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在总结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信念必须坚持的“八项基本要求”中,排在第一位的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七常委面见中外记者的讲话中,主题讲了新一届领导班子的“三个责任”: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能否实现这些责任,归结为一条,就是能否依靠和获得人民的力量和支持。习近平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种把党的领导的力量源泉和责任目标寓于人民群众一体之中的“人民主体观”和“习近平思维”,将更加鲜明地成为十八大后中国共产党头等重要的执政理念。
一、人民主体观的经验内涵和历史寓意
“人民主体观”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的坚持和发展。在代议制民主精英执掌治权和工业化资本经济向信息化知本经济的转型以及企业家精神和科技创新在现代产业管理和升级换代进程中日益显示其强大发展动力的新时代,人民群众是否仍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创新成就和经济发展奇迹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是哪些个人、团体、党派或“精英人物”的事业,而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正是中国共产党顺应了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和需求,通民情知人心,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正确决策,彻底激活和唤醒了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和几千年中华文化积累的无比勤劳和坚韧,凝聚了亿万中国人同心同德为此付出长期艰辛的努力,才赋予了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创新活力。离开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执着追求,离开了人民群众面对各种困难和实践问题的无限创造力和探索精神,离开了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以及各项企事业发展团结一致的支持和拥护,任何政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区域性领导者都不可能取得它们预想的结果甚至有可能一事无成。
“人民主体观”是对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创造的“群众路线”的坚持和发展。刘少奇在党的七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把党的群众路线概括为“四个观点”——“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也就是中国共产党如要实现正确成功的领导,必须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增加人民福祉和利益、做好人民的引导和向导、向群众实践学习,还必须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总的工作方法和实践原则。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自身在革命斗争中的成败经验,继承和发展了列宁和斯大林关于党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思想,并且把这一思想升华为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以及如何才能始终保持党的领导实现和领导正确的根本实践原则和工作方法。也正因为如此,“群众路线”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列主义中国化的最重要成果,它与“实事求是”、“独立自主”在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被概括为毛泽东思想三大“活的灵魂”之一。
“人民主体观”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坚持,主要体现在党与人民的一体关系以及党的领导能否实现和保持正确必须遵循群众路线的观点和实践原则。无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都是“人民”这一政治共同体或阶级联合体中的组成部分。人民中包含着共产党,共产党和人民应该永远保持相濡以沫、休戚与共、亲密无间、没有等级、没有距离、没有隔阂、没有隐瞒、没有抱怨,心心相通、不分彼此的一体关系。《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正确地总结和规范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任何把党与人民的立场、权力、利益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分离开来、做分利化或特殊性的解读,都是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原则的。
“人民主体观”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发展,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拓展和丰富了“人民主体”的内涵。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分工的复杂化和社会结构的开放性以及流动性,不仅过去单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所谓的“两个半”阶级的“人民主体”发生了变化,“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尤其最为明显不过的是社会已经在原有的阶级阶层基础上形成了在城乡之间流动的亿万农民工群体、掌握着亿万财富的企业家群体、处于中产阶级的亿万社会白领群体这三大新社会群体,这些新形成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不仅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更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已经构成了“人民主体”的新内涵。二是在“人民主体”中更加注重人权的法制保障和尊重。
“人民主体观”不仅重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把生存权和发展权看作是首要人权,同时也越发重视对法制规范的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护和尊重,越发重视对人性、人情和人心的体谅。“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2004年宪法修正案。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社会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得到国家和全社会前所未有的解放和重视。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和契约经济,没有公民个人的权利自由和法制保障,市场经济的资源优化配置以及竞争活力也就无从谈起。对公民个人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项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不仅丰富和完善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实质内涵,也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了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条件。三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有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电子信息化方式。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互联网等电子信息化科技的快速发展,为人类交往和信息交流带来了一场划时代的革命。现代社会不仅迎来了自媒体时代也迎来了电子政务信息化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各种信息采集和交流以及各种意志表达和互动的即时性日用平台。我们国家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互联网在全面并动态了解和把握民情民意方面的作用,通过互联网“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互联网上得到更加充分体现和运用。以电子信息化的手段发挥人民群众在参与国家、社会以及经济文化事务和各种自治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已日益成为党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新途径和新方式。
二、人民主体观在科学发展中的贯彻落实
“人民主体观”在科学发展中的贯彻落实,最为根本的是要突出强调中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绿色生态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把共产党人矢志坚持的社会主义理念贯彻到市场经济实践中去,建成名副其实的符合“公平正义、共同富裕”要求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权和法治要求,健全协商民主制度,调整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重点,依靠人民的力量坚决克服和解决权力腐败和分配不公等问题。
