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一年来,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纷纷推出改革方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路径、举措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取得了很多成果。混合所有制是一个“新事物”,各地在发展过程中理应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但同时也要注意其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倾向和误区,如“为混合而混合”、“拉郎配”、“走过场”等。因此,厘清“哪些不能做”的“负面清单”,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对混合所有制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很有必要。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条件下,把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结合起来的新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有利于激发多种所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要端正舆论导向,加强政策指导,先试点后推广,不断总结经验和不足,防止和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防止形式过于单一
发展混合所有制,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就是企业产权多元化,这是当前我国深化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相互参股,形成混合所有的股份制经济,这将是我国股份制经济在股权结构上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同一企业里,既有国有股,也可以有集体股、个人股、外资股、法人股等,各类所有制资本具有平等地位,按照股权多少,享有不同权益。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铺平了道路。
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切忌搞一刀切,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多种形式、多种模式。国有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采取企业职工持股、股份合作制、公司制、出售、关闭、破产或合资合作等形式改制。其中,采取股份制形式来改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大体来讲:一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二是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三是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四是国有资本不需要控制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甚至可以全部退出。
而民营经济进入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其路径也是多元化的,主要有:一是获得“特许经营权”,由民营企业与政府公共服务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民营企业经营公共服务部门业务,承担商业风险,并获得相应收益;二是与国有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兴建新项目、组建新公司等,在不触动原有产权格局情况下实行“增量变革”,如电力、电讯、铁路、民航、邮政等领域,每年都要新上一批重大项目,过去多由国有企业去建,现在则可鼓励民营资本注资;四是开放“垄断企业存量格局”,让民营资本“参股”甚至“控股”。
防止简单的行政命令
我国传统经济体制的惯性作用,加之市场配置资源的各种机制结构尚未完全到位,在一定时期内,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可能更习惯于行政手段的运用。因此,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难免出现过度行政干预现象。而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国企改革的需要,也是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要防止靠简单的行政命令,如规定国有企业持股比例、“拉郎配”、规定时间进度、不顾情况直接插手经营管理层任命等来推进。这些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企业在引进了其他所有制资本以后,又通过非正常手段损害这些资本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使其他所有制资本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顾虑重重,如很多民营企业担心,作为小股东进入垄断行业后还会按国企原有规则来运行,这很大程度上会使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而持观望等待态度。
因此,要建立有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不能“为混合而混合”,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权衡交易成本和协同效应,以市场为基础、资本为纽带,而不能简单地由政府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企业董事会是真正能独立于市场的决策机构,能公开选聘经营层,并按市场化要求评价考核经营层。而企业的所有股东,也都具有平等的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和义务。其关键在于政府能不能放权,妥善解决划清政府与国企边界、进一步放开垄断领域、建立国有企业产权登记与转让平台、打破民资持股上限、国企高管脱离官员身份、赋予董事会权利、落实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多元化员工激励机制等问题。同时,注意促进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优势,把国有企业在资源获取、行业地位上的优势与民营企业决策管理灵活的优势更好结合起来,引导构建共赢体系。
防止急于求成
目前,大多数地方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很高,均在酝酿或已经推出国企改革方案,其速度之快、开放程度之广前所未有,其中一个重要衡量指标是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推行比例。部分地区已给出了明确的数字,如河北省国资委要求其监管的二级企业要纳入股权多元化改革范围,确保2-3年内完成70%以上二级企业的股权多元化改革任务,各企业每年吸纳利用的社会资本原则上不少于上年净资产规模的3%-5%;厦门市国资委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80%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产权多元化;广东省计划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业户数比重超过60%,到2020年二级及以下竞争性国有企业基本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庆市则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让八成以上竞争类国企实现混合所有制;湖南省提出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任务和遗留问题处理。这些地方明确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目标,有助于提升人们的信心和决心。
但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不能一哄而上,要防止成为“走过场”的运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绝对不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私有化,不是削弱国有经济,不能以是否混合与混合多少来衡量改革的态度与程度,而是要通过改革,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更好地融入市场,与不同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进一步增强控制力、影响力和活力。因此,改革不应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也不是为了局部利益。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应加强顶层设计,先行试点示范,积累经验,再由点及面,全方位、立体化推进。
