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要求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不断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意见》强调,要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将烈士纪念活动融入日常生活、学校教育和红色旅游。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祭奠活动。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利用课堂教学、主题教育等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
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分级保护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和保护管理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完善烈属优待帮扶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烈属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切实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烈属医疗、供养服务需求。定期走访慰问烈属,精心组织烈属祭扫活动,认真落实为烈属挂光荣牌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让广大烈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烈士纪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力量,认真履行各部门职责,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推动烈士纪念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全文如下: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无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志奋斗、无私奉献、英勇牺牲的烈士,他们的功勋彪炳史册,他们的精神成为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中央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烈士纪念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烈士纪念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特别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大力弘扬烈士精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烈士精神。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运用专题展览、报告会、阅读活动等多种形式,将弘扬烈士精神融入群众性文化活动之中。鼓励创作出版以烈士英雄事迹为题材、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通俗读物,积极开展烈士史料编纂工作,制作展播反映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的专题片,创办开通中华英烈网。整合军地资源,拓展研究领域,深入挖掘和大力弘扬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烈士精神,在全社会营造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
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瞻仰烈士纪念设施、献花植树等经常性纪念活动,将烈士纪念活动融入日常生活、学校教育和红色旅游。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祭奠活动。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深入持久、庄严有序开展。
三、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
要在中小学充实关于著名烈士英雄事迹教育的内容,利用课堂教学、主题教育等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组织老红军、老八路、老战士、老党员和烈士后人,为青少年讲授烈士生平和英雄事迹,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坚持在入队、入团、入党、入伍等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机,倡导在18岁成人、学生毕业时,组织开展烈士英雄事迹教育活动,通过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集体宣誓仪式、网上祭奠英烈等形式,引导广大青少年铭记烈士的英名和壮举,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烈士纪念设施资源,理顺隶属关系,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统一归口民政部门实施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整体效能。认真落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法规,研究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明确分级保护管理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和保护管理力度。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烈士史料和遗物的收集、抢救、挖掘、保护和陈列展示工作。对已公布为文物的烈士纪念设施,要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强保护、管理与利用。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研究制定社会捐赠、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建立检查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人为破坏和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
五、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完善烈属优待帮扶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烈属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对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烈属家庭,当地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切实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烈属医疗、供养服务需求。定期走访慰问烈属,精心组织烈属祭扫活动,认真落实为烈属挂光荣牌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烈属送温暖献爱心,让广大烈属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感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六、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规划烈士纪念工作,研究制定烈士褒扬政策规定,做好烈士评定备案、烈属抚恤优待、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组织指导祭扫活动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落实相关政策。党史、军史研究部门要加强对烈士精神的理论研究。组织、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对烈士纪念工作的支持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要烈士纪念设施纳入红色旅游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要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把烈士英雄事迹宣传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健全经费保障使用管理办法。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弘扬烈士精神的文学艺术、影视作品,以及报刊、图书、数字、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文物部门要做好涉及烈士的文物鉴定和普查工作,加强对革命文物保护管理的指导。旅游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观瞻仰烈士纪念设施,接受英雄事迹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组织企业职工、青少年、妇女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军队和武警部队要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烈士纪念工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七、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烈士纪念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继承与发展并举、建设与保护并重,努力推动烈士纪念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行政主导、部门主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烈士纪念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烈士纪念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文明城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考评内容,同步考评、同步推进。把烈士纪念设施日常保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中央财政性资金对国家级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给予补助,并对中西部地区予以倾斜。强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公益属性,根据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标准和工作需要,调整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按照稳定队伍、充实力量、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健全激励机制,注重选拔使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甘于奉献的工作人员队伍,为烈士纪念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营造缅怀、崇尚、学习烈士的浓厚氛围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为了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
为什么出台这一《意见》?《意见》着重在哪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目前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情况及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情况进展如何?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每年约上亿人次到烈士陵园参观瞻仰
问:为什么出台这一《意见》?
