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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背景下农村院落的价值和功能探析

 时间:2014-02-09 15:55:00 |  袁明宝 朱启臻 | 字体:【 】| 阅读: 123

[摘要] 农村院落是伴随中国传统农耕文明和小农经济发展而形成的,并逐渐成为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农村院落不仅是一种物理空间单元,更具备社会文化空间特点,同时又是形塑农民家庭和农村社区的基本单元,这决定了农村院落同时具有生产存储等物理空间功能和社会文化象征功能。强制性的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改变了农村传统居住形式和生产生活空间,农村院落形态发生各种变迁,其所具有的功能和价值也得到不断消解。中国农村社会远没有到村落终结和农民终结的时代,农村村落和院落仍将具备其存在的客观需求和文化社会需求。强制性地取消院落不仅是对小农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也造成对农民精神生活和文化信仰上的打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实和农民基本需求。

[关键词] 农村院落;物理空间;社会文化空间;撤村并居;农民上楼

一、问题提出

院落是农村社会构成的基本物理空间单位。进入农村社区,首先映入视觉的是一座座方方正正的院落。一般院落包括正房、偏房和庭院等部分,每一座院落代表着一户家庭,集中分布在一起就构成一个自然村或行政村。院落是农村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院落就无所谓家庭,更不用说村落。院落还是宅基地即农村建设用地的主要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趋于紧张,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便被纳入到城乡统筹发展路径中。其中核心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一土地规划政策,政策目标是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使城乡用地布局更趋合理,并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增减挂钩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地方政府通过宅基地退出和复耕,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换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加。二是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让不能流转和用作经营性用途的农村建设用地集中起来用作招商引资,发展工商产业。在这一政策驱动下,很多地方出现了撤村并居、合村并点和农民“被上楼”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集约土地利用、减少宅基地浪费和改善农民居住环境的目标,但却忽视了农村宅基地和院落所具有的多功能性价值。本文正是在这一政策背景下探讨中国农村院落所具有的独特社会文化价值和功能。

以往关于农村院落的研究大都集中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对院落空间的讨论,主要是从建筑学和地理学视角出发分析院落这种物理空间所具有的建筑风格、空间布局等内容。[①]二是关于传统民居的研究,主要从传统民居的地理选址、外观、形式和风格入手,探讨少数农村传统民居的建筑风貌、建筑技术艺术和所蕴含的传统民俗民风等艺术价值和社会文化价值。[②]对传统民居的讨论,其研究对象大多集中在历史上少数达官贵族和世家大姓所居住的院落,而针对这种类型院落的讨论并不能反映农村社会普通院落的价值和功能。而且,既有研究也都没有从农业经济、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村文化等角度关注农村院落所具有的独特性。因此,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宅基地和院落在面临变迁甚至消失背景下所具有的社会文化价值和功能。

二、农村院落的特点和功能分析

农村宅基地和院落伴随中国农耕文明的发展而出现。随着农业和手工业分离以及小农经济发展,农民居住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即由原始洞居、穴居演化为房屋和院落形式。院落开始成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补农书》中对中国古代庭院生态的设计从4个层次进行了详细记载,第一个层次是农舍前后和基址设计:“前植榆、槐、桐、梓,后种竹、木,旁治圃,中庭植果木。”“中庭之树,莫善于梅、枣、香椽、橙桔、茱萸之类”,“扁豆则环宅垣墙及中庭俱可种也”。[③]另外古文记载“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从中都可以看出农村院落在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多功能特点。

中国农村院落的形成与传统农耕文明和小农经济密切相关。传统以来,农民为了方便耕种,便将房屋建在离耕地最近的地方。这样就形成了自然庄聚族而居的村落形态以及村落与田地相连格局。农民居住形态不仅包括以房屋为主体的住所,还包括围墙范围内的独立院落。在传统时期,这种房屋和院落的居住形态一方面是为了确定家庭、家族边界,另一方面是为了防御盗匪侵犯。在几千年农耕文化发展中,农村院落形态也一直持续下来。具体来说,农村院落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农村院落空间面积大,大都以房屋为中心前后左右扩展。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一文中就指出,“广义地说,一所房屋包括房前或房后的一块空地”,[④]这块空地实际上就属于院落范围。在农村社会,院落和宅基地是分配给村民使用的福利保障性资源,其基本功能是满足农民住房需求。当家庭中有儿子面临结婚成家时,村委会就要给其划批一块宅基地用于建设新房。一般来说,全国农村宅基地平均面积是户均三分地,除去用于建设房屋的面积外,大都留有较大院落。而这在南北方农村又有区域差异,北方农村大都是在房屋前面留有较大院落空间,南方很多农村则将院落规划在房屋后面。但两者共同之处是都拥有较大面积的院落空间,这成为农村院落发挥众多功能的前提条件。

