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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个人住房“三阶梯房产税”框架的建议

 时间:2014-05-12 13:58:00 |  韩康 | 字体:【 】| 阅读: 15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现在社会各方面最关心的问题是,未来的房地产税应该怎么设计,什么样的房地产税才最有利于化解风险,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制定房地产税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房产税的类型区分、纳税人主体、课税对象、税率确定、记税依据和征管体制等等许多方面。本建议不是一个系统完整的税制设计方案,而是根据我们的调查研究和国际经验比较,对未来国内城镇个人住房房产税提出一个框架设计,仅供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一、 先把制定我国房地产税的基本原则确定下来

我们认为当前制定国内房地产税应把握三条基本原则。

1.先急后缓、先难后易、先简后繁。不能设想短期内搞出一个十分系统完备的房地产税,也不能设想短期内搞出一个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房地产税,为了不拖延时间过长,应该抓住当前主要矛盾,分期分阶段完成,例如可以先制定城镇个人住房房产税,暂不涉及其他方面,也可以考虑先制定一个“城镇个人住房房产税暂行条例”,之后再加以逐步完善和系统化。

2.制定房地产税的主要政策调控目标。制定房地产税的政策目标,应当按照发展问题轻重缓急原则排序,我们认为当前最重要的是,有效矫正在过度投机下支撑的房地产供求关系,消除已经在不断积累的发展风险(包括行业风险引发的金融风险),在国内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基本理顺和风险因素化解之后,主要政策目标再转向其它方面。

3.借鉴国际经验和主要依据中国国情相结合。在房产税的制定、执行方面,国际经验需要认真借鉴。但我们在比较研究后也发现,中国的情况有很大差异,不能简单搬用,例如很多国家的计税依据都是房屋市场价值,但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和房屋价值差别特别巨大,对只有一套自用房者来说,即使半个百分点也无法承受,必须考虑有更加合理的办法,等等。

此外,建立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的数据信息平台,也是有效实施房产税的绝对必要条件。

二、城镇个人住房“三阶梯房产税”框架主要内容

第一阶梯——零税阶梯

第一阶梯——零税阶梯的对象,是所有购买一套自用商品房的城镇居民家庭。国家鼓励居民购买自用商品房,税率为零,同时配套优惠贷款和利率。

第一阶梯——零税阶梯,在住房面积的限制上应该比较宽松,不能比照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面积标准,除单独别墅外,原则上可以不限使用面积。这里的理论依据是,市场经济应充分尊重个人消费偏好的自由选择。在同等居民收入和家庭预算水平下,个人消费偏好差别极大,例如有人愿把更多钱用在旅游消费上,有人愿意花钱买好车,有人想多花钱住好一点的房子,这是市场化的个人消费选择,没有理由限制这种选择的自由度。

第二阶梯——轻税阶梯

第二阶梯——轻税阶梯的对象,是所有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城镇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房的性质,应判断为不是自己使用而是家庭投资行为,即获取房屋资产价值的收益,其途经可能是市场出租或资产升值。

购买第二套商品房,是城镇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实际起征点。根据我们的调研,国内城镇居民的中等收入人群中,有很多人都有能力购买第二套商品房,作为家庭资本投资的一个选项,由此,政府应当留出适度空间,不作为课税重点,只缴纳轻税。

第三阶梯——重税阶梯

第三阶梯——重税阶梯的对象,是所有购买第三套以上商品房的城镇居民。购买第三套以上商品房的性质,应判断为不是自己使用,也不是家庭投资,而是规模投资行为,即获取房屋资产价值的规模收益,其途经可能是市场出租、资产升值或资本市场交易。

购买第三套以上商品房,应缴纳重税,是城镇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重税起征点。根据我们的调研,在国内城镇居民的高收入人群中,很多人都把购买商品房作为一项投资手段,其中还有一些人大量投入资金进行大规模投机性买卖,成为目前不断抬升超高房价的一个基础性原因,应该以重税制加以遏止。

第三阶梯——重税阶梯的实施,还应该是一个累加递进的税率,例如第三套房和第五套房是一个税率,第六套房到第十套房是一个更高的税率,由此类推,以利有效调控和制约大规模房地产市场投机活动。

三、城镇个人住房“三阶梯房产税”框架的初步评价

我们提出城镇个人住房“三阶梯房产税”框架,是建立在多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的,包括对当前国内实际购房人群的结构分析、国内房地产发展面临主要问题的分析,以及对当前社会收入阶层及购房态度的分析等等。我们认为该思路可以同时达到四个政策目标。

一是有利控制房屋过热投资和过度投机,避免不断扩张沉淀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经济风险。现在房地产高额利润的吸引,把大量银行资金积存在房地产部门,很多被长期紧紧捆绑,一旦发生大的经济波动,风险不可预测,实施这样的房产税可以有力遏制。

二是有利调节房地产价格的暴涨,使商品房的定价,逐步回归以使用价值为主的供求关系轨道。现在城市房价很大程度是由大量资金和资本炒作起来的,这种供求关系支持的房价暴涨根本无法控制,如果让家庭投资适当纳税,资本投资重度纳税,房价水平必定回落。

三是有利避免房地产发展的大起大落,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中国房地产的未来发展空间仍然很大,但现在已有很多二、三线城市陆续出现了大量空置房现象,显露了不可持续的风险。实施三阶梯房产税后,产业发展速度可能有所放缓,但从长期看有利保持稳定增长。

四是还可以给居民家庭的住房投资,留出适当空间。

四、实施“三阶梯城镇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难点

该思路的实施难点,也是最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就是轻税和重税的起征点确定,具体而言,就是缴纳轻税的起征点是否为两套房,缴纳重税的起征点是否为三套房以上。

关于是否应该把第二套房作为轻税起征点?我们在讨论中也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应该更宽松一些,居民购买第二套房也不要征税,从第三套以上开始;另一种意见完全相反,认为只要不是自用购房就是为了投资和投机赢利,都应课以重税。我们认为第二套房作为缴税起征点不是绝对标准,主要是考虑到当前城镇居民住房状况差异的巨大矛盾,将来结构趋于合理,也可以调整标准。

关于是否把第三套房作为重税起征点,之后税率递进累计?在讨论中也有不同意见,有人提出,这样做,对那些有较多房子的人,可能是一个比较大的打击。我们的调查表明,手中握有较多房产和大量房产者,主要是高收入和中高收入人群中的一部分人,比例应该不超过10-15%,此项课税面不会太宽。在目前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浓重,房地产泡沫和风险都比较大的情况下,这个起征点不宜放得太松,待将来发展纳入正常轨道后,重税起征点也可以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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