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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透视 腐败现象探析

 时间:2011-12-27 13:20:00 |  薛鑫良 | 字体:【 】| 阅读: 252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今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他是改革开放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被处以死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人们在义愤和安慰的同时,不禁感到忧虑和困惑:那些职位或高或低的王怀忠一类的腐败分子,为什么会“边腐边升、边升边腐”?我们究竟怎样才能尽快地有效地遏制“王怀忠现象”呢?

王怀忠靠什么成为“双重暴发户”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毫州市;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署专员;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6年2月撤地设市后任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省九届人大代表。经审判机关认定,王怀忠从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间,先后受贿索贿共计人民币517.1万元,并对价值人民币480.5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更为恶劣的是,当2000年10月中央纪委等有关部门开始对他进行调查以后,他还继续顶风作案,索贿一次就高达200万元。王怀忠于2001年4月被“双规”;2002年9月28日被罢免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3年5月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03年12月29日一审被判处死刑。

王怀忠的履历表里,只有初中文化程度,他的口碑也很糟:群众给他起的外号叫“王坏种”、“王大胆”;干部们议论他是“政治流氓”。群众对他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举报从来没有间断,信件“多如雪片”。那么,王怀忠究竟靠什么在民怨声中步步高升,能够从生产队记工员一直提拔到副省长,变成政治、经济“双重暴发户”呢?剖析他发迹史的直接成因,可以归纳为三个:

一靠弄虚作假。例如,他主政阜阳后,就吹牛要“赶上海,超合肥”,把阜阳市建成“纵横于京九、陇海俩条铁踢之上,崛起于华东、中原之间的国际大都市”;甚至大言不惭地说:“只要能搞出政绩就能上(升官),关键是要让领导而不是让老百姓看到政绩”。他把“睁着眼睛说假话,面不改色心不跳”作为选人用人的一条标准。结果,“泡沫”满天飞,假账到处有。“九五”(19%年至20叩年)期间阜阳市GDP年均增长率本来只有4.7%,向省里上报却高达22%。1997年全市财政收人上报近30亿元,“缩水”后实际上只有17.8亿元。王怀忠案发后,阜阳市到期财政债务共达20多亿元,相当于财政可支配收人的5倍,干部和群众苦不堪言。

二靠跑官买官。王怀忠当专员时,有一位省领导的儿子结婚,两位副专员分别“送礼”5万元和10万元,他一次就送20万元,后来,为了当上副省长,他花了数百万元买官。为了在被查期间保住副省长,他又花200万元请人帮忙,企图“摆平”保官。

三靠媚上压下。王怀忠的两位辩护律师认为,他“天分好,悟性很高”,但用错了地方,他琢磨那种“顶头上司说了算,群众当家不作主”的弊端和特点,惯用“围着上司转,做给上司看”的“升官学”,一方面对上级察言观色、趋炎附势、投其所好,另一方面对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唯我独尊、横行霸道、一手遮天。他公然在阜阳市大会上有恃无恐地说:“你们不是到处告我吗?告状又有什么用?你们告一次,我就升一级!”

当然,王怀忠之所以能够得逞的根本原因是: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管理监督的标准、内容、程序、方法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缺陷和毛病。例如,那种重“才”轻德,把敢吹牛、说大话、乱拍板的人视作“有闯劲”、“魄力大”、“敢改革”的“人才观”,就是干部考核标准方面的一个误区;那种“由少数人选人用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用人”、“在下一级领导干部中考察上一级领导干部”的做法,就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方面的一个弊端;那种由“一把手”或者少数人所谓“集中”的“领导高明论”和“长官意志决定制”,就是用人决策方面的一个病灶。这些都为王怀忠一类人敢于搞那种“只唯上,不为民”、“不怕人民群众不满意,只怕顶头上司不高兴”等歪门邪道打开了绿灯,提供了阶梯。

“王怀忠现象”有吸些共性特征

事实证明,王怀忠案件是又一个十分典型的反面教材;而更加引人关注的是那些不乏其例、触目惊心、毁党坏政、祸国殃民的“王怀忠现象”。他们具有共性的九个特征,即除了上述三个直接成因以外,还有六个重要表现。

