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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辩证唯物主义建设法治中国

 时间:2015-02-04 15:12:00 |  王佳星 | 字体:【 】| 阅读: 141

近日,中央政治局的新年首次集体学习选择了“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在当前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道路上,面对前所未有的矛盾与挑战,唯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武器,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全面总结问题、正确处理问题,才能将“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变为现实。

建设法治中国,须坚持好一条“根本红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把握好这件大事的正确方向,关键是走什么道路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运用唯物主义的观点,充分尊重客观规律,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既与时俱进,又不照搬他国的模式,走适合中国发展的法治道路。唯有“中国特色”才能促进中国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管总的、贯穿依法治国的一条“根本红线”。紧紧抓住这条红线,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我们才能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才能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的“宪政”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宪政”旨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保障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实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法治是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目的是维护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从属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三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基础。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法治中国,须认识到两个“客观现实”

坚持和运用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首要一点,就是要深刻理解掌握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原理,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须认识到以下两个至关重要的客观现实:

一方面,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当代中国最大的客观实际。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以权废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情与法的冲突时常显现,法律在某些领域存在真空以及违法监督不力等等,基于这些客观现实,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切不可急于求成,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循序渐进、按部就班地开展法治建设,制定完善任何法律法规都要考虑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切忌揠苗助长,适得其反。

另一方面,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存在着部分法律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象。公众的法制意识显著增强,新的矛盾和挑战也不断出现。尤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法治建设带来了更严峻的考验。因此,法治建设需要以发展的眼光看社会,适应时代,与时俱进。要及时建立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 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创新民主形式,切忌刻舟求剑,墨守成规。

建设法治中国,须处理好两个“辩证统一”

恩格斯有句名言,“蔑视辩证法是不能不受惩罚的”。唯物主义辩证法告诉我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个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存在共性的一面,要全面地、系统地观察事物。笔者认为,建设法治中国,须处理好以下两个“辩证统一”:

处理好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辩证统一。党和法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当前有个别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彼此矛盾,甚至抛出“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就高度概括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而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最终统一于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同时也要带头守法。所谓“法无授权不可为”,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以权压法、以权越法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唯有处理好这个辩证统一的关系,才能真正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自古以来,法律与道德就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两大“标尺”,法治与德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但就实际看,纯粹的“法治”与“德治”并不存在。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并把其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统一关系,既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又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将法治精神融入道德规范,又要以道德为本完善法律体系,既要以法惩恶,又要以德扬善。唯有坚持法与德“两条腿”走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法治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通往 “法治中国”之路必然充满坎坷崎岖。而随着改革的日益深入,法治建设也必将面临日益严峻复杂的挑战,广大党员干部唯有用好“辩证唯物主义”这个制胜法宝,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攻坚克难,才能开创出法治中国的新局面,才能用法治之“手”托起伟大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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