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打印 加入Vip

王进芬:重温列宁对党内民主的认识观

 时间:2012-11-23 12:33:00 |  王进芬 | 字体:【 】| 阅读: 148

列宁非常重视发展党内民主,甚至连西方学者也称列宁时期是“伟大的党内民主时代”。在领导俄共(布)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列宁留下了关于发展党内民主的大量思考。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温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功能的认识,对深入理解我们党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科学论断以及更好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凝聚全党意志,实现党的团结统一

列宁在领导俄共(布)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非常强调党内民主对实现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作用。

首先,列宁认为,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建立在思想统一的基础上,而要实现党的思想统一,就不能掩盖和隐瞒党内意见分歧,而必须允许党内进行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党员是党内事务的主人,党内民主的充分实现必须以党员能独立地就党内事务发表意见为前提。允许党内争论和党内批评,是党内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党内团结的有效途径。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党内的分歧并不怎么使我不安;经常不断发生这类事情而且人们都公开发表意见,比暮气沉沉要好得多”;又说:“建立党内真正和谐的关键”并“不在于否认和隐瞒党内一切真正有争论的问题”。列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之初,面对党内极其混乱的思想状况,列宁明确指出,党的团结统一“不是下一道命令就可以办到的,也不是只根据某一次代表会议的决定就可以实现的,必须经过一番努力。首先,必须做到巩固的思想一致,排除意见分歧和思想混乱”。因为“没有思想上的统一,组织上的统一是没有意义的”。列宁这里讲的“经过一番努力”,既包括明确划清马克思主义和“经济派”、伯恩斯坦派等各种机会主义的是非界限,也包括让党内展开不同意见的自由讨论和批评。在《〈火星报〉编辑部声明》一文中,列宁明确指出:“我们决不反对同志之间在我们的机关刊物上进行论战。为了弄清目前各种意见分歧的深度,为了全面讨论争论的问题,为了同革命运动中不同观点的代表、甚至不同地区或不同‘职业’的代表不可避免的走极端现象作斗争,在全体俄国社会民主党人和觉悟工人面前公开展开论战是必要的和适当的。”他的这一思想也突出体现在他和马尔托夫等人进行的思想斗争中。党的二大之后,马尔托夫等人向列宁主张的“集中制”发起攻击,大肆宣传他们在组织问题上的无政府主义观点。为了使广大党员明辨是非,列宁向全党公开了党内在组织问题上发生的争论和分歧,并对马尔托夫等人的观点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但列宁的这一做法遭到了普列汉诺夫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列宁公开党内争论的做法有可能会扩大党内分歧,对马尔托夫等进行过于严厉的批评不利于党的团结统一。针对普列汉诺夫的责备,列宁强调指出,党的团结统一决不能建立在掩饰、隐瞒党内分歧的基础上,而要“多一些光,要让党知道一切”,要允许党内进行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和自由批评。他指出:“开诚布公——这是避免可以避免的分裂、把已经不可避免的分裂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的最妥善和唯一可靠的方法。”他又说:“要热情地在党的机关报上辟出一定的篇幅让大家交换意见……系统地阐述自己的不同的意见,即使是无关紧要的不同意见……让全党有可能衡量分歧的深浅,判断不彻底性究竟表现在什么地方,在什么问题上,以及表现在哪一方上。”列宁在这里强调的是,对党内的意见分歧没有必要掩饰,而要尽可能地公开,要相信党的全体工作人员能够判断出孰是孰非。允许党内进行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和自由批评,有助于党员明辨是非和消除错误的思想认识,有助于实现党内正确的思想统一,进而有助于巩固党在思想统一基础上的组织统一。

其次,列宁提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又保护少数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方法。

一方面,多数原则是民主的基本原则,对于组织本身是民主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少数服从多数也是其正常运行的基本原则。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党内的意见分歧就会陷入无休无止的争论,党就不会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党组织就会涣散。在列宁看来,党内出现意见分歧或争论是正常的,但“在统一的党内,决定党的直接行动的策略应该只有一个。这个统一的策略应该是大多数党员的策略:当多数已经完全形成的时候,少数在自己的政治行动上必须服从多数”。列宁明确指出:“为了保证党内团结,为了保证党的工作的集中化,还需要有组织上的统一,而这种统一在一个多少超出了家庭式小组范围的党里面,如果没有正式规定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

