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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六个意识 做好人大工作 推动全面改革

 时间:2013-12-11 12:28:00 |  蒋元文 | 字体:【 】| 阅读: 13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覆盖从现在起到2020年这8年。这是我国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两个翻一番”、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和创新型国家行列的关键的8年。如何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面临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在此,结合学习全会精神,谈谈体会和认识。

一、增强党的意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经常的大量的工作是通过党组织和党员来实现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坚持和接受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要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要找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依法履职。在人大工作的党员要切实增强党的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有机统一,努力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良好效果。

二、增强改革意识,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治建设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先行。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结合起来,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改,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是人大推动改革的重要职责。对此,人大要完善立法程序,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抓紧制定一批急需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促进改革的法律法规,适时清理和修订修正不适应改革需要的法律法规。同时,要更加注重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成国家意志,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立法中,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立足全局,把握立法主动权,既重视经济立法,又重视社会建设立法,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持“宜细不宜粗”原则,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深入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使制定的法律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三、增强发展意识,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遵循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依法行使职权和公开等原则,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增强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垂直管理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的监督途径,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正确处理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职的关系,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搞好协调配合,拓宽监督渠道,构建全方位监督网络。要注意把握工作总体布局,加强与“一府两院”联系,用支持发展的理念思考、部署和开展监督工作,努力做到重要任务上统一意志,密切配合,拧成一股绳;重要意见上加强沟通,集思广益,准确把握法律尺度;重要工作上规范程序,有机衔接,齐心协力,凝心聚力,努力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四、增强大局意识,抓大事、谋全局,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重大事项决定重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配合党委推进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不在数量多少,关键在质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着眼于适应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抓大事、谋全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督促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党内工作程序和法律程序的有机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把党的重大决策和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只有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是一支非常重要的政治力量,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使者。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重视和加强代表工作,创新发挥代表作用的路径和方式,始终把人民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人民的利益当作第一目标、人民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倾听群众呼声,汇聚各方智慧和力量,推进改革发展。

六、增强法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激发工作热情,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做好人大工作是党的要求,人民的期盼,法律的规定。人大的很多工作都是法定的,不但要做,而且要做好,不做是失职,做不好也是失职。有为才能有位,有位才能有威。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鼓足干劲,振奋精神,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在工作的内容和方式上紧跟时代的步伐,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围绕党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和“两院”工作的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跟踪督促,务求取得应有实效,决不辜负党和人民殷切期望,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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