其次,农村院落空间具有独立性,村落社区即由众多独立院落组成。院落独立性与中国家庭性质密切相关,即当联合大家庭进入到分家的生命周期时,众多核心独立小家庭就陆续建立起来,而这必须以独立院落为基础。在农村社会,只有当父母为其子女修建好新房时,才具备结婚成家的条件。农村院落空间的独立性是核心家庭在社区内独立和得到认可的物质基础。同时,独立空间又是农民开展私人生活的基础,在这一独立院落里进行生命周期的演变和生老病死的循环。院落空间的独立性在北方农村和南方农村也存在区域差异。北方农村大都是上千人聚居在一起的大型村落,其中院落独立性是相对而言的;而南方很多丘陵山区形成了分散居住聚落,农村院落独立性更强。

再次,农村院落同时具有封闭性和开放性。基于农村院落的独立性特征,其在村落社区中必然会表现出封闭性特征。农村院落的封闭性是指院落以围墙为界区分出里和外、“自己人”和“外人”,围墙之内属于农户家庭内部空间和私人空间,并在这一空间上拥有控制权;而院落以外就属于村落空间。这种“里外”之划分建立在院落空间形态上,同时还有基于血缘亲疏上的社会划分。院落封闭性可以体现出家庭、家族内部的归属和亲密程度,院落之外的亲朋好友就会以地缘或者业缘关系来划分。院落封闭性是针对村落空间和血缘地缘关系而建立起来的。但是,农村院落又不完全封闭,同时具有开放性,主要是指在血缘和地缘关系建构的村落共同体中,农民不是完全独立的个体,而是从属于一定范围内的认同与行动单位[⑤],如华北农村中以20户为单位的小亲族,华南农村中的宗族和中部农村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人情单位。也就是说,单家独户的农民要参与到与村庄其他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的交往中去,而院落就是这种社会交往的重要场域。

最后,农村院落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农村社会,院落一旦建成后就很少发生变动,成为家庭内部最大固定财产,并代代相传下去。一般而言,农村住房和院落使用周期在20年左右,也即家庭生命周期中子代家庭的成长周期。当家庭中子代到了结婚成家时间,父母就会动用其多年积蓄为子女修建新房。如果家庭中只有一个儿子,那就会在原先宅基地上翻修新房,以追随最新的房屋潮流。这样,住房和院落就在家庭内部实现了代际传递。农村院落出现变动性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村庄面临旧村改造和整村搬迁工程,这样就会完全改变院落长久以来的形态;二是农民外出打工而在城市立足,农村院落无人看护而不断衰颓甚至复耕成田地。但这两种状态都不是农村社会的常态,农村院落的常态与乡土社会特点相似,“生于斯死于斯,变动性不大”。[⑥]

农村院落特点决定了其在乡土社会中所发挥的功能具有多元性。农村院落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也是构成农民家庭和农村社区的基本单元。正是因为农村院落的存在,才得以形成相互独立又相互分离的家庭家族关系边界和村落边界。农村院落功能与农业、家庭和社区等密切相连。院落首先是一种物理空间,包含天、地、人、自然等各个要素,并在这一空间中蕴含天人合一的自然生态观。农民在院落空间里感受时间流逝、生命轮回,并形塑出农民的时空观、宇宙观和秩序观。院落还是家族家庭结构和村庄社会结构形成的空间基础,是农村传统伦理道德和风俗信仰形成的社会基础。因此,农村院落功能不仅包含院落空间所承载的物理属性,更包含形塑院落形态的农村社会文化功能。具体来说,农村院落主要有以下功能。