另一方面,列宁还提出要通过尊重和保障党内少数的权利来促进党的团结统一。保护少数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又保护少数的原则,才能防止党内出现以多数人的名义滥用优势、随意侵害和压制党内少数人基本权利的现象。列宁不仅把尊重少数派的权利看作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而且还把保障少数派的权利、尊重和吸收少数反对派的合理意见作为维护党的团结的一个重要途径。比如,在《工人论党内分裂》一文中,列宁重申了无产阶级政党实现自身团结统一所必须承认的六条基本组织原则。其中一条就是:“对党内任何少数人的权利同样在党章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再比如,针对少数派反对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是因为他们觉得“党内大多数人都反对我们,召开代表大会对我们不利”的言论,列宁强调:“我们必须在党章中保证一切少数派的权利……它有权派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并享有充分的‘舌头自由’”,并明确指出这样做就是为了“使少数派和多数派在党内共事”。又比如,在党的十大上,虽然列宁领导全党同派别活动进行了不妥协的斗争,但并没有对“工人反对派”等反对派的思想观点进行简单的压服,而是强调要对他们提出的反对官僚主义、发扬民主等“任何切实的建议,都应当十分认真地加以考虑,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检验”。列宁指出,这样做是为了把“我们需要的人”争取过来,归根到底,是为了党更加“同心协力地进行工作”,是为了“使党得到巩固”。

再次,列宁还提出要通过加强高层的团结,保证党的统一。列宁晚年最担心的就是党的高层出现分裂。这固然是因为党的领导层是否团结直接影响着全党的团结,但同时更是因为,列宁清醒地看到,党内高层由于个人特性的原因有出现分裂的可能。他指出:“稳定性的问题基本在于像斯大林和托洛茨基这样的中央委员。依我看,分裂的危险,一大半是由他们之间的关系造成的。”他分析说,斯大林掌握了无限的权力,但未必能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这一权力,而且斯大林性格太粗暴;托洛茨基有杰出的才能,但他又过分自信,过分热衷于事情的纯粹行政方面。“现时中央两位杰出领袖的这两种特点会出人意料地导致分裂,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防止,那么分裂会突然来临的。”除斯大林和托洛茨基外,列宁还对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布哈林等党内其他几位主要领导人的优缺点也作了公开评价。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他们能够扬长避短、通过保持党的高层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列宁还建议增加中央委员会的人数,把中央委员人数增加到几十人甚至100人。他这样做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为了防止中央委员会一小部分人的冲突对党的整个前途产生过大的影响”,“采取了这样的措施,我们党的稳定性将增强千倍”。

二、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促进党的自我更新

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源泉在于全体党员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而要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核心诉求,也是列宁的基本主张。不可否认,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成立初期,鉴于党组织自身的涣散状况和严酷的外部生存环境,列宁主张按严格的“集中制”原则建党。但这并不意味着列宁否认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主体地位,也不等于列宁不重视发挥党员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正因为如此,当卢森堡批评列宁主张的“集中制”是“建立在党的战士对中央机关的盲目听话和机械服从的基础之上”、“中央委员会成了党的真正积极的核心,而其他一切组织只不过是它的执行工具而已”时,他坚决予以否认。他说:“卢森堡同志说,在我看来,‘中央委员会是唯一积极的核心’。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我从来没有坚持过这种意见”,“我非常感谢卢森堡同志向我们说明了奴隶般的顺从对党的严重危害性这样一个深奥的思想”。这说明,列宁对卢森堡强调的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动性和首创精神的主张是充分肯定的,对她提出的忽视党内民主会使党失去生机和活力的观点也是高度赞成的。只不过,他认为当时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还缺少实行“广泛民主原则”的条件而已。实际上,当1905年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稍一宽松,列宁便把发展党内民主问题提了出来。在《论党的改组》一文中,他明确指出:“在新的条件下,在向政治自由过渡的情况下,必须转而采用选举原则。”在《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列宁又强调:“要进行顽强的努力,使基层组织真正成为而不是在口头上成为党的基本组织细胞,使所有的高级机关都成为真正选举产生的、要汇报工作的、可以撤换的机关。”在《让工人来决定》一文中,列宁更进一步指出:“任何纪律也不能要求党员盲目地在中央委员会起草的一切决议草案上签字。世界上不论在什么地方,在什么时候,都不曾有过哪一种规定,要求党组织放弃自己发表意见的权利而变成中央委员会决议的单纯签字人。”列宁这些精辟论述强调的正是卢森堡等人大声疾呼的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性。由此可见,列宁并不仅仅是一味地、简单地强调“服从”,而是也非常强调党员和党的基层组织的主体地位,非常重视让党员拥有讨论和批评的自由。他明确指出:“自我批评对于任何一个富有活力、朝气蓬勃的党来说都是绝对必要的。”

