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业界正在形成一种崇拜大公司的氛围,加上唯收入论、唯市值论以及只问结果不问过程的风气,侵蚀着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创新精神。
互联网在中国发展了不到二十年已经历多次发展浪潮,很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但大部分又都在大浪淘沙中消失无迹,从初创走到至今的幸存者寥寥无几。那么,大多数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先烈们是如何衰落的?有哪些教训值得反思?现在中国互联网的发展现状如何?未来十年中国互联网应该走向何方?依据自己在这个行业多年的经验教训,笔者期望从中能够发现中国互联网事业走向健康发展的端倪。
中国互联网呼唤大创新
近二十年来,中国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逐渐被市场所淘汰,甚至Google、Ebay等跨国公司在中国也遭遇“滑铁卢”。但大浪淘沙之后,在今天的中国互联网业界,腾讯、百度、阿里巴巴“三大”巨头构成的格局,难以撼动。
与此同时,这个大背景下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公司抄袭小公司,小公司之间互相抄袭;大公司压制小公司,小公司之间互相压制。反观大洋彼岸的美国,像Ebay、Amazon、Google这样的老牌互联网公司不但仍然富有活力,而且这些大公司的存在并没有妨碍像Facebook、Twitter、Groupon等新互联网公司的崛起。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在于美国建立了一套成熟的针对大公司的反垄断机制,使得大公司不敢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去打击、压制竞争者。
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三年了,本应该是悬在互联网行业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对行业中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能发挥作用,那法律就得不到充分尊重。现在,创业公司举报无门,要么只能忍气吞声,要么只是在微博上愤慨。整个互联网业界也形成了扶植大公司、崇拜大公司的风气,唯收入论,唯市值论,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对大公司是委曲求全,对小公司是求全责备。
因此,笔者担忧,今天的中国互联网有一种未老先衰的颓势。其中,一个显著的标志是,成功的1980年代出生的创业者越来越少了。中国80后里边,成功的创业者只有一个Discuz的戴志康了。但在美国,Facebook的扎克伯格是80后,Twitter的创始人Jack Dorsey1977年出生,Groupon的创始人Andrew Mason是1980年出生。
中国互联网的确需要几家市值很大的“巨无霸”公司,但是也要有小公司茁壮生长的空间。这就像一个森林一样,不仅要有大树,还要有很多小树,更要有各种各样的花草。
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只有不断地有新的公司出现,有新的创意涌现,有小公司颠覆掉大公司,有新的商业模式破坏掉旧的商业模式,通过持续的新陈代谢,一个行业才有未来。笔者希望中国的互联网大公司能够以更宽广的胸怀,以更高远的视野来看待商业中的新陈代谢。一个大公司能做到百年基业,并不是死守疆土,而是通过不断创新、不断转型来实现的。
中国互联网冀盼开放精神
“开放,共享,自由流动”是互联网的重要精神,笔者认为,中国互联网也应该从封闭向开放转型,开放平台应该是未来十年互联网的主流发展方向。
开放平台是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成长的土壤。而平台公司通过提供一种普遍服务,从而获得了海量的用户,其品牌和产品体验能够对用户产生很强的影响力。这种普遍服务可以是即时通讯,可以是搜索,可以是安全。
平台公司每时每刻都能产生巨大的流量,而这些流量就是新业务、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成长所需要的阳光、空气和水。这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尤其重要。笔者相信斯坦福商学院的那句话:小公司才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互联网的创新动力,是来自于小的创业公司,而不是大公司。
