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廖小平,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包括两个方面,即基本价值取向的变迁与核心价值的解构和建构。改革开放以来所发生的价值观的深刻变迁,客观上解构了中国社会的某些核心价值,这些核心价值既包括改革开放前30年所形成且应该被解构的核心价值,如“革命”与“斗争”、“重义”与“轻利”、“集权”与“人治”、“身份”与“等级”等,这些核心价值有些已被彻底解构,有些当下却影响犹在;也包括如“崇高”与“信仰”之类的核心价值,这些核心价值改革开放以来从文化上和经济上被双重解构了。
关键词:改革开放/价值观变迁/核心价值/解构
回顾1949年以来中国的社会变迁,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中国社会的加速转型,以及作为这一转型之表征和结果的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政治意识形态等的大变局,中国社会的价值观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迁,这一变迁以1978年的改革开放为分界点,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而逐渐拓展和深入。简言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包括两个方面,即基本价值取向的变迁与核心价值的解构和建构。价值观变迁表现在基本价值取向上,就是从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从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从神圣价值观向世俗价值观、从精神价值观向物质价值观的转变①,这同时也意味着价值观本身的解构与建构②,而这一解构和建构过程本身实际上是一体两面和相反相成的辩证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对核心价值的解构,当然主要是指对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核心价值的解构,但并不是对改革开放前所有核心价值的解构,譬如并不是对那时中国共产党人经过艰辛探索而确立的独立、自由、民主、平等、富强等核心价值的解构,相反,这些核心价值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成为新的核心价值建构的重要历史资源。此外,对核心价值的建构,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被理解为社会公众对某种价值所达成的共识;而对核心价值的解构,可被理解为社会公众在价值观变迁过程中对某个价值共识的否定和拆解。
(一)革命与斗争
“革命”和“斗争”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先被解构的核心价值。我们认为,“革命”和“斗争”是改革开放前30年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中国社会的一种核心价值。为什么这样说?主要是因为:第一,“革命”和“斗争”是改革开放前30年最核心的政治价值,而政治生活恰恰是改革开放前社会生活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前30年,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阶级斗争”为核心内容的政治主导一切,包括经济活动、社会生活、价值观念乃至私人生活在内的一切全都彻底“革命化”和“阶级斗争化”。“以阶级斗争为纲,一切社会生活都放置到阶级斗争的天平进行衡量,是1949-1978年中国人的基本政治生活方式”③。由是,改革开放前30年的价值观,就必然以政治为统帅、为灵魂,本来作为手段和工具的“革命”和“斗争”最终转变或异化成了社会的核心价值,于是,包括价值观在内的一切都“只有在当时的革命的背景中才能被解释”④。第二,“革命”和“斗争”最典型地体现了改革开放前二元对立的价值思维模式。“姓社”与“姓资”、“左”与“右”、“公”与“私”、“市场”与“社会主义”、“计划”与“资本主义”、“革命”与“生产”等就是这种二元对立价值思维的集中体现。这种二元对立的价值思维不仅主导着当时决策者的价值思维,而且也主导着普通群众的价值思维,并最终主导着决策者和普通群众的价值实践。这种二元对立的价值思维不可避免地将“革命”和“斗争”奉为当时社会的核心价值或价值“圭臬”。
“革命”和“斗争”作为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被彻底解构和颠覆,从而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辟了道路。这首先表现在对政治原有内涵的否定。改革开放前将“革命”和“斗争”作为政治的基本内涵,而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⑤这就从根本上使“革命”和“斗争”原来的政治含义被消解和解构,并赋予了政治以新的内涵。其次表现在政治价值本身的转向。原有的革命政治转向了发展政治,集权政治转向了分权政治,权力政治转向了权利政治。这种政治价值本身的转向,使原有的“革命”和“斗争”不再是政治生活所追求的核心价值。再次表现在以经济价值代替政治价值。“以阶级斗争为纲”被“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所取代;原来言必谈政治,而现在却言必谈经济;原来以政治衡量一切,而现在却以经济衡量一切,等等。此外还表现为价值思维的辩证统一。既防“左”又防右、“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在“姓社”与“姓资”的问题上“不搞争论”等,由此解构了二元对立的价值思维模式,实现了价值思维的转型。总之,“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建设成为最重要的中心任务,而提高社会生产力,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增强综合国力,就成为经济建设的直接目标。这时所需要的是人们齐心协力地把经济搞上去,而不再需要人们之间的斗争和冲突。这就很自然地要否定以往那种二元对立式的政治价值观,转而采取一种非常务实和实际的政治价值观去指导经济的发展”⑥。“革命”和“斗争”被解构就成为一种历史的必然。
