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我的足迹

打印 加入Vip

中国特色体制:能否成为其他国家的学习模式

 时间:2014-02-27 14:26:00 |  | 字体:【 】| 阅读: 130

“北京共识”是一个矛盾的术语,却也因此极具吸引力。这一术语成功地表明,传统观念正在被砸碎,而在下一个转角处,一套全新的、实用的指导方针即将成形。这一动态发展挑起了我们的兴趣,同时也转移了我们对术语本身的确切含义的注意力。“共识”意指为普遍的认识,而“北京”可能代表了世界上最与众不同的政治—经济体制。只有当“北京”不同寻常的发展经验被证明阐明了一些具有广泛意义的原理(这些原理在全世界形成了有效的发展政策)时,才存在所谓的“北京共识”。在目前的流行用法中,“北京共识”表明一种基于特例而产生的普遍认识正在形成。这当然是可能的,但为了支持这一看似矛盾的事实(与之相反的是简单的逻辑矛盾),“北京共识”的拥护者需要证明如下几点:(1)为什么中国决策者制定的独特道路是中国显著的快速增长的关键;(2)为什么这些独特的道路也适合其他截然不同的环境。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人在证明以上任意一个命题方面有所进展。

当约翰·威廉姆森(John Williamson)于1988年提出“华盛顿共识”一词时,他意在描述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形,即给予政策意见的经济学家们达成了罕见的一致意见,尤其是那些就职于华盛顿地区的大型多边金融机构的经济学家们。他最初并不那么强调共识的力量,他的重点在于共识已然存在这一事实。威廉姆森能够真正发现并列出他后来称其为华盛顿政策建议的“最小公分母”(即最低限度的共识)的内容,这一点是十分罕见的,因为毫无疑问,政策建议者的通常状态是存在意见分歧与争辩。威廉姆森最初所提出的“共识”指的是“在华盛顿的”政策建议者的共识,而非“关于华盛顿的”共识。这一表述是具有意义的,因为华盛顿地区集聚了如此多的权力与影响力,而该术语一经问世就激起了争辩与反响,原因在于它一方面承认了华盛顿的权力集中,另一方面又表明了传统力量的统治地位与思想的闭塞。相比之下,“在北京的”政策建议者的共识这一说法则没有意义,因为北京的经济学家们在诸多基本问题上并未达成一致。即使你可以列举出一系列北京的经济学家们都同意的主张,这也只能是北京的“一项共识”(a Beijing Consensus),而非“北京共识”(the Beijing Consensus)。此外,也没有重大机构在全球舞台上推广过北京经济学家们的观点。

而人们开始认识到中国经济的成功并没有遵循华盛顿共识,这一认识进一步削弱了以华盛顿共识为导向的经济政策方案,如今华盛顿共识更是在美国与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走向瓦解。这一命运的逆转让北京的决策者们对自己的发展道路更有信心,也更愿意追随与维护他们根据自身的发展观和利益而制定的政策,但这些转变很难构成一种“北京共识”。毫无疑问,权力与影响力正在发生变化。“华盛顿正在走向衰退,华盛顿共识正在崩溃,而北京正在兴起……”,而用“正在兴起的北京共识”这一概念来填补省略号中的圆点是充满诱惑的。然而,如果一种共识迅速就被另一种共识所替代,或一种传统迅速就被另一种传统所替代,这确实是奇怪的。而如此多的人被这一明显存在不足的理论推断所吸引这一事实表明,“北京共识”这一概念所具有的力量来自它在由相互交织的概念所构成的整体体系中占据的关键地位:作为“华盛度共识”的对立面,该术语简单明了地表达了如下含义:“华盛顿共识”的崩溃、中国经济增长的成功经验以及中国在当今世界日益重要的作用。如此一来,它就使自身拥有了各不相同并且前后不必然一致的含义。

事实上,在我们试图从中国发展实践的特殊性转向探讨可能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中国发展模式之前,我们必须得面对中国基本的初始条件所具备的独特性。任何人都能列出一长串中国的独特特征,但以下三个独特的初始条件是至关重要的。

(1)中国的国土规模意味着它将拥有(或已存在)一个巨大的潜在内部市场,这促进了竞争并吸引着国外的兴趣与投资。在众多处于发展进程中的经济体中,只有美国(19世纪)和印度(21世纪)拥有过相似的初始规模优势。

(2)中国经济体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它过去曾经遵循一种资本密集型的社会主义发展战略。在此期间,中国一直投资于人力资源,其相对健康和训练有素的劳动力提升了中国在劳动密集型生产活动中的比较优势,但那时中国在获益于这种比较优势方面受到了持续的限制。当中国最终转向劳动密集型发展战略时,其结果是爆炸性的。

(3)中国作为转型经济体保留并重建了层级制的威权主义政治体系,并积极地将这一政治体系运用到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去。

以上每一个特征都有可能非常重要与独特,以至于我们无法轻易地将中国的发展经验普遍化;总而言之,它们保证了中国的独特性。简单地说,没有其他哪个国家的规模如此庞大,并拥有如此独特的比较优势,又或者实行着一种与中国大致相似的政治体系。我们必须提出以下问题:讨论“北京共识”的评论员们是否意识到了中国国情的这些基本特征?

