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成因复杂、来源广泛,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其防治需要全社会同心戮力、共同行动,在社会合力上来一个升级。
中国大城市的空气污染治理必然是由政府操盘的,不过,空气治理毕竟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仅靠政府的一己之力恐怕亦会让其疲于奔命,反之,释放更多的空间给予民间,让司法和经济的手段来辅助政府大刀阔斧地改革,或许会让整治的效果更为显著。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月12日正式上网公布,行动计划不仅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指标,而且还推出十个方面具体措施,目标明确、内容详实、措施有力,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防止大气污染的坚定决心。
找回蓝天重在政策落实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5年改善空气质量的目标,是民心所向;政策制定与公众意愿的互动,鼓舞人心。
由多部委共同编制的《计划》,采取了多污染物协同防治的战略,在环境管理上采用部门整合、各地协商、企业公众参与的办法,可以说是针对我国大气污染问题开出的一剂良方。
有了良方,还要灌下猛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油品升级、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大气污染防治的举措已经筹划得当,许多措施更是明确了“量化指标”和“时间表”。但筹划之后,重在落实,行动计划中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击出的“重拳”,需招招分明、毫不手软。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PM10、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唯有下大力气抓好行动计划的落实,才能真正迎来空气质量改善的全新局面;也唯有将这些前所未有的严厉举措落实,才能让老百姓早日呼吸到清新的空气。
《计划》目标高,任务重。作为全世界在发展过程中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的难题,西方国家已努力了数十年,如今仍在不断改进中。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的现代化、工业化道路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找回蓝天、建设美丽中国同样需要时间,也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可能会给一些地方财政收入及就业等造成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各地可以继续“唯GDP论”,可以忽视百姓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合理诉求。目标设定虽高,但并非无法企及,只要各地各行业齐心协力,严格落实《计划》10条措施,才能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计划》将重点区域PM2.5指标、非重点地区的PM10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按照《计划》,国务院与各地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此问责举措之“严”,正是为了确保计划执行之“实”。
找回蓝天,关键在行动,关键在落实。利用倒逼机制,撬动一切力量,希望找回蓝天的目标尽早变为现实!(经济日报 鲍晓倩)
大气污染防治要立足法治思维
空气质量与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息息相关,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治理大气污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大气环境总体形势十分严峻,以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大气污染防治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靠出台红头文件就能一劳永逸。
大气污染防治既要发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的调控作用,更要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大气污染,通过修订完善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构建从国家到地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理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本质上属于政策文件的范畴,具有较强的指标性、计划性、针对性、灵活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但毕竟不属于法律范畴,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尽管行动计划确定了十项具体措施,但这些政策性措施都缺乏法律层面的恒定性、强制性和可诉性,依然难以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老问题。
我国198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最近一次修订是2000年,至今已达13年之久,已远远适应不了治理空气污染的严峻现实需求。2006年该法又进入修改程序,但修改草案稿于2010年1月由环保部报国务院法制办后,一直处于“排期”状态。用13年前修改的法律治理当下的大气污染,已明显不合时宜。
法律才是治理大气污染最有效的权威武器。在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同时,尽快修订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法律要进一步强化防治大气污染的政府责任,明确政府问责机制;建议调整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删除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突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的根本目的。明确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建议大幅度提高对排污者的处罚力度,现行法律处罚明显偏轻,罚款的“起步价”是一万元,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建议处罚上不封顶,取消罚款最高限额规定,大幅提高处罚金额,根据违法排污行为的恶劣程度给予经济处罚。为避免现有罚款金额静态计算法的僵化性,宜采用动态的计算方法,删除“一次性”的经济处罚方式,采用日叠加罚款金额。建议明确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制度。区域性污染是我国许多地区面临的共同问题,区域之间实行联防联控,可以有效解决大气污染的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要注意赋予地方更多的权限,不必事无巨细大包大揽,一些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各地地方立法予以规范。
同时,环保法等相关法律也应当适时修订,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解决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环境违法行为惩处不力等问题。
