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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提升农民生活福利

 时间:2012-05-15 10:45:00 |  杜志雄 | 字体:【 】| 阅读: 153

一、城乡收入差距最新状况

我国农民收入近年来得到较快增长,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按现价计算,下同)达到5153元,实际增长8.5%,这在受到经济危机影响的大背景之下殊为不易。但不容忽视的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在加大。我们所期待的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拐点没能在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年份实现流转。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8年的3.31∶1扩大到3.33∶1,成为1957年以来第二个城乡收入差别最大的年份(第一个年份是2007年,当年城乡收入差距也是3.33∶1)。不仅收入比这个相对差距加大,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更为明显,由2008年的11020元扩大到2009年的12022元。

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同样明显。按1196元农村贫困标准,2009年末全国农村仍有3597万贫困人口。

在很大程度上,收入水平决定消费水平。目前,我国农村消费严重滞后,占总人口近2/3的农村居民只消费了全国1/3的消费品,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仍达43.7%。由此可见,过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以及农村居民内部收入差距,既不利于实现全面小康建设的整体、长远目标,也不利于实现扩大农村需求、调整我国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和转换增长方式的短期目标。

二、近年来农民收入构成的变化

中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即: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2009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同时,收入结构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是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11.2%,达到2061元,人均工资性收入在人均纯收入中比重达到40%,首次超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同时,当年人均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的贡献度上升至52.9%。这一变化具有标志性意义,它标志着农民受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影响加剧。二是财产性收入和财政性转移收入(主要包括国家给农民的各种补贴)的比例在进一步上升,2009年这部分收入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72%。三是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重过低,2009年这项收入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不到4%。四是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具有较大空间。但值得注意的是,转移性收入在总量仍然较低的情况下,日益受到中国加入WTO关于农业支持总量(AMS)协定的限制。

三、增加农民收入没有捷径但有途径

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正像温家宝总理所说:如果收入分配不公没有改善,再遇上腐败与通胀,三者齐临,社会稳定与政权巩固都会出现风险。

在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上,我认为,没有快捷的措施,但从有效、着眼中长期的角度,主要应该从如下途径出发:

一是适度提高农产品价格。要在遵从市场经济规律的情况下,容许农产品价格适度、稳定上升。农产品价格适度增长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直接的途径,例如,2009年全国粮食产量是5.3亿吨,大数就是1万亿斤粮食。1万亿斤粮食如果每斤增加5分钱,农民可以从这一项中增加500亿元收入。但问题是,我们这个社会长期以来对农产品价格增长的容忍度太低,农产品价格哪怕有些微变动都会引起恐慌,由此导致我们一直以全世界最低的价格消费着实际生产成本十分高昂的农产品。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二是发展高端高效农业、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业收入。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逐渐减少,农业生产中机械、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大幅度上升,如果农产品价值得 不到提升,最终农民所能得到的利益会非常有限。节约土地和节约劳动的现代要素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和高效农业的条件正逐渐成熟,应该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向 现代化农业和高效农业转变。

三是利用劳动力市场机制提高工资性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劳动力工资所占的份额。通过消除地区和部门之间的生产要素流动障碍,建立和规范统一的国内 要素市场,劳动力流动将带来同质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均等化,从机制上创造农民收入持久性增长的源泉,进而消除城乡收入差距。最近一段时间沿海地区农民工工资 提升很快,只有这样才能增加农民的收入,因为工资性收入已经占到农民收入的40%。

四是通过城市化和工业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就业效果是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仍处于上升阶段,通过加快 要素市场改革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并实现其充分就业,仍具有较大的空间。而另一方面,尽管真正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数量已经大大减少,但我们仍然可以发现, 可能是受农业自然生产规律的影响,农业生产者的劳动时间仍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五是在WTO框架内,在不突破AMS总约束水平的前提下,提高政府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提升补贴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当中转移性收入的比例。在政府有财力的情况下,这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最直接的方式。

近几年来农民收入中的转移性收入快速增加。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398元,较上年增长23.1%,增速高于城镇居民8.2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所占比重上升到7.72%,比上年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比率为11.34∶1,比上年缩小0.81,比2003年缩小10.47(见下表)。人均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得到的政策转移性收入持续增加。

四、发挥金融在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金融对农村发展提供服务严重不足是导致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从农民增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角度看,金融部门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1.落实2010年1号文件提出的金融全覆盖政策,真正建立起普惠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金融服务。

2. 2010年1号文件提出,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试办金融合作。但据笔者春节后在重庆的调研显示,金融部门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要真正落实这个政策,还远需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3.为广大农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2009年笔者参与的对山东、广东、安徽、四川近400个农村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表明,在农村企业贷款中存在十分严重的“精英俘获”和“大农(企)依赖”问题,中小企业真正能够获得的贷款比例和数量均严重不足。

五、增加收入是手段,提升福利是根本

农村发展之于农民,根本目的是提升农民的生活福利。

从提高福利的角度看,增收不是唯一手段,通过财政政策,改善公共服务,直接改善农民福利,也应提到更高的高度来认识。

上图表明两点:(1)通过增加农民收入的方式增加农民福利水平走的是一条间接的路,同时,这条路由于农民资源禀赋(现有财产状况、人力资本状况等)存在的个体差别,不可能让每个农民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福利增长。(2)通过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通过加大农村公共服务、实现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可以直接实现“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目标,其受益面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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