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打印 加入Vip

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深化改革

 时间:2013-11-06 09:39:00 |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课题组 | 字体:【 】| 阅读: 162

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其中涵盖了社会公平的理念。促进社会公平的改革,既有其内在的逻辑和体系,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和关键推动力。在完善市场经济目标取向下促进社会公平,要重点保障财产、所得和人本权利公平,着力在财产收益、初次分配、再分配调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关键环节深化改革。

着力在初次分配环节促进公平

初次分配是调节社会公平的基础性改革,收入分配调节应以初次分配为主。初次分配主要应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调低、扩中、控高”的基本取向,维护初次分配机会公平。着力解决初次分配领域中资本利得和税收比例过高,劳动者报酬比例偏低的问题,逐步缩小社会各阶层收入差距。

1.稳步降低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遏制劳动报酬占比持续走低势头。稳步实现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乃至略高于经济增长,稳步降低政府收入比重。继续推进结构性减税改革,使减税措施与增税措施平衡。到“十二五”期末,使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能够显著提高。到“十三五”末,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一番。

2.改革土地出让金制度。土地出让金是我国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大地区之间不合理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土地出让金改革应坚持以税代租的基本取向,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取代土地出让金。统一制定实施《土地出让金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行新老两种办法衔接。新增住宅和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征收改为年租制,以土地使用税方式交纳。土地出让金(税)统一纳入政府预算收入。

3.建立同工同酬的统一劳动力市场。加快培育更加开放、更具流动性的统一劳动力市场,是提高劳动者报酬、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最直接的途径。目前,应优先解决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工同酬问题,改变稳定就业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分割的二元劳动力市场。

4.深化国有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着力调节某些行业、国有企业不合理的过高收入。深化国有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国有单位和其他各类单位的职工身份待遇差别。改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体制,建立全国统一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的差距。

5.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理顺初次分配制度,必须健全劳动报酬稳步提高的制度保障。劳动报酬集体协商或谈判制度是调节企业分配的主要手段,要合理处理劳资关系,形成促进工资水平正常增长和合理调节的机制。加强集体谈判机制的组织体系建设,尝试县以下基层工会代表直选。加强行业性雇主组织培养,重点加强县及县以下行业性雇主组织的培养。

6.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和全国统一的薪酬调查体系。积极推动居民收入分配监测体系建设,有效整合个人收入、财产等信息,实现工资收入规范化、透明化。将社会保障制度和信用制度相结合建立个人收入账户,逐步推行个人编码制度。对个人全部收入,包括工资、各种生产要素报酬、福利等统一进入个人账户,以个人收入账户作为交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建立更有利于社会公平的财税体制

财税体制是宏观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重要的历史性作用。推进新一轮的财税体制改革,要发挥财税体制对总体改革的强大配套支撑作用。

1.全面调整利于社会公平的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的财税支出结构是促进社会公平、推进科学发展的直接体现和重要支撑。今后几年,财税体制改革要以财政支出改革为主,着力优化支出结构:一是大力促进自主创新,二是引导加快节能减排,三是提高居民收入,四是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五是支持“三农”发展,六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形成有法治保障、相对稳定的基本财政支出结构制度安排。当前,要着力削减政府支出,特别是投资和冗员工资支出。

2.形成更有利于促进区域公平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整合现行转移支付项目,系统设计适合国情的转移支付模式。建立中央对省、省对下两级转移支付为主,中央对特殊县为辅的新型转移支付体系。打破现行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三分天下的格局,收缩标准支出的范围,在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整额拨款,构建以专项转移支付为主的格局。对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薄弱的特殊地区,逐步推行最低标准的国家保障制度。充分考虑各地区间公共服务成本的差异性,按照均等化原则分配专项资金。为转移支付资金构建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与部分税种挂钩机制。

3.健全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改革和规范个人所得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随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减少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档次,降低税率。健全和完善财产税与消费税,建立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体系。适当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遗产税实行总遗产税制,实行宽税基原则,包括所有财产和遗产,在做必要的扣除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开征赠与税,以防止纳税人转移财产。当前,首先制订向境外转移财产的征税办法。

4.调整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在分税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在纵向上改革政府间财政关系。根据税种属性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固定收入,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将容易造成税源转移和跨地区间分配不公的税种改为中央固定收入,将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调整为地方固定收入。提高增值税中央共享比例,并将增值税专门用于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加大对所得税划归中央的力度。拓展地方收入来源,树立地方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制体系,逐步构建以财产税、资源税、不动产税等为主体的地方税制体系,加快推进以房地产税为重点的财产税改革。赋予省级政府必要的税收立法权。