一是“腐败年轻化”。以前有所谓“59(岁)现象”,这些年“49现象”、“39现象”甚至“29现象”也屡见不鲜。王怀忠受贿犯罪始于48岁。李真(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兼党组书记、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被捕时39岁。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从39岁任职起,在位3年内疯狂卖官,案件涉及干部246人,其中7佩的人不到40岁。中国财经报社广告部(北京)原副主任李晋虹,贪污公款349万元,被判处死缓,年仅28岁。

二是“腐败群体化”。这些年“群体腐败”的“窝案、串案”即腐败的团伙性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十分明显。他们上下勾结,里应外合,纵横交织,明暗相济,彼此之间形成了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圈子”即既得利益同盟,对于国计民生的破坏性和党的形象的危害性都非常大。王怀忠案件涉及的阜阳干部共约1000人。沈阳市慕绥新(原市长)、马向东(原常务副市长)腐败案件涉及400多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04人。李真案中,仅涉及河北省国税系统的就有160多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买官卖官案,使全市近3的名处级干部中,只有4名没有涉案。

三是“前腐后继”。王怀忠本身就是胡长清、成克杰的“前腐后继”者。再如,程维高的秘书原来是吴庆五,吴下海经商后由李真接任。吴庆五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缓,李真在职务、犯罪、结局等方面都变本加厉。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地委两任书记徐炳松、俞芳林和河南省交通厅三任厅长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也都是不仅“前腐后继”,而且“后来居上”。河南省交通厅另一位重要人物童言白,在三任厅长“落马”以后不思悔改,又于今年元旦携款外逃。

四是“边腐边升、边升边腐”。李真当秘书时,1994年就曾经受贿约100万元;同年12月起却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提拔担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局长兼党组书记;1999年“三讲”中被评为河北省先进工作者,还是全国税务系统和河北省的省部级“双重后备干部”;提拔后又大肆犯罪,终因受贿、贪污共计折合人民币1085万元,于2003年n月13日被执行死刑。湖南省娄底市原副市长赵更效,在担任双峰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期间就受贿,绰号“赵百万”;提拔担任娄底市财政局局长、副市长以后又巨额受贿,被检察机关查获财产共计1800多万元,成了闻名三湘大地的“赵千万”。吉林省白山市原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李铁成,本来在靖宇县工作时就曾经受贿卖官将近10年,然而却“边腐边升”。福建省2002年有10个县级官员(包括县委书记、县长各2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其作案时间大部分在“三讲”期间和“三讲”之后,也是不仅“边禁边犯”,而且“边腐边升”。至于王怀忠、程维高、刘方仁(贵州省原省委书词、李嘉廷(云南省原省长)、田凤山(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王雪冰(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国光(湖北省原省长)刘克田(辽宁省原副省长)、王钟麓(浙江省原副省长)、刘长贵(贵州省原副省长)、麦崇楷(广东省高级法院原院长)、丛福奎(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等高级干部“边腐边升、边升边腐”,就令人更加忧虑了。

五是官商勾结,狼狈为奸。王怀忠的“政绩工程”,就成了不法商人的发财工程;当王怀忠需要为自己买官保官时,这些不法商人又成了自己的“摇钱树”。他们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假公营私,化公为私,达到了肆无忌惮的程度。据调查,1994年至2000年阜阳市经王怀忠“一支笔”审批造成的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就高达10亿元;王怀忠为保官而索贿的200万元,也是由得到过他“重要帮助”的阜阳市亚杰国贸公司董事长李洲答应提供的,王怀忠为此还感动得两次流泪。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歧,为私营企业主田华启经营的房地产公司“打招呼”,使田华启一次就获利2500万元,自己也收受“感谢”钱物共计200多万元。更有甚者,官、商、恶同流合污,坑瀣一气,形成了三位一体的“黑三角”。腐败分子则是官商勾结和“黑三角”赖以生存和扩张的母体和支撑点;因为腐败分子实权在握,能量很大,可以一方面以“改革、发展”的名义大搞腐败和资本积累,另一方面又以“稳定、团结”的名义压制、打击那些反对腐败、奸商和黑恶势力的人和事。程维高就曾对举报自己的石家庄市建委工程处处长郭光允进行打击报复,长达数年之久。慕绥新、马向东还与沈阳市嘉阳实业集团董事长、黑恶势力团伙头目刘涌互相勾结,马向东将一块面积达2.4万平方米土地无偿批给了刘涌,使刘涌在转手之间就暴涨资产3.5亿元。六是巧取豪夺,聚敛资本。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

