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心议题是全面深化改革。从一定意义上讲,是要通过这次改革破除一些已然固化的利益藩篱,形成更加合理、让全体人民更加认可的利益分配秩序,建立惠及全体人民的公平正义。打破旧的利益格局肯定有一定难度,但若是不攻坚克难,不啃掉那些“硬骨头”,党提出的建立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所以此次改革提出了“全面”、“深化”这样的关键词。“全面”意味着不是局限于某一领域,“深化”就是要彻底,显示了中央改革的坚定决心。
中央为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对存在于机关部门中的奢靡之风,专门要求党政机关进行公车改革。但据报道,某国企利用公车改革之机,变相建立车补制度,将原先的车补标准抬高数倍,还美其名曰“适度补贴”。
像上述借改革之名、不考虑社会影响、不计后果的所谓“改革”,不论做法还是效果显然与改革内涵相违背。改革对绝大多数群众来说是一件好事,期望通过改革之风吹去淤积心中已久的不平与阴霾,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但是,本着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信念的改革,一旦在执行当中变形走样,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因此,为了避免改革过程中形成新的社会不公,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有所警惕。
一要警惕既得利益者利用资本优势绑架公权力,损害人民利益。二要警惕冒“专家论证制度”之名,有意曲解改革决策,为少数利益者谋利的趋利化倾向。三要警惕打着改革旗号,在既缺少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又缺乏民意基础和社会共识的情况下,不切实际、不顾后果地出台一些“新”政策、“新”措施。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收入差距仍然很大,看病难、看病贵导致的对部分弱势群体的不公正以及就业上的隐性歧视等一系列反映社会各领域、各层次的不公正和社会正义缺失等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为了切实贯彻中央改革精神,我们必须努力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准确解读改革相关政策精神,对误读、曲解和变相执行改革决策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其次,要通过细密的政策制定和整体的制度安排,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的改革方针,对于引起新的社会矛盾、造成新的社会不公正现象的,要坚决追查相关领导者责任。再次,要重视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坚决消除人为障碍。最后,要从改革者做起,因为改革者掌握了足以导致社会不公正的各种资源;改革成效如何,要由人民来评判,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