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这一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中国政情发生了一系列重要改变。《人民论坛》、《国家治理》周刊和《学术前沿》在这一年当中紧跟政情热点,广泛邀请理论界各方专家学者发表观点,畅所欲言。本文从中国道路、国家治理、政府机构改革、反腐败和依法治国等五个角度为您盘点2014年诸多专家学者发表的那些精彩观点。
一、中国道路: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道路问题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热点。这条道路,它的开端是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它的指向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它的实践基础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历程;它的丰富内涵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它的思想灵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因此,2014年以来中国道路的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
中国道路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吴波在《人民论坛》杂志第445期上刊文发表了关于中国道路的观点:
关于中国道路,首先自然是对其特殊性的确认和强调。任何一条具有旺盛生命力的发展道路,都一方面蕴含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所决定的特色,另一方面也必然蕴含在解答人类社会发展问题方面所形成的具有普遍性的价值和意义。
中国道路是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统一。一方面是中国道路选择的自主立场。在探索中国道路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中国的事情必须由中国人民自己作主张、自己来处理,这是中国道路探索的首要经验;另一方面是中国道路实践的高效原则。道路评价不能简单地从西方的观念出发,以西方社会的发展特点虚无化中国社会的发展特点,视西方发展模式为中国必须遵循的普遍性。高效是原则和效果的统一,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呈现。
世界上不存在最好的政治制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谢宝富在《人民论坛》杂志第450期上发表文章谈了政治发展道路:
我国尚不具备实行西式民主改革的条件,我国应走稳健型政治发展道路。由于西式民主本身的局限、高度复杂的国情、战略机遇期共识等原因,可以预见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都不可能走西式民主改革道路,而只能走有中国特色的稳健型政治发展道路。
世界上不存在最好的政治制度,而只有最适合某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正像世界上没有最好的爱人而只有最适合你的爱人一样。
二、国家治理:纵观全局的国家发展目标和价值追求
中国正处在现代化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理论流派都试图从不同的视角来解释这一重大的历史时刻的社会实践,而国家治理概念的提出和理论探讨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之中,国家治理也一直倍受理论界关注。“第五个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议题之一,在今年春天引起热烈讨论。
国家治理要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何增科在《人民论坛》杂志第455期发表了关于国家治理的观点:
“国家统治”的概念由来已久。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拥有合法的行使暴力的权力。
“国家管理”的概念,对单纯的国家统治则有进一步的超越。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要给民众提供社会福利服务,提供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的功能使国家的公共性及国家管理凸显出来。
“国家治理”的概念在中国语境中还包括了中国化的再造。这个概念所强调的是,国家统治指向维护公共秩序,国家管理指向增进公共利益,而国家治理的概念则既要维护公共秩序,也要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事务治理必须达到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许耀桐在《人民论坛》杂志第437期讨论了国家治理和第五个现代化: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出现,就是要求由国家主导的公共事务治理必须达到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包含法治、德治、共治、自治
从中国共产党认识现代化的思想进程来看,体现了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两化”提法,突出地强调了现代化的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性质;二是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五化”提法,尤其注重现代化建设的经济任务,遵循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路径,由浅入深地探索了现代化所包含的三大层次。
明确良治的标准更为重要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鞍钢在《国家治理》周刊第10期上发文解析了良治的标准对国家治理影响:
一个国家的现代化至少包括两个最主要的方面:一是经济现代化,如农业现代化、工业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和国防现代化;二是制度现代化,即实现国家基本制度现代化,并实行“良治”,确保国家利益最大化、全体人民福利最大化。
