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科学评价体系是新时代学人的共同理想和追求。美好的制度构想需要脚踏实地,需要直面复杂且丰满的现实。然而,某些学者在炽热的改革激情的推动之下,对现行学术评价机制进行了大肆批判,有些甚至是没有底线的非理性批判,如下两个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亟须辩驳和澄清。
一是脱离语境地检视现行学术评价机制。对于现行学术评价机制,有些学者脱离了具体语境,未能设身处地地、历史地理解其存在的相对合理性。在进行了一番不着边际、不留情面的检视与批判之后,他们便急不可耐地开始了新的理想主义的学术评价机制构想。因制度现实和历史语境观照的先天不足,这些“凌空蹈虚式”的制度构建注定只能是空洞的政策建言或理论玄想。
比如,有学者认为,现行学术评价机制改革的导向之一,是应该引进并全面推广以同行评议为代表的定性评价机制。同行评议的制度追求是可行的,也是正当的。理想的学术评价机制,应是文献计量、同行评议、读者监督等多种评价方法的“齐头并进”。但笔者的疑问是:我们目前是否已经具备全面推广同行评议的条件?是否在所有的大学或科研机构已经拥有比较成熟且专业的学术共同体?即便这些合理的疑问都可以排除,笔者还是要追问:同行评议的定性评价就一定能够保证足够的公平和科学吗?学者付洪泉就曾理性地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倘若把社会科学评价完全交给定性评价这一主观评价方式,评价的公正与客观性恐怕很难得到保证。而且,“同行评议的成本过高,也是其难以广泛实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同行专家如何选择?评审过程的公开透明如何保证?专家库组成人员的结构如何平衡?对这些问题如果缺乏周全的考虑,或者操作不当,所谓的同行评议极有可能沦为一种新的实质上的行政行为。
还有人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学者,认为他们为了完成科研任务和职称评定,短时间突击性地发表大量“应景”文章,充满了浮躁和虚骄之气,失去了“坐冷板凳”和“十年磨一剑”的学术精神。这些批评是有道理的。记得有位学者说过,学术经典只能在气定神闲中产生,说的是“慢工出细活”的道理。但问题是,学者作为学术生产的主体是深嵌在既有学术评价机制之中的,对他们的学术行为的考察和理解只能在现实的制度语境中进行。如果在科研任务考核、科研奖励、职称评定等关系到学者切身利益的活动中,还是只看重文章和项目的数量与级别,我们有什么底气和理由去劝说学者放弃对数量的追求?况且当前已有一些学校开始实行“非升即走”的教师聘用制度,即如果在岗教师在一个或至多两个考核期内未能完成职称晋升,就要被辞退。在如此现实而近乎苛刻的政策重压之下,为了 “保饭碗”和生计,又有谁还敢“十年磨一剑”?如果没有 “十年磨一剑”的宽容的制度环境,那么对于学者功利和浮躁的批评似乎都是不近人情的。
二是完全否定量化的学术评价方法。现行学术评价制度重视量化是事实。以学术期刊评价为例,我国当前的学术期刊评价基本上是建立在文献计量与分析的基础之上。具体而言,通常是以被引频次、转载量、影响因子、半衰期以及转引率等指标来判定一份学术期刊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在一些学者看来,在哲学社会科学的语境里,量化评价方法过于看重没有情感的、机械的数据,完全忽视同行评议等定性评价,并不能客观地反映期刊的学术水平;不仅如此,由于过度追求高引用率等数据指标,导致了“抱团互引”、“浮浅引用”、“不正当引用”等乱象,加速了核心期刊的功能异化,致使其不再坚守学术发展的正确导向。
笔者认为,这些学者对量化评价方法的批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有失公允的。首先,量化评价与定性评价不仅不能截然两分,而且二者应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量化评价的数据指标本质上反映出来的依然是专家的定性评价。比如文摘率,表面看起来是数据,“可实际上是以学科领域相同的文摘专家的选择为基础的”。引用率也是如此,期刊论文的引用者一般都是同行学者,而引用数据又恰恰来源于其他学术期刊。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副主编武京闽看来,学术期刊论文的网上读者绝大部分应该是具有一定学术背景的同行学者,因此即便是下载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同行评议的性质,“所谓影响因子,所反映的也大多是同行学术研究者的看法”。其次,这些学者批评的某些期刊存在的抱团互引等乱象,是事实,但绝非主流。我们不能因为极少数期刊的学术失范行为而去否定整个定量评价体系。“核心期刊、影响因子、引文评价本身并没有问题,而是其使用过程中出现了偏差。”我们要做的是对症下药,改变唯量化和简单量化的评价体系,将这些偏差降至最小化,但决不是完全否定量化评价方法。
在笔者看来,一些学者关于学术评价机制改革的建言献策,或许只是一种具有“骨感美”的理想。批评很容易,但重要的是批评之后的务实和有效建构。美国学者波斯纳曾告诫:“如果在废墟之上不能进行有效的制度建构,即便是摧毁性的批评也不具备摧毁力。”学者高科也理性地提醒:“构建理想、规范、科学的评价体系,不应仅仅停留在思想设计上,好的制度不是设计出来的。”这些告诫和提醒,值得我们深长思之。
(作者单位:洛阳师范学院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