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来,环境污染事件就频频触及这公众的神经,北方连续数日的雾霾天气、春天数次来袭的沙尘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的水质“总体为轻度污染”……呼吸的空气和饮用的水源被污染,这些都在侵蚀着人们的健康。还记得,上学时课本里就曾讲,中国要避免走西方国家那种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道路,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但现在的情况则是,中国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还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这些地方连成片就成了美丽中国身上的疮痍。
笔者的家乡——河北遵化市是燕山脚下的一个美丽小城,但小时候那种青山绿水已不再,山坡之中的铁矿资源被疯狂采掘,山坡的“绿色”被破坏,裸露的山体和人为堆起的尾矿砂山成为了沙尘的来源地,之前美丽的山间小路也被运输铁矿石的卡车压得坑坑洼洼,儿时的那种青山和树荫下斑驳的柏油路已变成秃的山梁和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小路。以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虽然让当地百姓富足一时,但他们失去的更多。反观邻县——天津蓟县,过去遵化和蓟县北部山区一样的美丽,都是青山和绿水,但蓟县并没有因为矿产而毁掉青山,现在两个县北部山区已不一样,一个依然美丽而另一个则是满目疮痍,蓟县美丽的山川每天都吸引着北京和天津的游客,而遵化的山挖走了铁矿石留下了采矿的深坑和坑洼的道路,失去了发展旅游业的基础。这两个地区的例子就是可持续发展和只顾眼前利益的对比。
可持续发展一直都是中国所提倡的,而且环境污染也不应该是经济发展的必经阶段。中国经济发展处于第三次技术革命进程中,完全可以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西方国家老路,但地方政府的唯GDP论则让一些地方走上了“先污染”的发展道路,甚至于一些地方领导直接为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开绿灯,近日,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云南玉溪违建高尔夫场:书记一句话环保开绿灯》中就有这么一段报道,“在江川县,县里的环保局承认,这里的一些开发项目手续还在办理之中,至于为什么环评没有通过就开工,只能解释为是市委书记要求动工的。”从这里就不难看出,为何国家有《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却难以保护环境,解决这种状况就需要政府改革的决心和监督的力度。
地方发展的冲动是环境污染频发的主因之一,而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也是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原因之一。以谁污染为例,按照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最高限额也就50万元,而在实际处罚过程中往往“就低不就高”,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刑事责任更是鲜有追究,违法成本过低,企业无所畏惧也就不足为奇了。提高处罚力度,建立污染评估机制,根据治污成本确定处罚数量。在增加违法成本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跟进完善。还以《水污染防治法》为例,目前地下排污有三种类型,一是渗坑、渗井排放;二是浅井水层排放;三是高压深井排放,但《水污染防治法》禁止的只是第一种排污方式,并未禁止“浅井排放、深井排放”。
保护生态环境,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让排污企业“伤筋动骨”,最终让更多的企业产生畏惧,进行自我约束。而且,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也可和谐发展,现在工业技术十分先进,可以将工业发展带来的污染降到最低,而对于企业的监督不仅需要政府,更需要舆论和民众的监督。
创建“美丽中国”需要改革,借用邓小平1992年的南巡讲话强调:不改革,死路一条;要想活,就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