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高度,对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做出全面部署,为推进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必须充分认清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大意义,自觉将其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来抓,以强烈的政治使命感责任感,贯彻落实到部队全面建设中去。
从战略高度认清新形势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性
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确保听党指挥的重要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核心,就是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从落实法规制度上捍卫军魂,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履行使命任务、提高打胜仗能力的坚强支撑。军队的核心职能是能打仗、打胜仗,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根本着眼点就是聚焦中心、保障打赢。如果战备制度规定不落实,遇有情况部队拉不出去;如果训练场上背离按纲施训,搞练为看、演为看的“假把式”;如果选人用人不按规定和程序办,想打仗、敢打仗、会打仗的人用不起来,都会给战斗力建设带来严重损害。只有把依法抓战斗力建设的标准立起来、落下去,才能使部队具备召之即来的素质、来之能战的底气、战之必胜的实力。
落实依法管理、正规部队秩序的必然要求。军队正规化的实质是规范化、精细化、法治化。如果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规范化就难有标准,精细化就缺少依据,法治化就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只有把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贯穿日常工作始终,才能营造“人按职责干、事按制度办”的良好环境,才能确保战备、训练、生活和管理秩序正规。
破解矛盾问题、推动科学发展的有力抓手。反思部队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都能从不按法规办事、不按制度运行上找到原因。实践证明,对于破解难点棘手问题而言,法规制度是最科学、最管用、最具公信力的“金钥匙”。只有养成依法抓工作的良好习惯,自觉在“法”的框架下找依据、找对策、找办法,化解矛盾才不会“盲目”,解决疑难才不会“跑偏”,处理问题才不会“出格”。
找准当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面临的问题积弊
从目前部队情况看,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观念淡薄不学法。有的学习法规制度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不能及时学、跟进学,往往是强调了学一学、考核了学一学、需要了学一学,学的不深不精不透;有的对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政策缺乏敏感性,许多该掌握的不掌握、该说清的说不清、该落实的不落实,有的学了也是一知半解,一较真就拿不准。
主观意志不用法。有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弱,信奉“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习惯于“拍脑门”决策、“拍胸脯”表态,甚至以“土政策”“土规定”代替法规制度,“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还有的领导干部严人不严己、严疏不严亲、严下不严上,对别人讲法纪、对自己讲私情,对关系远的要求高、对走得近的要求低,对基层抓得紧、对机关抓得松,降低了法规制度的公信力。
单凭经验不靠法。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抓工作搞建设不看法规制度怎么定的,只看过去怎么干的,习惯于凭老经验、老办法办事,特别是在化解矛盾问题上,有的总是想方设法私自抹平,甚至把能抹平当本事,以至新问题变成老问题、老问题变成老大难。
碍于情面不依法。个别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程序、讲脸面不讲规定,致使法规失去了刚性、纪律打了折扣、制度成了摆设,不该办的事办了,不该放过的事放过了,结果是维系了个人或者“小圈子”的情面,却损害了部队建设。
执纪不严不畏法。有的对违法违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明知不对也不反对,处理起来敷衍了事、走走过场,有时甚至小恶不纠、造成大患,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零容忍”;有的留暗门、设“特区”、搞例外,导致个别人不把法规当回事,一而再、再而三地越界越线,法规成了不带电的“高压线”,丧失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落实乏力不执法。对法规制度选择性落实,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己合意的执行好一些,不合意的就容易“变形”;有刚性要求的执行好一些,难以量化的就容易“变粗”;见效快、易落实的执行好一些,需要常抓不懈的就容易“变软”。
上述方面的问题,虽然客观上有长期和平环境、形势任务变化、建设转型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和冲击,但深层原因还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立得不牢,法治思维落得不实,法治能力不够强,根子在于存在人治思维,法治信仰缺失;关键在于官本位观念严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核心在于权力运行缺少监督,制度的笼子没有编紧扎牢。
把握重点深入推进新形势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深化思想认识,筑牢法治至上理念。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能否深入人心、融入部队全面建设,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治思维的形成和提高。要把学法作为基本要求,持续开展“学法规、用法规、促正规”活动,将法规制度学习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纳入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各类集训培训也要把法规制度学习作为重要内容,切实掌握常用的、牢记本职的、了解相关的,让法规制度进脑入心、进言入行、进岗入责。要把守法作为行为准则,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自省自警、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不发违反法规制度的“令”,不干违反政策纪律的事,不说违反党性原则的话,切实让“红头”少下来、让“白头”减下来、让“口头”慎起来。要把护法作为自觉行动,自觉与违法言行作斗争,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唱黑脸,在标准问题上不能模棱两可、在政策原则上不能钻空子、在是非曲直上不能和稀泥。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党委、纪委、机关和官兵的监督作用,强化党内监督、层级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多位一体的良性互动中增强监督效果。
强化知行合一,推进依法开展工作。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搞清依法治军的层次特点。党委要依法决策,避免个人说了算,坚决落实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严格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议题合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决议合法;要防止集体“闯红灯”,杜绝把集体领导当作“挡箭牌”,不能集体打政策法规的“擦边球”。机关要依法指导,着力解决安排过满、要求过急、节奏过快等问题,从源头上控制“五多”,防止忙了自身、乱了基层。同时,着力纠正光挑毛病,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依法检查考核,依法查找问题,依法纠治整改,真正让基层欢迎,而不是让基层反感。部队依法行动,老老实实地贯彻条例抓战备工作、依据大纲抓教育训练、按照条令抓日常管理、落实纲要抓基层建设、坚持制度抓后装保障,使各项工作从筹划部署、组织实施到总结验收的全过程,都始终处在依法运转、照章办事的正常轨道。官兵要依法履职。现行条令条例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都作出了具体明确,是官兵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各级在加强教育引导的基础上,要注重从小事抓规范、从点滴严养成,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断强化法纪观念和号令意识,让每名官兵都熟悉岗位职责、熟知岗位要求,把必干的工作干好,必守的规矩守好。
实化刚性落实,提高贯彻力执行力。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也在于实施。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执行法纪、带头规范言行、带头管权用权,特别是要解决好“教育者主动接受教育”“立规矩的人自觉守规矩”“管人的首先管好自己”等问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一级给一级当样板,一级给一级做表率,以自身模范执纪的表率行动影响和感召官兵。要坚持严字当头,任何人都不能置于法规纪律和制度规定之外,尤其是对违法违纪行为要敢抓敢管、决不手软,下级出了问题要查上级责任,班子出了问题要查主官责任,把板子打到具体人身上,该处理的处理,该法办的法办。坚持久久为功,要以“燕子垒窝”的韧劲和“滴水穿石”的恒心,持之以恒抓,艰苦细致抓,坚持形势常议、要求常提、问题常纠,抓一件成一件,改一项进一步,形成抓法治促工作、抓工作强法治的良性循环。