事实上,关于“北京共识”或“中国模式”的大多数讨论恰恰忽略了这些基本特征,有时似乎还未认识到这些特征。结果,许多关于“北京共识”的讨论没有多少内容,甚至完全空洞无物。某个学派曾经断言中国模式的本质在于其灵活性与实用主义。这种研究进路的拥护者喜欢引用林毅夫这样的学者作出的如下评论:“我认为中国并没有遵循某种特定的模式,我们每时每刻都需要改变政策”;邓小平也曾作出大量评论,提到适用性与灵活性是成功的关键,他总是被认为提出了“摸着石头过河”这一说法,虽然事实上他从未这样说过。所以中国模式可能仅仅意味着“保持灵活性”,这是一个极好的建议。看看另一相似的引述:“我们没有像法国或德国一样的官僚体制,我们只是机会主义的未来抓手(future-grabber)”。这一引人共鸣的话语实际上出自一位爱尔兰公务员之口,谈论的是他们国家成功的经济发展经验。同样,那些将“北京共识”的关键特点视为政府的政治控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的研究进路也是极度空洞无物的。这些观点通常被指责为不公正,但却有惊人数量的评论员们认为这些观点是正确的。他们认为中国的威权主义政府坚决果断而又反应敏捷,能迅速清除通往未来目标之路上的障碍。中国愿意对地方产权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这一点通常被用来与印度更加缓慢而错综复杂的体制形成鲜明对比。中国政府“在实施改革以刺激经济发展方面行动迅速”。被引用最多的相关著述当属2004年乔舒亚·库珀·雷默(Joshua Cooper Ramo)的文章,它就像是拼凑而成的画布中那一抹野兽派风格的亮眼色彩,这仅仅是因为艺术家放弃了对逼真的追求。雷默似乎支持中国政府不断变化的议程设置,但很难确定哪些具体的行动是他赞成的,如果存在这样的行动的话。目前为止的评论几乎从未有说服力地探讨过中国的威权主义体制在实践中能够做到什么与不能做到什么。

下面这一点是很特别的:从那些倡导“北京共识”的人身上得出的重要教训就是要避免教条主义;避免使用那些忽略了地方差异的抽象的政策原则;然后就是要采取果断行动尽可能地获取地方的所有情况。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人们会期望看到在这一“共识”精神指导下的研究工作所重视的是细致的实证研究,它关注的是中国经验的独特性,但是这恰恰是现有的研究著述所缺少的。这就是“北京共识”带着全新力量重返人们视野时存在的原始悖论:那些“北京共识”最急切的倡导者却是最不耐心去研究细节的人,但是“北京共识”的真实性(如果它是真实的)就是依赖于这些细节。

下面,我打算来弥补相关研究文献中这一相对较大的空白。我将清楚地描述中国的产业体系所具有的某些具体的制度特征。当然,这些不是“细节”,而是整个产业组织体系的基本特征;但是它们属于独立的政策与制度特征,关于我们稍后将建构起来的中国发展模式的完整描述就是来自这些基本组成部分(即各种政策与制度特征),它并不是对中国发展模式本身的描述。我们有理由将这一独特的产业体系视为“资本主义”的变种,因为其中的大多数机构,甚至国有企业都受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的驱使。此外,由于下文的讨论常常突出国有制的作用,所以一开始就强调指出整个产业体系是牢牢建立在市场经济制度基础上的这一点很重要,当然这也是中国经济成功的关键。之后我将提出六大“猜想”。事实上它们最初是论断,之后才成为猜想。首先,我坚信这些特色是如此突出,并与中国发展政策的其他方面交织在一起,因而必然是中国发展模式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脱离了这些特色,我们想要成功地对那些创造了中国经济奇迹的一整套政策作出定义是不可能的。其次,我设想在向国情不同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建议时,这些政策可以成为合理的备选方案。我对这一设想进行了讨论,发现总体来说,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初始条件上的差异,尤其是上文提到的三个基本条件方面的差异,限制了中国这些政策与体制的适用性。当然,我们仍然可以从中国的特点中吸取经验,但我们应该警惕一种思想,即中国发展模式可被直接运用于他国,或者说确实存在某种“北京共识”。

中国的产业体系:六大猜想

经过几十年不断的改革,中国的产业体系在21世纪头10年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格局。2003年成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一个里程碑,这便于我们将其视为现有体系开端的时间点。当然,国资委的成立并不标志着与以往政策的决裂,但它确实提供了这一领域一直以来所缺少的一个正式机构,形成了一个官方的利益组织。这一组织会对政策进行详细阐述,并会提出一种或多或少具有某种内在一致性的远景规划。现有体系的关键特点在于其设计规划将产业体系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部门,这三个部门彼此之间协作无间又互不影响。迪特尔·恩斯特(Dieter Ernst)与本人称之为“三层体系”,其中包括大型中央直属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小型资本主义企业。葛艺豪(Arthur Kroeber)所作的区分略有不同,他更为传统地将其区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但他同时强调了所有权与产业专业化之间的联系。中国的改革进程已经在一个国家所有权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体系中稳步展开。

中国发展模式——无论其准确内容是什么——一直是一种旨在促进中国迅速实现工业化的最重要的战略。过去30年来,中国掀起了一波又一波产业改革的浪潮,努力建立一种可行的管理体制。鉴于中国的产业体系当前的平稳状态(因为它仍然是全球增长最快的经济体),考察一下这对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意味着什么这一点是有价值的。此外,就像我将要证明的,中国产业体系的各种特征是内在紧密相关的,因此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是合理的。在下文中,我将提出六大“猜想”。这些猜想提出的观点可能在经过争辩、讨论、修改与检验后发展成熟,最终成为对中国发展的经验总结。

猜想一:公有制是能够实现较高效率的,而“混合经济”仍然是一种合适的产业组织模式。

私有化是“华盛顿共识”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拥护者并没有对其私有化建议的适用范围作出多大的限制。他们敦促发展中国家利用新的监管手段去进行私有化,甚至要将那些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产业实行私有化,用监管来代替直接的国家所有。而中国并没有遵循这一建议。当然,事实上中国的产业还是被大量私有化了。乡镇企业一开始是公有制的,而如今基本被完全私有化了。在城市,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部门早已是私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这些部门不存在明显的进入壁垒和自然垄断,或者与国家安全无关,从而能够完全依靠市场竞争机制)。然而,国有制继续存在,并且实际上在所有那些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没有完全放开竞争的产业部门巩固了其地位,这些部门包括:公共事业(电力、供水)、交通、电讯、石油和天然气、军工产业。此外,国有制甚至没有从放开竞争的产业部门完全退出。一系列技术先进的企业仍然由中央政府掌控着,以发挥技术先导者和“国家支柱”的作用。地方政府也拥有和运营着这样的企业:我们应称其为“地方支柱”。最后一点,中央政府保留了对特种建筑企业的所有权(这些企业原属于现已解散的各部委),之后则雄心勃勃地对这些企业进行了整合。换句话说,中国的产业体系在一种“混合经济”模式中稳定下来,在这一模式中,具有竞争性的部门主要由私人企业主导,但国有制在非竞争性的部门发挥着主导作用,在其他部门则发挥着辅助作用。该体系似乎相当有效率。也许“混合经济”仍然是一种合适的产业组织模式。