列宁关于通过发扬党内民主来调动党员积极性、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的思想还体现在他带领全党从“战斗命令制”向“工人民主制”的转变上。众所周知,苏维埃政权成立不久便面临的重兵压境的形势使得俄共(布)在整个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总的来说实行的都是“战斗命令制”的工作方法。“战斗命令制”保证了俄共(布)取得了国内战争的胜利,但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党内民主的缺失和党内生活的官僚化。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对此说道:“集中化就发展了官僚主义和脱离群众的倾向;战斗命令制往往采取被歪曲了的不必要的压制形式;必要的特权变成了各种舞弊行为的凭籍;党机关的必要紧缩削弱了党的精神生活,如此等等。这一切引起了党内的危机。”正是基于“战斗命令制”给党内生活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国内战争结束前夕召开的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列宁就把“发挥党员的主动精神”提了出来。党的十大根据列宁的提议通过了《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要求党在组织形式上必须实现从“战斗命令制”向党内“工人民主制”的转变。《决议》指出,“工人民主制的形式排斥一切委任的制度,它的表现就是从下到上的一切机关都实行普遍的选举制、报告制和监督制等等。”工作方法上首先是:“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充分自由地进行党内批评,集体制定全党性的决议。”《决议》所以强调要实现“工人民主制”, 就是为了“活跃党的生活”和“提高党的生活的总的水平”,“保证全体党员甚至最落后的党员都积极地参加党的生活,参加讨论党所面临的一切问题和解决这些问题,并且积极地参加党的建设”。

党内民主之所以能够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还在于党内民主能够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党的新陈代谢和自我更新。列宁在谈到党内要“多一些光,要让党知道一切”时,就明确指出,这样做的一个重要好处就是可以让党员了解、评判和监督党的干部,从而有利于党的领导干部的选拔和成长。他说:“全党必须系统地、逐步地和坚定不移地为中央机关培养称职的人,对每个准备担任这种高级职位的候选人的全部活动了如指掌,甚至了解他们的个人特点,他们的优点和缺点,他们的成功和‘失败’。……这样,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全体(而不是由哪个小组或小小组偶然挑选出来的)有影响的党的工作人员有机会了解自己的领袖,并且把每个领袖放在适当的位置上。”关于这一点,列宁在《怎么办》一文中还有一段更为精辟的论述。他明确指出,通过发展党内民主,使整个政治舞台公开摆在大家面前,大家就可以通过报纸、公众集会等渠道了解到,“某个政治活动家起初做过什么,后来经历过什么变化;他在困难时候表现得怎样,他的品质一般来说又是如何,因此,全体党员自然能够胸中有数地决定是否选举这个活动家来担任党的某种职务。对于党员在政治舞台中的一举一动进行普遍的(真正普遍的)监督,就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制”。列宁认为:“完全公开、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能够保证每个活动家最后都各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列宁在这里讲的“适者生存”、“自动机制”、“自然选择”,用我们今天的语言讲就是自我更新、新陈代谢的机制。这一机制由公开、选举(以及与此相关的任期制、责任制、罢免制)、党内监督等相互衔接、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一个整体,来实现其“自我选择”的作用,从而实现党的自我更新、新陈代谢,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