农村院落首先具有生产功能,即农民在院落里进行种植养殖等农业经济活动。农村院落大都以房屋为中心进行前后扩展延伸,大多数村民都会占用房前屋后空间,用于建猪舍、鸡舍,栽种蔬菜、树木等,这样就形成一个村民所属的院落空间。在全国大多数农村,农村宅基地面积都比较宽裕,农民大都会充分利用空闲面积进行种植和养殖活动。农村院落被分成了多个功能系统,既有庄稼地、菜园地,又有猪圈、羊圈,院落周边还栽种大量树木和果树等。农村院落所具有的生产功能主要是因为宅基地性质等同于耕地,其土壤肥沃程度不逊于一般田地。而农民愿意挖掘农村院落的生产功能主要是出于两个考虑,一个是庭院经济考虑,即在院落里进行种植和养殖可以产生庭院经济效果,从而实现消费需求的自给自足。如农民在院落里跟随季节变动而栽种各种类型蔬菜,从而能够满足整个家庭需求,并减少家庭货币支出。进一步,庭院经济不仅能够增加农民收入,还能满足其基本日常生活需要,缓解市场风险对其造成的冲击。二是农民的土地观念,尽可能充分利用多余土地以获得产出。这源于传统以来形成的勤俭节约小农思想,很多村民都会充分利用农村院落的犄角旮旯,多种一棵树或多栽几颗白菜。总之,因为农村院落具有相对较大的空间面积,为农民在院落里进行种植和养殖提供了基础。农村院落的生产功能不仅能够解决村民自身消费需求,更可以增加农民收入。

院落存储功能由小农农业生产活动决定。农民每年在夏收和秋收完之后,都不会立即将小麦和玉米等粮食作物出售掉,而大都等待价格最高时卖掉。而且,为了保证来年的口粮供应,农民也不会将粮食全部卖掉,而是留存一部分以实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的状态。这就需要一定场所来晾晒和存储,城郊农业型村庄大都会在收割完后在马路上将粮食晒干,然后直接卖掉,院落的存储功能就不太明显。而对于大多数农业型村庄,农民实现存储的空间只有院落。如在东北农村,人均耕地较多,每家每户都会收获上万斤甚至更多玉米。为了方便存储玉米,每家每户都会在院落里建一个专门的苞米仓。农村院落不仅用于存储粮食,还用于存放各种农业生产机械和日常生活用具,如摩托车、三轮车、拖拉机和插秧机等机械设备。特别是对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多的农村,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几乎每家每户都有基本的农业生产机械,而将农业机械存放于院落中成为最合适选择。

农村院落还是农民娱乐休闲的重要空间。农村社区虽然没有城市社区所具备的广场、公园等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但院落却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这种功能。在日常生活中,农民也会产生对交流、休闲娱乐的诉求,在院落里聊天交流就成为很重要形式。主要交流内容包括家庭事务、村庄事务以及国家大事等各种信息。另外,农民也会在院落里组织各种娱乐活动,如扭秧歌、跳舞等。在宜昌农村,每户家庭房屋前都留有一块空闲院落,这不仅是村民日常串门交流空间,也是村民晚上集体跳舞的空间,成为农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形式。在华北农村,经常有村民组织学扭秧歌等娱乐活动。因为村委会空间有限,这种活动就集中在农村院落里进行。在东北农村,有村民将院落改造成众人集中交流娱乐的空间,性质上类似于四川等地的茶馆。特别是在夏天夜晚,三三两两村民会相约到这种院落打麻将、唠嗑等。因此,农村院落基于其较大空间,不仅能够为村民提供私人性的亲密聊天活动,也可以提供公共性的集体活动。院落成为村民生活、休闲、娱乐和交往融洽情感的重要载体。

在此基础上,农村院落还具有公共空间功能。这主要指农村院落成为村民聚合的公共场所,与院落所具有开放性特点紧密相连,也与“乡村居民对居住空间有‘共占和共同的认同’”相关[⑦]。当前,农村社会中公共生活事件越来越少,参加红白喜事成为最重要形式。当村民家举办红白喜事时,村庄大多数村民都会根据血缘和地缘关系远近决定参加与否。因此,红白喜事很容易成为众多村民集体行动的契机,而对于主家来说不仅要收礼,还要大办酒席招待好客人。对于全国来说,农村红事酒席规模少则十几桌,多则近百桌。而一般农民房屋又没有如此大空间,就只能充分利用院落空间。正因为空间原因,东北农村盛行流水席,即一天之内分批次招待客人。南方很多农村酒席时间持续三天,即来送礼的客人要连续三天在主家用餐。所以,当家庭中需要置办酒席时,主家就会在院落里搭上帐篷,将院落布置成酒席现场。白事同样会利用院落空间,在宜昌农村,当家庭中有老人去世后,儿女便会在院落中搭建灵棚,以供来客吊唁和祭拜。由此,院落在红白喜事等村庄公共事务上发挥了重要功能,扮演了农村社会中重要的公共空间。

