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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新型大国关系的重要内涵

 时间:2013-06-25 10:13:00 |  马振岗 | 字体:【 】| 阅读: 161

中美必须为“老问题”寻求“新答案”

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是中国根据世界大局发展变化推出的一个外交创新理念,是对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的一个重大发展。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的迅猛崛起,世界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传统发达国家实力相对下降,而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力量逐步上升,相互间力量对比更趋平衡。以往的历史教训是,守成大国与新兴大国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时,两者势必发生恶性竞争、对抗甚至战争。如果中美这样两个大国也难以避免走上这样一条道路,其严重后果将不堪设想,不仅对中美两国人民,而且对整个国际社会都将是一场灾难。

另一方面,当今世界处于全球化不断发展之中,各国相互依存、利益交融已日益成为现实,零和博弈对任何一方都有害无益。而共同面临各种全球性问题的严峻挑战,任何国家都无力单独应对,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同舟共济。面对这种形势,中美两国领导人越来越深刻意识到,必须为“老问题”寻求“新答案”。中国提出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实际指出了一条前无古人、后启来者的大国关系新路。近两年来,中美两国已就此进行过多次探讨。通过这次习奥庄园会晤,两国对构建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合作共赢共识更明确,方向更坚定。这一理念,不仅针对中美两国,而且也普遍适用于所有大国关系,适用于各国间的关系,可以说具有普世价值。

构建新型大国关系,体现出我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的信念,也是我国“永不称霸”政策的明确宣示

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是我国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自身利益做出的战略抉择。我国倡导世界命运共同体,坚持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各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不仅要让13亿中国人民过上好日子,也希望世界所有人都过上好日子。我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发挥着负责任大国的作用。我们一再郑重表示,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理念,同我国的战略决策是一致的。

但一个时期以来,对于中国能否实现和平崛起的质疑之声不绝于耳。国外特别是西方舆论对中国的一些外交举措反应强烈,指称中国由于国力增强而对外变得日益“强硬”和“粗暴”,“抛弃”了韬光养晦政策,“脱离了邓小平的和平外交路线”,不一而足。国内则对外交褒贬不一,部分人责怪我国对外太“软”、“不解气”,要外交部赶紧“补钙”。对我国外交的评论,内外反差如此鲜明,既有正常的一面,也有不完全正常的一面,需要具体分析和鉴别。

国外那些关于我国外交变强硬的言论,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多年来,我们已经听惯了各种各样的“中国威胁”奇谈怪论。中国只用三十多年的时间,就从“一穷二白”发展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大幅提升,在世界的作用和影响不断增大。中国的发展推动了世界力量对比的改变,难免会冲击到传统大国的地位和既得利益。中国发展之速、成就之大、影响之广,出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意料。

他们对中国的快速崛起感到紧张不安,忧心忡忡,一方面加大牵制防范中国的力度,一方面千方百计“妖魔化”中国,渲染“中国强硬论”,试图抹黑中国的国际形象。对中国坚决维护自己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决心和举措,他们感到很不适应,难以承受,横加指责苛评,也就不足为怪了。“中国强硬论”不过是“中国威胁论”的新版本而已。

实际上,中国的对外政策、原则和方针并未改变。我国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坚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贯彻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无论行动和言论都充分证明,我国坚守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的庄严承诺。韬光养晦是我国崇高理念和战略姿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更不能期待中国在关及自己重大核心利益问题上忍声吞气,退让求安。

外交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是维护本国利益和实现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中国外交的根本宗旨。

我国曾饱受强权政治之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人们常说“弱国无外交”,就是说国力弱小的国家,即便外交技术再高,也难以真正维护本国的利益。在这方面,我国历史上有不少惨痛经历。一次世界大战后,我国以战胜国身份参加巴黎和会,要求收回战败国德国在山东占领的一切权益,这完全是合法合理的。但西方国家却拒绝中国的要求,毫无道理地决定把这些权益转让与日本。参加和会的中国代表多是受过西方教育的外交专家,有的甚至同美英等国领导有同学之谊,却全都无济于事。那时的中国过于孱弱,外交中想强也强不起来。

国际上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行径,当今已有所改观,但并未根本消除。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与美国等西方国家在战略目标、外交理念、国际行为、处事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有本质性不同。我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秉持公道与正义,力主各国友好共处,相互尊重,大小国一律平等,国际关系民主化,竭力促进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我国曾饱受强权政治之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绝不对外搞霸权那一套劣行。

中国目前尚不够强大,即便将来强盛起来,也绝不称霸,不搞扩张。这是我国的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思想原则、道德观念和处世理念决定的。与过去一二百年相比,我国确实强盛了许多,维护国家利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运筹手段更加丰富和多样,在许多方面能够更有作为。但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背离我国长期坚持的正确立场和根本原则。