为什么说是“仍然”?因为在过去的30年里,中国去除国有制的举动有着广泛的基础,并且是持续进行的,因而我们不能轻易地指责多边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是错误的,或是指责它们将新自由主义学说强加给国情不同的国家。事实上,有着强大的证据证明私有化会带来效率的提升。再者,提倡在竞争性部门实行私有化的人都另外持有一种强有力的论点,这可以用一个简单的问题来表达:在私有制能够发挥完美作用的竞争性市场中,为什么要存在公有制?看起来,公有制只会降低效率并将稀缺的公共部门管理人才从其他紧迫性问题上分散出来。

此外,现有的中国产业模式看上去非常像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期间一连串发展中国家所实行的“发展型社会主义”,这些国家主要包括埃及与印度。在那种模式中,国家控制经济的“制高点”,其余的则留给本土的企业家。这样,政府就可以达成某些定义模糊的社会目标,同时也保障了国家安全和避免了经济受到外国的操控。但“发展型社会主义”因其造成的灾难性失败而遭到普遍抵制。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大多数在过去实行“发展型社会主义”的国家已抛弃了这种战略,这其中包括这一战略过去杰出的实践者:埃及与印度;而那些国家在抛弃这一战略后实现了经济的加速增长。就其本身而言,中国的案例很难推翻其他国家来之不易的发展经验。

因此,中国的发展模式并不能成为反对私有化的论据。从中国发展经验中得出的一个猜想是:公有制本身并不会使经济走向衰弱。进一步的猜想可能是:发展型社会主义的关键特征是其封闭的经济模式(进口替代战略),这一特征被指责导致了发展型社会主义的失败,与其结合在一起的是针对名义上私有的、由市场主导的部门实施的广泛的行政管控。印度的“许可证制度”就是最重要的例子。

而中国的发展经验表明,当政府试图处理市场失灵的问题时,公有制导致的一些代价是可以接受的。政府可以合法地遏止垄断势力、培养科技创造力并保护国家安全。经济学家们认为监管是最佳选择,因为它能将私有制的高效与有选择的政府干预结合起来,以达成共同的目标。这是正确的,但它忽略了一个事实,即所有现存的监管机构本身都是次优选择,很少有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真正有能力来创立和运转高效的监管机构。国有制无疑是排在第二位或第三位的选择,但它可能是现实世界中一种可接受的结果。事实上,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许多国家发现了国有制在其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例如一些被救助的企业被政府接管。政府在不知不觉中通过实施公有制实现了维持宏观经济稳定的目标。中国“发展模式”意味着一些国家可能被建议接受这一新事实,并将一些行政资源投入到国有企业的运营中。不同的原因与目标导致了公有制的存在,而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总是认为私有化是首要目标。也许混合经济仍然是一种合适的产业组织模式。虽然支持公有制的一般性论据依旧薄弱,但是考虑到中国的发展经验,反对公有制的论据则更加薄弱。然而,我们能以多大的信心将这一发展方向推荐给其他发展中国家还依赖于下一个猜想。

猜想二:竞争(仍然)比所有制更重要。

为什么说“仍然”呢?竞争比私有化更重要这一猜想是在早期的转型经济体的特定条件下提出的。人们争论说,将私有化作为一种优先考虑,既会带来高昂成本,又具有误导性,因为关注竞争力的形成要重要得多,它是改变行为与提升效率的驱动力。在中央计划经济条件下,市场需求被忽视。于是,在数以百计的不同的市场中,新加入者只要其产品的种类和花样与顾客的需求相匹配便能获得回报。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然而,这只是“早期的”经验,并不一定适用于“未来阶段”的经济状况。

事实上,猜想二在新的大环境下看起来很有力。前一个猜想谈及的是国有制,但很重要的一点是这是市场竞争环境中的国有制。中国的决策者们在所有以国有制为主导的部门都引入了竞争机制。在中央政府垄断的部门,至少存在两家相互竞争的企业。当然,这与自由公平的竞争还相去甚远,只能被叫作“有限制的和受到管控的”竞争。不过,它足以打破国企管理者们过安逸日子的想法,迫使他们提高其业绩。很难想象没有了竞争的激励,中国国有企业该如何生存。

重申一点,中国模式可与“华盛顿共识”的模式形成对比。对于“华盛顿共识”的一揽子政策而言,对竞争进行管控是要受到强烈谴责的。从“华盛顿共识”的角度看,私有化以及管制的重要优势之一恰恰是政府不会将其对市场结构的先入之见强加给本国产业。彻底改变商业模式与产业结构是极有可能大幅提升效率的,但这只有在政府停止直接管控市场后才会发生。这是一个有力的观点,但是建立一个能够达成公共目标并与市场维持轻度接触的强势监管机构是困难的,这就削弱了上述观点。中国确实存在市场监管机构,例如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与中国民用航空局,但这些监管机构仍然受到那些直接运营大型企业的强大利益集团(之前是官僚利益集团)的影响。毫无疑问,中国没能建立起有能力的、公平的监管机构,不过在这一点上,中国的经验可能更具有象征意义。“华盛顿共识”指出建立一个权威的、独立的监管机构是最佳做法,但这一点几乎很难实现。监管的独立性不仅依赖于强有力的法律体制,还需要专业技能与影响力方面的资源,它们使逐步建立起监管机构的可信度成为可能。在中国出现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低效或失败的监管方案的典型体现。中国的不同之处是,独立监管机构的失效在一定程度上因激烈竞争环境中国有制的持续存在而得到弥补。

