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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期官员自杀现象的政治学分析

 时间:2013-11-25 13:42:00 |  齐杏发 | 字体:【 】| 阅读: 148

原标题:集体腐败、外部挤压与生态恶化 ——转型期官员自杀现象的政治学分析

【摘要】近年来,中国官员自杀呈现高发态势,其特征既与中国人的总体自杀规律不符,也与其他国家的官员自杀情况差异较大。官员自杀事件的陡增,在一定程度上是官员所处的政治生态环境恶化的结果。局部地区和领域的集体腐败频发,使系统内的官员廉洁奉公的风险加大,部分官员不得不加入腐败阵营;而社会转型和民主发展使官员的腐败风险加大,官员群体面临着来自社会的新的压力,内外环境的变换加速了官员自杀。官员自杀给官员个人、政治系统和社会带来了直接危害,治理官员自杀,最根本的是要落实十八大精神,落实人民当家作主,使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改变官员的政治生态环境。

【关键词】官员;自杀;政治生态;集体腐败;社会压力

  一、转型进程中的官员自杀现象

官员自杀是当前中国社会中一个较为引人注目的现象,时常见诸网络媒体和报端,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自杀的官员几乎覆盖了中国大陆的所有地区,无论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均有涉及,涵盖了从正部级到普通科员等各个阶层,人大、政协、政府机构、法院等各种部门均有官员自杀。从方式上看,很多官员以跳楼、跳湖、自缢等方式结束生命,部分官员甚至采用割腕、撞火车等血腥方式实现自杀,发人深思。

1.官员自杀的发展态势。总体上看,官员自杀呈现出高发态势,经媒体报道的官员自杀数近年来迅速增长。据笔者的不完全统计,2003 年媒体公开报道了4 名政府官员自杀,此后除2007 年外均保持着逐年增长的态势,2011 年达到19 人,而2012 年媒体报道的自杀官员则达21 名(名单参见文末附注)。

具体情况见图1。

1(71)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官员自杀常常并不被披露,经媒体报道的自杀官员,往往限于领导干部等范围,而很多官员自杀,往往并不披露。如2003 年媒体只公开报道了数起官员自杀事件,但根据中纪委特别研究员王华超的透露,仅2003 年的上半年,中国就有6526 干部失踪,8371 贪官外逃,1252 人自杀。此外,按照中国人的自杀规律,自杀未遂人员是自杀成功人员的8 倍左右。由此推断,当前官员群体中的自杀问题确实已较为严重,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2.极度反常的特点。首先,官员自杀情况与中国公民的总体自杀规律不符。根据医学界的研究,近年来中国人的自杀规律是,总体自杀比例显著下降,自杀者以老年人和青少年为主,性别上以女性为主, 城市人口的自杀率较低。而官员自杀规律,恰恰相反,即总体快速增长,自杀者以中年群体为主,男性比例远高于女性比例。据此推测,政治系统内部可能有某种内在紧张,导致了官员群体自杀体现出了与普通人群完全相反的特征。

其次,中国政府官员自杀规律与其它国家明显不符。在发达国家或地区,政治系统的公职人员大致包括政务官和事务官两类,政务官一般依靠选举产生,或由国家元首直接任命,任期结束后即自动去职,而事务官则大多实行终身制。无论是政务官还是事务官,都极少自杀的情况。如在中国的台港澳地区,或在存在自杀文化的日本,近年来鲜有官员自杀。即使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公职人员自杀也较为罕见。这说明公职人员的高自杀率,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现象。

再次, 当前的官员自杀状况处在改革开放以来的高峰位置。从历史比较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走出来后,无谓的阶级斗争和残酷迫害彻底结束,中国迎来了较长的政通人和时期,官员自杀亦较少发生,在上世纪末鲜有官员自杀的报道。然而,在宏观政治架构未有大的变动的情况下,近十年来,官员自杀表现出不断加剧的特点,其深层因素值得思考。

