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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治理要“对症下药”更需“标本兼治”

 时间:2014-08-13 14:05:00 |  郝日虹 | 字体:【 】| 阅读: 170

近年来,诸如公交车纵火案等公共安全事件为我国的社会稳定带来很大挑战。客观而言,这一方面是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另一方面,却也显露出当前社会个体、社会组织(主要是政府)和生存环境三者之间的相互适应还不够充分、相互作用还不甚协调的“短板”。实际上,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社会安全事件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特点,其诱发的深层动因也更为复杂。学界应当对此采取哪些新的研究思路方能“对症下药”呢?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  

关注社会安全事件新变化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中国社会公共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张明军教授介绍说,我国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分为直接利益冲突型、社会泄愤型和恐怖袭击三种类型,而社会泄愤型事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虽说社会泄愤型事件过去也曾发生过,但是大都属于群体性质。即众多与利益冲突事件本身并无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者,在非理性的意识支配下,以围观、起哄等形式,对弱者进行声援,借机表达或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然而,近年来所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则不然。参与者由过去的围观、声援转化为直接实施暴力行为,以发泄对社会的怨恨或仇视情绪。其目标指向也不再是基层党组织或政府,而是多半无辜的社会成员。再加上个人的主体意图和行为不易为他人所洞察和发现,一旦实施泄愤行为,往往事发突然且难以防范。此种泄愤报复行为既脱离了常规诉求渠道,也为社会良俗公德所不容,非理性色彩鲜明。”张明军表示。

“报复社会性事件不仅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损害,也在道德底限上挑战着人们的神经。此外,其日益明显的‘示范效应’也不容忽视。”暨南大学应急管理系主任卢文刚强调说。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杜海峰教授则认为,除了突发性、无组织性、不可预测性、‘示范效应’等特点之外,随着互联网络等新技术的发展,人们了解问题的渠道变得丰富,但同时也更容易受到谣言等错误信息的侵扰。由于民众认知能力得以提高,社会安全对社会心理产生的影响也逐步上升。在放大和叠加效应的影响下,次生和衍生事件增多,加大了处理问题的难度。

卢文刚告诉记者,探究这些新特点为何会出现的深层动因,就能发现,除了利益分配格局失衡、贫富差距扩大、沟通渠道不畅等传统诱因之外,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文化关怀等也日趋多元。在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冲击”下,容易导致价值体系的“紊乱”,从而使人们无所适从。再加上群众不断增强的民主意识,却相对较低的政治参与能力和较为淡薄的法制观念,便引发了多起殃及无辜的暴力事件。

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如国看来,现代社会所呈现出网络化结构“投射”到社会安全领域,不仅使一些危害社会、扰乱公共安全的人,能够依托社会自身固有的网络状结构以及信息传播的网络化载体,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地聚集起破坏力量或获得破坏工具,也为社会安全治理中的信息管控带来困扰和挑战。

要“对症下药”更需“标本兼治”

根据目前我国社会安全事件呈现的特征及其所产生的深层动因,学界应采取哪些新的研究思路方能“对症下药”呢?

杜海峰认为,由于社会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无组织性、不可预测性等特点,造成了难以进行数据收集、模型精确建立等一系列研究困难。目前针对此类问题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认识,还是处置实践都处于初级阶段。考虑到自然、技术、人口、决策等诸多因素对社会安全问题的影响,广泛整合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理论和方法,进行多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从而实现研究范式、理论、方法创新,可能是必由之路。

“譬如融合计算技术与社会科学理论的社会计算,就为社会安全研究提供了一种新思路。通过发展相应真实的人际互动大规模网络数据收集策略,采用计算实验和复杂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从社会环境、个体要素、群体特征、集群行为等多个层面,尝试对事件过程和结果加以预测、干预和控制,提出更为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杜海峰解释说。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马奔则认为,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影响到人的心态,心态的失衡会产生不理智甚至极端的行为,而极端行为的控制取决于有效的治理。沿着“环境—心态—行为—治理”逻辑,结合我国实际,再借助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设计出对社会生态系统运行有所影响的环境、心态、行动和治理这四类因素的具体评估指标,不失为降低社会安全事件发生频率的有效途径。

“注重政治文化的转型研究也很有必要。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传统政治文化长期的熏陶浸润下、在依法治国方略尚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社会大众或多或少仍存在着‘崇权轻法’的潜意识,难以形成按制度、规则、程序、法治开展活动的行为逻辑。所以,通过个人主观臆断并以暴力方式实现自身主张的现象依然存在。”张明军这样告诉记者。

受访学者普遍认为,对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固然重要,但这终究是一种治“标”的防御模式,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学界必须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视角,全方位地重点剖析事件产生的根源,深入探究“消除”此种根源的体制、政策、模式、工具和手段,才能做到防治并举、标本兼治。

每个人都应为社会安全“保驾护航”

社会是由人们通过各种各样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因此,在社会安全问题面前,没有人是旁观者。在采访学者看来,构筑社会安全的“防火墙”,个人理应尽一己之力。

“处于社会之中的每一个人,均有可能是社会安全事件的受害者,任何个体都不可能置身于外。人们应打破个体视角的局限,转换思维方式,审视自己在社会安全中的角色定位。”张明军说:“比方说,个体应具有法治和帮助他人依法维权的理性意识。在利益诉求和实现的过程中,应时刻检视自身行为的合法性,通过法治的渠道和手段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对他人超越法治轨道的行为,应以法治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和同化非法治的主张和行为,推动社会成员共同形成以法维权、维利的理性观念和行为。”

卢文刚表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大众对公共安全的主动参与,已成为应急管理发展的重要趋势。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应急响应者,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等,对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和应对至关重要。因此,必须重视对广大民众的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如果身处社会安全事件之中时,最重要的是不慌乱,听从相关人员的指挥,有序撤离现场。事后除了要做好自己的心理调适工作外,尽量不要夸张描述事件的过程,避免在人群中形成恐慌心理。”马奔补充道。

学者们一致表示,学科研究也好,知识普及也罢,都不应该过分夸大社会安全事件的负面影响。如同疾病是人成长中必须面对的风险一样,每一次抵抗疾病康复的过程,也是祛除病灶、不断强壮的过程。由此及彼,每一次社会安全事件的应对与处置,都会让我国社会发展更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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