“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政治”,不择手段地向生产资料领域和国家政权方面扩张,贪婪地在“权力”和“资本”之间互相循环运作“滚雪球”,企图“立于不败之地”。这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倾向。据统计,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在土地转让中因违规违法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每年就都在100亿元以上。另据报道,我国近年来国有资产每天流失1个亿,一年就是365亿元人民币。腐败成了那些权钱交易者敛财暴富的手段和捷径。有些学者指出: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上百年的努力;而中国的富豪在短时间内就能积累数亿元财富和资本,有些人还能“无本万利”,这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现在,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农民一年的纯收人;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农民两年的纯收人。一些人的暴富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中国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困难群体也不禁责问:国家经济发展那么快,钱到哪里去了?即使在首都北京市,2003年尽管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达到13882元,同比增长11.姗,但是,仍有近6成居民的收人在全市平均线以下。因此,我们一定要全面地了解和分析国情、民情和社情,防止“人均(收入)数”掩盖“大多数(中低收人群体)”的现象。“王怀忠现象”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呢?在他们存在和出现的那些地方,群众议论:“党的领导名存实亡,社会主义变了方向,贪官奸商赛过豺狼,工人农民第二次遭殃”。对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阜阳市的干部和群众在深受其害之际,依然把希望寄于党中央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说“只要反腐不放松,定能挖出王怀忠。”由此可见,深人反腐败是民心所向。

以除恶务尽的决心深入反腐败。

反对腐败变质,保持廉政勤政,是关系民生祸福和民心得失、关系经济政治文化和改革发展稳定等诸方面大局、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斗争。我们党最大的隐患就是自身的腐败,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腐败分子实质上已经成为党和人民的心腹之患;反腐保廉实质上也是“没有硝烟的战争”。我们决不能自毁长城!

一、必须在全党形成“反腐败也是硬道理”的共识。曾经在纪检战线经历过24年风雨世面、有“女包公”之誉的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丽英说:反腐败也是硬道理;只有严厉查处腐败案件,才能狠狠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也才能有效地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此话实乃真知灼见,一语破的。众所共知,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有一句名言:“发展才是硬道理。”他同时指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对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7页至379页)他在1986年还告诫全党:“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所以,不能不讲四个坚持,不能不讲专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4页)

讲“发展”,本来应该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相辅相成的健康的发展。有关调查说明,腐败已经成为中国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也往往是其他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腐败不除,改革变质,发展夭折,稳定不实。腐败不除,民无宁日,党无宁日,国无宁日。知耻后勇者兴旺发达,讳疾忌医者自取衰亡。对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严峻性和艰巨性,全党必须形成高度的深刻的足够的共识。笔者建议,把“反腐倡廉”改为“反腐保廉”。这是因为,“倡”是提倡、倡导、倡议等意思,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软指标和软要求;“保”则是保持、保障、保证、保护等含义,是必须做到的硬指标和硬要求。“取其上,得其中;取其中,则得其下。”“反腐保廉”,符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和“从严治党”的方针,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标准和严要求。

二、选人用人必须把“德”放在首位。党中央一贯强调指出,我们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德才相比,要更注重于德。笔者认为,德的核心就是,为公为民(而不是为个人或小集团谋构,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王怀忠是为了个人升官发财,“只要交易不要道德”。李真对党心怀异志,就在政治上投机钻营(想着今后当“副总理”),在经济上贪婪无度,并将资金转移境外,为自己“留后路”作准备。现在,德才兼备者利国利民;有德无才者误国误民;有才无德者害国害民。“吏治”腐败是最大的后患无穷的腐败。要特别警惕和清除那种“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派人物,“脚踩两条船”的政治投机分子和缺德的“能人”,不能让他们进人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党和国家的隐患。