关于官员自杀高发的原因,学界也进行了探讨。如官员群体工作压力非常大,导致他们身心俱疲,最终走向自杀。然而,这种判断无法解释,无论是工作强度超大的体力工人,还是需要消耗大量脑力并经常加班的企业白领,均未表现出如此高的自杀率。再者,即使是在依靠强力推进计划生育或完成农业税征收时期,也未出现很多官员自杀,而这两项工作往往被认为最难完成的,官员感受的压力也最大。由此,如果官员迫于工作压力自杀,则可能是源于某种新的压力。

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官员这一群体近年来的内部和外部环境发生了明显改变,亦即其所处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恶化,导致了其表现出了与公司职员等其它组织中的群体明显相异的自杀特点。

  二、集体腐败与内部政治生态恶化

官员自杀增加的内部因素,在于政治系统内部局部地区和领域的集体腐败, 极少数地区和领域表现出黑社会化的特征,即系统内部人人腐败人人有罪,形成恐怖均衡。处在这种状况下的官员,需要按照潜规则行事,自身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风险。这既可能导致官员长期紧张忧郁并最终罹患精神疾病而走向自杀,也可能按照某种内部规则而被迫自杀。

1. 潜规则盛行与官场内部生态。所谓潜规则,是指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的一种规则。它虽然从来都没有明文规定,然而却是被广泛认同, 能够起实际作用。潜规则之所以表现出“潜”的特征,恰恰在于其无法公开,是天生见不得人的,其中的大多数本身就是非法的。就官员群体而言,潜规则与党纪国法水火不相容,在很多情况下,选择服从潜规则,就意味着违法犯罪。

潜规则意味着官员面临着很多意想不到的压力,而这些压力恰恰是官员的深层压力所在。如在部分政府部门,官员不仅要完成显性任务,还要完成政治系统内的潜规则任务,如果无法完成这类任务,就会受到排挤和打压,甚至性命难保。如陕西西乡县交警队长王某,即是由于无法完成上级内部下达的罚款任务而自杀。有些官员则自身人格尊严都受到侵害,因为提拔升迁等需要不得不成为领导的情夫情妇,如果拒绝则会面临残酷的报复。如西安质监系统的张某,就是因为不堪忍受上级领导持续的非分要求屡受打击, 最终在留下3 页遗书和11 页的控告信后,于2009 年4 月17 日服毒自杀。

需要指出的是,潜规则的盛行与政治系统的法制坍塌是密不可分的。由于潜规则的特点,其与法制精神天然冲突,潜规则盛行的领域,往往伴随着法制系统的腐化,法制本身沦为腐败群体的一种工具,独立审判成为一句空话。在政治系统内部,很多官员更相信内部的请示汇报和领导批示, 万一自己东窗事发,很多官员认为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查明澄清事实。如成克杰、刘方仁、王昭耀等,他们认为判决方案早就讨论好了,所以他们“双规”后根本不想请律师。由此导致很多官员无法与系统抗争,不得不服从于潜规则。

2. 集体腐败与环境恶化。潜规则的广泛盛行,最终导致了部分地区和领域的集体腐败。相对潜规则而言,集体腐败更是引发官员自杀快速增加的催化剂。集体腐败是指政府某个行政机构的全部或者部分成员,形成分利同盟,利用所掌握的政治权力,实现权力互补,从而进行的中饱私囊,违法乱纪腐败行为。集体腐败的实质,是少数官员群体相互结成攻守同盟,形成类似黑社会群体的小组织,共同谋取非法利益,并共同对付潜在的对手。集体腐败导致官员在组织内部左右为难,时刻处在高压之下。

处在集体腐败地区的官员面临着非常艰难而又现实的选择,如果选择“融入主流”,则意味着加入腐败者阵营,从此以后必须依赖小圈子的保护,而自身永不得翻身。集体腐败往往形成了“人人有罪”的恐怖均衡,以防范“堡垒”被攻破,这使得官员即使辞职也仍然面临被清算的风险, 由此他们没有任何退路。处在这种状态下的官员,终日诚惶诚恐,唯恐东窗事发,并可能导致精神恍惚,并积郁成疾。如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的文强,在其被捕前的2008 年被市委通知开会时,即告诫家人有可能有去无回,其中的压力可想而知。