(二)重义与轻利
义利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价值问题。重义轻利是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儒家所奉行的核心价值,且不仅左右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也左右着国家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和文化心理结构,其影响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社会。
在过去对重义轻利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只把它看作一个道德问题,实际上,它是一个影响更加广泛和深远的核心价值问题。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重义轻利及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义轻利不是一个事实判断,而是一个价值判断。如果说“义利关系”是一个事实判断,那么“重义轻利”就是一个价值判断。这最充分地表现在系统阐述义利关系问题的孔子思想中。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将对“义”和“利”的态度作为判断和评价“君子”与“小人”的根本标准。第二,“义”“利”的特定含义规定了重义轻利的基本取向。《论语》中“利”字出现了十次,其中六次是指“利益”、“获利”的意思,而“义”字出现了十四次,且多指士之高尚精神和操守。在孔子那里,不论是个人私利还是公共利益,都属于“利”,因而都应被“轻视”。第三,重义轻利不仅是对个人修养的要求,也不仅是儒家的经济价值观,还是国家的治国之方和施政纲领。比如儒家强调“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⑦。而在国家的治国之方和施政纲领上则强调以德治国和人治。第四,重义轻利只讲精神修炼,而忽视物质利益。重义轻利的核心价值反映了在义利关系上的价值取舍,即崇义贬利,但毕竟不是彻底否认利,利的存在是客观事实,只是要求“见利思义”而不能“见利忘义”。在这一传统中,基本没有教人们如何致富、如何提高物质生活水平和国家经济实力的价值主张。第五,重义轻利必致重农抑商。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社会,自然经济孕育着“义气”的社会氛围和社会心理,关羽的形象就是这种小农社会重“义”的典型象征。而商业及商人则是以谋利为要职的,“无商不奸”是中国人赋予商业和商人的基本价值符号。因此,在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中,谋利与重义必然存在矛盾。第六,重义轻利还必然导致安贫乐道的人生价值观。“安贫”即安于贫困,就是去“利”;“乐道”不仅意味着一般的道德追求,而且意味着一种人生态度,体现着特定的人生价值,就是“义”。实际上,安贫乐道就是清心寡欲、知足常乐、随遇而安等人生价值观的集中体现。
显然,中国传统社会重义轻利的核心价值,具有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的两面性。譬如,重义轻利作为个人道德修养的根据是无可厚非的,越是重义而轻利的人,道德境界一般就越高。这是其具有合理性的一面。但是,重义轻利作为治国之方和施政纲领,由道德价值理论转换为治理国家的意识形态话语,甚至影响着社会的经济政治结构,则是很成问题的。这明显是不合理的,是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改革开放前30年的中国社会重精神轻物质、重主义轻民生的价值取向与中国传统社会重义轻利的核心价值非常吻合。
改革开放以来,重义轻利的核心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了强大的冲击。君子与小人已难以在义利之间辨识;个人私利往往置于他人利益乃至一切整体利益之上;拜金主义和利己主义逐渐代替理想主义和利他主义;见利思义和取财有道者日少,见利忘义和取财无道者日众;追求精神价值和理想信念者日少,追逐物质欲望和感官享受者日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者日少,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者日众;安土重迁者日少,弃农经商者日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三)集权与人治
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不论是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和平均主义等经济活动和经济生活,还是阶级斗争和继续革命等政治活动和政治生活,甚至以单位为基石的整个社会生活,都必须诉诸或求助于政治上的高度集权。离开了高度集权和依赖于领袖个人魅力的人治,所有这一切都会化为泡影。因此,“在社会转型以前,中国社会实际上是一个权力主导型社会,社会经济生活的统一性和秩序性是靠行政权力来维系的,人们对权力只是被动地顺从”⑧。这必然意味着,使社会整合得以实现和使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重要价值基础,既不是资本和财富的价值,也不是血缘和人情的价值,而是高度集中的权力和领袖的魅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权力构成了改革开放前中国人所趋附的核心价值之一。
