民明确表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强调必须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强调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十六大闭幕不久,胡锦涛便赴西柏坡学习考察,号召全党同志牢记毛泽东当年倡导的“两个务必”。2004年1月,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着重阐述了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的问题,强调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党惩治腐败的思想是前后连贯的,态度是坚决的,而邓小平在其中恰好处在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从思想渊源上讲,江泽民、胡锦涛均坚持了邓小平的反腐倡廉思想,同时又有所发展。

尽管目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但是,我们“应当注意不要把个别的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不要把局部的东西夸大为整体。决不是所有党员或多数党员都有不正之风,决不是所有领导干部或多数领导干部都搞特殊化”(《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6页)。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而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与历史上的任何剥削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我们有信心通过不懈的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直至最终将之铲除。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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