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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雪冬:10部影响印度共和国的法律

 时间:2012-04-09 20:51:00 |  杨雪冬 | 字体:【 】| 阅读: 242

2010年1月26日,已经困扰德里多日的浓雾还没有散去,印度在浓雾里迎来了她第60个共和国日。1950年1月26日,独立不足3年(1947年8月15日独立)的印度正式宣布脱离英王的统治,建立共和国。这样,印度的国庆日就有了两个:独立日(I-day)与共和国日(R-day)。

印度政府在德里举行了盛大的庆祝活动,阅兵自然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虽然已经离开印度几个月了,但是我一直关注着这个曾经生活过5个月,充满神秘的大国。《印度时报》网站上有一条阅兵的视屏,是印度特种兵的摩托车表演,有倒骑的,有多人叠罗汉的,有站在摩托车上,花样不断,非常精彩,但是拿中国人的审美来看,似乎更像是杂技表演,缺乏中国人阅兵的严肃和庄重。浓雾弥漫,图像并不清晰。但是能听到观众的欢呼声和惊叹声。

重要的共和国日,都会邀请外国元首出席。今年(2010年——共识网编者注)出席的是韩国总统李明博。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印度要加强与东亚的联系。

1930年印度国大党在拉合尔大会上提出1月26日是印度独立斗争的Purma Saraj Day,即完全自治日。但是这个日子真正被确立下来,却是印度1947年独立之后。独立后,印度开始制订宪法,著名的贱民领袖安德贝卡尔博士领导制宪委员会。1949年11月25日,议会通过了新的宪法,1950年1月26日,新宪法签署生效。Rajendra Prasad宣誓就任印度总统。这一天就成为了印度彻底摆脱英国统治,有了自己的元首的共和国日。

有人归纳了印度建立共和国之后,10部对共和国影响深远的法律。这里不妨介绍一下:

选举法。印度选举委员会是在宪法生效前一天成立的。它是第一个按照宪法执行普选的机构。1950年和1951年,印度借用英国法律的名称,分别通过了“人民代表法”。前一部法律规定了选举和选区划分的程序和方法;后一部法律规定了选举的具体规程。

农业改革法。尽管印度没有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但是为了打破制约印度农村发展的柴明达尔制度,印度宪法的第一次修正案引入了“第九款”,规定印度的农业改革不受任何法律约束。这为印度不同形式的土地改革提供了保障。

改革印度教陈规陋习。但凡宗教,总有陈规陋习。印度教与印度的种姓制度有着密切联系。安德贝卡尔在1951年2月向议会提出了印度教改革法案。由于受到强烈反对,他7个月辞去法律部长。1952年,尼赫鲁率领国大党赢得议会选举之后,增强了改革的勇气,尽管改革是渐进进行的。 即便如此,1955年通过的印度婚姻法具有革命意义,废除多妻制,规定了离婚权。1956年的继承法规定妇女享受全部的财产继承权。

贱民(不可接触者)法律改革。贱民是印度社会中的最低种姓,无法享受多种公民权利。1955年,印度通过了“公民权保护法”。由于该法律只局限于种姓偏见和歧视问题,1989年,拉吉夫甘地执政时期通过了“预防对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暴行法”。尽管两部法律在执行上不尽如人意,但是具有象征意义。

重新划分政治地图(邦的划分)。1956年印度的第七次宪法修正提出了语言邦和联邦直辖区的概念,为印度国内政治地图的重新划分提供了依据。尽管建立语言邦(即根据语言来划分邦)的呼声一直很高,但是直到1952年Potti Screeramulu绝食,要求将安德拉邦从马德拉斯划分出来才形成气候。1953年,安德拉邦建立,随后成立了邦重组委员会(SRC)。该委员会并不同意只按照语言标准来重新划分邦,提出要将讲泰卢固语的两个邦分开,以海德拉巴德为首府建立安德拉邦。但是中央政府屈服于安德拉邦领导人的压力,将两个讲泰卢固语的地区合并成为了现在的安德拉邦。从去年(2009年——共识网编者注)开始,以海德拉巴德为中心的泰卢固区又开始了独立运动。同样,邦重组委员会也不同意将孟买划分给古吉拉特或马哈拉施特拉,而是由其统领讲这两种语言的地区。但是中央政府1960年最终妥协,建立了马哈拉施特拉邦,并将孟买作为其首府。

反对脱离法。1984年,英迪拉甘地遇刺身亡,拉吉夫甘地率领国大党以压倒性优势获胜,启动了拖延很久的反脱离法的制订。1985年,印度宪法进行了第52次修正。但是这次修正只是让一个地区从原来辖区脱离或独立出去在程序上更难,但并非不可能,因为只要有1/3的国会议员同意就可以独立。2003年,瓦杰帕伊政府通过了第91次宪法修正案。根据这个修正案,一个地区要想脱离原来的地区,必须通过与其他地区合并的方式进行,也必须得到至少2/3国会议员的同意。

针对穆斯林的专门法律。1986年,拉吉夫甘地时期通过了穆斯林妇女(保护离婚权)法。这部法律被广泛认为引发了一系列损害印度世俗主义的事件,比如印度精神的兴起,印度人民党的复兴,巴布里清真寺事件以及多起社群冲突等。这部法律规定,丈夫可以根据经济条件在三个月之内一次性给与离婚的妻子终身赡养费。许多案例说明,按照这部法律,穆斯林妇女比在世俗婚姻法中获得的利益更大。

基层民主法。甘地憧憬的村庄自治(Gram Swaraj)在1992年成为了可能。拉奥政府通过了宪法第73修正案,盘查亚特制度获得了宪法的支持。根据这次修正,妇女在选举中获得了1/3的保留席位。第74修正案则将自治延伸到了城市。

信息公开法。2005年,《信息权法》公布,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政府透明法之一。除了规定只有有限的机构可以免除信息公开义务外,该法还规定独立机构可以对官员进行监督并给与惩罚。

农村福利法。2005年,印度政府通过了“全国农村就业保障法案”(NREGA)。最近这个法案以圣雄甘地命名。这被认为是印度共和国历史上最雄心勃勃的福利计划。每年,要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给与农村非技术劳动力100天的工作。工资由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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