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秋节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但河南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老家属楼里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揪心”的事:9月18日晚,一对空巢老夫妇被发现死在了出租屋里,遗体已经腐烂发臭。这个中秋节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首个团圆假,这对空巢老夫妇的离世再次给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提了个醒:要常回家看看。
从哪个角度说,“常回家看看”都不是一个观念的问题,因为中华民族有这个传统,而且现在“常回家看看”已经入法。然而,又一对空巢老人死在团圆节前,实际上,空巢老人或独居老人在家中死亡多日才被发现的事情,在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有调查显示,空巢老人或独居老人数量日渐增多,由此产生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在笔者看来,现在“常回家看看”不是一个问题,怎样才能“常回家看看”才是一个问题,因为不想“常回家看看”的人毕竟是极个别的,现实是无数想“常回家看看”的人是回不了家。这个问题法律管得了吗?
应该说“常回家看看”入法是社会的进步,现实中就有一些人不愿“常回家看看”,不愿赡养老人,对这些人不只是需要道德谴责,更需要法律约束。但是,我们不能忽略一个现实,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很多民众生活水平很低,根本不具备“常回家看看”的条件,因为“常回家看看”是需要物质基础做保障的。现实是很多人为工作所累为生活所累,根本无法“常回家看看”。谁都知道尽孝要趁早,但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也许有人说打个电话总可以吧,其实这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在农村生活过或熟悉农村情况的人知道,打个电话也是不现实的。
不能“常回家看看”绝不是不孝顺的借口,比如上班族,回家要请假,请假要扣工资,而工资又是维持生活的必需。或许,有人要问是亲人重要还是工资重要,虽然应该回答亲人重要,但没有了生活来源,想让亲人重要都很难。而且,在农村或城镇低生活水平的亲人的思维中,挣钱更重要,哪个老人不希望自己的儿女幸福美满?如果法律要治穷人不能“常回家看看”之罪,那这样的法律是良法吗?
在笔者看来,“常回家看看”更是一个社会问题,相比较于“常回家看看”入法,怎样才能保障“常回家看看”更为重要。当今的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据称,2020年老人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解决好老有所养问题日益紧迫地摆在了政府和社会面前。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想法是不错,但现实是根本没有这样的经济基础。不客气地说,即使是现在极不完善的养老体系,也是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人准备的。农村和城镇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只能指望儿女养老,儿女无能为力,悲剧就可能发生。这是不争的事实。笔者认为,政府更该考虑的是穷人养老问题。富人养老不是问题,富人也几乎不存在“常回家看看”的问题。政府应该为穷人养老“兜底”。空巢老人悄然死亡,是对政府和社会发出的考问,希望政府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