竞争肯定是中国成功的关键驱动力之一。它与市场规模息息相关。中国的区域性市场总体来说对来自各地的产品开放竞争。长期以来,中国研究的分析家们认为中国国内市场竞争的规模十分重要。最重要的当属钱颖一对“M型的层级制”(M-shaped hierarchy)与“市场维护型联邦制”(market-preserving fiscal federalism)的经典分析。若我们在众分析家的观点中寻找最低限度的共同点,就会发现他们都回归到了一个简单的事实,即中国已成功地培育了一个竞争激烈的国内市场。虽然中国领导人在意识形态上并非一定要促进竞争,但他们对市场中的垄断现象极为敏感。于是,众多中国领导人都在实践中避免过于强大的市场势力的形成。

更广泛的一个问题是中国的规模是否也为某种程度上的政治竞争创造了条件,即便是层级制的威权主义体制中的政治竞争?与规模更小的经济体不同,中国的政治体系被迫要认可多个利益集团与权力争夺者的存在。中国领导人表现得看似掌握的权力并不强大,并且依赖于出色的经济表现。这与下面这种政治体系的对比十分明显,该种政治体系可以为了单一的、范围狭小的小集团的利益而团结起来,菲律宾前总统马科斯就是这一体系中的例子。毫无效用的政策与极端的腐败通常会导致对领导者个人的严重挑战。中国实行错误政策或产生腐败的可能性并不比其他国家低,但其程度也许会因为政治竞争带来的挑战而有所限制。

猜想三:公有制可用来开拓市场力量和产生用于投资与生产公共产品的收益。

该猜想与之前的论点存在着紧张关系。虽然某些竞争避免了垄断势力的剥削,但竞争的局限性却保证了大型垄断集团的利益。总体来说,我们认为市场中竞争者的数量与盈利水平之间存在着联系:市场主体越少,利润越大。单一的市场参与者(纯垄断性市场)可以产生最大的利润;只有两三个参与者的寡头市场产生的利润仅次于前者;如此等等,直到市场有“众多”参与者时,所有的超额利润会随着竞争而消失。这一理论上的概括依赖于对竞争者的行为作出假设的反应函数(reaction function)。如果市场参与者们选择打一场持久战,则这一理论概括不再成立。

中国的经验证实了寡头市场能获得更多的利润。由于中国市场的结构已经趋于稳定以及中国的经济繁荣发展,大型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也随之急剧增加。当企业管理者变得“过于竞争化”——通过激烈的竞争与价格战,威胁到了行业的盈利能力时,政府人事机构的官员就会进行干预,在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对管理者进行重新洗牌。这为企业管理者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抑制了他们对于肆意竞争的狂热,并提醒着他们政府才是所有竞争性垄断企业的终极控制者。如此一来,中国的决策者能够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来重建市场,并使整体的盈利能力维持在较高水平。

当然,自跨过1995—1997年的低谷以来,中国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一直在急剧地持续增长。数据显示,直到2007年,国有企业的盈利能力猛增。所有国有企业的利润(包括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从2003年至2007年大幅增长,其GDP占比从28%一跃成为42%。在同一时期,中央国资委下属企业的利润(包括国有通信、运输与服务企业,但不包括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涨速更快,GDP占比从22%增至40%。这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遭遇金融危机的国有部门的状况大相径庭。

可以肯定的是,中国国有企业盈利能力的转变源于多种因素,并非只是因为政府的市场调控。在90年代后期,中国关闭了数以千计的亏损企业,通过大幅度降低损失来提升整体盈利水平。2002年之后,全球自然资源价格的上涨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出口激增造就了中国经济的周期性繁荣与国企利润的飙升。反过来,2008年其利润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的衰退的严重性可能表明2007年的一部分激增的利润是不可持续的,属于全球经济周期性现象的一部分,而中国的国有企业充分暴露了这一点。中国政府有能力调控竞争,但却不能抵挡或反转整体的市场趋势。确实,这一市场调控能力是受到限制的:它建立在之前讨论的竞争性市场基础之上。否则,过度的政府操控会扼杀作为中国经济成功基础的市场运行。对中国来说,要发扬市场经济的优点就必须同时遵守市场规律。

尽管2008年的利润骤减,但很明显的是,这些受到部分保护的国有垄断企业已做好充分准备以抵御全球金融危机。在所有国家,政府会向资产负债表突然急剧恶化的企业提供援助。政府会优先援助那些与政府和政治家们关系紧密的企业,这一点不足为奇,在中国也是一样。在2009年初,中国国资委已经向国有航空公司与电力企业注入资金。国资委之所以能够迅速作出反应是因为其拥有一笔来源于下属企业的资金。在2009年,大量的资金从国有银行流向投资项目,并不成比例地流入大型国有企业。国有经济部门比私有的自由市场更早地趋于稳定。很明显,构建市场竞争的能力在面对经济危机时可能是潜在的优势,但也可能会使中国陷入陷阱,尤其是在政治家们被说服而更倾向于支持国有企业的时候。

恰恰因为构建竞争涉及竞争目标之间这种微妙的平衡,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其他国家没有能力去复制中国的经验。同样,发挥影响的是国家的规模。中国的巨大市场为两三个大型央企提供了发展空间,而只给外资企业或创新的国内混合所有制企业留下一小块市场。很少有其他国家拥有如此巨大的国内市场。如果缺少中国市场那样的巨大的竞争潜力,那么花在构建竞争上的努力很可能会沦为简单的包庇与保护。对于规模更小的经济体而言,对外开放的承诺可能更多停留于纸上,它们在区别对待各部门及其开放程度方面的能力弱于中国。此外,中国国有企业整体的盈利水平会带来什么影响?盈利十分重要,因为国有企业的利润,加上恢复正常水平的预算收入,使投资高涨,并刺激了中国经济近期的繁荣增长。这就引出了下一猜想。