答: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近年来,烈士纪念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构建了相对完善的政策法规框架;二是建立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体系;三是形成了缅怀和纪念烈士的良好氛围。目前,全国共有4151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其中,181个被评定为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11个被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56个被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上亿人次到烈士陵园参观瞻仰,表达对先烈的缅怀之情。
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烈士纪念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如有的地方重视程度不够,社会公众参与纪念烈士活动的热情不高,烈士纪念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等。《意见》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烈士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问:此次出台的《意见》着重在哪些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答:《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一个中心,四项任务,两方面保障”来概括。
“一个中心”,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无私奉献、敢于牺牲为主要内容的烈士精神。
“四项任务”,就是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烈士活动,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完善烈士抚恤优待政策。
“两方面保障”,一方面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力量,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另一方面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烈士纪念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现有境外烈士纪念设施100余处
问:《意见》对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请您介绍一下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的情况,今后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工作?
答:我国有一定数量的烈士安葬在朝鲜、越南、老挝、坦桑尼亚等多个国家,建有烈士陵园、纪念碑塔堂馆、纪念雕塑等纪念设施100余处。这些设施是我国烈士纪念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烈士精神、传承中外友谊的重要历史见证。
对于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成立了由民政部、外交部、财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制定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实施规划。目前,我们已基本完成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修缮了朝鲜桧仓志愿军烈士陵园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抗战将士陵园,巴基斯坦吉尔吉特中国烈士陵园等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同时加强与相关国家磋商,强化日常管理维护,完善祭扫工作制度,有序开展祭扫和纪念活动。
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近百亿元抢救保护零散烈士纪念设施
问:据了解,民政部从2011年起开始进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这项工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工程Q前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从2011年开始,根据国家统一规划部署,拟用四年时间,到2014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61.5万座散葬烈士墓和1.2万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将累计投入近百亿元实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已完成40.8万座散葬烈士墓抢救保护,占普查总量的66%;完成5095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占普查总量的44%。到今年年底,预计90%散葬烈士墓和80%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任务将顺利完成,一半以上的省份将100%完成抢救保护任务。
切实落实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问:《意见》为什么强调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
答:优待抚恤烈属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自1990年开始,国家已经连续22年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每年提标增幅在15%左右,应该说,烈属定期抚恤标准已经形成了自然增长机制,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烈属在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困难,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另一方面,在长期和平的环境下,全社会不同程度地出现国防观念和拥军优属意识淡化的现象,烈属的社会地位和荣誉感有所下降,需要进一步强化和提升。
为此,《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妥善解决烈属生活、医疗、住房和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切实落实好烈属的抚恤优待政策。(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崔静)
让烈士精神融入日常生活
罗 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就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等事项,进行了部署。在此之前,民政部已对全国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摸底普查,并加强和改进了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
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了无数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矢忠奋斗、无私奉献、英勇牺牲的烈士,他们的功勋彪炳史册,他们的精神成为激励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的力量源泉。英烈文化,是中国人民的精神食粮,是民族精神的重要支柱,在建立、建设和发展新中国的进程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历史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一些地方片面注重经济发展,对烈士纪念工作重视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英烈文化的建设一度呈现滞后状态:一些年轻人不再将方忠敏、黄继光等英烈当成自己心目中的英雄;烈士的故事在学校和报章中渐渐少了传诵;各地集中和零星的烈士纪念设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修缮;部分烈士家属没有得到应有的优待。这些状况影响了烈士纪念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了烈士纪念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种损失。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此次出台的《意见》和此前一系列相关政策,就是针对上述情况,推动烈士纪念工作的有力举措。当前,我们肩负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两个百年”宏伟目标的艰巨任务,亟须从英烈文化中汲取为国为民、艰苦奋斗、勇于献身、苦干实干等精神源泉。
为此,我们必须大力发掘和整理英烈文化资源,重视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完善英烈纪念仪式,优待英烈亲属,将英烈文化融入青少年教育、媒体宣传、文化旅游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之中。各地政府须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努力营造全社会缅怀烈士、崇尚烈士、学习烈士的良好氛围,让烈士精神融入日常生活,成为我们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