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制度规定政党关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促进和谐的政党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政党关系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质是团结合作,在这一制度架构里,既有一元的核心领导,又有多元的结构特点,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协商,创立了崭新的政党关系,这其中蕴含着的和谐因素,奠定了和谐政党关系的基础。
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为政党关系和谐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在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中,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多党合作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具有政党政治地位的合法性、政党组织的独立性、政党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政党监督地位的平等性、政党政治决策的科学性等特点,为创建一种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合作型政党关系和共存、共生、共荣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提供了政治保障。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既体现了共产党的领导,又充分发挥了各民主党派的作用;既为各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提供了宽广平台和稳定的制度保障,又防止了因政党之间利益之争而可能导致的政治不稳定,为政党关系和谐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
二、转型期影响我国和谐政党关系发展的因素
从历史角度看,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比较和谐的政党关系;但从发展的角度看,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政党关系带来了巨大影响,使我国和谐政党关系建设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将给和谐政党关系带来新的挑战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社会经济结构、文化形态、价值观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渴望参与社会政治的意识空前高涨,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化、世界多极化、信息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政治文化、政治价值、政治文明有了全新的、不同的审视视角,尤其对我国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政治考量也产生了变化并寄予了新的期望。这必将给政党关系带来深刻影响和严峻挑战。从国际范围看,构建和谐政党关系还面临着西方政党制度的冲击和严峻挑战,长期以来,社会上有些人认为“西方政党制度具有普适性”,习惯于用西方的政党理论和政党制度来衡量和评价我国的政党制度,无视我国基本国情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这也不利于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谐关系的发展。
(二)从政党制度本身来看,存在政党关系不和谐的潜在因素
和谐是我国政党制度的本质特点,但这并不是说和谐的政党关系能够自然而然地实现。我国的政党制度本身既存在着和谐的前提、基础和根据,又包含或者说潜藏着某些导向不和谐的因素和可能,如容易出现忽视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把参政党的合作作为一种“摆设”的危险;在缺少竞争压力下,执政党的各级组织难以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和激发参政党的活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架构中,参政党会对执政党形成惯性的依赖等等,这些都会成为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实际障碍。
(三)民主监督在实践中的缺失,使和谐政党关系面临困境
“有权力的人总是倾向于滥用权力,直到他遇到边界为止”。对于长期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在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背景下,对自身执政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它迫切需要参政党以诤友的肝胆和胸襟,来激活政党革新、进步的动力和活力。在社会多重转型期与发展期,社会利益急剧分化、多样化,我国的政党制度需要不断强化政党的民意表达、利益整合功能,拓宽和深化政治参与的渠道,使多党合作制度确实成为表达民意的平台。这就要求在政治生活运行机制的每一环节上强调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和作用。这样做一则可以提高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则可以充分发挥政党监督这一预防和惩治腐败利器的作用。
(四)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滞后影响着政党关系的和谐发展
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相比,同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相比,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还处于比较滞后的状态,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理论还处在初级阶段;党派的界别特色逐渐模糊,发展定位存在某些重叠;党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规范;新生代党派成员缺乏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意识,或在工作中完全依赖执政党的各级统战部门,民主党派的政治把握力、理想信念、参政能力等都有待提高,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任务艰巨。这些现象影响到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和水平,也影响到参政党在执政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我国政党关系和谐和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
三、在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中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发展的基本路径
当代中国,执政的共产党和参政的各民主党派处于社会的政治轴心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没有执政党与参政党的政治和谐,就没有这个政治轴心的稳定运转。在政党关系本质和谐的基础上,优化和改进我国政党制度,营造政党和谐的关系,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改进和完善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水平
不断优化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党际关系,关键在于改进和完善执政党的领导。首先,要正确理解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主要靠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性和共产党员的模范作用,靠民主协商、宣传教育、政策引导,使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正确主张、意见和建议。这种领导方式,“不存在像上级对待下级那样直接向各参政党发号施令的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的,是平等的民主的,共产党的领导和尊重民主党派的自主权相统一。正如毛泽东指出:“所谓领导权,不是要一天到晚当作口号去高喊,也不是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和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建议。”
其次,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解决党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创新执政理念,完善执政方略,健全执政体制,改进执政方式,改善执政环境,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三,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民主党派的自主性,照顾同盟者的利益。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接受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的前提下,独立处理其内部事务。在民主党派工作中,应该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要善于通过政治引导、充分协商的方式开展工作,通过沟通、协商、协调、服务的方式来实现共产党的领导。应当从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增强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高度,坚持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创造条件、解决好民主党派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问题,使其有职、有责、有权,充分发挥其在国家政权和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二)健全政党监督机制,真诚接受民主监督
