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事业单位养老“并轨”启动信号再次释放。将于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此条例的出台,印证了年初业内人士对改革时间表的预测。事实上,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一事项被列入2014年重点工作中。业内人士均表示,这回“并轨”真的来了。
但是,那些令这一政策迟迟难以推进的“梗阻”问题是否有转机?已经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地开展6年的试点工作,如今运转得如何?
6年来多数试点实质性进展不多
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这些试点如今情况如何?
山西——记者采访发现,多数事业单位仍然沿用旧的养老金制度。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对这一问题目前不想发表任何意见。其官网上也未查询到任何相关改革相关信息。
上海——根据1993年发布的《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统筹暂行办法》,上海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市统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筹项目中包括按个人累计缴费储存额的一定比例增发的基本养老金,由此开始建立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要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浙江——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没开始做,尚处于思考当中,目前也没有相关实施具体方案措施。
广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此前虽已出台试点方案,但因缺乏国家相关配套政策,除了在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绩效考核等方面进展较大外,广东在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方面“实质性进展不多”,下一步如何实施仍有待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广东目前尚未出台新的方案。
重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称,严格来讲,改革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基层人士称多年“原地踏步”因“地方难以协调”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人士表示,7月1日将实施这一条例,并不是说7月1日起事业单位人员就要交社保了,两个意思不能混淆。这次的条例中有许多内容都是“原则性”的,有些表达比较简单,不具操作性。
他表示,落实养老保险改革还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有关部门的态度很明确、思路很清晰,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是很坚决的。所以,具体的方案细则预计也会较快出台。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全国有多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取得的进展不大,一些地方可以说是“原地踏步”。主要还是因为养老金问题需要由国家顶层设计,牵扯的面太广,很多利益问题不好协调,地方上很难真正推进。
对于事业单位的人来说,此次改革是利好消息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人士说,“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中间人”的处理办法才是最大的难题。有些地方的试点采取了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的模式,而职业年金能比较好地保障事业单位人员的权益,避免由于缺乏个人养老基金积累,离开事业单位后“一无所有”的困境。但目前来说,职业年金由个人、企业还是财政来承担,都还没有定论,还需要研究。
这位人士表示,落实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之后,对事业单位人员保障还是比较有利的,如果离开事业单位后也不会担心“这么多年白干了”,而是可以转移到企业当中去。从这个角度来说,事业单位长期以来难以实现“能进能出”的问题也将得到解决,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及淘汰机制都将可以得以实施,而一部分想离开事业单位的人员也将少了后顾之忧,反而可以避免部分人员“混日子”的心态,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配套政策期待:岗位设置合同聘用同时开展,与公务员养老改革同步
很多受访者认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该是同步进行的,否则各方博弈又会把问题弄复杂,而同步进行才能彻底消除长期以来的双轨制困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郑秉文说,此次条例路线图清晰,表示了坚定改革的决心,将带动公务员的相关条例出台。
他说,养老金并轨后涉及的筹资机制问题,根据财政拨款类型不同,面临挑战主要有三:一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将或多或少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支付;二是部分于上世纪90年代改革的事业单位,先期进行了缴费,由于历史条件改革没有彻底进行,它们与“从零开始”的单位不尽相同,这将增加改革成本;三是差额或零拨款的事业单位,一旦启动改革,事业单位人员需要缴费,其收入肯定要降低,或将遭遇改革阻力。
不少受访者还认为,仅仅对照现有的条例,事业单位社保改革是没法落实的,还需要有很多相关配套措施,譬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合同聘用问题、公开招聘问题、竞争上岗问题,都与事业单位究竟怎么交社保、如何改革养老保险制度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和公务员的待遇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东部地区一位曾参与制定某研究机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位事业单位编制的正教授的养老金待遇从以前和副局级干部持平一路下降到和处级持平,现在在有的地方还不如科级。
上海市社科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苏云介绍,由于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制度属国家保险模式,个人不缴纳任何保险费,实行统账结合的改革方案后,已经退休的部分职工和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账户上没有积累基金,同样形成空账,这部分资金就构成了转制成本,其中“中间人”是改革的焦点。
有学者测算,按照8%的个人缴费率,如果3000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2500元,每年空置的个人账户中少缴费用达720亿,财政承担的压力较大。
胡苏云说,社会保障制度也并不等于平均主义。在健全和完善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余,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养老金一定程度的差异也是应该的。
