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近发生的多起腐败大案,我一直在想这样一个问题:有领导一切的党委,有主管行政事务或业务工作的领导班子,有纪委监察机构,有专门审计部门,有工、青、妇社团组织,还有上级主管部门、上级纪委与监察部门,也有广大群众与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切形成了一个体系完整、制度基本健全、管理与监督各个环节都不缺少的环境。何况我们党和政府一贯非常重视反腐败工作,一直致力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了多次轰轰烈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可是,为什么在这样看似良好的环境中,还会如此经常性地发生腐败案件?
治理腐败,职责意识不可少
在这里,我提出一个概念叫作“职责意识”。职责就是与职务相联系的责任,职责意识并不是说有职责的人知道自己有什么样的职责就行了,而是有职责的人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执行任务,把国家与人民交给自己的事情真正管好,一点也不马虎。如果知道自己该怎么做而实际上没有做到,受到某些方面的压力不敢去做,或者做了但大打折扣,那就是没有职责意识。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在上世纪80年代曾经有一位州长,亲自负责在该州建立了模仿香港的廉政公署。公署成立不久,州长因为在政府为某位州议会议员安排了一份工作,被媒体披露,公众质疑州长此举是为他所在的党谋取利益。这时,他亲手组建的廉政公署立即对他展开调查,迫使州长迅速辞职。在这件事情中,媒体的行动不受政府干扰,廉政公署的行动也不受州长的影响。他们独立工作,各司其职。州长引咎辞职,也是敢于承担责任的举动。
职责意识还可以扩大开来,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也有职责意识。社会团体不用说,是有职责的,他们所代表的那些社会群体赋予它们一定的职责。公民个人的职责,我可以用顾炎武说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来解释。一个国家的公民生于斯,长于斯,对于自己的国家是有职责的。用政治术语来说,就是公民权利。社会团体与公民个人必须认识到,对于反腐败,他们是有职责的,是有权利说话的。
所以我的看法是,我们现在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需要的是建立一个让腐败无法立足的社会环境。在这个环境中,每个政府部门与官员都有清醒的职责意识,有职责的人各负其责,不受干扰,也没有任何人、任何力量敢于影响他人,干扰他人执行职责的行为,不能把干部的职责意识削弱或摧毁。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现在的设置齐全的政治制度才能很好地运行,我们国家才会政治清明,我们社会才会风气良好,不正之风与贪污腐败才会邪不压正,无从立足。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并非每个人都具有清醒的职责意识,即使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也不愿执行,不敢执行,不能执行。所以下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才能保证人人都有职责意识。
多元社会下,人人都有职责意识
在那些清廉度很高的国家,政府与社会构成的各个方面,职能各异,各负其责,不受干扰,它们之间相互制约,才能保证公共权力受到有效监督,才能保证政府与国企的清廉。在这些国家,一个公民揭露政府官员,决无人身安全的担忧,社会上任何方面都不敢对他予以打击。舆论界对政府进行监督批评,也没有任何方面可以干扰,可以阻止。社会团体为其成员的利益对政府提出批评或者组织游行示威,也决不会受到任何方面的打压或禁止。政府自己设立的监督机关,对政府官员进行监督,也没有任何顾虑,再高的官员,再大的权力者也要接受调查,而无法影响监督机关的工作。在这些国家,法律高于一切,社会各个构成部分都受法律保护。法律的背后则是民意,法律制度使得人民有权,他们行使权利的方式就是选举议员和政府官员。他们选举出来的议员与官员,受他们的监督,是真正的公仆,要对人民负责的。法律保护言论自由,没有任何强权可以压制民意的表达。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就是在这样的机制下形成的。
这里面的道理是这样的:现代文明的良好社会,应该是多元的。在一个多元社会里,社会各个方面都是平等的,享受着平等的政治权利。多元社会的各个方面都有自己的利益要求,这是矛盾冲突的一面;但他们在相互制衡中达到稳定平衡状态,各个方面的利益都得到适当的照顾,都达到比较满意的程度,这又取得了社会的融合与稳定。要想达到这样的状态,各个方面都要有一定的退让,这个退让要让各方容易接受,就只能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只有多元社会才可能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因为这是对各个方面都好的选择。这样,这个社会的价值与理念就会是比较理想、文明的,会受到大家一致的支持与维护。为什么腐败现象在这些国家很难立足,真正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道理就在这里,反腐败符合大家的共同利益。
相反,在一个同质化的社会里,一部分人成为强势,他们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要达到这样的目的,他们也要找到理由有所说辞,这样建立起来的社会价值与理念只能建立在不公平不正义的基础上。由此造成人们的思想混乱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人们在采取行动时不是按照公平正义的法则行事,而是一切取决于利益的盘算。如果发现一个腐败分子,就会有利益相同的人为其辩护。平民也不得不在不同的腐败分子中间选择,会支持一个腐败不太严重或者会给自己带来某种好处的腐败干部。
从制度上消灭“一把手”现象
同质化社会,是与多元社会相反的社会。具体到我们国家,就体现在层层“一把手”身上。我们的政治制度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服从于“一把手”,这就造成了一个不受监督的最高权力。我想,我们一些地方出现领导干部腐败大案,出现窝案现象,都与此有关。所以,我国需要做的是从制度上消灭“一把手”现象,而不是想办法去监督制约“一把手”,因为只要存在一个最高权力的“一把手”,它就必然是不可监督、不能监督的。
如果不从社会环境的改良去做努力,那么,很可能我们采取的任何措施都会无效,因为有一个魔咒在那里起作用,使得我们的公民担心人身安全而不敢揭露贪腐行为,我们的监督机关受来自各方的干扰不敢放手去监督,我们的执法机关不敢放手去执法,我们的审计机关不敢放手去做审计工作,我们的新闻媒体不敢放手揭露与报道贪腐行为……因为背后没有可靠的法律保障,没有民意的强力支持,因为我们不是一个多元社会,也就不是一个公平与正义占据人心的社会。所以,看到制度改革没看到法律的作用不行,看到法律的作用而没有看到支持法律的民意还是不行,看到民意而没有看到多元社会是民意存在的先决条件还是不行。
我们再来反观中国历代社会,它也有政府,政府也有监察机关,也有严密的监察制度,政府之下也有人民,但是历代中国腐败都是很严重的,为什么?人民没有权力,监察权力来自上面,最高权力来自皇帝。皇帝以一个人的意志想为全社会维持公道,这怎么可能?其结果只能是出现层层土皇帝,都以自己的意志为准,来统治全社会。在这个社会上,必然形成错误的、扭曲的意识形态,公平、正义都被践踏,大家都得看最高长官的脸色行事,很容易结党营私,出现贪污腐败的现象,集体腐败的情况屡见不鲜。
我们已不再是封建社会,我们有很大进步。但是腐败问题如此严重,原因究竟在何处?我想,我们必须承认,我们这个社会环境还有问题,我们要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努力建立一个让腐败现象无法生长的良好环境。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治学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