一言以蔽之,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并不是彻底根治大气污染的灵丹妙药,唯有真正纳入法治轨道,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步伐,大气污染防治才能常态化、制度化,真正实现长治久安。(法制日报 刘武俊)
大气污染防治应激活多元力量
9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就此,这份被称为“大气国十条”,一拖再拖并为业界期待已久的文件终于公之于众。《计划》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中国的大气治理目标,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并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这份近万字的《计划》简述了整治大气污染行动所涉及的十个方面,这其中既包括整治燃煤小锅炉,关停关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限制北上广城市汽车保有量,提升油品等一系列可以直接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也涉及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加快科技创新等更为宏大的做法,甚至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等相对“先进”的做法也都被列入了众人期盼的“大气国十条”。
空气恶化问题在中国涌现时间并不算久,但其激烈程度却超出了很多人的预料。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因为除了中国大城市空气质量本身在近几年有着急剧恶化的现实外,空气本身的“去阶级化”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以今年春季为例,雾霾天气笼罩中国中东部大部分地区,1/4的国土面积、6亿多人口、17个省份,多次遭受灰霾天气的侵袭。这是自1949年以来中国遭遇的面积最广、时间最长、污染最严重的一次空气污染事件。而在敏感度上,中高产阶级的反应显然更为激烈,甚至有网友调侃“空气无法特供”,也从侧面折射出可能存在的整治大气的巨大动力。
有了掌握公众舆论话语权的中产阶级的呼吁,又不乏政府官员的行动支持,紧接着,一份带有浓厚政府主导烙印的《行动计划》也被颁布。正如前文提及的,整治的措施可谓面面俱到,甚至此前还传出将有1.7万亿投资用于空气治理。凡此种种,均足见政府采取行动的决心和魄力。
尽管中国三大经济发达区域的空气整治行动尚未全面铺开,但结合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审视国务院推出的整治计划,可以鲜明地看到政府在其中所居的核心地位。的确,作为一个跨越地域、产业、人群等诸多方面的整治行动,必须要依赖公共机构的计划制定、定期考核、惩处实施和全盘统筹。因此,强大的政府是空气治理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保障,这一点,无论中国外国,都不会有太大区别。
不过,通过细细比较,我们亦会发现,中国的空气治理模式更为强调政府的强制力,而忽略了公民权和行动力。举一例,在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的问题上,控制汽车的尾气排放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手段。对此,中国大城市的办法是直接限制汽车的保有量,而发达国家则倾向于用提高汽车使用费来限制汽车的上路。当然了,类似美国并非一个足够成功的案例,只是在是否应该剥夺民众购买汽车权利的处理上显示出两种模式的区别。
另外,尽管“国十条”也提及“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但在具体的监管环节,能否释放环境公益诉讼的渠道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该原则是否有效。从2012年康菲石油在渤海油田开采过程中造成的石油泄漏污染事故处理来看,最终的解决方案还是局限在政府监管一个方向,而无法赋予涉嫌受损的渔民提起诉讼的权利。这使得我们在看待政府政治行动时,既感叹其高效的行政考核能力,又不得不叹息民间力量介入空间有限的现实。
毫无疑问,中国大城市的空气污染治理必然是由政府操盘的,从行动计划到行动现实所展现出来的也必将是“中国模式”的特征。不过,空气治理毕竟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元,仅靠政府的一己之力恐怕亦会让其疲于奔命,反之,释放更多的空间给予民间,让司法和经济的手段来辅助政府大刀阔斧地改革,或许会让整治的效果更为显著。(南方都市报)
期待“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推动治污升级
大气污染成因复杂、来源广泛,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其防治需要全社会同心戮力、共同行动,在社会合力上来一个升级。
最近,净化空气的环保进程再度升温。几天前,北京发布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昨天,《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正式公布,推出十个方面具体措施,被媒体称为“大气十条”,在全国层面吹响了治理污染、保卫呼吸的号角。
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要下降25%、20%和15%左右,其中北京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以下……对于深受雾霾之苦的人们来说,“大气十条”提出的目标无疑令人振奋。然而,目标不会自动实现,每降低污染一个百分点的浓度,都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不小代价。
最大的挑战在于,今天的治污,不仅仅是环保行动,而是涵盖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总体战。正如“大气十条”指出的,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这就意味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单兵突进等做法行不通了,大气治理需要全方位的升级。比如,在发展方式上,注重统筹兼顾、转型升级,既要呼吸畅快,也要金山银山,实现多赢。严控“两高”行业,培育环保产业,促进科技创新,从这些举措中,更可以感受到未来的经济发展将更加生态化、低碳化,这将是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个重要特征。
政府的责任也需要升级。“大气十条”首次提出,组织部门参与治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行为,严格问责。这说明,治理指标不再是软约束,而是关系官员位子、帽子的硬杠杠,释放出“动真格”的倒逼压力。考核机制的绿色化,将成为有力的指挥棒,督促各级干部真正重视环保工作。
细细分析,大气污染成因复杂、来源广泛,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其防治需要全社会同心戮力、共同行动,在社会合力上来一个升级。从“大气十条”来看,从优化产业结构到调整能源结构,从区域联防联控到全民共同参与,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到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可谓努力汇集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彰显了“同呼吸、共奋斗”的治污理念。
正如空气不是一夜之间就变脏的,重新赢得蓝天白云、清新呼吸,需要付出长期而扎实的行动,甚至需要承受治污的阵痛。面对这些考验,我们需要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智慧、更有效的对策,坚持不懈追求改变,才能创造一个天朗气清的未来。(京华时报 陆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