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表达是各阶层的个人或者群体为了特定的利益要求,通过某种渠道、方式,向党和政府表达自己的愿望和反映自己的问题。一般来说,利益表达既是协调利益矛盾的前提,也是实现利益满足的起点。不同时期的社会有不同的利益表达机制,也会有利益表达的不同效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这为我们建立与完善利益表达机制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科学指南。
一、我国利益表达机制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利益结构经历了多次调整,利益表达机制也随之变化。计划经济时代,所有制高度一元化,社会分化程度低,利益结构单一。在全国“一盘棋”的整体利益框架内,个体利益绝对服从整体利益。社会行动、政治发展主要依赖于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公民的利益在没有自主表达前,已基本被其所在集体界定,城市诉诸单位,农村则诉诸生产队。因此,这个阶段的利益表达机制具有“集中包办”的特点。国家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完成政治动员,提高决策速度,这也成为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经济社会取得诸多成就的重要原因。但是,集体代替个人来表达意见和要求,个人的利益基本被淹没,公民的真实利益并没有得到满足,整个社会明显缺乏活力。
改革开放时期,所有制趋于多元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社会阶层开始出现不同程度的分化,一元化利益格局渐趋瓦解,多元化格局逐步形成。不同的利益主体经济地位不同,资源占有量迥异,组织化程度差别拉大,与之相应的则是利益表达意愿、表达能力和表达方式的千差万别。个体利益受到空前重视和激励,人们越来越能自发自主地表达诉求。“多元分散”的利益表达机制已经形成。人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要求敢于发出不同的声音,各个领域的发展活力得到了极大激发。但与此同时,非法、非制度化的过激行为不断衍生,无序上访频发,社会冲突加剧,社会秩序受到冲击。
活力与秩序是辩证统一的。一般来说,秩序为活力的迸发提供基本前提,活力为秩序的维护提供动态框架。没有稳定的秩序,就无法获得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如果缺乏活力,社会难免沦为死水一潭,无法谋求更大的进步。这就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既要增强社会的活力,同时又要保证社会在秩序的范围内运行,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展其才而又和谐相处。在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进程中,既要避免计划经济时期有秩序、无活力的历史现象,又要克服改革开放以来活力有余、秩序不足的新情况,在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的过程中努力寻求活力与秩序的平衡。
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期,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习总书记强调:“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和利益固化的藩篱,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则会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持续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生机与动力;反之,将会影响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谐稳定,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构成阻力。
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利益分化极大地激发了公众利益表达的愿望和政治参与的热情,这为巩固人民民主提供了有利契机。利益表达的核心价值是公民以合法的形式,使自己的诉求通过利益综合环节“进入”政府决策,从而保证公民民主权利得以实现。不同群体利益表达的充分程度,直接决定了他们对政府决策的制定、解释、执行和调整过程的影响力。实践证明,科学的公共决策离不开民情民意的广泛收集。只有不断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鼓励不同的利益主体充分阐发各自的利益关切,政府才能收集到更加全面、客观的决策信息,进而制定出反映民心民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公共政策。
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是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要求。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城乡矛盾、区域矛盾、干群矛盾、劳资矛盾都趋于深化与复杂化。上述矛盾尽管各有特点,但仔细深究,无不与利益有关,都是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出现的各种利益冲突的不同表现形式。其实,许多冲突事件的发生,起因往往是非常微小的纠纷或不满,但由于当初合法的诉求无法畅通表达,没有引起特别的重视,负面情绪没有渠道来宣泄,结果矛盾越积越多,最终以某种极端的行为释放出来。因此,要把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尤其要全力解答和满足弱势群体的合理要求,使社会各个阶层都有平等发言的机会,及时化解和消除各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减少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永恒追求,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的公平正义至少包含三层意蕴:首先,社会的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其次,社会资源向所有社会成员开放;最后,制度安排应当以增进最广大人民的福祉为目的。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既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要求,同时也是保障利益表达渠道公正地向所有社会成员敞开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助于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为社会公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创造表达诉求的现实条件,有助于通过妥善、及时的救助,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生活中的利益差别与不平等,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无论是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还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密切党群关系、巩固执政基础的现实需要。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这也是我们党执政根基之所在。我们党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关键在于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的实现和维护。利益表达是利益实现的前提,如果群众连最真实、最基本的想法和意愿都得不到表达,那么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就会化为泡影。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就是要鼓励人民群众把自己的心声和需求通过恰当的方式表达出来,对党的事业积极建言献策,对党的各级干部实施有效监督。这对于密切党群关系、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完善利益表达机制的基本路径
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既是社会公众自下而上合理、合法表达愿望和诉求的过程,又是国家自上而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需要从多方面着力:
做大蛋糕,发挥经济发展的基础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经济,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条件,这一点已经为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所证明。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在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为其提供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与救济机制,通过利益的合理分配与利益补偿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
广开言路,发挥公共权力的代表作用。进一步发挥好人大和政协在反映民情、疏通民意上的渠道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会议制度,在代表候选人的产生上注意地域、行业、产业与职业的划分,通过提高代表的“代表性”,不断提升不同利益群体在现有的政治体制框架内表达诉求的效度;政府要在“阳光下运行”,通过行政事务公开、决策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来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保证公民对利益相关的事项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公民获取信息、影响决策提供便利。
创新科技,发挥信息技术的便捷作用。现代社会,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民众表达愿望和诉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媒体(微博、博客、播客、空间、论坛)的出现,使信息由“点—面”传播,转化为“点—点”传播。在自媒体环境下,人们可以畅所欲言,普通大众表达诉求的渠道大大拓宽,但表达的合理性与准确度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制度性与技术性的双重挑战。须在支持新媒体发挥好社会监督功能的同时,注意积极引导、加强规范,避免“虚假需求”和“非理性诉求”。
优化规则,发挥制度建设的平台作用。和谐社会并不排斥冲突的存在,而是需要合理、恰当的规则,通过配套齐全的制度安排来化解矛盾,使冲突得到缓和,利益得到满足。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党和政府应该以各种利益平衡者和仲裁者的身份来优化制度供给,为社会各个阶层搭建表达利益诉求的制度平台,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协商谈判制度、信访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人民建议征集制度等,确保民众诉求能够合法、有序地进入到决策程序,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有序化、制度化。
依法办事,发挥法治中国的保障作用。能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利益冲突问题是判断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我国,信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从本质上来说,信访是对司法公信力的冲击,公众在表达利益不满时,并不是通过法律渠道而是诉诸私力救济。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滥用信访权利、越级上访等行为日益冲击着法律底线。所以,必须牢固树立法治在整个社会的权威,突出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将群众利益表达推向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
凝聚共识,发挥核心价值的引导作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真正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共同愿望。应当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核心价值凝聚社会共识,努力寻求利益上的交汇点和结合点,有效整合社会价值观念,实现不同社会成员利益的相对最大化。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建立的利益表达机制必须发挥核心价值的引导作用,积极引领、激励、规范人民群众的利益追求,既允许追求个体的合法利益,又要把个体的利益实现纳入到国家的利益实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