官员也可以选择“洁身自好”,但这意味着面临来自其它方面的强大压力。一个直接的问题是,将面临腐败群体的集体打压,轻则升迁无望,分赃无缘,受群体耻笑,重则被有意安排在艰难危险岗位,并受到各方面的刁难。更有甚者,腐败集团可能群起而攻之,廉洁官员最终倒在渎职或反腐等的罪名之下。总之,处在集体腐败领域和地区的清白官员,往往身心疲惫,四面楚歌,少数郁闷而终,乃至选择自杀。

3. 官场自杀文化。官员自杀事件的蔓延,还与当前官场内部的自杀文化有直接关联。由于潜规则和集体腐败的存在,当前官员自杀后往往一了百了,不仅不再追究任何责任,以往的问题一笔勾销,家人和腐败群体得到保全,而且还可能被奉为因公牺牲的模范,受到官员们的凭吊。如湖北赤壁市政府办副主任肖太礼,自杀后家人迅速得到了72 万元的补偿款,子女被变相安排到事业单位。这种非正常的做法,在客观上增加了官员自杀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法律规定,对助长官场自杀文化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正是这条规定,促成了官员将自杀作为保全他人的一种有效模式,在多方施压万不得已的情况之下,自杀也不失为一种“舍生取义”的理性选择。

就实际情况看, 媒体2003 年以来公开报道的官员自杀事件,大多数官员的自杀原因未彻底查清,很多只是寥寥数语带过,自此再无下文。这种做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明显向左,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一旦发生公职人员自杀事件,政府和媒体往往将之作为重点事件深入挖掘,务必给社会一个完整真实的交代。如2003 年香港职员张之琛自杀后,特区政府立即展开深入调查,并公布遗书等佐证材料,使民众充分了解其自杀的原因。相对而言,中国的公职人员自杀,则很多是一笔糊涂账。由此,自杀成为政治系统内部运行的一种文化,在必要时刻,成为部分官员的一种行为选择。

 三、社会压力与外部政治生态剧变

官员自杀事件的飙升,其原因不仅在于内部集体腐败的蔓延,还与外在的环境有直接关系。一方面,内部的集体腐败问题在不断增加,另一方面,官员受到的外在诱惑在增多,同时社会监督和反腐力度在不断加大。新的社会环境既很容易将官员推入腐败者行列,又使他们面临着日益增加的被惩处风险。最终的结果是,有些官员被社会逼进死胡同,在享受着超级待遇的同时,日益堕落为腐败分子的一员,同时成为终日焦虑不安的精神病人。

1. 外部环境的变迁。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这一转型不仅包括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大转换, 而且包括人本身的巨变。在这场巨变中,官员群体一方面要经历与其他社会群体共同经历的深刻变化,同时还要经历官员这一身份的大变迁。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间内,官员群体被假定为人民公仆,是为人民谋福利、为人民负责的高尚群体,在这种背景下,虽然也存在贪污腐败现象,但总体尚不多,官员的主流还是有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个人利益的普遍觉醒,以及官僚制和问责制的实际落实,官员的身份角色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中国官员具备公共选择学派提出的“经济人”的特点,将个人利益置于重要地位。

官员的这种转型, 恰巧与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同时发生。传统信仰堕落,金钱至上、高度的个人主义在时下中国并不是个别现象,社会上的很多群体,均将个人利益和个人享受置于高高在上的地位。由此,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纪乱法、骄奢淫逸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这种背景下,作为社会群体之一的官员群体,很多无法抵制各种诱惑,加之官僚内部和社会对轻微腐败还没有形成严格的追责机制,这些诱发了部分官员开始走向不归之路。

2. 社会的诱逼。外部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还表现为整个社会对官员形成一种贪腐预期,很多人认为官员就应该为亲友办事,取得各种非法收入,在家庭和社会关系网中承担更多的义务,由此倒逼官员走向腐败之路。当前,社会上对官员群体有一种几乎一致的判断,就是官员群体就应该是有各种隐性收入有各种权力,因此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无法完成这些义务,就会受到来自家庭、亲友等各种群体的挤压。由此也会迫使部分官员倒向腐败阵营。

