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湖南益阳南县三仙湖镇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该县法院开庭。镇政府告县政府,在湖南省尚属首次。(《东南早报》8月16日)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在湖南属首次,在全国亦不多见,此前数年,河南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起诉市县两级政府,被称为政府“下告上”第一案。正因为罕见,无数网友不吝盛赞,甚至有人调侃在是“以下犯上”。下告上,确实具有新闻价值,但不该成为新闻。
感到被上级欺负了,下级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吗?这是法治时代的思维。遗憾的是,为何下级政府不敢或者不愿意状告上级政府,难道两者没有利益冲突?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郸城县城关镇政府状告上级政府之后,时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宋炉安认为,下级政府怕告上级政府的主要原因在于,上下级政府之间本就存在上下级层级节制关系,即通常人们所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特别是下级政府首长的乌纱帽直接或间接地取决于上级政府首长的态度。正因为如此,一些下级政府即便一肚子怨气,也不敢通过诉讼的方式公开与上级政府对簿公堂。
不敢状告上级,未必是好事。且不说这种委曲求全未必求得了“全”,长此以往,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就是一句空话。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镇政府告县政府和县国土局的背后,正是一种法治思维。上下级政府有了矛盾,当然可以通过行政的方式解决,如果行政手段解决不好就应该付诸法律,诚所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而不是以上压下,下级忍气吞声,或者任由矛盾越积越大。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既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无论政府还是政府官员都应该知法懂法,光懂法还不够,更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如果口头上讲依法行政,实际上却干一些违法的事情;如果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不敢拿起法律武器,却迷信其他灰色甚至违法方式,比如“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又如何捍卫法律尊严?当然,下级状告上级应该成为常态,更重要的是司法机关应该秉公执法,如果下级胜券在握,鼓足勇气状告上级了,而法院不立案,或者立案了却将屁股坐偏,同样后果堪忧。
众所周知,今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聚焦“依法治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还是党史上第一次。由此,带给公众不少美好期待。依法执政,还须依法行政,“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很显然,打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是核心,政府守法是前提,如果下级政府状告上级政府不再是新闻,如果上级政府不敢违法,法治政府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