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国迎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决策的今天,以这样一种特殊的形式凸显宪法的崇高地位,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修改:最严格的修法程序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之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和其他议案,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磊介绍,可见宪法修改审议要求更高更严。
备案审查:一切法规不得抵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任何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宪法监督:最重要的“制度笼子”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目前采取的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宪法监督的制度,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说,宪法监督本质上是对国家公权力进行的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宪法监督就是最重要的“制度的笼子”。“可以考虑设立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整合并加强监督工作队伍,明确职权及程序机制和保障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建议。
宪法宣誓:牢记“权力属于人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表示,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普法”的核心首先在于“普宪”。
多位专家认为,宪法宣誓通过具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对宪法的敬畏感,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