院落除了因其物理空间所具有以上功能外,还具有更深刻的文化象征和社会象征功能,这是千百年来农村传统文化积淀的结果。院落的文化象征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院落空间在形式上能承载一些传统民俗和信仰意涵。在农民观念中,土地、房屋、院落等都不只是一种物理实体,更嵌入在农村生活中的各种信仰和精神。农民在很多时候借助院落实现人与天地沟通。在日常生活中,院落空间只是简单的物理实体,但在各种传统节日习俗中便具备了超越性象征意涵。一般来说,院落主要由院墙、大门、影壁墙和房屋等部分组成。大门一般都极为宽大,门的上部一般都要写上象征吉祥的大字,如福寿安康、龙凤呈祥,很多地方还写上“家和万事兴”。影壁墙也是院落的重要功能,阎云翔在《私人生活的变革》中描述了下岬村村民胡延军将其写作的诗歌刻在了院门旁的临街墙上,“占据整整半面墙的,是一个巨大的‘家’字”,以表达其家庭理想。[⑧]这些都是对追求家庭幸福生活的表达方式。“一般家庭还会在影壁墙的中下部,摆上‘土地爷’的画像或泥塑像,用以供奉。在院子的北墙根下还有‘天地’的神位,到了农历正月十六就把‘天地’的纸画像烧掉,以图保佑这家一年平平安安”。[⑨]这是院落空间在农民习俗信仰上所扮演的重要功能。如二月二龙抬头是民间传统节日,农民要在天刚亮时起床,然后在院子里用灶灰撒成一个个大圆圈,并将五谷杂粮撒放于中间,称作“打囤”或“填仓”。其寓意是祈求来年农业生产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仓囤盈满。这些活动都是在院落里进行的。另外,院落在其它传统节日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如每年春节期间,农民要将桌子摆到院落里,设案焚香,再摆上孝敬天地三界各路神仙的贡品和香火。在除夕之时,还要到院里子燃放爆竹,以祈求来年生产生活顺利。在每年元宵节,农民要在天黑时在院落仓库、牛羊圈等处点燃蜡烛,以示为各路神仙送去光明。这些祭拜行为都体现出农民的精神信仰,而且这种精神信仰必须以天地之间的院落为空间,正是在院落里举行各种仪式和祭拜,农民的精神世界实现了与天、地、自然的相通。

其次,院落文化象征功能还表现在院落传承和继替中所蕴含的深刻意义。中国农村社会具有很强继替性,这表现在众多方面,如费老所说的人口继替和家庭继替。而院落继替、传承也是一种基本形式,即将家庭居住院落传承给子孙后代。在继替过程中,院落不单单代表居住空间和财产形式,而是被赋予了较多文化内涵。这一过程中,恒定的是院落这一物质实体,变动的是家庭家族中的“人”。正是在一代又一代人对宅基地和院落继承中,实现了家庭继替,更有对家庭和家族历史观念的传承。也就是说,院落不仅是用于居住生活的空间,在传承过程中还记载了众多关于家族、祖先的社会记忆和历史记忆,从而使村民能够体验到“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的历史绵延感和生命意义。进一步,以院落空间为基础的家庭继替形式能够反映出中国社会的纵向结构,也即费老所说的“中国人是有祖宗也有子孙的民族”这一文化传统[⑩]。

院落社会象征功能主要是以院落为基础的家庭在农村社区中所具有的意义。杨懋春认为,“人和土地是构成中国农村家庭的两大支柱。土地是家庭的真正基础,没有土地,家庭就无法定居”,[11]吴文藻认为社区由三个因素构成,即人民,人民所居住的地域和人民生活的方式,或是文化。[12]而院落和宅基地是从属于土地的重要部分,也成为构成家庭和社区的物质要素。宅基地和院落建成既标志着一个独立空间形成,更预示着单门独户家庭的建立。农村将新家庭产生称呼为“成家立户”。所谓成家,即通过婚姻方式组合成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的家庭;所谓立户,是指这个新家庭在村庄社区内获得一定独立位置。立户就是立门户,其空间基础就是以独立院落为标志,在此基础上能够在社区公共生活、人际关系、人情往来、互助合作中,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社会生活主体。即农村院落首先象征着完整家庭的成立,进而才能够在社区内获得独自参与社区生活的资格,成为一个社区意义上的家,而且“在乡村修建一座宽大的房舍会被视为显赫发达的标志”[13]。

