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凸显中国特色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李忠杰】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相关内涵
建设社会主义,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同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治理和治理体系?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一,治理的内涵问题。治理,既有统治、管理的意思,但又不同于统治、管理。统治、管理的指向一般是单向的,主要指向人民、公众或某个群体。而治理的对象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它的指向不是单向的,而是双向或多向的。治理的目的是要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激励、规范和约束,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
第二,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内涵问题。治理体系,首先包含制度,又包括参与治理的各种主体力量,治理过程遵循的机制、规则,包括约束和激励的条件、方式,表现为多种主体力量共同参与的整个治理的过程。而所谓国家治理能力,就是掌握和运用这套体系对国家和社会进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的能力。
第三,治理和治理体系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应该说,治理和治理体系本身是中性的,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朝代,不管用不用这个概念,实际上都是客观存在的。
第四,对治理体系的评价问题。治理,当然要讲效能,也要看效果。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怎么掌握社会活力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稳定,是至关紧要的指标,不稳定,说明治理有问题;但稳过头,也不能说这种效果就是好的。
第五,建设什么样的治理体系问题。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不断改进的结果。从根本上来说,我们要实行的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治理体系,是要在这个方向之下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大致上,应该包括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高效化这样几个基本的要求。它们共同作用所要达到的目标,应该是指整个国家和社会处于既充满活力又比较和谐的状态。总体上,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正确认识和处理制度与治理及治理体系的关系
第一,制度与治理的关系问题。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制度是相对固化的,而治理是相对灵活的;制度侧重于规范本身,而治理侧重于进行管理;制度侧重于文本载明的约束,而治理侧重于人的主体性活动;制度一般是治理的基础,而治理可能会依赖制度进行;制度的优势要转化为治理的效能,而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应该建立在科学的制度之上;制度是否科学、合理,要由治理的成效来展示和检验,而治理的成效,首先与制度有关,也可能与人的主体性活动有关。
第二,制度与治理体系的关系问题。治理体系恐怕也不能与制度或制度体系直接划等号。制度是治理体系的主要内容,治理体系应该包括制度在内。但治理体系又不是仅仅限于制度,它应该还包括政党、团体、政权机构等治理主体,包括道德、观念、权威等软性规范,包括治理制度赖以运行的保障条件,等等。所以,在一定意义上,治理体系的外延应该比制度更大。
第三,任何制度的长短优劣,归根结底都要看治理的效果。我们已经更加注意从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效果来衡量、改进和完善制度。我们今天努力改进我们的制度,不能空洞地用几条抽象的标准,而应该看治理的成效。
第四,治理效果的好坏,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制度是否科学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已经认识并始终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要继续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同时又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建设,真正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
稳步有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的抓手到底是什么?这里我只从路径上提出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
第一,精心制定各个领域和方面的改革方案,努力创新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每一个具体方案,对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同时,又注意从全局着眼,做好所有改革方案的统筹协调工作,搞好顶层设计,促使我们的制度从整体上得到健全和完善。
第二,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稳步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围绕着制度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做好各项配套工作,如制定工作规则、梳理和处理制度运行中的各种关系,努力形成良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党建运行机制。
第三,改善党和国家机构的运行状态,提高广大干部的治理能力。认真思考和回答到底为什么用人、用什么样的人、怎样用人的问题,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鼓励人们干实事,而不要鼓励人们拉关系;鼓励人们说真话,而不要鼓励人们说假话;鼓励人们正派做人,而不要鼓励人们趋炎附势阿谀逢迎。
第四,鼓励基层探索和创新,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治理和统治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不同层面的治理。所以,我们要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关系,切实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
【国防大学原副政委、教授、中将 李殿仁】
“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被称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最大亮点,引起了党内外国内外的极大关注,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发展规律、政权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境界。我认为,理解国家治理有四个关键词要把握住。
第一个关键词是制度,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我们的改革也好,发展也好,各项方针政策战略举措也好,都要纳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伟大实践,都是这个根本制度的应有之义,当然,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不例外。这一条必须认识清楚,坚定不移。
