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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视角下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发展

 时间:2013-11-21 10:01:00 |  曹妍 | 字体:【 】| 阅读: 133

[摘要]基于善治理论来对农村选举加以思考,且将思考重点放在提出有效对策上,结合治理理论着重分析了农村选举的主体、过程、环境以及存在于其中的各项关系,旨在尝试从宏观上把握农村选举这一研究对象。选举主体要明确定位,选举过程要严格规范,选举环境要努力改善,而选举关系要得以理顺。其中有两点尤为重要,一是村民政治参与意识的不断增强,二是村民与乡村精英、村民与村委会、村委会与乡政府以及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良性且持续性互动要真正落实。

[关键词]治理;善治;基层民主选举

在乡村治理中,基层民主选举是一项重要的活动,其中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担任着沟通乡镇与村民之间互通信息、彼此理解的不可替代的重要责任。基层民主选举能否有效开展、有序进行,能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否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对于促进农民基本政治权利的实现,推动农村政治现代化的不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将选举置于善治理论背景下展开理性分析,期望能够得到某种新的认识。

善治是相对于善政而言的,即良好的治理。俞可平认为,善治就是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促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1]乡村善治是各乡村治理主体有效促进乡村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活动与过程。基层民主选举是这一管理活动与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个部分。

一、目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也不断得到完善。但是,任何政治实践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着诸多现实的问题。这些问题综合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参与不够,影响选举质量。选举是选民与候选人双方共同的事务,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够积极,都会影响选举的进程和质量。村民不参与,候选人唱独角戏,如此的参与不够是影响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首要问题。在一次选举过程中,如果大部分村民放弃投票或者即使投票也不是出于自己意愿,那么其结果不会是科学合理的。没有村民的真实而充分参与,农村民主选举无异于形式。

第二,制度不力,难以支撑选举。任何组织都需要制度的支撑,制度就好比一个组织的骨骼,骨骼强健则组织的发展就会有保证。村民自治制度即使作为宏观架构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其执行也需要一些细化的制度加以辅助。事实上,农村基层选举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这些环节往往是制度空白或者是薄弱区域。总之,农村基层选举由于制度建设不力而难于改善既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三,贿选严重,腐蚀选举过程。如果说村民的政治冷漠致使选举无法实现,那么候选人为了参选成功而大肆贿选则是置选举于不真不诚的地步。行贿者的认识中始终有这样一个潜在的意识,那就是:贿选会成功,不会有人管。潜意识促成了贿选形式的多样化,包括请客吃饭、利益承诺、赠送财物、利用宗族关系以及购买选票等[2]。因此基层选举中,贿选的存在严重腐蚀着选举过程。

第四,宗族因素,制约选举方向。农村宗族因素的存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在农村,选举往往变成了几个宗族的较量,宗族势力的干扰,经常使选举的结果变得确定无疑,一场选举即使遵循了选举程序,一旦有宗族力量介入,选举的去向就总会被厘定,而这又往往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和贿选一样,宗族因素的存在无疑异化了农村基层选举。

第五,政府力量,越位催化选举。乡镇作为最基层一级政府,直接面对着广大农村,也面对着农村基层选举。乡镇干预农村基层选举本在理论上是一个禁区,毕竟村民自治所遵循的原则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然而在实际当中,乡镇干涉农村基层事务屡见不鲜,而且这种干涉总是在“指导工作”的名义下进行的。事实上由于乡镇一级政府介入农村基层选举,选举候选人有可能被限定,选举过程有可能被缩短,选举的整个进程有可能被催化。

第六,互动不足,选举单向封闭。选举既然是选举人与被选举人双方的共同事务,那么其整个过程都应当体现某种互动性,且这种互动至少是良好的,因为一次选举不可能决定选举的质量,也不可能保证该次的选举结果能一直令人满意。村民有权持续关注选举结果,而村委会也有义务接受村民的监督。实际运行中的农村基层选举正好与此相反,选举的整个过程趋于单向和封闭,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农村选举缺乏各治理主体为促进选举效益最大化而开展的协调互动。

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对策分析

村民自治是一个弹性很大的中间区域,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则是这块中间区域当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在某种程度上是以村民自治名义出现而又总是受到来自各种环境因素的制约,这也就决定了很多情况下它无疑是一个复杂的单元,有外在因素的输入性影响,也就有经过这个单元且被系统处理的输出性结果,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就属于那些输出性结果的一部分。因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可行性对策的基点包括主体、过程、环境和关系四个方面。

(一)定位选举主体

村民是理所当然的选举主体,然而在现实选举中由于主客观原因的存在导致其主体性质发生错位,而作为选举对象的村委会则似乎成了选举主体,选举的整个过程受其影响。因而,解决村级选举中参与不够的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明确定位选举主体。

第一,强化村民治理主体地位。就治理主体而言,乡村治理语境下的治理主体应当包括村民、村委会、乡政府以及其它村级自治组织等。事实上,在众多的治理主体中,村民的主体地位并不明显。其实只要扣住村民自治的主题,就知道广大村民才无疑是最为重要的角色,是首要的治理主体。改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首要之务便是定位选举主体,即解决“谁去选”的问题,这个“谁”一定是广大村民,其主体地位只应强化不应削弱。

第二,增强村民政治参与意识。俞可平认为,善治的一个基本点就是参与性,即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能够保证足够强烈,能够在各项政治事务的运行过程中体现出来[3]。那么由此可以认为,作为乡村治理重要内容之一的村委会选举要想达至良性效果和民主要求,就必须充分激发村民的选举参与意识。参与意识的激发与强化正暗合村民自治的本质要求,与选举自主性的彰显一拍即合。