不必过分强调国家治理的定义,实际上,国家治理是没有通行的、普遍的、共识性的定义的,只能说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家治理目标,因此也就会有不同的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等。
加强制度建设、推动政府变革、实现治理转型,即从政府主导的一元(独家)垄断社会治理模式向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补充、相互制衡的多元共同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是确保中国成功地实现“市场转型”、“政治转型”、“社会转型”和“开放转型”的关键。
三、政府机构改革:新时期的必经之路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也受到广泛关注。政府机构改革一直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之一。但是,现实中政府机构的外部剥离与内部扩张一直相伴而生。因此,如何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也是理论界关注的重点。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底层结构”也引起热烈讨论。
隐性膨胀:政府机构改革灰色地带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主任、教授、博导张小劲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古明明在《人民论坛》第439期上发文探析了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些问题:
衍生机构广泛分布于政府部门,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机构对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具有一定影响,但却长期未引起人们的关注,从而构成了政府机构的一个灰色地带。
一是政府官僚机构在中国场景下的变异值得关注。随着经济的发展,正式政府主动地或不得已地寻求通过增加衍生机构的方式来分担治理压力和扩大争取资源的途径,同时实现自身机构潜在规模和权力控制范围的扩大。这样的状况其实是作为一种典型官僚机构的政府在社会转型期的“组织形态变异”。
二是大量衍生机构的存在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分离还不够彻底和充分。衍生机构的兴起与发展可以说是政府触角的一种社会化延展。一些本该由社会自我管理的事务还处于政府的羽翼之下,国家与社会的界限还十分模糊,中国转型之路的任务还很艰巨。
变“只朝上”的“官僚文化”为“朝下看”的“底层文化”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唐任伍在《人民论坛》杂志第449期上发文探讨了“底层文化”:
习近平提出的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本质上是建构在“底层结构”上的梦,它的实现依托于每一位中国社会公众个体梦想的实现,需要扎根于普通的个体日常生活之中才能“接地气”,从而具有其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生命力。
“底层结构”建设首先需要接地气,立足基层。习近平认为,真知来自于实践,真理是从实践中来再到实践中去;政策来自于群众,正确的政策是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创新来自于基层,改革创新是从基层中来再到基层中去。因此,底层结构建设好了,就能使决策更科学,就能构成中国独特的决策机制。
四、反腐败:顺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本年度反腐败形式前所未有,周永康案、令计划案相继查处,也令我国官场腐败受到广泛关注,学界也针对公权力异化、小官巨贪、政治生态等一系列反腐领域内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限制公权力需克服思想观念的束缚和利益固化的阻碍
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孙代尧在《人民论坛》第439期发文论述了公权力异化的相关观点:
综合来看,公权力异化的主要路径有两条:一是公权力的执行主体为了谋求私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二是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发展水平较低或缺乏先进的现代政治理念,公共权力本身偏离了公共利益。从公共权力具体的异化形式来看,改革开放以后最为突出的新问题是公权力的递延。部门利益固化,既得利益集团、权力家族成为深化改革、促使公权力回归本位的最大障碍。
“以权利制约权力”。公权力最大的制约力量来自人民,马克思主义性质的政党和国家政权理应最重视公共权力的人民性属性。
“以权力制约权力”。将“绝对权力”拆解分立,也是制约公权力的重要路径。就中国实际而言,权力分立首先要确定公权力的职能范围,把一些权力下放给市场、社会和公民,特别是要大力提升社会自主性。
“以法治制约权力”。法治对公权力的约束最为刚性,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给公权力设置了“高压线”,为国家公职人员套上了权力“紧箍咒”,是规范公权力运行,约束公职人员用权行为的有效机制之一。这既包括通过法律文本对公权力的权与责进行明确规定,也包括以法律手段实行严格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规范权力运行。
多头监管体系造成对小官贪腐的监察力量薄弱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吕德文在《人民论坛》杂志第461期发表了对小官贪腐问题的探讨:
乡村利益共同体并没有随着农业税的取消而消失,而是以另一种形态存在:“小官”不再从农民身上汲取资源,却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中谋取利益,这主要表现为通过发补助、奖金的名义将公款私分,或借待客、跑项目、购物资等事项,虚列开支、虚报冒领。
专项转移支付却很容易为“小官”贪占、截留、私分、挪用,乡村干部、不法商人之间甚至形成了灰色利益链条。由于基层市场发育不成熟,与乡村干部关系密切的企业和商人具有竞争优势,再加上制度监管不够完善,使得“小官”的权力寻租空间非常大。
有的党纪、政纪、法律存在监管漏洞,“小官贪腐”有处于失控状态之忧。首先,“小官贪腐”具有相当大的隐蔽性、灰色性,游离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监管难度较大;其次,多头监管体系造成对小官贪腐的监察力量薄弱;再次,缺乏相关的法律制度支撑。村干部并不是公务员,它们不受行政法规的约束,而村民自治组织法又难以保障实施,导致村干部成为“三不管”干部。