三、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约束党内权力,克服官僚主义和防止个人专断

党内权力必须接受党员的监督是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对此曾有精辟的论述。他明确指出,党员是党内的主人和党内权力的主体,是委托者,党的权力执行机关及其负责人是受托者,受托者要对委托者负责,作为党员,“谁不善于要求和争取使自己的受托者完成他们对委托人所负的党的责任,谁就不配享有党员的称号”。不仅如此,列宁还就如何进行监督提出了要求。他说:“党本身必须对它的负责人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进行监督,而‘监督’也不单单是在口头上加以责备,而是要在行动上加以纠正。”这里的“从行动上加以纠正”实际上不仅是监督的正确方式,也是党内监督纠错功能的重要体现,其实质是通过党内监督约束党内权力,纠正党内滥用权力或权力不作为的现象。

如果说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前对党内监督作用的强调更多的还是停留在理论层面的话,那么随着俄共(布)成为执政党,列宁越来越把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克服党内日益滋长起来的升官发财、滥用职权、脱离群众等官僚主义现象的重要手段。为了使广大党员对党的权力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列宁主持召开的党的八大、九大、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决议都对党的各级权力机关和领导人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作出了明文规定。从党的九大开始,列宁还领导俄共(布)着手建立和健全党内独立的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党的十大通过的决议明确指出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重要任务是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职权的行为”作斗争。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决议强调中央和地方的监察委员会“在新经济政策的条件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行,那些最不坚定的经不住考验的发生腐化变质的危险在日益增长”等。

需要指出的是,列宁着手建立和健全党内独立的监督机构,也是为了对日渐集中的党内权力形成监督和制约,防止个人专断。早在革命胜利前的1902年,列宁就意识到“如果中央偶然出现一个大权在握的无能的人,那么严格的集中制就很容易断送整个事业”。革命胜利后,随着俄共(布)成为执政党,特别是随着党内权力的日益集中,如何约束党内权力,特别是约束党内高层领导机构和领导人手中的权力,避免领导人滥用权力,防止个人专断,不能不成为列宁思考的问题。在生命临终前,列宁不无忧虑地说:“斯大林同志当了总书记,掌握了无限的权力,他能不能永远十分谨慎地使用权力,我没有把握。”列宁的这种担心决非杞人忧天。在列宁病休期间,斯大林已经开始表现出比较明显的个人专断倾向。比如,布哈林就曾针对斯大林的独断专行生气地说:“如此强行贯彻自己个人的指示真是太不像话了!扬茨(指斯大林,笔者加)最会搞这一套,这个人简直让我无法忍受。”实际上,党的决议根据列宁的提议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地位平行于中央委员会及其地方委员会,共同负责党内重大事务,就是为了避免党内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书记处。在临终前的几篇口授文章中,列宁还谈到了对党的总书记和政治局的监督问题:“有一定的人数必须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这个集体应该‘不讲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不管是总书记,还是某个其他中央委员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检查文件,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并使各项事务严格按照规定办事。”这些建议表明列宁非常期望通过加强党内监督对党内高层形成权力约束,以防止少数人独断专行、滥用权力等。

四、发展党内民主,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促进党内决策科学化

党内决策应该广泛地听取党员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列宁明确指出,一切政治问题都用征询全体党员意见的方式来决定是不可能的,“但是,为了贯彻民主制,极重要的问题以及那些同群众本身的一定行动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不仅必须用选派代表的方式,而且必须用向全体党员征求意见的方式来决定”。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提议通过的《关于党的建设问题》的决议也强调:“对一切最重要的问题,在全党必须遵守的党的决议未经通过以前展开广泛的讨论和争论”是“必要的和重要的”。