(二)规范选举过程选举

应当在组织制度的有序环境下进行以彰显其内在的价值,而选民也应当积极融入到组织与制度的环境下。有学者主张“村社自治”的提法,认为“村社自治首先是自治权的问题”[4],自治权的实现可以表现在组织建构和制度创新上。笔者认为规范选举过程尤为如此。

第一,提升村民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强有力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作为最重要的村民自治组织,推动农村选举效益最大化的重任自然应当由村委会主要担负起来。如果所有村民都最大化肯定村委会的合法性与权威,并且自愿接受该组织的组织化,那么选举可能会在这种强有力地组织下得到改进。另外,尤其要注意村委会等村民自治组织中人才结构的完善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的培养,一方面通过大学生村官制度可以为村民自治组织补充更多新鲜血液、完善人才结构;另一方面通过长期的正式的日常工作来增强组织成员的责任意识,使其紧紧团结在一起,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

第二,完善选举制度,保障基层选举的科学化、法治化。对于选举,制度的完善就是一种保障。完善选举制度需要深入到两个层面,即科学化和法治化,有科学指路选举便不会迷失方向,有法制约束选举便不会走形变质。科学的标准很难厘定,事实上一套制度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辨别其科学与否。制度科学与否要看是否适合某村的实际情况。和其他诸多政治事务一样,农村民主选举遵循法治化的轨迹是极其必要的。良好治理的一个最基本要素便是各治理主体的管理行为都建立在法治的约束下。

(三)改善选举环境

选举往往处于各种各样的环境之中,在内部可能是某些变异的因素试图影响选举过程例如贿选和宗族因素的存在,在外部来自乡镇府的作用力不断刺激着选举过程,内外环境的制约在一定程度上束缚着农村基层选举的步伐。完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途径之一便是着眼于改善选举环境。

第一,建立网络监督机制,规避贿选、宗族因素的不利影响。善治强调政治信息的公开性和政治过程的透明性,要求诸项工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开展,同时也要求机构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然而由于贿选、宗族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农村基层选举难以达到理想的乡村治理状态。既然农村基层选举是乡村治理中的公共区域,那么可以引入多个监督主体,包括村民的民主监督、乡镇府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以及来自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前两项在现有条件下有可能为贿选和宗族因素所动摇,而第三项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能够发挥很大作用。因此,加强农村的网络建设,构建网络监督机制有着重要现实意义的。

第二,乡镇自律,约束过多行政干预。善治的状态之一是各治理主体共治、共享。然而在实际过程中乡政府不可避免地插手村民自治,也包括干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当然,并非说乡镇绝不可干涉村民自治事务,在一定程度上乡镇是可以给予指导意见和建议的,而且这对于村民自治来说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关键就在于乡镇的“指导”已经超过了度,转变成了某种隐形的硬性管理。可见,乡镇应当学会自律,定位好“指导”的角色,掌握好参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分寸,更好地促进村民选举权的实现。

(四)理顺选举关系

从善治的角度来讲,乡村治理背景下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应当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而不仅仅停留在选举投票这样的几个环节中,选举的整个过程应该充满互动,即各行为主体能够就彼此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出想法、交流意见,在协商互动中促进选举效益最大化。在选举过程中,存在着多项选举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应当有以下四项:村民与乡村精英、村民与村委会、村委会与乡政府、村委会与村党支部。

第一,村民与乡村精英:平等与合作。

农村基层选举中往往有这样一个怪的现象:与普通村民相比,乡村精英更有可能成为选举的获胜者。如果默认这种情况是合理的,那么就有必要理清村民与乡村精英的关系。村民是利益的表达者,而乡村精英应当是利益的代表者。二者首先是平等的,即获胜的一方不享有对村民的任何特权;其次二者应当是合作的关系,村民选举乡村精英成为其利益的代表者,而少数乡村精英在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维护村民利益,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础之上的。

第二,村民与村委会:沟通与互动。

村委会成员一旦选举出来就被认为代表着一次选举的结束,而没有继续延伸至后续的监督反馈工作。村民有权监督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而村委会也应经常向村民汇报其工作情况。监督的过程就是沟通与互动的过程,其意义就在于在持续推动选举的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选举真正做到开放畅通。

第三,村委会与乡政府:表达与回应。

如果村委会与乡政府是一种表达与回应的关系,即村委会作为联系村民和乡政府之间的纽带出现,那么农村基层选举就可能是民意所向;反之则否。俞可平在论述善治理论时认为回应性是标明治理达至良好状态的基本要素之一,即对于公民合法诉求公共管理机构能够及时作出负责任回应。从这一角度讲,乡政府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最佳方式,便是对村民自治行为适时适度作出回应,这种回应的价值在于促使乡村良性互动成为可能。

第四,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监督与协作。

从善治的角度来理解就是促使两委达到一种相互监督与协作的良好状态。事实上两者关系是村级内较为复杂的一项关系,二者的矛盾必然影射到选举过程中。两委在选举事务上应当找到一个平衡点,也就是约束各自行为,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督是双向的,防止任何一方越权工作;协作是必要的,通过协作寻找到两委共同参与到农村选举中合理途径和方法。

结语

近三十多年的发展,农村基层选举取得的成就不可否认。但是,由于内外因素的制约,农村基层选举还存在着不少现实的问题,还需要在政治实践中不断完善。将农村基层选举置于治理的理论背景下展开理性分析的学术探究,通过善治的视角来分析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对丰富我国基层民主建设有着一定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注释

[1]俞可平.作为一种新政治分析框架的治理和善治理论[J].新视野,2001(09):p35-p38.

[2]孟祥科.中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实现路径分析[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6(05):p53-p57.

[3]何霜梅.善治视野下的公民参与[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9(02):p69-p72.

[4]俞可平.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4(03):p13-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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