然而,如果一个创业公司从一开始就着眼于建立一个平台,那么肯定建立不起平台。一个平台公司,如果满脑子都是平台,一味地追逐商业利益,抛弃了用户至上,远离了用户价值,那么即使这个平台建立起来,那也是沙滩上的城堡,不堪一击。
有人说,用户至上是幌子,是华而不实的口号,一个企业到底还是要追求商业利益的。但是,对一个平台公司而言,有了海量忠诚用户基础,就可以与时俱进,嫁接合适的商业模式。商业模式会不断变化,事实上只有用户对公司和产品的认可才是持久的最大资产。没有用户价值,就没有商业价值,所有的商业价值都建立在企业所创造的用户价值之上。
所谓“地在人失,人地皆失;地失人在,人地皆得”,人就是用户价值,地就是商业价值。这个道理对所有互联网公司都是适用的。所以,坚持用户至上,追求一流的用户体验,建立持续、长期的用户价值,这应该是中国互联网公司走到今天的原动力,也应该成为每一家互联网公司拥有未来的基础。
衰落之因
互联网公司衰落的原因很多,除却个人、环境因素,近20年来衰落的中国互联网公司都有一定的共性。
第一类,拷贝国外的商业模式。
早些年,大家都在拷贝美国模式。要是眼快、手快,在美国看到出现了新的商业模式,就打个时间差,立马把它带回中国,抢得先发优势。但是,现在不一样了。在美国那边发布一个新网站,我们这边的人很快就能读到对它的相关报道,而且是中文的。VC也会把一些好的模式介绍到中国来。国内像腾讯、百度、新浪、搜狐这样的巨头公司,解决了生存问题之后,都密切关注全世界的新模式以图谋发展。在模仿的过程中,它们也更有能力去解决遇到的一些问题。所以,把抄袭美国模式作为一种核心竞争力的机会已经不存在了,而且这是种非常危险的模式。
再者,美国互联网发展程度跟中国不一样。虽然中国网民基数庞大,但大多是低收入人群,美国的几亿网民却是中产阶级。现在互联网里很多人都存在浓厚的投机心理,盲目地拷贝,不愿意探索,结果拷贝过来发现不符合中国国情,最后变成了水土不服。
第二类,模式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对用户没有价值。
比如,七八年前SP大行其道。这种增值服务通过手机收费,实际上是一种微支付。每个用户每个月花五块钱到十块钱。这是非常好的模式,但是很多SP急功近利,不是考虑着怎么把服务做好,而是把用户当羔羊,设计出各种各样的欺诈陷阱,甚至直接勾结运营商,从用户账户上强行扣钱。最后的结果就是把这个行业全给毁掉了。
笔者一直强调,如果要把一件事做成功,一定要重视用户价值,一定要把用户价值放在公司的收入之上。这在互联网里面已经成为一个规律——“得民心者得天下”。相反,如果不重视用户价值,为了公司一时的商业利益,对用户不是过度开采,就是做出伤害用户利益的事情,最后用户忍无可忍,还是会用脚投票。
第三类,没有从用户出发,缺乏核心产品。
比如说,纯粹以互联网广告、营销为主的公司。在笔者看来,互联网行业中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一定要有产品,而且产品一定是为用户服务的,这样才能创造商业价值。因为创造了价值才有用户,在用户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所谓的营销模式。但是,太多的公司缺乏市场模式,不知道怎样细分市场,没有一个用户模式,也不知道瞄准什么样的用户人群。
第四类,没创造什么产品,企图依靠资源获得成功。
有的人动辄就讲,自己认识运营商电信的什么领导,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资源。或者说,可以从政府拿到什么样的资源。听起来,令人怦然心动,觉得跟政府、运营商、大国企合作,说不定就能挣出钱来。但这种公司最缺的,是对互联网精神的理解,它没有为用户服务的理念,所以它不会形成用户基础。
第五类,商业模式太过复杂。
有一些商业模式有产品,但是比较复杂。这种商业模式不光要满足用户,还要把产业链上下游联系起来。它处在中间,同时满足上下游企业,这个模式才能做下去。
比如说,现在出现不少做城市生活社区的搜索网站。首先,它要说服商家跟它合作。但商家却关心它的用户数量多不多,用户多才愿意合作。同时它还要鼓励用户上线,用户却说,你都没有什么商家,我上来找什么东西呢?所以,它们就变成了两线作战。
很多人觉得这种模式有成功的可能性,但是失败率相当高,因为这对他的企业资源和运营有高标准,严要求。而实际上,真正能成功的模式,都是要单线作战。当然,最终可能要搞定几方,但是刚开始的时候,一定要先能解决一方。
第六类,太早挣钱的模式不容易成功。
如果有些商业模式一出来就有明确的收入,这就有两种情况:其一,商业模式确实很好,但是模仿者众多,巨头也会模仿。比如说,帮商家卖电子打折券。一些门户巨头都不用多想,毫不犹豫就冲进来了,这种模式就不太容易成功;其二,早期挣到钱之后,容易让团队产生小富即安的感觉,很可能就变成一个小盆景——能挣小钱但是做不大。
相反,有些看不清模式的,像当年的QQ、搜索,今天的微博,在大家都看不清的时候给它们成长的空间和机会,一旦聚集了巨大的用户群,很容易建立盈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