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政府的医疗保险改革法案在美国最高法院涉险过关。这一刻,他奠定了自己在美国历史以及总统史上的伟大地位。这种地位通过其为社会广大人群提供平等与正义获得。奥巴马成功推动的全民医保立法(几乎达到全民程度),为1/3美国人解决了看病难问题。
美国是经济发达国家中唯一没有全民医保的国家,这使美国贫穷人群在病痛面前难有医疗保障。虽然美国为65岁以上老人以及65岁以下穷人分别提供了医保,但未像西欧和日本那样由政府通过税收来提供普惠型国民健康服务。目前,美国约有4700万人没有医疗保障,另有4000万人医疗保障不全。
美国作为世界首强,居然长期没有全民医保,有着多重原因。其中一项,是这个国家广大民众本能的“反政府”倾向,而这又伴随美国立国原则而来。美国民众的基本价值观为小政府、少监管、少收税,政府少为人民规划,人民为自己当家。美国人并不反对医保,但多数人长期以来认为国家不应以公共资源为全体民众提供医保。在其观念中,医保是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若法律规定个人必须购买医保,那就是被强迫,宪法规定的民权自由之根基就会因此动摇,这就损害了美国个人主义的国基,这也是奥巴马政府推动全民医保显得吃力不讨好的部分原因,联邦议会的全民医保立法受到了26个州政府的联合起诉。
美国因此掀起了一场姓社姓资的辩论。全民医保,强制全体美国人获得医疗安全保障,且不说对医保利益集团可能带来损害,而且政府对穷人的医保必然部分来自扩征财税,那更有劫富济贫的“社会主义”倾向。因此,奥巴马政府面临来自方方面面的反对,包括利益集团、中产阶级甚至是得益阶层本身,何况这还违背了他们对美国自由资本主义的基本认同。
一项由总统推动的成功立法受到美国半数以上州政府的激烈反对,在美国历史上极为罕见,但奥巴马运气极好。首先,他执政的前两年出现了美国历史上少见的民主党同时执掌府院并且统管两院的情况。但他如此强行推动立法,也对执政根基产生破坏,就在2010年3月医保法案生效后半年,美国民主党在中期选举中失去了对众议院的领导权,此后的奥巴马政府推行立法就步履艰难,尤其是在2011年夏推动2012年财政预算平衡以及增加国税上限时,与众议院发生了严重分歧。
即便这样,奥巴马政府对全民医保的推动还是受到了美国社会的整体肯定,这次最高法院在受理关于这项立法的合法性起诉时站在了总统一边,就是再好不过的注脚。应该说,奥巴马方面为此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以及妥协。在伦理上,奥巴马坚持否认他在奉行社会主义,而是将医保改革解释为提高医疗的商业效率,因此适用美国宪法中关于联邦政府可以以“商业条款”对地方政府进行干预的规定。奥巴马指出如此改革最终将因提高国家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而削减联邦政府开支。
奥巴马是否画饼充饥,最终能否真像他所描述的那样,既能做到全民医保,又能给公众和政府省钱,还要经过多年的实践才能确认。但他领导全民医保的方向,符合文明社会的发展规律。他表面上“剥夺”了美国人有选择不买医保的权利,实质上对数千万低收入者的就医给予了国家支持,因此有利于美国人权改善,缓和美国内部矛盾,对社会公平和稳定必将利大于弊。这是早就应该推行的善举,只是到了他执政的时候,美国才实现了这一在其他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中早就实践的公民保障,尽管两者在实现手段上还存在重大差别。就此而言,奥巴马不仅增强了他连任总统的机会,而且塑造了他在美国历史上的积极地位。
目前,罗姆尼被共和党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已无悬念。这位政治家已经扬言:如他当选总统,他将推动新的立法,以推翻奥巴马的医保法案。这近乎痴人说梦。要推翻奥巴马立法,在美国以党划线的政治环境下,美国共和党必须同时执掌白宫与国会参众两院。从1952年以来,只有在2001年-2006年的五年间出现过这种局面,其中有着美国反恐的特殊因素。在“正常的”政治环境下,再要出现这种情况很不容易,况且还要考虑未来民意、推翻这次最高法院释法等复杂因素,因此要撼动目前的美国医保法案极为不易。未来有可能的是在共和党对国会具有一定主导权的时候对现行法案予以修改,以及限制国会对其拨款而予刁难,而非废除奥巴马医保法案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