5.推进财政预算和执行透明化改革。构建和完善复式预算体系,包括经常预算、政府投资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债务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适当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研究制定中长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构建预算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体制,将财政部及其他部委的部分预算编制职能分离出来,强化预算编制的独立性,探索成立国务院预算编制委员会,具体负责国家及中央本级预算编制工作。突出各级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职责。增强预算报告详细度和透明度,当前,要立即着手制订财政透明化改革实施意见,改变目前财政预算表格“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的状况。

增强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调节

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现代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要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完善制度设计,改变制度分割状况,并从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向成熟市场经济要求的满足公民权利的全民社会保障制度转变。

1.提高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比重。新时期的社会保障功能应定位于促进财富的合理分配。社会保障不再是部分群体的特权,也不能长期停留在低水平和雪中送炭,而要与时俱进,普惠全民、实现共享,最终促进并维系财富的合理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公共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到2015年,这一比重将从“十一五”末的13.7%提高到20%以上,逐步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预算。在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之外,增设社会保障预算,以增强社会保障财政支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分别建立社会保障预算,逐步将社会保障支出作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主要支出项目确定下来,将由缴费(税)、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国有资产转让和发行彩票等途径形成的社会保障资金纳入社会保障预算。国有资本红利补充社会保障资金或者作为二次分配资金。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分阶段推进制度整合,养老保险制度最终框架体系由四个支柱组成:第一支柱为国民养老金,为普惠性质的等额养老金:第二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强制性缴费确定型:第三支柱为基金积累制的补充养老保险,实行自愿性缴费确定型或自愿性待遇确定型,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第四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随着“中人”和“老人”的减少直至消失,养老保险资金收支逐步平衡,相应降低单位缴费比例。建立统一的国民养老金,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筹资。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尽量保证养老金的购买力水平不降低。继续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尽快实现个人账户的账实相符。

4.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抓紧研究制订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方案,分两阶段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第一阶段,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逐步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模式,最终实现完全对接,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二阶段,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转入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制订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具体办法。打破医保经办垄断,建立竞争性医保经办体系。

5.调整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整合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制度,在同一统筹区域内逐步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致。出台全国统一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以基本生活必需品和相应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确立低保标准的基准水平,建立低保标准的正常增长机制。加快完善家庭收入调查制度,增强低保审核部门在收入调查上的权威地位。

6.创新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管理。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实行竞标管理,吸收优秀的专业基金投资管理公司参与管理。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领域,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介入交通、电力、石油等高利润行业。尽快推出社保基金长期国债投资项目,期限为20—30年,国债利率实行指数化浮动。促进社会保险基金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实现基金增值保值。扩大基金投资渠道,实现多元化投资。创新社保基金委托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发展社保基金母基金管理公司。

调节公共服务体现的转移性收入分配

完善公共服务体制,逐步消除公共服务消费不平等造成的分配差距和社会公平。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消费,对人的能力发展、对提升整个社会的平等性,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人消费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前,着力改变居民个人仍然承担相当部分的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责任的状况,促进公共服务公平。

1.明确政府公共服务投入责任。公共服务领域必须强调政府责任,无论是否由政府提供,都必须明确政府的公共服务投入和监管责任。建立财政投入基本公共服务的最低保障标准,逐步以法律形式明确各级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责任。拓宽公共服务财政投入资金来源,加强各类财政性资金的整合,建立规范的公共服务投资机制。建立和充实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基金。加大国债资金对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

2.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尽快改变现行财政资源歧视性的二次分配,扭转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在内的整个福利再分配体系向户籍人口和体制内人员倾斜的政策倾向。在公共财政预算中,设立基本公共服务预算专门科目,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快探索建立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将资源税、土地使用税新增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教育、卫生和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

3.防止公共服务决定的能力差距和贫富差距代际传递。强化制度建设,保障人人公平获得受教育的机会,公平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机会。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推行国家12年免费义务教育,提高全民医保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创造更加公平的环境,保障不因贫穷失去下一代人公平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公文写作,请认准公文库 https://www.gongwk.com
公文库客服

QQ扫我,联系客服

风过无痕老师,fgwh799

微信扫我

此生此时老师,fgwh7919

微信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