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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桐:法治道路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又一次伟大改革

 时间:2014-11-02 13:42:00 |  许耀桐 | 字体:【 】| 阅读: 13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确立有哪些深刻意义?如何正确把握当代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方向?怎样才能真正把法治转化为人们的信仰?就此,光明网记者采访了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文化委员会副会长许耀桐教授。

光明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早就确定了,但是在党的文件上提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第一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立有哪些深刻意义?

许耀桐:中国共产党早在十三大就提出和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和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但是不要把它理解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外的另一条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不是两条道路,它们是同一条道路。形象一点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宽广的大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这条大道中的一个车道。这条大道还有其他的车道并存,例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革道路。

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具有深刻意义。第一,这条道路无论是在中国的历史上,还是党的历史上,都是第一次开辟的,它标志着中国真正迈入了法治新时代,完成了从人治到法治的真正转型;第二,这条道路使国家生活发生了根本的变革,全国人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生态生活的多方面都将发生重大的变迁、变化,这种变革是朝着民主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方向发展。法治带来善治,带给人们良善生活,赋予人们尊严,保障人们合法权益;第三,这条道路也从根本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能够长期执政。1945年,毛泽东和黄炎培先生在延安就中共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有一个著名的“窑洞对”,毛泽东为我们找到一条民主道路。现在中国共产党着眼于长期执政的长远考虑,又找到一条法治道路。只有民主之路和法治之路相结合,才能保证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

更重要的一点,这次四中全会开辟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道路,这和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堪与媲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们国家的一次伟大改革,现在开辟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道路,是又一次伟大改革,从某种程度上说,而且是更伟大的改革。因为市场经济需要法治,它急切地呼唤法治。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需要法治的保障,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适应和满足市场经济的要求。

光明网:我们应该如何正确地把握当代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方向?

许耀桐:民主和法治是一对双胞胎,她们相互依存,相互成长。没有民主,法治就变成专制专权;没有法治,民主将导致无序混乱。正确把握当代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方向,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首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根本要求。不要以为,搞民主和法治建设,可以离开共产党,可以不要党的领导,那是根本行不通的。党的领导,是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其次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无论是民主建设也好,还是法治建设也好,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都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使执政党和国家制定出台的每一项民主和法治的法律、政策、方针、措施,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第三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毫无疑义,在中国进行民主和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于国情、党情、社情、民情,否则将于事无补、一事无成。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民主和法治,当然不是关起门来搞,不要向外国学习了,我们要很好地借鉴外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但绝对不能照搬照套。

光明网:《决定》指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您认为其中法治政府建设的亮点有哪些?

许耀桐: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是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准确界定和要求。法治政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家治理要搞好,首先要打造法治政府,否则国家治理就会发生很多违法的事情。有一些事实表明,我们老百姓守法反而比政府要好一些。在一些地方,在违法的总比例中政府还要占的多一些,有些老百姓违法还是因为政府首先违法引起。比如拆迁征地、滥用权力罚款收费等等,引起了老百姓的不满、抗争。所以,贯彻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树立法治理念,首先要解决建设法治政府问题。

《决定》对建设法治政府具体谈了六条,我认为这六条都是亮点。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调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特别是推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新举措。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以上这些新举措、新要求应抓紧贯彻、落地。落实了这些新举措、新要求,我们的政府就是一个良法政府、善治政府,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恶法和恶治。

光明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我们怎样才能真正把法治转化为人们的信仰,发挥法治文化的作用?

许耀桐:法律制度和其他任何一种制度都一样,其深厚的基础和土壤在于文化。制度必须植根于文化,没有文化,即没有思想、理念、道德、信仰等,制度只剩下躯壳,而没有灵魂。所以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现在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就和党在2011年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建设任务,紧密地联系起来了。现在看来,至少从当前和今后长远的一段时间看,文化建设摆在第一位的应该是法治文化建设。因为现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行法治,但我们公民的法治文化比较差,法治观念淡薄。在人们的脑海里,根深蒂固的还是“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法、官大于法”,一旦遇到麻烦事,涉及到法律问题,他不是寻求法治的方法,走法治的大门,而首先想到的是去找人,找关系,找当官的靠山和后台来摆平,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样的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只有从建设法治文化入手。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法治文化的作用,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公民要从小学就开始进行法治文化教育。官员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培训中也要加强法治文化教育。通过整个国家上上下下的法治文化教育,才能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光明网:《决定》指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您认为其中法治政府建设的亮点有哪些?

许耀桐: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是对建设法治政府的准确界定和要求。法治政府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家治理要搞好,首先要打造法治政府,否则国家治理就会发生很多违法的事情。有一些事实表明,我们老百姓守法反而比政府要好一些。在一些地方,在违法的总比例中政府还要占的多一些,有些老百姓违法还是因为政府首先违法引起。比如拆迁征地、滥用权力罚款收费等等,引起了老百姓的不满、抗争。所以,贯彻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树立法治理念,首先要解决建设法治政府问题。

《决定》对建设法治政府具体谈了六条,我认为这六条都是亮点。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 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调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二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 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特别是推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新举措。三是深 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 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四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强化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出“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以上这些新举措、新要求应抓紧贯彻、落地。落实了这些新举措、新要求,我们的政府就是一个良法政府、善治政府,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恶法和恶治。

光明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我们怎样才能真正把法治转化为人们的信仰,发挥法治文化的作用?

许耀桐:法律制度和其他任何一种制度都一样,其深厚的基础和土壤在于文化。制度必须植根于文化,没有文化,即没有思想、理念、道德、信仰等,制度只剩下躯壳,而没有灵魂。所以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

现在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这就和党在2011年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文化建设任务,紧密地联系起来了。现在看来,至少从当前和今后长远的一段时间看,文化建设摆在第一位的应该是法治文化建设。因 为现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行法治,但我们公民的法治文化比较差,法治观念淡薄。在人们的脑海里,根深蒂固的还是“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权大于 法、官大于法”,一旦遇到麻烦事,涉及到法律问题,他不是寻求法治的方法,走法治的大门,而首先想到的是去找人,找关系,找当官的靠山和后台来摆平,这是 亟待解决的问题。解决这样的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只有从建设法治文化入手。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法治文化的作用,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 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公民要从小学就开始进行法治文化教育。官员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培训中也要加强法治 文化教育。通过整个国家上上下下的法治文化教育,才能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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