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逐步解除了制约增长的体制性约束,实现了社会财富和人民收入的巨大增长。35年间,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5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8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5倍。
我们在享受改革成果的同时,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作为改革的副产品也随之而生。2013年,居民收入城乡差距为3倍、高收入行业和低收入行业差距为3.9倍、城镇最高收入人群和最低收入人群差距为7.6倍。国家统计局公布2008—2012年的基尼系数处于0.491—0.474区间,已经越过0.4的国际警戒线。我们的切身感受是:富人横扫欧洲奢侈品市场,穷人菜市场拾遗;“房叔”、“房姐”狡兔三窟,“蚁族”、“鼠族”居无定所;富二代无所事事网上炫富,穷二代四处奔波维持生计。显然,无论是官方数据还是我们的主观感受都印证了贫富悬殊这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经济发展成果的分配不公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大障碍。如果对于分配不公听之任之,前期的改革成果将被民众的抱怨所湮没。
分配不公与分配制度高度相关。早在党的十六大就提出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作为基本的分配制度,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而实践中,这一基本分配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和落实,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报酬所占比重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2002年的59.5%下降至2011年的44.9%。毕竟,这个社会的主流群体依靠劳动获取报酬,主流群体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合理体现就难以在全社会形成庞大的中产阶级,结果就形成了主流群体普遍中低收入和少数群体高收入这样分配不公的格局。
权力参与分配加剧了分配不公。众所周知,劳动、资本、技术、管理都是生产要素,在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都有其独特贡献,理应在国民收入分配中获取相应的份额。而权力作为非生产要素根本不具备参与分配的权利,如果权力介入收入分配,势必以不劳而获的方式侵蚀生产要素的分配份额,从而造成分配不公。在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完善过程中,由于缺乏制约与监督,权力甚至凌驾于其他生产要素之上,首当其冲却以隐晦的方式参与分配,攫取了很大一部分财富。现实中,以权谋私的贪官不胜枚举,这些贪官一旦落网,被查获的财产往往令人咋舌。
分配不公的另一缘由是行业垄断。这些垄断行业,通过有形和无形的准入壁垒,严格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形成寡头垄断格局。由于其占据市场支配地位,主导着行业定价权,因而能够轻而易举地攫取远远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垄断利润。由于垄断企业没有来自市场竞争的压力,其改进技术、降低成本的动力并不强,以较小的投入就能维持长久可观的利润,因其利润主要在内部分配,回馈社会的并不多,进而形成行业间收入差距。
分配公平事关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毋庸置疑是民众关注的改革焦点。如果说昔日之改革是做大蛋糕,那么今日之改革就是要分好蛋糕,即解决分配不公问题。分配不公不解决将辜负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殷切期待,分配不公不解决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偏离方向,分配不公不解决将延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深化改革解决分配不公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收入差距在群体间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毕竟个人能力因人而异;收入差距在行业间有其存在的必然性,毕竟行业间劳动生产率不同;收入差距在区域间有其存在的客观性,毕竟区域间资源禀赋不同。合理的收入差距能够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也能激励企业创新,同时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我们改革所指向的是收入分配制度,权力寻租和垄断利润造成的分配不公。
实现分配公平首先应该坚定不移地执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践证明,“橄榄型”的社会结构最稳定,即中等收入群体占绝大多数,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只占少数。为此,我们要改革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发展中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使劳动者的付出得到合理体现,使依靠劳动获取报酬的广大劳动者成为全社会的中等收入群体。
实现分配公平需要杜绝权力寻租。权力应该受到约束和监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要坚决斩断权力与利益交换的链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要让非法收入无处藏身。
实现分配公平需要规范垄断企业收入。垄断企业的高收入备受社会各界诟病,要求改革的呼声此起彼伏。我们要对垄断企业的薪酬制度进行改革,要为垄断企业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垄断企业的薪酬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务员的阳光工资值得称赞,垄断行业的工资理应阳光化;我们要对垄断企业的利润上缴进行改革,要为垄断企业制定合理的利润上缴制度,垄断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其利润不应仅在内部分配,理应回馈于民,全民共享。
实现分配公平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不仅要规范高收入者的收入,还要逐步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以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我们要逐步构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低收入群体以较少的支出就能获得住房、医疗、教育等最基本的公共服务,要使低收入群体能够体面而有尊严地生活。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国家用于民生的投资力度正在逐步加大,覆盖全民、高水平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完善。
实现分配公平同样需要完善税收制度,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差别化的税率调节高收入者的收入,减免低收入者的税负,通过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