就现实情况而言,也总是有一些小心谨慎的官员,会选择廉洁奉公,可以算是出污泥而不染。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能过上自由自在的日子,这些官员真正坚持遵纪守法,最终面临着来自社会的各种耻笑和压力, 有些落得个四面楚歌的下场,乃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如原重庆市大足县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就是因为不愿贪污无法尽孝而选择自杀。再如前大同市副市长王伟国,因不愿私用公权为亲属谋利而惨遭妻兄杀害。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出,官员清正廉洁的代价同样巨大。

社会挤压还表现在社会对官员腐化行为相对的低容忍度。在社会道德环境变化的同时,民众对于作为公职人员的官员群体仍然保持了较高的道德要求,由此也会给官员群体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样是道德腐化,如果是发生在普通人身上,则不被关注,但发生在官员身上,则会遭到穷追猛打。如富人养情人包二奶,最多是一个民事案件,而如果发生在官员身上,就会受到社会的强烈谴责。不仅如此,从后果上看,普通人的道德腐化,即使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对其工作和生活的负面影响也不大,而作为官员群体,一旦腐化行为成为民众关注的重点,则往往意味着仕途终结,乃至从衣食无忧走向牢狱生涯。

3. 监督的加强。社会环境一方面在诱惑官员走向犯罪,但与此同时,却又对官员群体形成实际压力,这其中最主要的是社会监督的加强。如果官员有贪污腐败行为,随时可能落入社会监督和问责这一张大网中。特别是在网络社会和舆论监督日益加强的态势下,官员群体要想稳稳当当做官,安安心心贪腐,不仅要按照潜规则处理好与自己上级和纪检部门的内部关系,而且还要时刻警惕来自社会的的监督。在前网络时代,一旦东窗事发,小群体内部还可以相互掩盖、瞒天过海度过难关,官员群体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系统内风险。在网络时代,一旦成为舆论监督的对象被推到风口浪尖,谁也无法保护、也不敢保护当事官员,亦即腐败行为可能随时完全暴露在大众之下,且无法得到系统内的有效帮助。近年来,因网络倒下的官员已不胜枚举,并且仍然在快速增加,网络已经成为悬在官员头顶的实实在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此种情况给官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很多问题官员往往谈网色变,焦虑不安,惶惶不可终日。

此外,随着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官员群体的集体风险在加大。很多中国民众特别是网民,已经有较高的政治认识水平,亦即理解政府必须为人民群众服务, 一旦出现失职渎职现象,必须有政府官员对此负责,如果找不到相关官员,则很容易将矛头指向党政领导。这导致官员群体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内部消化自身错误,不得不面临社会裁决。在此种背景下,党政组织不得不将各种政府责任分解到个人,以防万一。当前社会问题普遍,各类突发事件层不出穷,消防安全、违法事件等普遍存在,问题是否爆发、何时爆发全凭运气,这也给相关岗位的官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的直属杂志《小康》2011 年发布的《中国官员心理压力报告》报告分析指出,官员群体普遍拥有的四大压力,分别是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组织压力和社会压力,而大多数以自杀来结束生命的官员,是因为心理健康出了问题,其中很多甚至患有抑郁症,这一调查反映出当前官员确实压力很大。

相对其它发展中国家而言,人民群众的有力监督,是中国很多问题官员走向绝路的重要因素。虽然全球有一半左右的国家腐败程度不亚于中国,即使按照全球清廉指数的排名,中国的腐败程度总体上也只在中等偏轻的水平, 但中国的官员却表现出远高于这些国家的自杀率。这既与当前中国大转型的社会背景有关,也与中国的民主进步和人民权利的加强是分不开的。其它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腐败程度也很高,但政治系统集体分赃,实行高压政治,使民众无法监督和惩治官员,同时民众尚未觉醒,这降低了官员的外部压力。由此,腐败程度高过中国的国家和地区,亦未呈现出过高的自杀率。

