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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须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时间:2012-05-08 10:19:00 |  高书生 | 字体:【 】| 阅读: 146

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副主任高书生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图解文化体制改革”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问到:“担心文化一味产业化,会搞得乌烟瘴气,质次价高。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如何正确处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

高书生认为,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首先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内在联系。简单地说,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文化事业繁荣的基础,只有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才能够提供越来越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文化事业的繁荣是文化产业发展的源泉,只有激发全社会的创作活力才能够不断涌现新的作品,才能够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食粮。为了鼓励原创,六中全会提出要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通过资助、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创作。同时,我们要建立国家的荣誉制度,对于做出卓著成绩的文化工作者予以表彰。还有,要加强版权保护,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我们要强调,文化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文化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着生产传播精神产品,必须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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