猜想四:投资拉动型增长战略是必要的。因此,在需求没有到来之前率先进行对外投资是可接受的,其形成的产能会被逐渐利用。

1989年威廉姆森提出的“华盛顿共识”的内容清单就包括了政府应致力于基础设施投资与基础社会服务这一建议,所以认为“华盛顿共识”忽略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观点是有失公平的。然而,在投资领域,中国的经济政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世界银行给中国提供的建议之间存在的分歧最大。国际金融机构的经济学家们反复警告中国政府说投资总量过大,投资于低效的或不必要的项目会最终导致回报率过低。国有金融机构被认为助长了轻率而导致浪费的投资行为。但中国政府在实践中一直没有理会这些建议。在90年代中期,当这些争论产生时,中国已将大约32%—33%的GDP投资于新的固定资产。直到2004年,中国的投资占到了GDP的40%或更多。可以肯定的是,中国政府近期在致力于提升消费占GDP的比重,以及实行“更平衡的”增长模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中国政府非常不愿意采取那些可能严重减少投资在经济中的相对份额的措施。反而在一些具体决策中,中国政府一再表现出其对于高水平投资的偏爱。

中国政府鼓励投资最突出的手段之一就是让国有企业保留其税后利润这一简单方法。该政策在1994年全国财政改革的背景下悄然实施,强有力地激励着国有企业增加收益,并且很少有利润被用于其他用途。过多地将利润作为奖金或高管薪酬分发给员工会使国有企业陷入困境;再投资即便不是扩张企业的唯一选择,也是其最佳做法。这一政策明显与上节中谈论的构建竞争的政策是相互影响的。在1994年至2007年的14年中,由于国有企业恢复了盈利能力,中国的投资率猛升。随着内部留存资金有充分盈余,中国国有企业不断扩张,并向新的投资项目注入资金。

允许企业保留所有的税后利润这一政策在2007年年底被作了细微修改。2008年,新修订的政策实施刚满一年,大多数国有企业被要求上缴5%的税后利润给国资委。在一些垄断行业,企业被要求上缴10%的税后利润。显然,这一政策可能会减缓企业投资的步伐(尽管企业的税率同时有所降低,这提振了企业盈利水平),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全球金融危机到来后,国资委停止了向下属国有企业注资。这些注资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援助。所以,这一减缓了国有企业内部留存资金增长的举措最终加剧了中国企业对投资的狂热。

然而可以明确的是,从2000年开始,中国不可思议的经济增长反过来证明了这一高投资政策的正确。项目一个接着一个,这起初看来是不必要的,是浪费,但现在却成为了中国经济腾飞的一部分。毫无疑问的是,这些行为是有些过火:即便按照中国的标准,2004年后投资率超过40%,也已经可能过高。在这样过度的高投资政策下,中国已陷入了严重的问题。然而,我们仍难以想象这一经济崩溃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它将使持续5年的、高于10%的GDP增长收益烟消云散。即使对中国只有肤浅认识的人也能发现,中国在建设现代中等收入国家的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是引人注目的。确实,在2008—2009年的金融危机条件下,中国的决策者们面临的挑战之一是,高投资率带来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迅猛发展,规划制定者们为了支持经济发展而急于满足的一些需求可能并不会立即被人所认识到。中国的公路网络从无到有的发展令人惊叹;机场与港口数量充足;电力设施也充分满足需求。

通过与印度的对比,我们能很好地认识中国在这一方面的经验。中国的高投资率是区别于印度的关键特点之一。中国总是在实际需求出现之前就建造了诸多的基础设施,而印度只是在出现发展瓶颈时才滞后性地建设其基础设施。于是,在印度,单项基础设施的投资回报率极高(也许比中国高出很多),原因是当项目建成时就能满足众多需求并产生即时的巨大收益。在印度,因为有明确的需求信号,单项基础设施投资的决策可能更有效率。但其经济的瓶颈与滞后性也导致了印度的政策在其他经济行为上产生巨大成本。整体来说,中国的方法更好些。

中国持续投资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它是导致“华盛顿共识”崩溃的关键因素之一,并使更有力的政府干预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可。增长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通常被称为《斯彭斯报告》)是多国共同努力的成果,旨在重建并阐明有关发展政策的共识。该报告得出结论认为,在制定未来发展计划以及调动投资支持这一计划的过程中,政府需要起到带头作用。斯彭斯(Michael Spence)这一派的观点非常主流,所以可以说,在这一方面中国“模式”是成功的,大家也越来越同意政府更多地参与到指导与促进投资中去。

然而,这一结论下得稍早了些。事实上,需要政府引导投资这一点曾经是发展经济学领域历史最悠久的传统理论的一部分。在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发展中国家需要增加投资曾是发展建议中的要点。这也成为了世界银行和提供援助的发达国家参与进来的主要理由。但那些投资项目的情况极其混乱,而事实上,最初正是这样的情形导致形成了“华盛顿共识”。于是问题就来了,因为关于何种机制最有可能增加投资并维持效率这一点没有形成任何一致意见。即便在公平有效的税收体制中,税赋也为经济增加了一层成本。对于外国投资或者外国援助的依赖暴露出了严重的问题。中国在实践中回答了这些问题,这源于政府与国有部门在经济中的重要性。中国模式一直是对国有企业予以优待的:市场竞争调控、内部留存资金以及有限的投资选择,这些都让企业更倾向于投资拉动型增长。同样,政府官员也受到激励而倾向于大幅投资和发展。中国的发展经验表明这一模式是可行的。得到授权的大型国有企业与政府官员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这也不可避免地意味着普通民众只拥有更少的话语权以及更少的社会资源。

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可以作出这一选择,其中许多国家在过去几年中选择将其付诸实践。然而,在不同政治体系中,其结果可能大为不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强势企业可能掌控在与政治领导人有着裙带关系的人手中,不受什么监管。而中国至少有监管机制,虽然它肯定不是一个民主的监管机制。中国的执政党是共产党,大多数发展中经济体都可能想要效仿这一体制。与此同时,中国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经验也是不完善的:政府应该在刺激投资方面起到带头作用,但我们又不能指导它们选择何种投资工具。我们可以提出的建议就是大范围的日常经济决策都应考虑到鼓励生产性投资。除此之外,每个国家都必须在各自特殊的环境中寻求机会,以选择合适的投资工具。

猜想五:对于一个以增长为导向的政体来说,应积极运用国有企业来创造国有部门之外的增长(与收益)机会。

典型的“华盛顿共识”关于制度与投资的建议是:各种项目应尽可能地为自己埋单。预算纪律与保护明确的产权这两点是被同时强调的,这通常使我们建议政府资助的项目应通过用户费用来实现自营。应尽量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分离开。一方面,中国的众多基础设施肯定会带来大量的“用户费用”,另一方面,中国并没有认真尊重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界线。中国政府通常的投资方式是给私有部门创造溢出利益。

