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末,各方关注已久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终于公诸于众。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去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不过,地方政府债务年均增长19.97%等问题须引起高度重视。
接受记者采访的财政专家认为,此次审计结果是迄今为止最完整的我国政府债务账本。据介绍,此次审计涉及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6988.65亿元,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66504.56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859.17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655.77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393.72亿元。
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强调,关注债务负担时须注意的是,我国债务负担处在国际通常使用的4个指标的参考值内。此外,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的特点不同,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从规模和还债能力上看,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些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2013年,省市县三级比2010年底同口径增加38679.54亿元,年均增长19.97%,其中县级年均增长26.59%。“应该说同口径比,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比较快,主要增长来自县一级政府,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马晓方分析道。
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2012年底,3个省级、99个市一级、195个县一级、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三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2012年有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占到了这3级政府一类债务余额的37.23%。
此外,还存在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等问题。
审计结果还显示,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55252.45亿元、12146.30亿元和11658.67亿元。从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2.92%和21.89%。2015年到期需偿还的债务占17.06%。
除此之外,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大的风险在于现在债务没有做到全口径透明、全过程透明,更没有做到各级政府的债务透明,严重信息不对称。”至于如何做到债务透明,刘尚希表示,应该制定债务的统计标准,按照统一口径统计并向社会公布,光是内部掌握不向社会公开也不叫透明。“我国政府直接债务比较好确认,但或有债务的边界如何划分难度较大。目前财政部正在建立债务统计报告的制度,基本形成了一个粗口径的统计制度,还没有很科学的债务确认标准”。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田锦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应对债务问题,要加强对投融资平台公司风险的摸底排查和监测预警,落实偿债责任,杜绝出现局部性风险。“今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我们正在进行企业债券风险的摸底排查,要求投融资平台公司按照约定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田锦尘还建议,“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加大债务重组力度。”(经济参考报,记者 赵婧)
风险总体可控 政府举债市场化透明化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风险可控,各项指标低于国际警戒线水平,投向多为基建等优质资产。同时,需防止债务增速过快,应尽快建立明确的债务管理制度,实现政府举债市场化运作,加快推出市政债试点,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负债率低于警戒线
审计署科研所所长崔振龙表示,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这在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一方面,这个数字与我国的经济规模相比,占比并不太高;另一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负债率、债务率都低于国际的警戒线水平。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宋立指出,我国地方债务偿还基本不存在问题。短期来看,少数项目可能因为缺少现金流有一定风险,但在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调整注册资本金、资产置换等方式解决。长期来看,地方债投向多是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属较为优质的资产,基本不存在清偿性问题。
审计署新闻发言人陈尘肇透露,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有86.7%投向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其余债务资金用于工业、能源等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和保护生态环境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范政府举债机制
对于未来如何更好地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崔振龙认为,政府举债需尽快市场化运作,如加快推出市政债试点。需尽快建立明确的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债务管理体系、规范政府举债机制,包括能否举债、举债规模、审计制度等。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当前地方债务最大的风险在于不透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要对症下药,当务之急是要在标本兼治的考虑下尽快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让地方债“暗账翻明”,通过建立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实现地方政府“阳光融资”。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不让地方政府债务出现无序蔓延和暗中积累,逐步消化整体风险,应当以“治存量、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为要领,疏堵结合。
作为融资工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际是控制风险的较优机制。宋立表示,采取融资平台运作的地方债权责明确,有直接收益,还在债务风险与政府之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未来需用好融资平台,但要完善政府事前、事中的监管。
业内人士指出,从长期看,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根本在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深化分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实现“标本兼治”。(中国证券报,记者 毛万熙 陈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