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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习近平法治思维应把握的三个要义

 时间:2014-09-19 09:25:00 |  张英伟 | 字体:【 】| 阅读: 144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法治建设作了深刻的阐述,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理念,形成了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加强法治建设的整体思路和基本遵循,展现了鲜明的执政特点。充分认识和把握法治中国蕴涵的丰富内涵及展现的执政特点,一方面,对于深刻理解法治中国的重大意义、思想内涵、基本要求,很有必要;另一方面,对于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握法治中国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其他方面建设的内在联系,更加坚定自觉地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努力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具体来说,我们应避免仅从法治的角度理解法治中国,避免仅从具体工作的层面理解法治中国,避免仅从国内的视野理解法治中国,而应从理论与实践、表象与本质、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的内在联系和宽广视野把握法治中国的丰富内涵及展现的执政特点,形成对法治中国科学的认识。

笔者认为,建设法治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2012年12月4日,党的十八大闭幕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重申了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前,他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全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是自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首次提出“法治中国”概念。同年2月,他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重申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即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并首次提出了“两个三”,即“三个共同推进,三个一体建设”的原则,这就是“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本组文章统一简称《决定》—编者注)第九部分在前面已提出的“法治中国”和“两个三”基础上,结合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专门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系统阐述,完整地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

法治中国这一重大战略思想的提出,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如下鲜明的执政特点。

第一,法治中国,不是就法治谈法治,而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就如何治国理政、治军安民以及达到什么样的目标提出的总体思路,是治国理政、治军安民的总体性战略,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系统思维的鲜明执政特点。

首先,我们应明确法治中国的基本定位。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法治中国不仅仅是就法治而言的,而且是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来讲的,因此,我们应首先把握法治中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中占有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中国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具体过程和具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结晶和标志。因此,理解法治中国不能离开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不能离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能离开治国理政的总体思路。否则,就不能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其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治军安民的鲜明特点,是从总体的战略的全局的高度,抓住重大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抓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和难点,提纲挈领,分清层次,着眼长远,整体推进。这种整体性、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思维和部署工作的特点适应了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的刚性要求。

这一特点,可以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具体工作中深刻感受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领域各方面的工作都始终贯彻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总要求。具体来看,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强调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从一年多来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和一些大案要案的审理以及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快速查处等方面,都得到了说明。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强调要规范政府行为,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调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这从整治领导干部的特权、不正当消费、不良行为,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纠正冤假错案,就司法制度改革作出具体部署等方面,可以得到说明。紧紧围绕军队建设,强调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打击和处理军队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紧紧围绕规范社会行为,出台相关法律,加大立法及司法解释力度,着力解决旅游、环境保护、互联网管理、食品安全、大气污染治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些都充分体现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党兴国、治国理政、治军安民的基本思路,为法治中国建设开创了崭新的局面。

第二,法治中国,不是仅仅为了治标,更重要的是为了治本,是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更加坚定地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性战略,展现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内外兼治、德法并用、刚柔相济的鲜明执政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时,始终强调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高度重视和发挥道德对公民行为的规范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如此,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就清楚地阐明了法律与道德的本质联系,为正确认识和处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关系、从根本上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理论依据。

从国家治理的实际进展来看,道德中国或价值中国建设实际上是法治中国最根本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手抓法治中国建设,一手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我们可以称后者为价值中国建设,或道德中国建设。其实,法治中国建设与价值中国建设分别是国家治理的外在和内在方面,法治中国主外、价值中国主内,法治中国与价值中国在本质上的内外统一,是国家治理的最高境界。没有二者的内外统一,法治中国建设就失去了根本的遵循,就会舍本逐末,不可能成功。法学界有一句名言,“法律如果不被人们所信仰,它就是一纸空文。”其实,信仰并不是对法律条文的表面认同,而是对法律条文蕴含的道德原则或价值标准的真心服膺和自觉遵从,对法律蕴含的价值的认同是法律信仰的基础。价值中国建设,实际上是为法治中国建设深植根基、强基固本。因此,法治中国与价值中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离开价值中国建设看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把加强道德中国建设、加强价值中国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根本内容。这就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手抓法治中国建设,一手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根本原因所在。

应该看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法治中国建设在内外两个方面都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从外在方面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深得人心,但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必须经过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完善才能真正落地。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横向进行拓展和覆盖,纵向进行深化和创新,任务十分繁重。从内在方面来看,人们普遍感到,价值多元多样多变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在全社会形成最广泛的价值共识、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价值基础的要求越来越急迫,人民群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随着利益更加多元、社会分化不断加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最大公约数凝聚人民群众的任务极其繁重。这两方面的现实,迫切需要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中,既要注重治标,又要注重治本,在加强立法、执法、守法的同时,更要注重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提高全体人民的道德素质、价值共识与法治意识、法治素养紧密结合并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法治中国,不是仅限于当下的国家治理,而是与国家形象的塑造紧密联系在一起,是与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站在历史与现实、中国与世界交汇而成的时空坐标上寻求中国与世界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有序发展的路径和方向,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立足中国、着眼全球,推动世界和谐发展的鲜明执政特点。

当代中国向何处去?当代中国以一个什么样的形象展现给世界?当今世界通过什么样的角度观察和认识当代中国?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中国应树立什么样的国家形象。这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与世界热议的共同话题,也是中国与世界共同面临的课题。对于这一问题,人们一直在积极探索,但认识还不够统一。而笔者认为,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中国,给出了这一问题的明确答案。法治中国,就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形象。

从中国的国情来看,法治中国明确了当代中国的社会属性和治理特点。当代中国正处在从传统向现代的深刻转型之中,这是我们所处的历史方位。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就国家和社会治理而言,意味着传统的人治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状况逐步改变,代之以法治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与其他核心价值理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当代中国的核心价值追求。具体来说,法治表现为人们的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法治理想、法治标准、法治行为等,这一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具体呈现的就是法治中国。所以,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属性,法治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化和形象化展现。毋庸讳言,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我国还处于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进程之中,在法治还没有完全覆盖的个别面和点,特别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新延展出来的一些尚未完全定型的领域,法律法规还没有跟上,还存在某种程度的人治现象;加之我国总体的法治水平还不够高,封建主义的残余还没有彻底根除,这也为一定程度的人治提供了条件。这些都是法治中国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完成的任务。法治中国既是适应中国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需要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作出的战略选择,又是顺应当今世界发展的潮流作出的战略选择。既展现着当代中国社会内生的价值需求和独特的价值表达,又展现着文明交流互鉴的结晶。所以,法治中国从来就不是与世界割裂开来的,而是与世界的发展紧密相连。不仅如此,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来说,法治中国建设对于我国在价值观方面积极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我国作为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坚定力量,在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为世界和平稳定提供制度保障,具有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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