胡苏云认为,随着我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或将借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政府统筹的方式,对不同“轨道”上的养老保险都采用基础养老金中央政府统筹,加权部分由地方、企业、个人等自行进行选择,在构建一个全国统一的水平差距不大、相互衔接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养老保障体系。(新华网,记者 吕昂 孙亮全 周蕊 邱明 徐博 罗鑫 杨丽萍)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焦点解析
《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根据昨天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我国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多位专家认为,事业单位工资可向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虽然《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但暂不会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统一参保。
焦点1
随行就市建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或向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
【解读】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吕井海表示,过去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基本是在走平均分配的路子,这导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虽然稳定,但增幅普遍偏小。整体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低于公务员和效益好的企业,但高于效益差的企业,其工资增长率低于社平工资增长率,应该说也是个不争的事实。
具体分析,事业单位工资主要受单位效益和财政实力两大因素影响。事业单位自身创收能力,以及当地财政水平及其对事业单位拨款、补贴的多少,也造成了地区间和系统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多寡。
对于《条例》称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吕井海分析,这意味着今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比例,可能会向当地社平工资增长率靠拢。不过他也强调,由于事业单位的属性,这种工资水平的提升方向应该是向公务员靠拢,而非“学习”一些企业的高薪。
吕井海解释,这种工资的提升有其必要性,因为待遇偏低,近年来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流失正在频繁上演。以高校、科研单位和医院为例,由于待遇偏低的因素,这些单位经常会遇到核心人才带着技术投奔企业或创业问题,就连招聘到的应届毕业生,也往往会在拿到户口后跳槽至薪酬更高的企业。考虑到提升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以及很多事业单位承担着服务公众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这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增长机制有其迫切性。否则对于政府购买服务或事业单位自身开展科研、医疗等工作,是不利的。
加大绩效工资占比避两极分化
【建议】吕井海建议,为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更科学合理,应加大绩效工资所占比例,使人才待遇提升速度更快。他强调,拉开工资差距能促进工作效率提升,有必要性。但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府也应该有所统筹调控。如重点高校和普通高校教师待遇差距过大,一定会造成重点高校人才过度聚集,同时普通高校人浮于事、业务水平大幅下降的问题。他认为同类事业单位间,同类人员待遇不宜过于两极分化。
此前我国曾提出将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为三类,即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吕井海介绍,目前这一工作还没有完成,有关部门应加快对事业单位类型的划分,这对于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增长机制必不可少。
焦点2
事业单位应依法参加社保
【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暂不会统一参保将加快并轨
【解读】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
原人社部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介绍,国内曾出台相关规定,并在一些事业单位试点,让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条例》的出台,应该说更多的意义在于通过立法形式,再次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这一方向性问题。
他提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密不可分性,建议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时,应该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并轨尽量同步推进。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也认为,新政的出台并不会使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今年7月同步参加社会保险。他介绍,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条例》并未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举措,以及各类事业单位如何让其工作人员参保的细致步骤。
褚福灵认为,虽然新政使养老金双轨制并轨方向更加明确,对并轨工作的开展有完善规范的意义,但并轨尚需一系列配套实施文件的出台。不过新政还是会对加快推进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焦点3
新聘用人员实施公开招聘
【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公开招聘可预防“近亲繁殖”
【解读】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受到强烈谴责。实际上,2005年,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公开招聘漏洞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缺位,导致个别领导干部用权力破坏公开、平等的人事制度。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4月25日提出,规范和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可预防事业单位“近亲繁殖”问题。
其他
聘用合同期一般不低于3年
【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解读】《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她说:“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京华时报,记者 赵鹏制 汪春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