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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络空间秩序 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时间:2011-12-30 09:05:00 |  张新建 | 字体:【 】| 阅读: 165

1994年互联网接入中国以后,就以排山倒海之势迅速改变着中国传统的生产方式、生活形态和思想观念。由于发展迅猛,管理滞后,现实社会的诸多矛盾不仅一股脑地搬进网络空间,而且网络的虚拟性、便捷性以及传播空间的广延性等特点,又产生了一些有别于现实社会的特殊性问题,甚至面临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的威胁。可以说,互联网发展和规范,事关国家主权、文化安全和国家核心利益,必须引起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把互联网发展纳入国家的核心战略。美国是互联网的原创国,在网络技术和应用开发方面拥有辐射全球的影响力。1993年克林顿政府就制定了《信息高速公路计划》,致力于互联网的建设、开发和国际推广,不仅在互联网技术遥遥领先,而且具有极端强势的国际话语权。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网民大国,但互联网领域硬件建设依然落后于人,在应用开发方面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距离还有继续拉大的趋势。因此,国家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做法,把互联网的发展和规范纳入国家核心战略,不仅要在“十二五”规划中作为重中之重,而且要制定中国互联网以及“三网合一”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加大投入,集中力量,抢占新一代互联网以及“三网合一”的科技制高点,扩大中国在互联网领域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

二、建立以权利与责任为主题的互联网文化。我国在互联网领域面临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的国际竞争,为此,我们有必要高高举起权利与责任的旗帜,建立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文化。

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扩大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权。但是,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是人人平等的。即使在互联网的虚拟空间,也必须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厉打击损害公众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行为。

三、尽快建立和完善互联网法律。美国1996年颁布的《电信法》是其互联网管理的基本法,此后连续出台130多项相关法规,加大对互联网内容的管控。2011年2月提交国会的《信息安全与互联网自由法》中,更是授权总统可以宣布“信息空间的紧急状态”,在此期间政府可以部分接管或者禁止对部分网站的访问。

美国在高举互联网自由的大旗下,对互联网内容进行了最为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我国是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互联网发展最快的国家,在互联网领域却缺少监控管理的基本法。现有法规层次偏低,且不配套,部门规章各自为政,缺乏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大大降低了执法效能。我国应当学习和借鉴美国等国家监控管理互联网的做法,尽快建立中国互联网管理的基本法和基本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包括网络实名制在内的互联网基本制度、规范建设,切实保护公民权益,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话语权。一是要提高政府、非营利性组织等公共部门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近年中国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出现,据民调反映只有12.2%的受访者对公共部门应对危机的表现表示满意。对于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有关公共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披露信息,对包括微博等新型传媒中出现的相关信息,也应当及时关注,主动沟通,积极化解。同时,要敢于承担责任,吸取教训,消除危机隐患。一味着力于删帖堵嘴,只能加剧公众的反感和对立情绪。二是通过互联网建立党和政府新型群众工作机制。互联网是信息社会党和政府开展群众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要逐步改变政府害怕网络、官员恐惧网络的弱势心态,培养高素质的网络发言人、网络新闻官和网络评论员,对于网络上反映的社会热点问题和敏感话题,党和政府应当及时发出正面、有说服力的声音,占领舆论制高点。同时要形成政府与公众多元化、多方位的沟通对话机制,让公众情绪有适度释放以及下情上达的机会,为最终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建立信任创造条件。三是建立预防性社会舆论引导机制。要加强对热门网站、媒体和重要搜索引擎、网络社区、论坛、微博以及敏感视频、重点人物的关注,主动沟通,相互信任,最大限度化解网络上的负面效应,增进和谐因素。

五、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2001年以来,韩国颁布《不健康网站鉴定标准》、《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规,规定对于在互联网上散布淫秽色情信息等行为,互联网服务商或网站管理者应当进行删除或限制,这是其法定责任。他们发现、监控乃至删除或者限制有害信息最直接、最便捷,而且作为企业行为,也可以大大降低公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对放任传播有害信息,侵犯合法权益的网络服务商和网站经营者,政府应当依法从严处罚。同时建立行业限制准入黑名单制度,把搞乱网络的害群之马限制在行业的山门之外。

六、加强“三网合一”背景下的全方位管理。互联网、移动网、广播电视网“三网合一”是未来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政府也已经制定了“三网合一”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因此国家应当按照“三网合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调整相关法规,以形成统一、高效的全方位管理体系。今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挂牌成立,无疑是加强网络管理的重要举措,但是信息办不具有对移动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协调职能,而移动网恰恰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空间最大、管理最为薄弱的领域,大量未经国家内容审查的外国文化产品和内容服务流入国内市场,危及国家的文化安全。这些问题必须尽快从法律层面和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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