四、权力阳光下运作与政社双赢

官员自杀给官员个人、政治系统和社会都带来了直接危害。作为当事人而言,从最初豪情万丈信心满满走进官员队伍,到最终自杀结束,可以说是最大的悲哀了。对政治系统而言,频繁的官员自杀既直接伤及官僚机构,同时还影响到民众的政治信任。官员自杀一方面说明了反腐的不断深入,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治系统的内部状况较为复杂,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腐败非常严重。此外,很多官员自杀后,网民即很快联想到是“被自杀”。如11 刀实现自杀的湖北荆州公安局干部谢业新自杀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从社会角度看,政治系统是社会良性运行的中枢,密集的官员自杀也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机感和不稳定感。所以说,官员自杀对官员个人、政治系统和社会都是一种全输结果。

由此,解决官员自杀问题,就成为目前的当务之急。破解自杀问题,必须寻找原因,从源头上解决。著名学者迪尔凯姆曾将自杀划分为四种类型: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③结合中国官员的自杀特点看,大多属于后三种类型,即有些官员出于保护家人及腐败利益群体而自杀,这类可划入利他型自杀;有些官员因为面临急剧的社会转型期无法进行很好的心理调适而自杀,这类可划入失范型自杀;有些官员因为身在其中无法摆脱而自杀,这类可以归为宿命型自杀。当然,以上只是主要方面,很多案例不能简单划入某一类,往往是兼有数种原因。然而,中国官员群体的密集自杀,其更深层次原因在于政治层面,内外政治生态的变化,引发了当前的官员自杀潮。简言之,管理系统内部的暗箱运作,部分地区和领域实现黑社会化运行,官员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是官员频繁自杀的决定性因素;而外部环境的诱逼,尤其是社会监督的加强,是推动官员走向绝路的加速器。但总体而言,官员自杀的最主要原因还在于政治系统内部。由此,从根本上破解官员自杀问题,最根本的还必须从政治生态、特别是内部政治生态的改善方面入手。

切实打破政治暗箱,使权力完全在阳光下运作,是破解政治生态恶化的不二法门。虽然官员自杀的原因有很多,如压力过大、道德腐化等,但归根到底,还是政治系统运行的封闭化和暗箱化,以及由之带来的黑社会化。系统内部按照潜规则运行,并成为一个巨大的黑洞,将无数官员卷入其中。打破暗箱,切实抢救无数的政府官员, 最主要的出路在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唯有如此,才能去除官员身上背负的潜压力,而潜压力才是最主要的压力; 才能使官员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实现晋升提拔,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人身依赖和人身依附;才能使他们断绝贪腐念头,没有把柄在别人手里,终身受制于人;才能让官员无法大贪,根治官场贪腐文化,解决家庭和社会倒逼问题,使官员能够堂堂正正做人。总之,让公务员成为一种普通职业,让官员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权力在阳光下运作,还包括司法权力的正常化,使法律成为保护官员的重要保证。针对当前很多官员通过自杀保护他人和其他群体的突出现象,可以考虑建立一种防范机制,即所有官员自杀后,都由检察机关对其自动立案深入调查,无论其自杀之时是否已经涉案。此外,为了不让自杀官员的家人或其他既得利益者获得保护,在调查时既要注意查明自杀原因,也要查明其是否拥有腐败资产。这表明上看是对自杀官员的严惩,但实际上是防范利他型自杀, 保护很多有潜在自杀可能的官员。

当然,要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绝非易事。当前政治系统的内部生态变化,有其深刻原因和制度逻辑,打破这种机制,势必使很多人利益受损,尤其是腐败圈内的首要分子,其阻力可想而知。一旦中央的要求落实,官员个人实现清白做官,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作为能否获得升迁的主要依据,则意味着圈子里面无法实现对下属的私下控制,官员也能够理直气壮对抗潜规则的要求,而一旦廉洁从政成为主流,腐败者自身的腐败行为也可能最终曝光。由此,既得利益者必然要求继续暗箱运作,反对政务公开透明。所以,解决集体腐败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必须依靠中央出手。

可喜的是,中央已经深刻认识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的重要性,并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政务透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专门强调,要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他们谈的这些,虽然只字未提官员自杀问题,但恰恰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接下来,需要在核心方面作进一步的推动,如公职人员财产的公开、政务活动的公开透明、官员晋升的透明机制、司法独立原则的落实等等。唯有一个透明政府,才能实现人民群众满意,从长远来看,也才能保证官员根本利益,最少是能保证最起码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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