此外,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还需要具备相应的配套条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资本的混合、股权的混合,也是治理结构和企业制度的混合。在市场经济规律作用下,是否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是企业成功与否唯一的评判标准,为此往往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往往要把不需要的人裁掉,把不合理的薪酬福利分配拉到合理的水平。混合所有制改革,也会触及到此类问题。客观上,很多国企背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包括普遍存在的离退休职工问题、企业办社会问题等。回顾历次国有企业改革,不乏国有企业员工一个都无法裁掉或者不合理地牺牲部分国企员工利益的现象,前一种把包袱留给企业,造成改革迟滞,后一种把包袱丢给企业员工,造成社会问题。这虽然是国企自身的问题,但解决起来不是国企自身能完全做到的。此外,要素市场建设、财税金融制度改革等,也都与国企改革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相应的配套改革,既要从国企内部改起,也需要得到外部政策环境的支持。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产权层面即深层次的改革,更是一场直接关系到诸多方面经济利益的深刻革命,它是经济利益格局的重新大调整。在这个利益格局大调整、大变革的过程中,如果利益分配不好、各种利益关系处理不当,就容易出现诸多方面、诸多阶层不满意的局面,甚至危及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政治大局,这就是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避免的最大风险。在过去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不够周密,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屡见不鲜。如国有企业的品牌利益、资源利益、企业创造价值能力等往往很难准确评估作价,甚至根本不评估不作价,使这些利益白白流失;对国有资产评估往往有失客观公正,低估贱卖国有资产;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持股,通过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方式侵占企业利益等。
因此,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制来管理好国有资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及两极分化,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杜绝少部分人以改革的名义牟取国有资产。一是从国有经济总体布局角度出发,按照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原则,整体规划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蓝图,分步骤实施,逐步推进;二是要吸取过去一阵风和随意性的教训,必须制定统一政策标准,使一些改革重要事项有政策标准可作为依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改革方案,必须上报国资监管部门认真审批;三是统一操作程序,严格规范操作;四是统一产权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各责任主体的工作报告、业绩评价,以及与之相联系的奖惩制度、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制度等企业经营考核体系。
防止民营经济失去活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是要调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双方的积极性,使双方有混合的意愿和动力。对发展混合所有制,一些处于优势地位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存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不愿别人分一怀羹;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的热情非常高,但是疑虑重重,一些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存有不让控股就不愿混合的思想,还有不少民营企业经营者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在目前已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普遍存在现代企业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到位的问题,企业发展理念、管理、价格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民营企业虽然加入了董事会,且有一定的投票权,但国有一股独大的现象并不鲜见,最后决策往往还要听命于国企上级,难以发挥民营企业反应快、决策灵活等优势。
因此,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要进行理念变革,更要为消除这些思想障碍创造条件。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同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赋予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使用各种生产要素的权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首先,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必须着眼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关键是要让民营企业拥有对产权的最终处置权,为保证这一目标实现,必须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让民营企业在董事会里拥有真正的决策权,达到利益共享、民主决策的混合所有制。其次,要允许民营企业在一些关键领域相对或绝对控股。尽管当前民营经济有了较快发展,但还面临着很多制约,如规模普遍偏小,在市场准入、资金等资源配置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歧视等。为此,必须加快推动垄断领域改革,破除各种隐性障碍,制定民营经济进入垄断行业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在这一过程中,要引导民营资本有序进入国有经济,避免不加选择地进入产能过剩行业,造成社会财富浪费。最后,在外部环境上,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独立司法体系,保证出资人作为股东所拥有的一切合法权益。各地国资部门要由管企业变为管资本,让不同资本通过市场自由流通。
防止忽视文化融合
企业只要存在,文化管理就不容忽视。在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不仅有资本的融合,还体现为文化的融合和创新。企业文化具有很强的地域差异性、途径依赖性和历史积累性,民营企业文化发展一般是由其企业家群体来形成,国有企业文化则由行业主管机构加上企业家群体来主导。双方的企业文化是在不同背景、不同环境下,由不同的人缔造的,拥有不同的核心价值观,企业重组后,会存在两种核心价值观并存的短期状态,不同文化的成员可能按照不同的行为方式执行,导致企业管理的混乱和冲突。纵观历史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既有成功者,也有失败者,究其原因,双方企业文化能不能很好融合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与人员、技术、信息、组织、管理等的融合相比,企业文化融合难度更大,过程更长。
可见,要使企业战略执行持续有效,就要有与企业战略相匹配的企业文化,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更是如此,其文化建设必须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首先,企业领导要把文化的有效融合放到一个突出位置,既要注意推进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融合,更要注意推进企业精神文化的整合。其次,要尊重历史与现实,取长补短,扬优避劣,将重组前不同的优秀文化共性特征继承发扬光大。最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要加强文化创新,通过企业文化与环境、管理各要素的有机结合,带动企业发展战略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