如前所述,外交的核心是维护国家利益。基于这一目的,处理任何外交事务时,为与不为,大为或是小为,进与退,软与硬,都必须审时度势,权衡利弊,量力而行,争取最佳成效。如果不顾形势环境、客观条件和主观能力,盲目逞硬示强,不仅无益,反会致害。纵观世界各国外交实践,都不是以软硬作衡量标准的。凡关及本国核心利益的问题,立场和态势通常表现强硬,但在具体处置时,则要根据条件的现实可能,并为赢得国际同情,往往采取高姿态,表现得“通情达理”,甚至以适度的局部妥协而赢得全局的有利结果。解决问题既需要原则性,也需要一定程度的灵活性,硬与软是相对而言,都是斗争的方式和手段,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坦率说,我国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都是真正的爱国者,没有一个软骨头。他们一年三百六十多天,日夜守卫在外交战线上,为维护国家的利益贡献出自己全部精力和智慧。

构建新型大国关系是具有深远意义的理念,方向是正确的和光明的,但往往要经历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路要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关键是要把自己的事办好。我国综合国力确实已取得重大提升,但更要清醒看到总体发展程度还远远不够,恰如其分地判断我国的国际地位,实事求是地估计我国对世界能够发挥的能量和影响力。对我国外交来说,既要充满自信,也要保持理智,坚持韬光养晦,积极有所作为。 

在重大对外问题上不能众口嘈杂

除了审视海外对中国崛起的看法,我们还有必要分析国内公众如何看待国家实力的不断上升。

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壮大,很多老百姓认为,一旦在国外遇到了麻烦,外交部门就应该出面灭火,否则就是软弱。应当指出,并非所有多元化的利益都与国家整体利益完全一致,少数个别或局部利益甚至损害到国家总体利益。例如,有的企业在国外的操作影响恶劣,严重败坏了国家的名誉与形象,这当然是不能允许的。

利益多元化不能要求国家外交服从每一个局部和个体利益,而理应是个体或局部利益服从国家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尽量达到两者的协调统一。同样,民意和舆论的多元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但并不意味着每个观点和看法都完全符合我国外交的政策和原则。

每个人观察、认知、判断事务的角度、知识程度、审视能力和思维方法不尽相同,有些难免对国际形势和我国外交认识上出现一定偏差以至错误。外交部门有责任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与引导,解疑释惑,正本清源。民众也有义务增进理性认识,了解并理解国家对外的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

外交参与多元是值得欢迎的,民意大都反映出公众对涉外问题的想法和见解,有些也具有参考价值,有助于外交人员扩展视野和思路。但外交毕竟关系到国家利益的大局和全局,最终决策必须一元化,而不能多元化,在重大对外问题上,只能有一个正式声音,而不能众口嘈杂。既尊重民意,又不完全“顺应”民意,只有采取辩证的态度,才能充分发挥民意的正能量。

外交决策应由专门从事外交的专业人员来承担

从本质讲,国外对我国外交的评论,是基于他们的立场和利益诉求。国内对外交工作的意见,则是另一种性质,需要全面、客观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随着我国与世界的关系日益密切,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联系与互动更加紧密和频繁。国际形势的变化不仅影响到我国发展大局,也直接或间接与各种利益相关,而信息现代化发展,又为公众了解和参与国际事务提供了方便条件。国内各界和民意关注国际事务和外交工作,热情为外交出谋划策,总体而论,是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表现,反映出我国政治的进步和民众社会觉悟的提高。应该说,绝大多数人的态度是积极认真的。

但外交是处理国与国关系的科学和技巧,外交决策涉及到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需要原则性与灵活性恰如其分的有机结合。每一项对外决策,都要充分考虑多种有关因素,包括国家的外交政策、原则和根本利益,国际关系准则和惯例,事件本身的性质、历史背景、演变过程及与我国的利害关系等。这样的事务,非专业人员自然难以准确判断和应付,而是由专门从事外交的专业人员来承担。

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外交部门人员也非是全能的,每人只分担部分工作。我国外交部设有欧洲、美大、拉美、亚洲、亚非、非洲、欧亚、港澳台等地区司,分管与世界各个地区的外事工作,而每个司又设若干处,具体分管有关国家和地区。如美大司的美国处,主要负责有关美国的办案工作,人员又分别负责政治、国会、经济、文化等等具体业务。外交部还设有国际、国际经济、军控、条约法律、边海、政策规划、安全、领事、新闻、礼宾等业务司,负责有关各项专业性事务。国际上发生的任何事,都由有关司处密切跟踪,并视情进行处理。实际工作中,由一个处或一个司单独完成的案件较少,大都要同其他司处协商合办。重要案件,一般由主管的部领导召集有关司局共同研究处理方案。更重大的案件,则需同其他有关部委协商,还需经常听取和吸纳专家学者的看法和建议。凡是重要的案件,处理方案都须经处、司、部层层审议确定,报中央审批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周恩来总理在世时,一再强调“外事无小事”,外交部人员至今都牢记着这一教导。道理其实很简单,因为任何一件看似小事的涉外案件,处理不当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影响国家的利益或外交关系大局。

外交涉及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任何国家的外交都极其慎重,不能草率行事。外交部负责国家日常的对外业务,在一般例行事项中可按既定原则自行处理。但凡决策性的问题,都需要请示报告,而无权自行其是。各国都是如此。了解外交的性质和决策过程,才能对外交工作有更好、更全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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