中国要搞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产党领导以及具有人民主体地位的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上体现为政府调控机制不同,还体现在公有制在所有制中的地位和比重不同,更为重要的还要在探索市场经济的功能作用、利益分配、生产组织和发展趋向上,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目前可以按照以下四原则对市场经济进行重塑:强化国有企业功能的公益性;提高劳动在企业监管和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发展和壮大共同富裕型经济组织;利用资本的活力和效率同时防止资本负面效应的放大。比如既可以充分利用生产方式资本化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为市场经济带来活力和动力机制,但同时也可以考虑把国有企业改造成在性质和功能上主要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需要和公共事业需求的公益性企业;除代表国家利益参与国际竞争的大型企业集团外,国企的大多数既可以具有竞争性和营利性,又可以具有公益性和民生性。
其次从市场经济的组织形态和运作机制上做到既兼顾社会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又可以兼顾劳动价值及其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也就是既发挥政府有规划的配置资源的制度优势并不断提高劳动者对企业公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权和分配权,不仅要提高劳动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更为重要的是加大和完善工人阶级参与监督国有资产和保障劳工权益的制度保障。在资本市场和股份制的开放和完善方面,要更加增加国内市场和劳动者的参股比例;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过程更加鼓励劳动联合体和合作资本的共同参与,根据各地实际发展需要和状况限制个人资本对土地流转集中经营的过分扩张。“重塑市场经济”是建立以劳动人民至上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也应该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取向。共产党领导搞市场经济,应该而且能够做到具有上述这些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性。这些特性也是能够保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追求和一切社会主义文化价值的经济基础。只有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才能保留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追求的群体性和公益性,使共产党领导的存在成为一种需要,而不是变质为不仅垄断政治权力更谋求超经济利润的一种权贵障碍,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当追求的劳动权益的保障与资本活力的结合成为一种可能。
十八大报告对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有了明确的“路线图”。那就是中国政改的第二步是在坚持完善基本政治制度的取向上,健全甚至是创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如果说,改革开放30年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探索的主要成就,是基本适应和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在城乡建立了基层群众自治的中国特色民主制度,满足基层民众对“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的需要,那么下一步中国政治发展就要向高层推进,建立党派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基层民主协商以及劳资协商、公私协商等各类协商对话制度,满足各阶层、各种利益团体对权利保障和涉及自身利益的政治参与的诉求。中国的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各种利益主体的形成和维权诉求的多样化,要求制度建设必须适时跟进。健全协商民主,就是要为各种利益团体搭建一个平等对话、信息沟通和利益谈判的制度化平台,使经济社会建设领域发生的各种矛盾,通过沟通对话机制协商加以解决。可以预测,各种形式的协商民主的运作,会大大拓展中国民主政治的可作为和发展空间。健全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民主向更高一级的社会民主推进的信号,也是对党的十三大报告关于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曾有过的制度设计和承诺的践行。
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实际具有双重目标,一是服务和保障市场经济建设和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权利保障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需要;二是反权力贪腐、反脱离群众、反形式主义、反官僚主义的需要。一个是经济社会发展对政治体制提出的改革要求;一是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建设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改革要求。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主要是满足前一个目标的需要;解决腐败问题和脱离群众等问题,有两种成功的个案经验值得选择性借鉴。
一是我们党过去从延安时期就形成的依靠党性自律、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整党整风运动。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参与和监督,对解决党风问题和贪腐问题,经验证明非常成功有效;但目前各级党的领导集团是否还具有过去那样“真金不怕火炼”的硬功夫,需要做实事求是的评估。没有自身的硬功夫,采取人民群众参与整党的传统做法,无异于“泥菩萨过河”。用力过猛,至刚易折。打铁确实还需自身硬。但“假李逵反不了真李逵”。体制性腐败靠党自身整顿难于解决问题,必须借助于外力。这个外力,实质是党的真正新生力,就是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就不敢懈怠;只要人人负起责任,就不会人亡政息。”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中国家普遍难以解决的权力贪腐问题,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不同于历史上任何执政党的最本质的特征和最显著的标志。但把群众参与的做法引入新时期整党整风,最需要改进的是与人权和法治建设相结合。保障人权和法治化的群众参与能从根本上避免领导人意志造成的无法无天、有法不依和以权乱法等问题。要充分借鉴依靠法治保障权利、自由平等和重视程序性、规范性和制度化等现代依法治党的经验,把人民参与、保障权利和程序正义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一种既超越传统整党经验又超越现代以法治程序正义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的新模式。
二是借鉴新加坡运用“形式民主”与“形式法治”,实现可持续执政的经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运用民主与法治作为执政工具,不仅解决了执政的形式合法性问题也解决了与党治权威并存的结合问题,而且实现了执政党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和服务民生的制度化。把民主与法治作为一种执政工具加以熟练掌握和运用,并实现长期可持续执政,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建设的最核心精义。新加坡实行多党竞争议会普选制度。尽管人民行动党实际操纵选举规则的制定,利用选区的划分和人民议会制度服务于党的胜选需要,但既然是一种竞争选举制度,就会有选票的压力,要让民众把手中的选票投给你,必然迫使党议员与基层民众建立密切的联系和服务民生的关系。人民行动党议员办公室的周接待制度和家访制度,人民行动党社区基金制度和利用人民协会服务社区居民制度,都把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和服务民生落实到制度层面,切切实实地实现了常态化。人民行动党中央党部不过十几个人,办公小楼是一个不起眼的二层建筑,它的党员和组织活动都在基层和政府之中,在人民大众之中,在基层选区之中。这种基层化和通过政府执政的党治,为人民行动党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坚实的可持续执政基础。新加坡还通过最高领导人的以身示范、强有力的独立反贪调查机构、独立司法和公务员体制以及力度极大的高薪待遇、具有廉政保证金性质的中央公益金制度、具体详尽的公务活动规定和公开透明的财务制度等一系列形式法治的制度设计,形成了不利于权力贪腐发生的制度保障体系和有效打击机制,成功解决了东南亚国家普遍存在的权力贪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