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是一个发展机遇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形势下,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必须健全政党监督机制,发展诤友关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中国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具有对政治权力监督职能的所有的监督形式中,民主党派监督是以帮助共产党执好政、掌好权,更好地代表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治监督,它是多党合作事业保持正确发展方向的重要保证。现阶段,民主党派监督是多党合作的一个弱项,某些方面还达不到民主党派监督内容的真正要求。为此,应该不断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一是设立专门的民主监督部门。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目前民主党派的机构设置中,只有参政议政部,没有民主监督部,应该在党派机构设置中增设民主监督部。二是要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依法保护民主党派行使民主监督的各项权利,决不允许发生任何抵制、阻挠民主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三是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强化民主监督的力度。民主监督可以同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要畅通知情、沟通、反馈等渠道,使民主监督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成效更加显著。
(三)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参政党能力
实践证明,参政党只有真正提升自身能力,真正变“强”,才能成为与执政党并肩的战友。新时期,执政党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其主要任务,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更应该自觉提高参政水平,使多党合作水平达到和谐统一的高度。
首先,各民主党派必须强化参政党意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其他社会团体和政治组织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在政治生活中的政党形态以及所发挥的政党功能。因此,作为参政党及其成员,要增强作为参政党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突出自己的政党功能,提高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自觉性,增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主动性,提升自己在党际关系互动中的分量和能力,从而提高参政党的参政能力。
其次,加强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的作用。民主党派组织建设,就是要提高民主党派的凝聚力、战斗力和组织运转功能,主要是搞好民主党派领导班子成员的新老交替和政治交接,注重全面提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综合能力。民主党派的政治交接,不只是领导骨干简单的年龄衔接,而是政党意识和合作意识的传承。此外,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要坚持“三个为主”的原则,重视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做好民主党派成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继续保持民主党派的特色;加强民主党派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机关在与政府、人大、政协和相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广大成员之间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
第三,加强民主党派制度建设,更好发挥参政党职能作用。加强制度建设,一是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健全日常议事制度,主要是指党派领导层对事关党派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并加以研究的工作制度,主要有:主委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委员会议、机关办公会议、支部主任会议、全体成员(或代表)会议、专委会会议等;三是自身建设制度,主要有:组织制度、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度、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制度、宣传制度等;四是工作落实制度,主要有: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制度、社会服务制度、对外联络制度、联系基层制度等;五是考核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断提高党派自身素质,从而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多党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必须健全和完善多党合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目前,在多党合作“三化”建设方面,三者发展并不均衡。在制度化方面,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正式确立。其后多党合作理论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特别是1989年14号文件和2005年5号文件的出台,使多党合作、政治协商逐步走上制度化轨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有些制度还不够明确、不够系统、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有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相比之下,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研究和实施更薄弱了许多,现行的有关制度和规范还缺乏相应统一的具体标准和落实操作的保障机制。程序化建设成为政协、包括各民主党派履行职能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和薄弱环节。
总的说来,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在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形成良好的基础,现在关键是要有配套的措施和操作规范。因此,加强“三化”建设,一是要解放思想,建立系统的制度体系。对现有党委、政府、政协系统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加强制度之间相互配套的系统性,建立一个内外协调、上下顺畅的规章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各级党委统战部与民主党派的关系,加强政府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为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创造条件。二是严格标准,加强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在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根据新的实践和发展,将各地在多党合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以总结升华,上升为政策和制度规范,形成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政策制度体系和公正、效率、可操作的程序系列,并严格地按照标准运行,使政治权力的运作按照预先设置的步骤、顺序和方式进行,形成约束力,以实现每一项制度创立的理念、目标,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加强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建设,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要在“三在前,三在先”大框架的规范下,对协商的时间、对象、知情权的享有、形式与方式、反馈流程等进行一一明确,将民主协商的运行完全置于公开、公正、可控的程序下;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的程序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程序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