改善政治生态的根本途径在于制度和法律
美国路易维尔大学政治学终身教授,陕西省“百人计划”学者华世平在《人民论坛》第453期上探析了如何改善政治生态:
以制度和法律治理“政治生态”,除去历史教训的原因以外,还同中国现代化的大环境有关。特别是以大城市为标志的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的社会,因为社会服务主要是由“陌生人”提供的,社会维系主要是靠制度和法律。总之,靠法律和制度改善政治生态既是新政府根据历史经验做出的理性选择,也是顺应当前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治理“政治生态”是现代化过程的一部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这主要是因为:(1)中国的文化传统是独特的;(2)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水平还不够高;(3)改造“政治生态”没有固定的模式。
靠制度和法律维系社会对于中国人来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需要观念上的转变。现代化要求中国人在观念上的适应,以及精神生活的调整,这一过程必然是长期和艰苦的。
制度是根治腐败最锐利的武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导许耀桐在《人民论坛》第450期上发表了对于当前反腐问题的刊发:
反腐败必须在建立健全制度并力行制度、实施严加管控上下功夫。制度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具有法治化、程序化、常态化的强大功能。这“三化”又决定了制度具有“三性”,即公平性、正义性、防范性的作用。运用制度、力行制度,以制度之利器反腐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消除腐败。
五、依法治国: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当务之急
当期,我国国家治理发展过程的不同时期面临不同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法治国家的很多制度目前尚未定型,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成为当务之急。依法治国是治国思想体系、治国原则体系和治国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协同建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迅速成为舆论热点,引起了更为广泛的讨论。
依法治国的作用取决于多个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和支持
北京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徐晓冬在《人民论坛》杂志第458期上探讨了依法治国要处理的十大协同关系:
目标模式与顶层设计的关系,依法治国要建构目标模式,以顶层设计加强对相关改革的事先引领作用。
转型升级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体现公平正义,体现民声、民生、民利的协同。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推进依法治国要重视以德治国的辅助作用。
中国特色与国际经验的关系,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依法治理国家。
立法适应与深化改革的关系,立法既要适应改革,为改革留下足够的空间,更要有超前思维,不排除“突破式”推进改革。
法律数量与法律质量的关系,法律体系的质量决定法治质量。
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法治政府要靠法治社会建设为基础。
反腐实践与法治执行的关系,反腐败实践是依法治国的突破口。
成文法系与判例法系的关系,由于立法规定较为原则、抽象,特别是由于立法尚不完善,因此给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这就需要通过判例对自由裁量权作出适当的限制,以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
人类行为与法治权威的关系,制度塑造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
用依法治国理念调整公权力边界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在《人民论坛》第462期上发文探讨了依法治国和公权力边界的关系:
在依法治国的理念下,中国社会已由有法可依向有法必依转变。腐败问题至少可以在两个宏观的方面来解决。第一个方面,应限制公共权力,做到真正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如果公共权力运行带头违法、权大于法,那么法律几乎就是废纸一张。第二个方面,要真正发挥人大的作用。公共权力说穿是人大赋予的,人大代表人民。因此权力运行过程中,人大必须实质监督,而非流于形式上或名义上的监督。
依法治国要注重四大问题:第一,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下一步就是要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消除有法不依的现象。
第二,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和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我们应该进一步推进司法的独立性、进一步推进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性、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进程的监督力度。
第三,依法治国能够在反腐和预防腐败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制度化的安排。推进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公共权力在于约束、监督层面进一步规范化。
第四,依法治国中这个“治国”就是和政治体制相关联。我们应该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强化人民民主、强化人民当家作主这样的一个政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