确实,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相互交织成为了中国改革进程中最持续、最突出的特点之一。一系列的经济行为符合这一观点。从一个极端来说,乡镇企业是作为公有制企业建立起来的,在中国的部分地区,乡镇企业发挥的作用就是开展创业活动,而这些创业活动惠及了当地的所有民众。从另一个极端来说,社会关系良好的个人将利润都装进了与之有关系的人的口袋。不同形式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调和在一起,这一复杂的混合状况既有可能被指责为腐败,也有可能被称赞为实用主义。无论是哪种情况,有一个观点是有据可依的:从改革开始以来,中国的决策者们没有努力去防范某些群体通过政府“不公平”的政策牟利,这或者是因为这种情况不值得去防范。换句话说,中国切实地遵循了邓小平的那句名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结果是,他们在获取增长或投资带来的利益方面并没有制定出过于严谨的政策。现实中的政策在谁可以获利方面的规定是非常宽松的。

对于评估中国的基础设施投资战略而言,这是一个更加广泛的视角。在印度模式中,基础设施投资是十分有效率的,但额外的成本却被分摊给了私有部门。在中国模式中,基础设施投资效率较低,但部分基础设施投资的高成本是对其他经济主体的隐性补贴。中国政府提供了许多经济上并不划算的基础设施服务,而私有企业也充分利用了由此带来的机会。当然,有良好社会关系的内部人士在利用这些机会方面会处于特别有利的位置。只要这种现象在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中出现,政府再小心谨慎也不为过。

这一猜想似乎非常适用于其他发展中经济体。确实,中国台湾可能是此类决策的先行者。如果政府带头促进发展和推动投资,那么它不可避免地会给许多私人参与者创造出溢出利益。这给政府既带来了政治机会又带来了经济机会。与投入行政资源来解决确保利益得到公平分配这一难题相比,一种宽松的态度可能更重要。

猜想六:可通过将薪酬与公司绩效(资产价值最大化)挂钩来激励国有企业的管理者。

“华盛顿共识”对私有化的强调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它会相对较少地关注于如何以最佳方式激励国有企业的管理者这一问题。与此同时,中国正在尝试寻找一种合理有效的方法将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相挂钩。中国的股票市场仍然缺乏诸多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所具有的优点,所以通过持有企业部分所有权或优先认股权来自动形成对管理者的激励并不是一种有效的手段。然而,股票市场的发展有助于管理者与所有者从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当这些理念被牢固树立时,它们可被运用于国有部门,成为激励机制的一部分。

在中央层面,国资委着重强调要加强对管理者的激励。其主要方式就是通过一种为期3年的绩效合同来激励管理者。几乎所有的国资委下属企业在2004年与2007年都签署了这一合同。该合同大致列出了年度目标与3年目标。在年度目标中,利润起着主导作用。若是以百分制计算,以行业平均水平来看,则有30分来自目标利润的完成情况,40分来自股票的回报率(其余30分与部门的特定目标有关)。所以,企业可通过缩小资产净值以及对一小部分资产进行举债经营来大幅影响其得分。在3年目标中,企业一直需要在利润最大化与资产最小化之间维持平衡,这涉及总资本价值的增长与总收益的增长。3年目标的其他组成部分涉及年度收益的总和,所以对于短期的利润最大化的一些奖励将暂时不予发放,直到证明短期结果与长期结果是相符的。这些目标很好地突出了效率与增长、利润与价值之间的平衡关系。

为了将这些目标转化为有效的激励,国资委以百分制来给绩效打分,然后从A到E对企业及其管理者进行等级评定。管理者的工资取决于等级评定:激励性报酬可能是零(获得E等级评定的管理者),也可能是基本工资的3倍(获得A+等级评定的管理者)。在2005年,一半的国资委下属企业被评定为B级,1/6的企业被评定为A级,4家企业由于未能实现利润目标而被评定为D级,两家企业因为篡改记录而被评定为E级。这些企业的名字被公布出来。因此,央企在过去5年中获得的惊人业绩也可部分归功于合适的激励机制。虽然激励机制并不完美,但它是实用的、可行的。它在物质奖励与大众声誉之间进行了平衡;它牢固建立起了如下的理念,即国有企业管理者的长期目标应该是使公共资产的价值最大化;它还在不损害长期价值的情况下为短期利润最大化提供了强大的激励。在这个很少会出现最佳结果的世界中,这一激励机制是一种很好的次优选择。

中国在高管薪酬方面的经验可能对其他发展中国家也适用。但其重要的前提是国家决定要建立一个运转正常的国有企业部门,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一部门会持续发展。第六个猜想与前五个猜想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是可行的。它不一定会成为最佳体制,但却可以避免失败并支持长期经济目标的实现。为了实现这一点,需要对经济体制的不同部分不断进行调整和调节,而高管薪酬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中国模式广泛的适用性

之前的章节讨论的是中国产业体系的特征,并着重突出了其中最明显、对该体系的运转最重要的那些特征。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描述了政府在经济中发挥的更大、更积极的作用。确实,我们可以说在中国的发展模式中,“国有制与政府投资在经济中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这是十分明显且十分重要的事实,许多希望摒弃旧的“华盛顿共识”的人士也适当地强调了这一事实。于是,新《斯彭斯报告》的主旨是政府应该在引导经济与促进投资方面发挥更有力的作用,虽然并不一定要通过直接的国家所有制来进行。所以我们可以将中国发展模式的特征描述为“国有制与投资在经济中起着重大作用,其方式十分务实与灵活”。