三、必须准确执行干部“四化”方针。邓小平说过:干部队伍“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当然首先是要革命化……年龄的条件不能说得过死。”《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1页)年轻干部接班,主要是接老同志英勇斗争的革命精神的班。这就告诉我们,“年轻化”不仅是指年龄即老中青干部的梯次配备,更重要的是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要保持干部队伍“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精神状态。对年龄应当“切一刀”,但不能“一刀切”“年轻化”必须首先把住政治关,坚决防止“腐败年轻化”,使年轻干部真正成为党和人民放心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四、必须确立正确的政绩观。真正的政绩,必须是符合我国国情,出于公心,勤俭办事,经得起实践和时间检验,由广大群众和干部认可的政绩。要敢于和善于鉴别那些似是而非的政绩观和假冒伪劣的政绩工程,坚决防止某些人把“搞政绩”变成搞腐败的敲门砖和护身符。至于那些标榜自己“两搞(既搞腐败、又搞政绩)”的领导干部,其实不过是讳疾忌医或者假功护过(罪),企图借口“政绩”逃避党纪国法制裁的两面派而已。我们一定要汲取太多太大太沉痛的教训,尽快建立和实施“工程失误(决策、质量)责任追究制”,决不能让那些“昏官、赃官”一“走”了之甚至一“升”了之。

五、必须正确认识“大多数”和“极少数”的关系。我们的大多数干部确实都是好的,而且在广大干部中蕴藏着极大的反腐败的积极性,但是,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不等于数学,对于腐败绝不能“就人数论问题”。腐败分子尽管只是极少数,但现实情况是,他们在自己所在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执掌着治国治民的实权,其祸国殃民的能量和危害是非常大的。大量事实已经反复证明:搞好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只有几个好干部或一个较好的领导班子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和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搞垮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有几个甚至有一个腐败分子就足够了。不少触目惊心的案例也都警示人们:一个或几个腐败分子,往往在短期内就能够侵吞和毁掉成千上万个工人或农民经过长期艰苦奋斗创造积累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数亿元国有资产或集体财产。至于腐败对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包括道德、思想、文化、政治等上层建筑领域所造成的严重危害和无形损失,更是无法用数字来统计和表述。

六、必须在行动上真正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共计已有成千上万件之多。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形形色色的腐败却屡禁屡犯,甚至愈演愈烈,积重难返;症结就在于有些领导干部把党纪国法视同儿戏,权力大于法律,“人治”大于法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有《条例》,我有主意”那一套,造成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尴尬局面。实践证明:对于执政党治国安邦来说,有法有纪可依是前提,有法有纪必依是基础,违法违纪必究是保证,执法执纪必严是关键,四者缺一不可,而最重要的在于执法执纪必严,真正做到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这才是法纪的生命力和灵魂。

七、必须尽快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机制。毛泽东1945年在党的“七大”胜利召开之后不久就告诫全党,我们党在全国执政之后,只有实行民主,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才不会人亡政息。如今,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党,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必须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可是,现在提出了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省部级“一把手”?它又一次警示全党: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干部监督体制、机制和操作性措施,已经迫在眉睫。

八、必须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大政方针早就十分明确,今年又发布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键是要真正落实在具体的工作中和行动上,再不能出现那种“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的现象。要从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出发,对于违法乱纪的任何腐败分子,不论他职务多高、背景多深、后台多硬、“功劳”多大,都必须坚决查办,真正做到法不容情,毫不手软。

九、离级干部必须在艰苦奋斗、反对腐败方面以身作则。邓小平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79年就明确指出:“高级干部要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15页)他在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后又强调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要整好我们的党,实现我们的战略目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80页、第313页)高级干部位高权重,在艰苦奋斗、反腐保廉方面,其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都是举足轻重的。湖南省原省委副书记郑培民用“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的肺腑之言,诊释了党的宗旨;更加难能可贵的是,用表里如一、求真务实的具体行动实践了党的宗旨;重新唱响了真正的共产党人“说得到,做得到,全心全意为着人民立功劳”的英雄赞歌,显示了普通而高尚、平凡而伟大的人格力量。胡锦涛总书记赞扬说:“郑培民同志是新时期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号召“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向郑培民同志学习。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只要高级干部能够真正成为艰苦奋斗、反对腐败的榜样,我们就一定能够开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总之,腐败不得人心,廉政众志成城;对于民心向背和思想聚散,绝对不可等闲视之,苏联共产党在执政70多年以后垮台,可谓殷鉴不远。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忧患意识,以除恶务尽的决心和精神,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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