综上,农村院落不仅具有物理空间功能,更具有社会空间功能。院落空间独立性和稳定性使其成为家庭和社区存在、继替的物质载体。具体来说,院落空间功能可以分成三类,一类是院落所具有的最直观功能,即生产功能和存储功能,这由院落建筑结构决定;第二类是院落的扩展功能,即休闲娱乐和公共空间功能,农民需求和院落结构共同营造出这种功能;最后一种是嵌入在院落中的内隐功能,主要是文化象征和社会象征意涵。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郊农村和交通便利地区农村已经开始发生巨大变化,这种变化首先体现在院落空间形态上,如院落消失、楼房代替平房等,这都对传统以来农民生产生活和精神空间产生了影响。

三、农村院落形态变迁及其影响

土地增减挂钩是国家近年来实施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其政策主旨在于减少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以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实际用地面积,即实现农村建设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地方政府为了达到这一政策目标,大都推行了撤村并居、农民上楼等行政手段,以求尽快获取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和地方发展的土地财政。其客观后果就是改变了农民传统以来的居住、生产生活环境,农村院落被居民楼代替,院落空间消失。具体来说,强制性的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主要带来了以下影响。

农民上楼和集中居住后改变了传统的居住形式和空间。当前中国农村普遍居住形式仍然以单家独院的民居形式为主,即使很多地方农民因经济条件改善都已经住进了两层或三层小楼,但这种楼房建设仍然包含面积相对较大的院落空间。单家独院的民居不仅包括正房厅堂,在院落四周还建有一系列偏房以用做厨房或者储物间等。而农民上楼后居住在小区楼房里,就没有了之前空阔的院落空间。进一步,小区楼房只能为农民提供居住生活场所,而缺失了农村院落的其他功能。首先,农村院落生产和存储功能丧失。不管是新农村建设所提倡的集中居住环境还是农民上楼后的小区环境,农民之前在院落里进行种植养殖活动都不再持续。一是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后没有了用于种植养殖的空间,二是在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清洁卫生、美化环境的目标就禁止在集中居住小区喂养牲畜。这些都改变了传统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对于中国大部分农村来说,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职业和角色仍旧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只有少数城郊村或资源丰富农村可以改变传统农民身份,从而脱离土地束缚。即使在当前打工经济形势下,大部分农民仍旧维持着半工半农的生产方式,农业收入是维持家计生活的基础保障,而农民上楼后就消解掉农村院落所具有的庭院经济收入,农民以前借助庭院经济就可以满足的蔬菜、瓜果和肉类消费等就必须进入市场才能满足。另外,农村院落存储功能也大大弱化,农业生产工具和粮食存储都成为很大问题。因此,农村院落生产、存储功能的丧失对农民收入增长和生活质量改善都起到了负面影响。

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还对农民休闲娱乐和交往空间造成了影响。前文提到,农村院落同时具有封闭性和开放性,这一空间既能满足农民对私人生活的需求,同时又能满足对公共生活的追求。农村社区是由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构成的结构场域,院落提供了村民相互串门、自由交往的平台。《孟子·滕文公上》里就提到了在农村社区中人们“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这是农村院落的重要社会功能。正是有院落存在,共同生活在熟人社会内部的村民能够相互了解和交流,并能互帮互助。当农民上楼后,村民都住进了一个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内,这种空间虽然可以提供给个人完全的自由独立生活和私密空间,但却将公共生活排挤在外,或者说这种独立空间本来就不是公共活动场所。所以,当农民上楼后,农民之间原本形成的自由交往和休闲娱乐活动就大部分消失了。

更重要的是,农民上楼使得院落所具有的文化象征和社会象征功能都不断弱化和趋于消解。如上文所提,农民将院落赋予了众多文化内涵和社会内涵,通过院落和院落里的一系列活动,农民实现了与天地、自然相通,并能够通过院落的家庭继承实现农民对家庭和家族观念的认同和积累。另外,农村院落的继承和建立标志着独立家庭成立,是能够在社区中公开参与各种生活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象征。农民对家庭延续和发展的判断首先建立在院落基础上,院落也成为展示农民家庭经济水平和富裕程度地重要指标。在农村社会,房屋和院落就是代表家庭的一张脸,其整齐漂亮程度成为农民在村落中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象征。很多时候,村民将其外出打工的目标指向修建新房和院落,这是农民面子竞争的首要体现。所以,农村社会中的住宅和院落也往往呈现出不同层级和水平,并由此给村民施加压力。如果一户家庭的住宅和院落比较破旧,那么其儿子在结婚娶媳妇上就会面临困难,因为女方首先看重的是有没有新建房屋和院落。总之,农村院落多样性既能满足家庭多层次需要,同时也是农民在社区中身份地位的象征,并在这种差异中体验过日子的价值和意义。而当农民上楼后,同质性的住房和缺失的院落只能发挥简单居住功能,其文化象征和社会象征功能都不复存在。

