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战略思考,对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健全初次分配制度 着重保护劳动所得
初次分配是整个收入分配制度中最具基础性的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大以来的历次党代会报告,对完善分配制度尤其是初次分配制度都提出重要表述。《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步”和“比重”,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和“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的重要实现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不干预由市场形成的初次分配环节。然而,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分配制度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其中既有要素市场发育不足的原因,也有政府行为不够到位的问题。
《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大理论创新,在深入推进要素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还应在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等方面负起责任。以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因地制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原来就在政府宏观政策范畴之中。上述组合性改革将向社会释放出清晰的信号,在初次分配领域更加重视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同时,《决定》提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明确了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的合理性。相比资本和管理由要素市场决定报酬机制较为成熟的现状而言,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机制仍需尽快健全。特别是《决定》将“知识”要素增列其中,为依法保障知识(包括品牌、创意等)和技术成果参与分配的稳定机制明确了方向。
优化制度环境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财产性收入作为衡量国民富裕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主要是通过交易、出租财产权或进行财产营运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专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出让纯收益等。
目前,我国居民动产收入主要来源是储蓄、债券、保险和理财产品,以及股票、期货、黄金、外汇市场收益,不动产收入比例尚小。
《决定》要求“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落实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落实这些具体举措,对理顺和规范股市等投资行为、提高租赁服务质量水平,拓宽居民租金、利息、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都将注入新的活力。
贯彻《决定》的上述要求,应继续依法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保护。相应地,继续扩展居民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主要包括:
一是发展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包括分红制度),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保护存款人权益;
三是创新金融体系,强化投资理财渠道监管、规范交易方式、探索网络交易模式,丰富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基金产品,让居民选择多样化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
四是参与股份制企业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投资与分红,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企业员工持股;
五是发展其他实业投资及租赁服务业,规范房屋租赁、收藏品投资、房地产等市场,依法保障居民不动产权及其抵押、转让、出售、出租等权利,形成可交易流动资产。为此,要更加重视规范市场秩序和完善制度建设,维持良性运行市场秩序,保护居民合法增收权益。
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必须强化政府责任
再分配是指国家通过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式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调节的过程。
《决定》所确定的“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有关论述的延展和细化。基本要求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条件下,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应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既要有利于调动经济活动参与者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率,也要相对公平地保证所有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特别在再分配环节上实行更加注重公平的政策举措,来补充初次分配中可能因生产要素占有不公平所导致的“短板”,形成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长效机制,这都需要政府有效到位。
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在再分配调节上是指与居民收入直接相关的税制,如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等。总的思路是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工具,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不断健全公共财政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转移支付是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决定》要求“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解除人民群众后顾之忧、引导社会合理预期的重要基础。《决定》在收入分配之外单列一节,围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新的全面部署。
需要强调的是,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上,政府应继续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职业技能和创收能力、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决定》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包括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这些新举措都将为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重在体制机制创新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途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这是对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中等收入群体占多数的预期的精炼概括。
“橄榄型”是“两头小中间大”的通俗比喻,是指中等收入者占多数,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均占少数的形态。要实现上述重大目标任务,就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重视信息监测等方式,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迈上新的台阶。
橄榄型分配格局,应是制度完善、调控有效、比例合理、关系协调的格局,形成这一格局,根本要靠法制。根据《决定》的部署要求,要加强收入分配领域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重点通过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完善财产法律保护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益;还要健全行政司法联动监管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执法力度,为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提供制度保证。
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必将为支撑橄榄型格局的中等收入群体营造更好的发展壮大空间。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倡导勤劳致富、支持创业创新、保护合法经营所得,也要在社会财富不断增加、综合国力持续增强的同时,普遍提高人民富裕程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将是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朝着共同富裕前进的宏大理想,更是需要全党全社会戮力同心共同奋斗的现实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