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肃“跑要陋习” 树“选任清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指出:要让好干部真正受尊重、受重用,让那些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真正没市场、受惩戒。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坚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番话,亮出了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
时下,部分党员干部责任观缺失,他们一门心思“向上攀登”、想尽办法“请送拍贿”、挤破脑袋“跑官要官”,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地扰乱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正常秩序,破坏了选人用人公信度,更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威信。因此,解决“跑官要官”问题迫在眉睫。那么,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笔者认为要从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等方面入手,使之“不愿跑”、“不必跑”、“不能跑”、“不敢跑”。
加强教育,破除“跑要”恶习,使之“不愿跑”。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高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如何,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正确行使自己手中权力,履行好自己职责。要开展党性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地位,解决好做事与“做官”的关系问题,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官本位”观念,消除干部“跑官要官”的思想根源。部分干部错误认为“当了官”不仅有了权更能光宗耀祖,还可以顺便得到“特权利益”。在这种“官本位”思想支配下,他们的人生目标就是“当官”,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于是挖空心思、不择手段地“跑官要官”,以追求职位的提升。因此要改变现状,必须围绕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做人民的公仆,消除侥幸投机心理,从思想上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防线,彻底打消“跑官要官”的念头。
健全机制,清除“跑要”陋风,使之“不必跑”。针对当前反映突出的问题,应从五个方面加以完善。 一是搭建党员干部展现才能的平台。要让符合条件的干部有机会向组织正常并及时表达任职意向、任职理由及履职打算,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氛围。组织上要注意听取干部本人意见,尊重干部合理意愿。二是完善干部用人机制。从机制上铲除“跑官要官”滋生的土壤。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评体系,客观地、科学地、准确地评价干部实绩。探索建立党内民主测评和社会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办法,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开辟职务职级晋升“双通道”。划分职位类别,对部分公务员实行非领导职务评定制度,职级晋升主要靠工作业绩,把待遇与行政职务脱钩,使那些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好、群众评价高但错过提拔机遇的优秀干部也能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四是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让在不同领域建功立业的人,都能得到社会的认同,获得充分的荣誉感、成就感,从而消减靠当官来获得社会尊重、体现人生价值的冲动。
注重监督,扫除“跑要”劣行,使之“不能跑”。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要深入了解掌握过去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督部门意见。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及时处理。二是强化法治监督。明确规定“一把手”由谁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对“跑官要官”行为该由谁监督、怎么监督及监督后怎么处理等问题要明确化、具体化和法治化。人大、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权力监督和行政监督职能。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凡不按民主推荐的干部不予考察,党组织不予讨论审批;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四是强化舆论监督。适时、适度地给予新闻媒体知情权、调查权、评论权、报道权,使新闻媒体成为抨击“跑官要官”行为的锐利武器。
强化惩处,根治“跑要”现象,使之“不敢跑”。历史经验证明,“舞弊者得利则效仿者纷至,舞弊者受罚则接踵者绝迹”。对“跑官要官”的整治既要坚持正面教育,更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是充分发挥执纪执法机关、审计等职能部门作用。组织部门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审计等部门的联系,疏通信息渠道,健全协调配合机制。二是加大查处力度。既要对“跑官要官”者严肃批评教育,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也要对那些为“跑官要官”者创造条件甚至卖官鬻爵的,追究组织、纪律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三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和用人决策责任制,做到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用人失察失误者,要承担相应的政治、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