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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等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时间:2013-10-24 20:34:00 |  | 字体:【 】| 阅读: 153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认定、定罪量刑等方面作出了更加明确、更加严厉的规定。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在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应当及时立案,其中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

《意见》明确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意见对被告人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范围进行了扩大。此外,还对相关机构的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比如,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被性侵害而造成人身损害,该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意见》还对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告人的隐私保护,办案工作中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等提出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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