集权作为一种具有整合意义的核心价值,首先表现在社会治理上。譬如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政企合一,政社合一;党和国家还代替一切社会组织,所有的社会功能都由党和国家来承担。党和国家还控制着公众的私人生活,并决定着公众的所有社会参与活动。其次表现在对经济的高度干预上。国家使用超经济的强制性一方面严格按照计划来安排工农业生产,另一方面按军事管理的原则来组织工农业生产。国家可以无偿调拨土地、原材料和劳动力等各种生产资料;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也必须依赖于高度集权。“经济的、资源分配的平等与政治的集权相互依存,因为只有政治集权才能有效把经济生活中时时出现的争取优越地位的竞争抑制在最低的水平上,从而使经济平均主义可能成为一种现实的制度”⑨。最后还表现在对意识形态的高度控制上。
在人类历史上,魅力价值体现于魅力型权威之中。马克斯·韦伯把权威分为“克里斯玛”权威(魅力型权威)、传统权威和法理权威。克里斯玛权威建立在对领袖个人的魅力崇拜之上。这种权威发挥作用无须规范,领袖本身即具神圣性和权威性。传统权威建基于人们对既往人与事的虔诚态度,故而坚持按惯例行事,认为惯例本身就是规范,不可违抗,家长制、世袭制是传统权威的典型形式。法理权威既不同于克里斯玛权威,也不同于传统权威,而是非人格化的法律和规章,是制度化的社会契约,普遍性的义务职责,它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可以认为,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是以魅力型权威和传统权威为主,而辅之以法理权威的。这是因为自然经济、计划经济和小农意识的普遍存在,为魅力型权威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中国,魅力型权威和魅力价值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对领袖的膜拜和对领袖的道德信任感。魅力型权威和魅力价值依靠非正式制度如习俗、道德等进行社会管理和统治,因此就是典型的人治,即国家以一套非正式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以此建立社会秩序。
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迁和价值观变迁,唤醒了人们的平等意识、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和公民意识,原来以集权为特征的权力价值和以领袖魅力为特征的人治(德治)不能不受到极大的冲击,并逐渐被民主制度和法理权威所解构和取代。
(四)身份与等级
在中国传统社会,身份一经确定就相应地与他人发生了某种关系,这种关系大体可分纵向和横向两类关系,纵向关系主要是指上下关系,如亲子关系、上下级关系等,横向关系主要是指平行关系,如兄弟姐妹关系、朋友关系等。这些身份关系是通过出生、资历、资格、等级、级别等加以确定的。因此,“阶序”是身份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不仅存在于不同地位的人之间,在相同身份、地位的人之间,也依据一定标准形成等级阶序。在身份社会里,身份成为确定人们地位高低、权利大小、义务多少的基本依据,因而身份成了人与人之间一切差别的总根源,身份的本质就是讲究差别、亲疏、尊卑、贵贱。因此,人们常常把“身份”与“等级(制)”并称,不同身份的人构成不同的社会等级,在法律上也就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中国传统家族社会是一个典型的身份社会,按照血缘亲疏尊卑长幼顺序确定父子、夫妻、兄弟等各自的身份,建立起父尊子卑、兄长弟幼的等级秩序。
新中国成立后,家族社会在新的生产方式、对传统的批判和斗争以及对“平等”的追求中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单位社会。在单位社会里,父子、夫妻、兄弟以及其他一切家族关系都是“平等”的,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重大成果。但是,单位社会并没有使身份社会消失,反而以另一种方式继续存在。在单位社会里,身份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取决于家庭出身,即成分。如家庭是贫农成分,其子女也是贫农,家庭是地主成分,其子女也是地主,依此类推。其次,取决于户籍所在地和初始职业。“在单位体制下,干部、工人和农民不仅是社会分工或职业分类的概念,而且是一种相当稳定的社会身份概念。故而全体公民据此获得三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干部身份、工人身份和农民身份”⑩。不仅如此,还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子女的身份,在社会中向上流动的机会虽有但很少。再次,身份决定等级待遇。身份本质上是一种等级制,所以,在单位社会和身份社会里,不同社会身份所确定的权利差异主要还不是表现在政治方面,而是集中表现在户籍、工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应该说,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后,实现了民族之间、性别之间等等方面的平等,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但是,仍然存在着某些不平等,这些不平等甚至被制度化了,这种制度化了的不平等就是准身份制。
建国以来的“准身份制”虽然使原有的身份制度被打破,但传统的身份及身份等级仍然存在,身份观念、身份意识和身份情结更是明显。这些身份观念、身份意识和身份情结是以一整套价值观念体系或身份伦理为核心的。也就是说,内含于公众意识结构中的一整套关于身份的价值观念体系或身份伦理,就是人们至今仍然抱持着身份观念、身份意识和身份情结的价值根基。这也是身份制长期持续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并作为一种文化结构被一代一代传递下来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对身份与等级的解构并不十分明显,中国人的身份与等级的价值取向仍然存在(11)。近年来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与身份社会相对立的契约社会已开始形成。契约社会以个人自由、人人平等为核心价值,身份和等级是其天敌。梅因认为,“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12)