四、结论和讨论

农村院落对于农民而言具有重要意义,这是由院落特点和功能决定的。在当前中国由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型过程中,村落和院落仍旧是农村社会的主体。任何通过强制性手段试图改变农村面貌的尝试都会对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当前进行的土地增减挂钩是中国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探索出的一条较好路径,既能保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又能为城市化和工业化扩展提高土地和空间。在具体实践形式上,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选择。撤村并居、合村并点、农民上楼和集中居住也并非一无是处,很多地方的村民还盼望着能够改善居住环境,过上城里人的生活。特别是对于偏远落后山区丘陵而言,农村村落相当分散,农民居住条件相对较差,如四川、重庆等山区农村,很多村民仍旧居住在破败草房中。在这种背景下,探索农民集中居住的新农村建设就能给当地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带来巨大改变。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因为一般新农村建设规划中都要对水、田、林、路、电等进行综合整治。撤村并居和集中居住有其优越性,特别是对偏远落后山区丘陵地区而言,改善居住条件,这无疑是有利于农村社会发展的。

当前来说,最有必要进行新农村建设和集中居住的地区有两个区域,一是偏远落后山区,另一个是城郊发达农村。偏远落后山区进行撤村并居和集中居住是由其相对恶劣的居住环境决定的,如经常遭受山洪、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城郊发达农村实施农民上楼是因为其已经具备了客观和主观条件,如农民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民职业身份的转换等。除去这两部分,中国农村的普遍形态仍旧是相对传统的农业型村庄。在短时间内,农民不会终结,村落更不会终结。在这个背景下,一些地方进行强制性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工程就是对农村客观发展形势的无视。之所以撤村并居和农民上楼遭到很多农民反对,主要是因为这一工程超越了农村发展的客观现实和农民预期,对大部分农村来说,村落和院落仍然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虽然当前农民有外出打工机会使得农业生产重要性下降,但村落和院落所具有的社会文化功能仍旧不可小觑。有些地方在撤村并居过程中对农民实行分散安置,这必然对中国传统农民生活习惯和心理习惯造成影响。传统以来,农村社会便是一个熟人社会,不仅是一个基本生产生活单位,还是一个人情往来、守望相助的基本圈子,在历史发展中生发出一套固定生活逻辑。而分散安置则是对农村社区和农民团体的割裂,进而会引发农民在进城中的无力感和孤独感。

概言之,中国农村社会远没有到村落终结和农民终结的时代,农村村落和院落仍将具备其存在的客观需求和文化社会需求。院落仍然是构成农村家庭和社区的基本单位,强制性的取消院落不仅是对小农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也造成对农民精神生活和文化信仰上的打击。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农村社会现实和农民基本需求。

个人信息:

袁明宝(1984-),男,山东临朐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生。

电话:18810488679

邮箱:shizhibeiming@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

邮编:100193

[作者简介] 袁明宝,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海淀,100193)

朱启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北京海淀,100193)。

[①] 龙宏:《传统居住空间—“院落空间”探析》,《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吕晶:《国内传统村落空间形态研究综述》,《广西城镇建设》2012年第4期。

[②] 欧雷:《浅析传统院落空间》,《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5年第10期。

王增辉:《传统院落文化如何融入现代社会》,《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第10期。

[③](清)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王达参校:《增订补农书校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年。

[④] 费孝通:《江村经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13页。

[⑤] 贺雪峰:《村治的逻辑:农民行动单位的视角》,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15页。

[⑥]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页。

[⑦] 王斯福:《帝国的隐喻:中国民间宗教》,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84页。

[⑧] 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里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第3页。

[⑨] 赵旭东:《权威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5页。

[⑩] 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费孝通全集第十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38页。

[11] 杨懋春:《一个中国村庄:山东抬头》,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8页。

[12] 吴文藻:《导言》,载王同惠:《广西省象县东南乡花篮瑶社会组织》,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III-V页。

[13] 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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