第二个关键词是治理体系。首先要明确,治理不同于管理,不同于统治,也不同于服务。治理的内涵外延要大得多,管理、统治、服务、法制、道德、核心价值观等都应包含在内。其次是体系,体系就不是单项的、孤立的。体系至少具备三个要素:原、理、果。原,即有来源有根据,必须是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群众,来源于需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是我们国家政权建设六十多年,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社会发展到全面建设小康的形势下提出的,是实践发展的要求、群众的期盼、时代的需求。理,即还要讲理论,它是有一个主题和围绕这个主题而展开的若干个相互联系的观点组成的系统,所以叫体系。治理体系的主题是完善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开的观点可以说是纵横交错、相互关联。至少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各条战线的治理;包括民主、监督、法制、规范、文明、协商、科学、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等各个要素的建立和运用;包括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各个层级的治理等。果,即这些法规制度、道德规范要到实践中、到群众中去接受、检验,不断丰富发展,有的要养成习惯。具备这些要素,方能称其为治理体系,才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要求人人都参与。
第三个关键词是治理能力。什么叫能力?能力就是正确认识世界、说明世界、改造世界,是能推动世界进步的正能量。就是遇事能够拿得出对策和办法,能够战胜困难、战胜对手、战胜自己,从而完得成各项任务。就治理能力来讲,至少包括三大能力:第一是执行力,第二是凝聚力,第三是创新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辅相成,互为作用。治理体系是从制度层面讲的,治理能力是从人的因素讲的,缺一不可。但必须说明一点,世间万物中人是第一宝贵的,人的因素并没有过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都是靠人来实现的。
国家治理能力应该包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的能力,包括正确处理和有效发挥国家、社会、市场各自优势的能力。人和制度都重要,但人更重要。人用好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就会减少,说一套做一套的歪风邪气就会改善。过去说,几十个红头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十八大以来一个“八项规定”就制止住了吃喝之风,根本原因就是中央带头,身先士卒是最好的能力。还有一个更危险的观点,一提制度改革就要改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就要改变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好像这两条不解决就是改革不彻底。这已经不是模糊认识了,而是别有用心,是敌对势力的阴谋。这一点我们要旗帜鲜明地坚决反对,我们的改革,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都是为了更好地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基本理论。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探索奋斗得出的正确选择、唯一结论。
第四个关键词是现代化。治理体系、治理能力都要实现现代化。现代化是个时代概念,思想观念、政策法规、能力素质都要跟上时代。现在是什么时代?是经济全球化、政治多元化、生活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时代。我们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要适应这四化的要求,才算是现代化。能够代表先进的生产力,代表先进文化,运用现代化手段,包括大数据背景下的新型互联网等,才能称得上现代化。现代化又是一个动态概念。每个历史时期的现代化都有自己的特征和标准。因此我们的治理体系也好、治理能力也好,必须根据形势发展、时代变迁、现代化的进步不断地完善、补充和提高。
治理现代化考验执政者能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于建嵘】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这个命题后,学术界从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意义、路径和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但鲜有将国家治理能力与执政者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的。事实上,国家治理的核心主体是执政者。国家治理能力不仅仅是制度的整合和应对社会变动的能力,更主要是执政者的理政能力,说到底还是执政者的能力。
从国家层面来说,执政者是社会规则的引领者。在代议制民主中,执政者如何引导民众制定符合社会发展方向、适合国家现实情况的社会规则,并使其表现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执政者还是社会规则的守护者。这要求执政者自己应遵守社会规则,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同时作为执政者要严格依法办事,守护社会规则;执政者是社会价值的代表。现代的社会价值主张,自由、平等、法制和民主,顺应社会价值是现代执政者应具备的执政理念。
对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执政者来说,确保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正确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治理能力的具体表现。近些年来,由于城镇化加速,社会利益分化加剧,社会矛盾多发,如何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各类社会冲突,已成为地方执政的最重要工作之一。
比如说,当前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由于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而且土地问题往往涉及巨额经济利益,这也决定土地争议更具有对抗性和持久性。特别是某些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进行打压,以及知识精英出于各种目的的介入,使这一问题具有相当大的复杂性,有可能诱发较大的社会冲突。
由于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当前中国农民工问题主要是围绕第二代农民工产生的,第二代农民工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创造制度条件保障农民向市民顺利平稳地转化。这是关系中国城镇化能否顺利推进的大问题。
现代国家的基层治理能力是与国家总的规则体制相联系的,特别是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问题上,需要国家层面规则的现代化。基层治理能力的提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这不仅需要国家制度建设,如基层人大制度改革,还需要建立各种社会组织。只有社会力量成长起来,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强国家、弱社会”的局面,社会才能有效地制约国家权力,构建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发展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