(五)崇高与信仰
如果说上述核心价值被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的变迁所解构还好理解的话,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的变迁对崇高和信仰的解构似乎有点令人费解,因为崇高和信仰看起来似乎更具有正价值。其实,有两个基本因素使改革开放以来的崇高与信仰被双重解构,这就是改革开放以前极“左”时期崇高和信仰本身的虚妄性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发生着日趋多元化、个体化、世俗化和物质化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逐渐形成了集体主义、理想主义、英雄主义等具有崇高价值的理想信念,人民真诚而坚定地信仰共产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高涨,整个社会精神昂扬向上。然而,建国后的各种“运动”持续不断,与各种崇高神圣价值理想和信仰(如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主义,整体利益至上的集体主义,备受推崇的英雄主义,甚至对领袖的个人崇拜等等)实现了奇怪的结合。这种结合实际上是以崇高神圣理想和信仰去粉饰极“左”思想和实践。与政治运动相结合的崇高和信仰带给人们的无疑是巨大的压力,而不是真正的价值需求。正因如此,改革开放后出现的“痞子”文学对崇高和信仰的嘲弄就不足为怪了。有学者认为:“王朔作品中那种消解一切崇高神圣价值观念的‘痞子’口吻无疑极大程度契合了经历过‘文革’的人的心理,道出了他们长久以来想说的话。……长期以来,以各种主义上演的社会运动已使人恐惧而厌烦,因而任何消解主流价值观念的言辞对人们来说都有某种政治解放的意味。尽管王朔以痞子的形态消解一切崇高背后的动机实属复杂,但它却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被极‘左’思潮所压抑、所‘愚弄’而产生不满的人的心理。”(13)王蒙也指出:“首先是生活亵渎了神圣”,“我们的政治运动一次又一次地与多么神圣的东西——主义、忠诚、党籍、称号直到生命——开了玩笑”(14)。由此观之,躲避崇高也好,嘲弄崇高也罢,都意味着对崇高和信仰的解构,这种解构其实是由原来那种崇高和信仰的虚妄性本身所造成的。
改革开放后崇高和信仰在新的市场经济社会并没有得到新生和重构,反而再一次遭到来自市场经济及随之而来的价值观变迁的解构。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开始建立,市场经济的世俗化效应开始彰显,中国社会的价值观也逐渐转向多元化、个体化、世俗化和物质化,因此,就连承载着崇高和信仰的知识分子也对这一解构过程有一种无奈之感。一切曾经在80年代辉煌过的字眼如理想主义、美和崇高,在市场经济这一巨大车轮的碾压下成了不可复原的碎片。在信仰和价值观上无所依托的这一代人,也就成了“游走的一代”(15)。这样一来,不仅极“左”思潮下的伪崇高、伪理想被解构了,而且一切崇高、理想和信仰也由于在市场经济面前变得苍白无力而获得消解的合法性,取而代之的则是一种对商业社会运转逻辑的全面认同。于是,所谓逃避崇高、信仰危机、理想失落成为了描述当代中国社会价值观现状的普遍话语。有人把当前信仰危机概括为三种情形:缺失型,即没有任何价值信仰;虚伪型,即在信仰上口是心非、口善行恶;异端型,即与主流价值和主导价值相疏离甚至相抗衡。这种概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中国社会价值信仰的实际。
注释:
①廖小平:《论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的变迁及其双重后果》,《科学社会主义》2013年第1期。
②廖小平:《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的变迁与核心价值的建构》,《天津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
③任剑涛:《政治的疏离与回归——近30年中国政治观的演变与动力》,载潘维、廉思主编《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30年(1978-200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77页。
④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版,第440页。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4页。
⑥廉思:《30年来我国政治价值观的演变及原因》,载潘维、廉思主编《中国社会价值观变迁30年(1978-2008)》,第307~308页。
⑦《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
⑧童世骏等:《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页。
⑨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第110~111页。
⑩曹锦清、陈中亚:《走出“理想”城堡——中国“单位”现象研究》,海天出版社1997年版,第112页。
(11)譬如当今中国社会对“老板”(不论是“官员型老板”、“资本型老板”还是“学者型老板”)称谓的热衷即是新的身份情结的典型表现:被呼者与呼之者由此确立了身份关系,且满足了各自的身份情结。
(12)亨利·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7页。
(13)童世骏等:《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研究》,第259页。
(14)王蒙:《躲避崇高》,《读书》1993年第1期。
(15)王干:《游走的一代——序“新状态小说文库”》,作家出版社199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