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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几个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3-12-02 12:33:00 |  叶庆丰 | 字体:【 】| 阅读: 148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基础,以不断深化的政治体制改革为动力,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政治发展的有益经验,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我们“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报告还指出:我国今后的政治发展“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要“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1]这些基本要求,应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必须遵循和把握的原则和重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制度基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在于:它不仅是立法机关,更是权力机关;不仅制定法律、决定重大问题,而且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各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二是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包括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先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成功创造。目前,我国除了共产党之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它们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与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友党,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其次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行使本级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拥有自治权,包括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以及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保留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再次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我国城乡居民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三是具体政治制度。具体政治制度主要是指政治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包括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国家公务人员的选拔和选举制度、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度、各级党政干部的管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的各项具体制度。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

首先是要从思想上不断强化制度理念,营造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胡锦涛同志在谈到制度建设时曾提出了一个响亮的口号:“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2]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同志再次重申了这一口号,表明我们党对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要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除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制度立国、制度理国、制度兴国的理念之外,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坚持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违规为耻的原则要求,切实做到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认真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始终保持强大的生机和活力。

第二是要切实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完善,成为衡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否完善的试金石。因此,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最重要的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是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人民代表大会拥有宪法赋予的国家最高权力。为此,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律形式成为国家意志。同时,要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的联系,人大代表要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愿、接受人民监督;要完善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调整人大代表结构,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保证人大代表的广泛性;要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优化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使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

第三是要不断推进党的制度建设,以党的制度建设带动和促进全社会的制度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党的制度建设。邓小平在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时指出,共产党要有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也就很难保障”。十七大之后,党中央多次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之中,逐步实现党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关键是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不断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创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与党的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建立科学高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以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影响和带动全党,使党的全部工作始终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期待。

推进党的制度建设,要不断扩大党内民主,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强化党的代表大会的选举功能,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决克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个人独断专行现象;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第四是要不断创新制度设计,调整权力结构,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制约监督机制。现阶段我国的制度运行中,之所以会大量出现有规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缺乏一整套对违规违制现象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体制和机制,其根源在于我们进行制度设计时,权力制衡意识不强,缺乏对制度执行的制约机制的整体谋划。因此,我国现行的制度设计要创新。对于那些破坏制度、不按制度办事的人和事,应该怎么办?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由谁来惩治、如何惩治?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制度设计时考虑进去。党的十七大在论述如何“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时,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这就是: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三权相互制约与协调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方式,无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一大创新。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内在动力在于不断深化的政治体制改革。换言之,在当代中国,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证明必须通过不断深化的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

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是一种脱胎于革命战争年代、受封建专制主义严重影响的政治体制。它的最大弊端,就是一方面权力高度集中,另一方面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一系列严重的政治后果。十年“文化大革命”就是这种后果的突出表现。“文化大革命”之所以能够发生、发展,除了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之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权力缺乏监督和制约,政治体制和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所以邓小平说,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固然与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更带有根本性和全局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的政治体制进行了多方面改革。我们改革和完善了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保证党的各项工作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改革和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管理方式,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我们加强和完善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重点是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以及对人财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更重要的是,我们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确立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新世纪、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变化,向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政治体制相应的配套改革没有跟上,致使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等消极腐败现象的滋长难以得到有效抑制,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危害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稳定。同时,就国际形势而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政治民主化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上已逐渐同国际接轨,但政治上也有一个同国际接轨的问题。如果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不做一系列变动,就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所以,不断地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苦的任务。

政治体制改革说到底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再调整和再分配,是党和政府自上而下采取一系列改变政治控制方式的措施。这种对政治控制方式的改变,必然带来政治生态的某种不平衡,也不可避免地使一些人丧失某种权力和利益,处理不当会导致政局不稳甚至会使原有的政治结构发生解体。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从来都是有风险的。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是有改革理想和抱负的领导者们通常也都不愿意冒这种风险。但是,多年的实践证明:政治改革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是不可避免的,是推不掉躲不开、非改不可的。目前我国政治生活中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可以预见,其解决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已经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如不加快改革步伐,则会冒更大的风险和丧失更多的利益。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

当前,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完善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前进的根本保证。要把十几亿人的思想和力量统一和凝聚起来,齐心协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共产党的坚强统一领导是不可想象的。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而奋斗,进而也就不可能形成一个有利于现代化建设的长期稳定的政治局面和社会环境。因此,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不可动摇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同时,要始终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努力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邓小平多次指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的长治久安,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二是要处理好政治改革与经济改革之间的关系。政治体制改革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既不能盲目超前,也不能长期滞后。首先是不能盲目超前。苏东剧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取得明显成效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地把改革的重点转向政治体制,推行激进的“民主化”和“公开性”,使政治体制改革盲目地超前于经济体制改革,导致严重的政治后果。同时,政治体制改革也不能长期滞后。政治体制改革长期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会带来诸多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目前我国存在的许多消极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强烈不满,都与政治体制相应的配套改革未能跟上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是要选准改革的突破口。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可以有多种选择:第一,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如改革司法体制,增强司法的独立性;改革党的纪律监查体制,提高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的地位等。第二,扩大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的发展带动整个社会民主的发展。第三,改革选举制度,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各级政府主要官员的直选范围。可先从基层做起(如乡镇长的直选),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这既是加强民主训练的有效形式,又是解决党和国家执政合法性的根本途径。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他山之石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国外民主发展的有益成果,反对照抄照搬外国的经验和模式。这方面我们有过很多经验教训。过去,我们曾一度照搬苏联的经济政治模式,导致思想上的僵化,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改革开放之后,又有人主张我们按照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来构建我国的民主政治,这同样也是行不通的。

之所以行不通,不是别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不适合于我国的国情。以多党制为例,如果我国实行西方的多党制,就意味着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就必然会造成党派纷争、秩序混乱、政局动荡和国家分裂。国外一些学者曾对不同国家的政党制度作过专门研究,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不同国家由于国情不同,政党制度也应该有所不同,在高度现代化国家,多党制一般不会妨碍政局的稳定,但在低度现代化国家,多党制与政治稳定则是不能共存的。

所以,邓小平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其实有些事情,在某些国家能实行的,不一定在其他国家也能实行。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4]

在反对照抄照搬外国经验和模式的同时,我们也要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国外民主发展的成功经验。国外的一些民主政治制度,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包含着某些科学和合理的成分,有很多是属于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不应一概加以排斥。

比如,西方发达国家程序完备的选举制度。在民主发展史上,西方资产阶级创造了以选举为基础的议会民主制,而此前欧洲中世纪的议会并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国王钦定的。这种以选举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把选举产生的议会作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这是对封建专制主义的否定。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这种建立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选举制度越来越成熟和完善,逐渐发展成为资本主义世界较为普遍的国家制度,它既是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经验的总结,也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长期奋斗的结果,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财富,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存在姓“资”姓“社”的问题。与此相联系的是普选制。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说过:“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但是中国大陆50年后即“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5]这说明,普选制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它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又比如,西方国家的分权和权力制衡机制。邓小平对此作过深刻分析,他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6]“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然而,三权分立和多党制毕竟反映了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某种需要。如果它们没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怎么能对西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政治稳定起如此大的作用?怎么会在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之后还能继续维持下来呢?所以,对于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我们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善于把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的某些不良图谋与西方政治文明中的积极成果区别开来,善于利用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成果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使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创造出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注释:

[1]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5、26页。

[2]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页。

[3][7]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第267页。

[4][5][6]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221页,第220页,第195页。

(作者简介:叶庆丰,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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