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像自由、民主、正义、善这些价值,无疑都具有普遍性,因为它的背后,是普遍的人性和每个人幸福生活的基本条件:谁都不想被奴役,不想“被代表”,不想在一个残酷、冷血的社会中生存——心理学上讲的“施虐—受虐狂”除外。
社会的构成所依赖的,正是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很多东西。一个庞大的人群,如果没有相同的东西,就无法形成集体认同,也就无法把人们整合在一起。民族属性、语言、文化等是构成社会的基本要素。
而如果社会的边界就是国家的边界,则这些还不够。还需要有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游戏规则,比如制度、法律、政策,还有能够形成政治认同的价值观。国家将所有人视为“公民”来平等对待,而不是以职业、财富等作为标签进行区别对待。
把人分为“城镇户口”“农业户口”,然后来分配权利、福利,把人分为“本地户籍”“外地户籍”,然后来限制后者的权利,把人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人,然后来设计养老金制度,都是特殊主义思维的表现。这造成的结果就是,在成全某些人的既得利益时,切割、撕裂这个社会,也消解国家建构的努力。
2012年的“大限”过去,各地都出台了“异地高考”的方案或思路,最受关注的京沪等地出台的方案依然有特殊主义思维的痕迹。让权力负起责任来,真正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依然还有许多现实问题需要破解。
当然,特殊主义思维不是没有受到触动。这段时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确定2013年的工作思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四项改革”的内容之一。这容易让人激动,至少,户籍制度得和城镇化建设配套吧。
但那么多年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一直就不绝于耳。这已经是在和户籍制度对中国社会的伤害赛跑了,从制度设计上,应该及早出台按公民身份,而非户籍来分配权利、福利的方案。
阻碍改革,其实依赖的就是一种特殊主义思维:过多强调特殊性和复杂性,模糊、消解关于推进各项改革的命题。
改革开放使中国融入世界,今天,更应以普遍主义思维来完善现代国家建构的制度设计。
(2013年第2期《南风窗》石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