我们可能会认为对中国模式的这样一种特征描述虽然公允,但却远远不够。首先,它没有明确政府在对经济进行实际掌控以达成具体成果的过程中扮演了何种角色。规划在中国无处不在,似乎每一个政府机构都有其长期目标,但我们还是无法获得关于中国经济发展愿景的一致看法。“十一五计划”明确了中国要建设一种更“平衡的”经济,要将更多注意力放在提升消费与生活质量上,但利用这一信息也无法预测出2005年至2008年实际的经济状况。显而易见,在这种整体的意义上,经济是无法“规划”的,因此,所谓规划方面的实践属于单个的政府机构与企业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释放的信号作出适应的一部分。政府为了发展特殊部门、促进新兴科技以及提升经济水平而提出的具体方案在实施中究竟获得了何种程度的成功,这还有待于研究确定。

其次,说中国政府对经济起着重大作用这一点并没有将中国与其他众多发展中经济体区分开来,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也起到了相似的重大作用,甚至以务实灵活的方式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最终以灾难性的失败收场。我们无需提及缅甸或津巴布韦的可怕经历就可以认识到,在发展中经济体,政府的参与通常是利弊相当的。确实,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经济学所取得的里程碑式的成就之一就是明确承认了在理解经济表现不佳的原因时,“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是同等重要的。本文的前面部分已经说明,在中国,干预性的政府政策与快速经济发展之间存在联系,但这种联系又不够充分。同时,我们有必要询问,中国如何能够避免某些方面的政府失灵(它们最有可能导致经济衰退)?

当我们以这种方式提出问题时,马上又会遇到另一个问题:中国发展模式迄今为止最显著的特征是什么?中国拥有一个威权主义的政治体制,它在过去30年里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向前演进。中国对这一威权主义体制的特征进行了调整以巩固该体制、减少制度损失,同时集中关注于经济目标。通过数十年的修补与调整,这一体制在避免灾难性后果方面表现十分出色,但这也依赖于不确定的、极其特殊的政治环境。中国运用同样的市场化方式来减少政府失效的发生,即循序渐进地进行反复试验,但这一渐进的过程并不是随机的或偶然的。相反,为了使该体制在追求经济增长中持续发挥作用,中国对该体制一直在稳步进行调整、加以修复、给予关注并实施重建。

在社会主义计划体制下,政府的管控无处不在,政府在当代中国经济中扮演的角色就是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一事实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其重要性却很少被提及。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不可能像“华盛顿共识”敦促的那样“远离市场”。相反,必须彻底重建政府机构。从根本上说,中国模式就是为政府部门“重新设定目标”并对其予以“激励”。为政府部门重新设定目标这一观点是有着合理的、充分的依据的。运行良好的机构拥有有价值的组织与人力资本,在转型中应该对其加以利用,而不是将其丢在一边。另一方面,现有的机构作为利益集团也可能会阻碍经济发展,例如它们无法适应新的发展环境。所以,应尽可能地为政府机构重新设定目标。

在“重新设定目标”的同时,也要对政府实行“激励”。中国在市场化进程中针对其政府官员实施了强有力的激励机制,这也意味着激励机制与促进经济发展是保持高度一致的。干部需要进行年度考核,他们最高可以拿到100分,其中超过70分是根据经济发展的成果而评定的。官员的年度奖金和职位晋升也基于这一评分。此外,上文简单提到了中国对部分群体的致富持相对宽容的态度,这意味着实现了经济增长的地方官员在一定程度上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并建立起人脉网络。官员们面对的是一个高度不对等的整体激励环境:例如进行投资时,风险被较大地分散给了社会,而决策者们却可以分享和瓜分成功带来的一部分收益。一方面,对于误导性的、造成浪费的发展计划没有相关的惩罚机制,另一方面,对于高层的奖励却是相当可观的。当地方领导那些雄心勃勃的计划存在的缺陷暴露时,他却已经获得晋升而调离该地区了。

这种激励性的层级制有可能会导致灾难性后果。预算软约束、误导性的和造成浪费的项目以及普遍的腐败问题都可能根源于这种激励机制。当然,所有这些问题在中国的大环境下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些问题也因为共产党所掌控的这一威权主义层级制所具有的监控作用而得到控制。实际上,威权主义制度与政府机构内部的激励机制之间存在着互补性。我曾提出过一个观点,即可以从不同的意义来理解这种互补性:当自由市场被引入威权主义制度时,只有强化那种服从于层级制的激励机制,该层级制才能存在下去。在中国,该层级制的最高层通过加强该层级制内部的激励机制来应对新的市场机会的出现。否则,该层级制将会因一连串的缺陷而遭受打击并走向崩溃,就像前苏联一样。这样的制度崩溃可能会导致经济的衰退。

上述互补性还存在另一层意义。该威权主义层级制形成了一种异常强大而无处不在的监控体系,它使得该制度能够在存在腐败与谋取个人利益的动机的情况下继续运转。我们推测这至少有三个原因。第一,也是最明显的,共产党通过对其官员的管控与考评,形成了一种额外的、极具干预性的行为监控手段。中国共产党的监管使其能够准确区分体制中的不同行为,而其他大多数国家却很难做到这一点。虽然这一能力因监控机构内部的腐败而被削弱,但这种能力仍是其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缺乏的。第二,威权主义机制能够在不同的行为领域之间作出清晰的区分,从而能够将某些领域设定为禁区,而开放另外一些领域的竞争。由于该体制拥有直接下达命令与进行管控的能力,所以就无需费劲地去寻求一种适用于所有领域的统一规则。第三,也是最后一点,中国共产党明显有能力运用其等级命令关系去加强、甚至代替那些名义上的规则以及那些为重组后的政府机构设立的激励机制。

中国在改革时期同时加强了其激励机制和层级制。中国现行的层级体系已经得到革新,变得专业化、规范化以及更强大。我们不能说中国没有实行政治改革,相反,已发生的政治改革形成了一个在效率方面焕然一新的威权主义层级制。结果是在该体制中,市场激励机制和行政监管都异常强大。该体制内部存在着紧张关系。政府官员与管理者们拥有众多权力并会面临巨大诱惑,但他们也同时服从于强有力的监督并会面临严厉的惩罚。既然具有这些特征的威权主义层级制仍然是中国独有的,那么,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经验可能并不具有太大的普遍意义。