必须指出,列宁主张党内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固然是为了保障党员所应有的基本权利,但同时也是为了兼听各方,集思广益,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党内决策的失误。列宁说“我们不是为批评而批评,而是为了做出正确的决定”。实际上,由于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和人的主观认识的有限性,党内在决策时出现意见分歧是很正常的。这意味着,在决策的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允许不同意见的充分交流,可以为决策提供更多的选项和更多的思路,有利于减少决策失误,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列宁清醒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多次强调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对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性。比如,在召开党的第三次代表大会之际,列宁指示挑选富有经验的做实际工作的同志把一些极重要的问题做成调查表,向全党征求意见。他说:“如果我们有了这样的原始材料(如果有100—200个同志作出回答),那么代表大会就能用它作出确切的结论。”这里的“作出确切的结论”指的就是党作出科学的决策,列宁期望通过用调查问卷的民主方式认真听取党内各方的意见,实现正确决策。再比如,列宁多次强调要让少数反对派的代表有权参加党的代表大会并享有充分的“舌头自由”,实际上也是为实现党内正确决策创造条件。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列宁提出中央委员会应该吸收各派的代表参加,有的派别“即使有的地方不正确”,但只要“它有独到的见解,有某种不同的意见”,就是“有益的”,“这应当始终是实行正确政策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需要强调的是,列宁晚年越来越强调党内高层决策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这和党内高层决策实际是“寡头政治”的状况是分不开的。早在《共产主义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列宁就曾感叹地说:“我们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出19人组成的中央委员会领导全党,而且在莫斯科主持日常工作的则是更小的集体,即由中央委员会选出的所谓‘组织局’和‘政治局’,各由5名中央委员会组成。这样一来,就成为地道的‘寡头政治了’。”列宁临终前建议把中央委员会的人数增加到几十人甚至100人,实际也是为了扩大参与党的高层决策的人数,改变党内高层决策时的“寡头政治”的状况。而且,列宁的考虑绝非仅限于此。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党内决策时已经出现了日益严重的个人专断倾向,以至连“寡头内部”的集体领导也越来越形同虚设,并且这种倾向已经影响到党内决策的正确性。比如,在谈到斯大林擅自决定海峡公约一事时,季诺维也夫就曾写信给加米涅夫说:“在这个重要问题上,为什么不征求我和托洛茨基的意见?当时有的是时间。顺便提一下。我是负责外交人民委员部工作的。凭良心说:伊里奇什么时候不打电报征求政治局委员的意见就做出决定?从来没有!我们这里有8位中央委员会委员,大家都认为签约是错误的。”应该说,正是出于对党内决策实际是“寡头政治”的深切感受和对党内已出现个人专断倾向的严重忧虑,列宁在提出要增加中央委员会的人数的基础上,还建议要使中央全会成为党的最高代表会议,并通过点评党的几位主要领导人的优缺点表达了期望党内高层加强集体领导的愿望。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为了避免或减少党内决策时的个人专断现象,促进民主决策,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关于这一点,列宁也明确指出:“增加中央委员会人数的重大好处在于减少中央委员会决策时的个人的、偶然的因素,为决策作更多的准备,更精细地检查在这些会议上作出的所有决定。”

虽然我们所处的环境和列宁时期已经有很大不同,但列宁关于党内民主功能的精辟论述和深刻认识仍然是值得我们研究、思考和继承的宝贵精神财富。遗憾的是,尽管列宁为发展党内民主殚精竭虑,但从苏共后来的发展来看,他的愿望和设想并没有成为现实,有的甚至还被异化为实现个人集权、排斥异己的工具。党内民主缺失、高度集权和个人专断,导致苏共的生机和活力日渐衰竭,脱离群众、腐败现象日益严重,并不可避免地造成一系列重大决策失误,最终导致其执政地位的丧失。这既充分证明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真理性,也说明再好的思想,如果仅仅停留在理论和论述层面,而没有制度化作保障,其作用也是极其有限的。要把对党内民主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转化为党内生活中的现实,使党内民主的功能真正得到发挥,从而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最根本的还是要大力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

公文写作,请认准公文库 https://www.gongwk.com
公文库客服

QQ扫我,联系客服

风过无痕老师,fgwh799

微信扫我

此生此时老师,fgwh7919

微信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