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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振华:事业单位改革,把事务交给社会

 时间:2012-03-25 20:57:00 |  苏振华 | 字体:【 】| 阅读: 133

事业单位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

大量存在的事业单位是全能型政府管理体制的逻辑的延伸。事业单位“管”的是“事”,即社会事务。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一方面政府管不过来了,同时由政府包办社会事务效率非常低,故而必须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把社会事务交给社会来管理。当前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关键是要理顺事业单位存在的逻辑和职能,建立与日益形成的大社会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

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化体制,因而自改革开放以来,已进行了三个轮次的改革,分别是上世纪80年代的“放权式改革”、上世纪90年代的“剥离性改革”,以及最近十年来的“合理化改革”。这三个轮次的改革,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如文艺团体、电影制作的市场化就进行得比较成功,而教育体制、医院系统的改革就有很多不足之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事业单位改革的核心还是在于行政与事务要彻底分离,只要是市场和社会能承担的职能,就应该充分地市场化,而在特定阶段还必须由政府充分承担责任的领域,如医疗、教育等公益性很强的行业,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政府承担职能的方式。

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已于不久前启动,除了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卫生机构两类事业单位之外,在第三波分类改革中得以保留的公益类事业单位都将涉及。目前看来,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今后从业人员的工资将分解为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比例整体确定为7:3、6:4和5:5三档,公益性质越强,其岗位工资占比越大,岗位工资由国家财政承担,绩效工资将由行业和地方政府来承担。

根据这一思路,可以认为这仍然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改革,政府依然在承担所有的工资发放,只不过是在工资结构上有所改变,而并没有让事业单位完全回归社会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逻辑即“行政”与“事务”的彻底分离并没有贯彻到底。这或许有很现实的原因,如目前的社会组织发育还不健全,社会力量还不能完全承接事业单位所承担的所有职能。但这样的改革思路也有务实的一面,这一轮改革涉及的人员依然非常多,笔者粗粗估算在2000万人以上,一刀切地社会化或市场化,可能会对广大从业人员的利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

根据中国的转型经验来看,摸着石头过河是相当成功的改革路经,但今后改革的步伐完全应该迈得更大一些。具体到事业单位改革,就是要更加强化对社会力量的培育,让社会组织能尽快承接社会事务管理的大部分职能。最近国务院要求“把公共服务交给社会组织”的构想是符合这一趋势的。目前的问题并不在于社会力量的匮乏,而是政府的全能型体制转型还不够坚决。应该放松对社会组织从批准成立到日常监管的控制程度,促进社会组织尽快成长起来,让更多的有能力、有意愿承接社会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尽快涌现出来,如此才能为我国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形成一个健全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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