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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 推动内陆扩大开放

 时间:2014-01-07 12:26:00 |  黄奇帆 | 字体:【 】| 阅读: 139

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研究部署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把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描绘出改革开放有机统一的恢弘蓝图,对于我国加快完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必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顶层设计,是扩大内陆开放的指针

经过30多年的实践,我们党对开放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刻、把握更加准确。这次全会从“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针对对外开放不协调、不均衡的问题,对内陆开放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一是“大通道”。“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二是“大通关”。改革“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是“大平台”。“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四是“开放的产业大集群”。“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五是“投资便利化大环境”。“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对服务业、制造业多个领域扩大开放。

我们要按照全会指明的路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大通关、大通道、大平台、大产业”和优化“大环境”,真正把内陆从开放的末端变身为开放的前沿。

开辟国际大通道,创造内陆开放区位条件新优势

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提出了“一带一路”、“大鹏两翼齐飞”的宏大战略。内陆通过开辟水、陆、空国际大通道,与我国既有铁路、公路、内河航运等连接,就能把新丝绸之路—长江黄金水道—海上丝绸之路连为一体,打通孟中印缅、中巴等经济走廊,联动三大洋、两大洲。内陆特别是西部地区由此就可改变区位大格局,成为对欧亚大陆开放的前沿。

开辟新的国际大通道,需要我们统筹制度安排和设施建设。

在“软件”方面,需要建立国际协调机制,驱动不同国家的“硬件”设施“兼容、运转”。以欧亚铁路大陆桥为例,要使这一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实现常态化运营,必须打通沿线各国之间体制不统一、规则不同的“软件”障碍。一是要建立跨国铁路国际协调机制,核心是各国合作开通“五定班列”,定站点、定线路、定车次、定时间、定价格,优先装车、优先挂运、优先放行,全程监控,编制统一的运行时刻表,统一运单、统一调度。二是要建立跨国海关协作机制,实行中欧“安智贸”试点和多国海关“一卡通”,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全程放行。三是组建各国铁路部门和中国内陆省市合资铁路物流公司,明确协商程序和利益调剂方式,各负其责,利益共享,实现多赢。

在“硬件”方面,对国家而言,要加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对地方而言,要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发展多式联运。一是发展江海联运,畅通长江黄金水道,开行“五定班轮”。二是发展铁海联运,提高铁路货运能力,开行内陆直连沿海港口的“五定班列”。三是发展陆海联运,开辟通达东南亚、南亚腹地和印度洋沿海的国际公路物流大通道。四是发展国际航线,增开内陆直飞世界各地的客货运航线,实现内陆与沿海通过航空货运“等距离、等成本”地开放。

创新大通关制度,促进内陆对外贸易便利化

“大通关”是内陆开放高地的必备要件。我国现行通关制度对内陆开放不太有利:一是口岸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协调难度大,加上内陆地区外贸体量很小,难度更甚于沿海。二是通关环节多,规章制度、操作程序各不相同,分别执法和作业,企业通关成本高,由于内陆还要协调与沿海、沿边口岸的关系,大大增加了企业成本。三是现行执法平台封闭运作,通关管理信息自成体系,企业需向不同的机构多次申报。内陆的出口货物一般要到沿海换装、集拼,电子申报数据核对费工费时,获得出口许可的时间严重拖延。

全会提出“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切中了问题的要害。扩大内陆开放,关键是要建立全国大通关制度。一是整合口岸管理相关职能,货物进出实行海关“一口对外”监管,旅检实行“边检管人,海关管物”。二是通关和口岸形成协同高效的“一卡通”平台,海关、质检、税务、边防、海事等部门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三是尽快增设内陆水运、铁路一类口岸。

优化内陆保税区功能,搭建服务内陆开放大平台

全会提出,内陆要通过建设保税平台扩大开放,并创造条件升级为自贸园区。实践证明,内陆和沿海一样可以建好、用活保税区。一是要体现保税区的集聚和辐射功能,用足、用好、用活保税区加工贸易的政策。比如,开展“委内加工”,推动区内代工企业承接区外品牌商订单。试点“区中园”,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在区内开展一般贸易和保税贸易,促进形成特殊的产业链和集群。针对内陆保税区加工产品内销较多、零部件本地配套等特点,试行选择性征税。建立产品核心料件的集散分拨中心,提升产业集群协作、配套程度。二是要拓展保税贸易、服务贸易、自由贸易的服务功能,利用现代信息、电讯技术在保税区内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要大力发展对物流距离不敏感的大数据、软件外包、跨境电子商务、保税维修测试等业态,同时开展进口商品保税展销,改变高档品进口渠道窄、环节多的弊端,把大量出国旅游购物消费留在国内。三是要打造保税区的升级版,从仅局限于海关货物监管范畴延伸至在贸易、投资、金融、航运、税收等领域都实行特殊管理体制、政策,努力发展成为内陆自由贸易园区。

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构建内陆开放型产业大集群

尽管我国加工贸易已形成了1.8万亿美元的体量,但是近20多年来内陆基本上没有加工贸易。这是因为,加工贸易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大部分来自海外,产品也销往海外,内陆发展加工贸易必须面对沿海到内陆2000多公里距离造成的高昂成本。

加工贸易不是落后的生产力,其产业链全流程,既包含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有很多价值链高端环节。为此,全会提出了创新加工贸易模式的要求。内陆要抓住机遇,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建立整机加零部件生产的全流程产业链,推动加工贸易由水平分工变为垂直整合,使70%至80%的零部件本地制造,变“两头在外”为“一头在内、一头在外”,使进项物流成本大大降低甚至归零。二是解决好保税物流和出项物流。充分利用内陆保税区、国际铁路大通道,发挥铁、空、水等内陆口岸作用,促进产成品和料件进出口关检便利化,降低产品外销物流成本。三是注意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拓展,占领“微笑曲线”的高端,尽可能留下高附加值。

放宽准入门槛,打造外资投资便利化的大环境

扩大内陆对外开放,不仅需要构建“大通关、大通道、大平台、大集群”,还要营造“大环境”。当务之急,要按照全会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顿“四风”,形成为民务实清廉的党风政风,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环境,扩大吸引外资。

一要实现“全方位”引资,向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平等开放。二要实现“宽领域”引资,只要不在负面清单之列,就允许外资与国资、民企一样投到各行各业中去。三要实现“多渠道”引资,允许外资进行“绿地投资”、直接并购国企和民企以及通过QFLP、私募基金、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形式进行股权投资。

乘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东风,内陆地区扩大开放,正当其时,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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