结论:可持续性与发展

中国的体制将继续向前发展,因为它面临的环境急剧变化着,并且体制中的行为体也清楚不断发展的必要性。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直接影响将会强化该体制的现有形式,并暂缓进一步改革的步伐。这是因为现有体制具备的迅速反应能力及其提供的直接控制手段在当前的危机环境下会带来好处。但当世界从危机中脱离出来以后,中国的发展模式会因为经济和社会两方面的变化而面临巨大转变。首先,中国会很快达到经济增长的转折点,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将不再会是那种由工业化以及从农村向城市的转型所主导的经济模式的追随者。第二,中国经济的绝对规模与复杂程度需要进一步对该体制的关键因素进行调整。

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能够走很多捷径。经济飞速发展的实质是迅速地将劳动力从落后的农业领域转移到现代化与半现代化的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就能效仿西方与东亚的先发国家的经验。指出这一点并非是要贬低中国取得的成就。虽然所有发展中国家都可以走这样的路,但它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相较于其他国家,中国通过更迅速和更彻底的转型获得了成功。但中国的特殊模式是在应对那些特殊的挑战中形成的。一旦决策者对经济增长充满信心时,就会相对容易地了解需要建设何种基础设施(哪些高速路或哪些码头)。此外,只要投资力度得以维持,从而将人们从农业领域转移出来,安置在城市中,并给他们配置好新工作所需的生产机器,那么经济的增长潜力就会十分巨大。

中国的这一发展阶段差不多要结束了。到2007年底,中国只有40%的劳动力依然工作在农业领域。农业劳动力的绝对数量在下降——在2002年至2007年期间,大约7500万人离开了农村,而其相对数量可能更大。可以肯定的是,这一过程并没有彻底结束,事实上,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之后,这一现象出现了暂时的逆转,但中国的农村已经被改变。农业已越来越成为老年人的行业,而大多数年轻人早已离开了农村。这一大规模从农业中撤离的进程也即将结束。当这一现象发生时,匆忙建设基础设施的需求会减少,而提高现有生产部门的效率与创造力的需求会增加。比起未来的挑战,中国现有的机构与战略更适合用于应对早期的挑战。中国的经济正在走向一个结构性转折点。

随着中国经济走向转折点,中国政府也发现它现在所管理的经济在规模上与之前截然不同。国有垄断企业正在成为全球性的企业巨头。其他领域迅速扩张,私有企业比国有垄断企业之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发展得更好。未来的一种可能性是现有的各国有企业会被重组为一种透明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并上市。市场能够更好地给这些企业估值,并对各管理者队伍的相对效率与表现作出评判。国家将把部分或全部股权转交给具有竞争力的财富管理者,它们包括主权财富基金、养老基金,也许还包括投资银行,同时国家还会在公司内部更加彻底地重建针对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国家所有权的实施将不再主要通过国资委来进行,而国资委将变成众多社会资产持有者之一,其绩效与报酬的评定也将以其他资产管理者作为标杆。

但为了朝这个方向发展,共产党必须默许对其功能在性质上进行重新定位。共产党必须承认,“一股一票”的原则真正意味着对董事会及管理者的任命最终是由权重不同的股东来决定的,而不是由代表占据主导地位的政府股东的党组织来决定的。这一变化是完全有可能的,但也会是前所未有的。如果中国企业决定采取这一办法,那么这就意味着我们可能会继续看到政府扮演重要角色,但是这种角色会更加多样化,而且是在一个市场化程度相对更高的环境中发挥其作用。

有必要将处于实施产业化政策高峰时期(20世纪60、70年代)的日本提出来进行一下对比。相比而言,日本市场向对外贸易开放的程度要低得多,更关键的是,日本基本上对外商投资是不开放的,这与当前的中国形成了鲜明对比。而日本又地域狭小,因此其结果就是决策者们主要依赖于直接的行政指导,以及官员迫使数量有限的大型企业之间展开“协商合作”的能力。在当今中国展开这种非正式协商的可能性很低,因为它涉及的企业范围广泛而又多种多样。于是,尽管当今中国国有制的规模更大,但与日本实施产业政策的全盛时期相比,中国在更大程度上由市场所主导,并且在干预特定产业的发展结果方面更少采取主动。中国的国有部门可能会继续按照这一独特方向发展,形成一个比日本更开放、更具“金融色彩的”发展模式。即使政府毫不犹豫地进行干预并不时插手,但最终结果是市场会吸收政府干预带来的影响并以价格或其他市场信息的形式来传导这种影响。

过去人们曾对市场原教旨主义与“华盛顿共识”错误地予以肯定,现在毫无疑问,全世界都正在理智上从这种错置的肯定中脱身出来。与此同时,还有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政府重新在经济中发挥积极参与者和干预者的作用,至少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是如此。这两个相互交织的明显变化之间的联系表明,“华盛顿共识”正在被关于世界的不同观点所取代,尽管最初的变化其本身主要是从务实的角度来适应环境,而不是要采纳一整套新的原理。诚然,现在说形成了某种共识还为时尚早。因为事实恰恰是还没有形成共识。经济学家们关于中国发展模式的主要原理与经验令人吃惊地缺乏共识。像“斯彭斯委员会”这样的一些组织努力想要给新的共识下一个定义,这种努力是受到欢迎的,而且它们的定义肯定优于“华盛顿共识”,但是它们所定义的新“共识”却与20世纪50、60年代各种援助机构提出的旧的发展共识极其相似。我们不应该因为这种相似而去否认或诋毁它们的贡献。毕竟,重新证明古老的真理与发现新真理一样具有积极作用,但它也确实说明中国发展经验的特殊性应成为一个被更多关注的问题。我们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学习到的哪些经验能让我们避免50、60年代的发展模式的陷阱?中国发展模式的哪些特殊性使其避免了诸多可预见到的问题?中国的成功在何种程度上与其保持威权主义体制这一点相关?只有在我们以更大的信心解答了这些问题之后,才能够谈论“北京共识”。

公文写作,请认准公文库 https://www.gongwk.com
公文库客服

QQ扫我,联系客服

风过无痕老师,fgwh799

微信扫我

此生此时老师,fgwh7919

微信扫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